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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治毗尼事义集要卷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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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吴蕅益沙门 智旭 汇释

    ○十三嫌骂戒。此是性罪。大乘同制。

    若比丘。嫌骂。波逸提。

    缘 沓婆摩罗子。知僧卧具及差僧食。慈地比丘于眼见耳不闻处。言其有爱恚怖痴。故制。后更于耳闻眼不见处。言其有爱恚怖痴。乃更结戒。

    相 若面见讥嫌。若背面骂。了了。波逸提。不了了。突吉罗。比丘尼波逸提。余三众突吉罗。不犯者。其人实有是事。恐后有悔。语令如法发露。及戏笑说。独说。梦说。错说。

    善见律云。讥嫌被僧差人。波逸提。嫌余人。突吉罗。

    ○十四敷僧卧具不举戒。此是遮罪。大乘同制。

    若比丘。取僧绳床木床若卧具坐褥。露地敷。若教人敷。去时不自举。不教人举。波逸提。

    缘 舍卫城有长者饭僧。十七群比丘。取僧坐具在露地敷而经行。望食时到。时到已。不收摄便赴食。僧坐具为风尘土坌。虫鸟啄坏。污秽不净故制。

    释 绳床木床。各有五种。旋脚。直脚。曲脚。入陛。无脚。

    相 初出门。波逸提。一足在门外。一足在门内。欲去而不去。还悔。一切突吉罗。若二人共一床。下座应收而去。下座谓上座当收。而上座不收。下座犯波逸提。复以非威仪。犯突吉罗。上座谓下座当收。而下座不收。上座犯波逸提。若二人不前后。俱不收。二俱波逸提。若余空绳床木床踞床几浴床。或卧具表里。或地敷。绳索。毳纻。放在露地。不收便去。突吉罗。敷僧卧具在露地。不收而入房坐思惟。突吉罗。比丘尼波逸提。余三众突吉罗。

    善见律云。他人私物不举。突吉罗。

    萨婆多论云。好持戒大沙弥。亦得付嘱之。

    摩得勒伽云。自卧具不举。不使人举。突吉罗。

    十诵律云。诸比丘食竟。有诸白衣即坐僧卧具床上。应待白衣食竟。若有病者不能久待。应去。随见者应举。若失户钩户钥。无举处。若八难中一一难起。不举无犯。

    律摄云。有五种人。不堪嘱授。谓无惭愧。有仇隙。年衰老。身带病。未圆人。忆而不举。得本罪。若忘念者。但得恶作。凡是僧伽所有衣服。不将余物儭替。不合受用。其所替物。亦非疏破。若僧敷具有破穿处。应须缝补。若断坏者。应为连接。若不堪修补者。用充灯炷。或为拂帚。或斩和泥。用涂墙壁。填孔隙。令施福增。凡听法时。不应与苾刍尼及俗人求寂授学人相近而坐。有难缘者非犯。无夏者。不应共三夏者同座。一夏者。不得与四夏者同座。二夏以去。得共大三夏者同座。若白衣舍。处所迮时。虽邬波?耶。同座非犯。不应一床二人同卧。有惭愧者无犯。若在行途。得大帔。中间衣隔。同卧非犯。若有施主以衣布地。延请法众愿为蹈者。或宝庄饰师子座上。以俗人衣敷设。应生愍念。作无常想。蹈坐非犯。若施主借僧褥席。应与。事了。应令送归。有污。应洗。若火烧寺。先出自己衣钵。次出常住赀财。令无力人一处看守。其火若盛。不应辄入。大水来漂。亦应准此。

    ○十五僧房不举卧具戒。此是遮罪。大乘同制。

    若比丘。于僧房中敷僧卧具。若自敷。若教人敷。若坐若卧。去时不自举。不教人举。波逸提。

    缘 佛在祇桓。有客比丘语旧住。我在边僧房中敷卧具宿。后不语旧住便去。僧卧具烂坏虫啮。旧住久不见客比丘。到房看之。见已讥嫌。白佛结戒。

    相 出界外。波逸提。一脚在界外等。突吉罗。比丘尼波逸提。余三众突吉罗。不犯者。时还不久。及诸难缘等。

    ○十六强夺止宿戒。此是性罪。大乘同学。

    若比丘。知先比丘住处。后来强于中间敷卧具止宿。念言。彼若嫌迮者。自当避我去。作如是因缘。非余。非威仪。波逸提。

    缘 六群与十七群道路行。至无比丘住处。十七群语六群言。汝是我等上座。应先求住处。六群报言。汝等自去。我不求住处。十七群即往求住处。自敷卧具止宿。六群乃往语言。汝等起。当以大小次第止。十七群不允。即强敷卧具。十七群高声言。诸尊莫尔。少欲比丘闻而讥嫌。白佛结戒。于是比丘。不知先住处非先住处。后乃知是先住处。或有波逸提忏者。或有畏慎者。佛言。不知无犯。

    释 中间者。若头边。若脚边。若两胁边。

    相 比丘尼波逸提。余三众突吉罗。不犯者。宽广不相妨碍。若有亲旧教。若病倒系缚等。

    僧祇律云。若住处少。一比丘当一柱间敷床褥。尼师坛覆上已。向二师或礼拜问讯。或受诵去。后比丘来。却先尼师坛。自敷尼师坛而坐。作细声呗。先住比丘来见已。作是念。谁能断他法。即持尼师坛去。是后比丘波逸提罪。坐禅。病。亦如是。若复来眠他床是上座者。应语言。长老不知世尊制戒那。若眠比丘是下座者。应诃责汝不善。不知戒相。云何后来眠他床上。若比丘。在他处经行者。见先比丘来。应避去。若夜眠时。虽振动寱语。不作扰乱意。无罪。

    十诵律云。能敷者。波逸提。不能敷者。突吉罗。若为恼他故。闭户。开户。闭向。开向。然火。灭火。然灯。灭灯。梵呗。读经。说法。问难。随他不喜事作。一一波逸提。

    ○十七牵他出房戒。大乘同制。

    若比丘。瞋他比丘。不喜僧房舍中。若自牵出。教他牵出。波逸提。

    缘 亦起自六群牵十七群出。故制。

    相 随所牵多少。随出户多少。一一波逸提。若持他物着户外。及闭他着户外。尽突吉罗。比丘尼波逸提。余三众突吉罗。不犯者。无恚心。随次第出。若遣共宿至三夜未受戒人出。若破戒破见。乃至应摈等。

    五分律云。若将其所不喜人来共房住。欲令自出。若出若不出。皆突吉罗。牵余四众出。突吉罗。尼牵比丘比丘尼出。波逸提。牵余三众出。突吉罗。若牵无惭愧人。若欲降伏弟子而牵出者。不犯。

    律摄云。舍欲崩倒。牵出病人。不犯。若有苾刍是斗诤者。戒见轨式。多有亏违。如此之人。瞋而曳出。若无善心。亦得恶作。若于非僧房处曳出清净苾刍得恶作罪。若破戒人。大众应共驱出。若倚门。若抱柱。咸应斫去。并推出之。事殄息后。所斫截处。僧应修补。或门徒等。冀其惩恶。牵出房时。无犯然不应令出其住处。若无破戒罪。但难共语者。应为曳缰法而折伏之。仍遣智人就彼开谏。令其息恶而来忏谢(曳缰法。解现第六十四戒)。若于住处。龙蛇忽至。应弹指语曰。贤首。汝应远去。勿恼苾刍。若告已不去者。应持软物而罥去之。勿以毛绳等系。勿令伤损。于草丛处。安详解放。待入穴已。然后舍去。若弃蚤虱等。应于故布帛上。观时冷热而安置之。此若无者。应安壁隙柱孔。任其自活。

    僧祇律云。若骆驼牛马在塔寺中。畏污坏塔寺。驱出者无罪。

    ○十八重阁坐脱脚床戒。大乘同学。

    若比丘。若房。若重阁上。脱脚绳床木床。若坐若卧。波逸提。

    缘 有比丘住重阁上。坐脱脚床。坐不安详。床脚下脱。打在下比丘。身伤血出。故制。

    释 重阁者。立头不至上者是。

    相 除脱脚床已。若在独坐床。或一板床。或浴床。一切突吉罗。比丘尼逸波提。余三众突吉罗。不犯者。坐旋脚直脚曲脚无脚床。及阁有板覆等。

    僧祇律云。阁下无人坐。无犯。

    萨婆多论云。凡坐卧法一切安详。不审详者。必有所伤。兼坏威仪。

    ○十九虫水浇泥草戒。此是性罪。大乘同制。

    若比丘。知水有虫。若自浇泥若草。若教人浇者。波逸提。

    缘 阐陀起大屋。以虫水和泥。教人和。诸长者见而嫌责。故制。

    相 比丘尼波逸提。余三众突吉罗。不犯者。不知有虫。若虫大。以手触水令去。若漉水洒地。

    五分律云。有虫水者。囊漉所得。肉眼所见。若有虫。有虫想。疑。皆波逸提。无虫。有虫想。疑。皆突吉罗。用有内外。内用者。饮食之属。外用者。浇灌浣濯洗浴之属。

    十诵律云。随虫死。一一波逸提。

    僧祗律云。若比丘营作房舍。须水。若池。若河。若井。漉取满器看。无虫然后用。若故有虫。当重囊漉谛观之。若故有虫至三重。若故有虫。当更作井。如前谛观。若故有虫当舍所营事至余处去。虫生无常。或先无今有。或今有后无。是故比丘日日谛观。无虫便用。

    萨婆多论云。若三重作漉囊。故有虫者。此处不应住。

    ○二十覆房过三节戒。此是遮罪。大乘同学。

    若比丘。作大房舍户扉窗牖。及余庄饰具。指授覆苫齐二三节。若过波逸提。

    缘 阐陀起大房。覆有余草。复更重覆。三犹不止。屋便摧破。诸居士见而嫌责。故制。

    相 比丘尼波逸提。余三众突吉罗。

    五分律云。若至第四重。若草。若瓦。若板覆。一一波逸提。方便及烧斫时。皆突吉罗。

    根本律云。若是熟砖及以石木。或可施主欲得疾成。虽过重数。并皆无犯。

    ○二十一自往教尼戒。此是遮罪。大乘比丘同学。必若观机。知有大益。不犯。然在末法。尤宜慎重。

    若比丘。僧不差。教戒比丘尼者。波逸提。

    缘 佛在祇洹。大爱道请佛听诸比丘与尼教戒说法。佛敕阿难随次差上座往。时般陀尊者当往。而所诵惟一偈。三说已。三入第四禅。诸罗汉尼皆大欢喜。六群尼调戏讥嫌。于是尊者现通而去。时六群比丘自往教戒。不说正法。惟说一切世论。乃至笑儛跛行等。六群尼大欢喜。大爱道白佛。佛制僧中差教授尼人。白二羯磨。于是六群。即出界外更互相差。大爱道重白佛。佛制成就十法。然后得教授尼。戒律具足(一)。多闻诵二部戒利(二)。决断无疑(三)。善能说法(四)。族姓出家(五)。颜貌端正(六)。尼众见便欢喜(七)。堪任与尼众说法劝令欢喜(八)。不为佛出家而被法服犯重法(九)。满二十岁若过(十)。如此等可与尼教戒。遂结此戒。

    根本律云。具七法者众应差教授尼。一持戒。二多闻。三住耆宿位。四善都城语。五不曾以身污尼。六于八他胜法善能分别。七于八尊重法能善解释。

    释 教授者。八不可违法。百腊比丘尼。见初受戒比丘。当迎逆问讯礼拜请坐(一)。不得骂詈诃谤比丘(二)。不得举比丘罪。及遮他觅罪。遮说戒。遮自恣(三)。从众僧求授大戒(四)。若犯僧残。应在二部僧中半月行摩那埵(五)。于半月。当从僧中求教授人(六)。不应在无比丘处夏安居(七)。安居竟。应比丘僧中求三事自恣。见闻疑(八)。如此八事。应尊重恭敬赞叹尽形寿不应违。

    相 非教授日。往说八不可违法。突吉罗。若僧差往。应克时到。尼亦克时迎。克时不到。突吉罗。

    僧祇律云。教诫尼。不得从日没至明相未出。不得深猥处。不得露现处。当在不深不露处。若讲堂。若树下。不得十四日十五日月一日二日三日。应从四日至十三日往教诫。不得教诫不和合尼众。到已。应问尼僧和合不。若言和合。应遣使呼来。若不得来者。应与教诫欲。不得偏教诫。不得长语教诫。

    五分律云。若不差教诫尼。语语波逸提。教诫余二女众。突吉罗。

    善见律云。若不说八敬。先说余法。突吉罗。

    十诵律云。比丘应诵尼戒。莫令忘失。何以故。诸女人喜忘。智慧散乱。我泥洹后。诸尼当从大僧问戒法。

    附 五分律云。若比丘。僧不差。为教授故。入比丘尼住处。除因缘。波逸提。因缘者。比丘尼病。是名因缘。若僧不差。为教授故。入尼住处。随入多少。步步波逸提。若一脚入门。突吉罗(僧祇律亦有此戒。故并附此)。

    ○二十二教尼至暮戒。大乘同学。

    若比丘。为僧差教授比丘尼。乃至日暮者。波逸提。

    缘 难陀好音声(萨婆多论云。非佛弟难陀也)。为尼说法。听者乐闻。遂至日暮。尼出祇洹入城。城门已闭。即依城堑中宿。晨旦在前入城。诸长者谤为与比丘宿。故制。

    相 除教授。若受经诵经等事至日暮。突吉罗。为余妇女受经等至日暮。突吉罗。不犯者。船济处说法。尼听。共贾客行夜说法。尼听。若至尼寺中说法。若说戒日来请教诫人。值说法便听。

    律摄云。虽在时中。若诸尼立而不坐。或营务纷扰未息。或时有拘碍。而为说者。亦名非时。日暮日暮想等六句。二重。二轻。二无犯。若通夜说法。或寺门相近。或城门不闭。或同在城中。或尼众在白衣舍。此皆无犯。其教授尼人。一被差已。尽寿教授。不须差。

    ○二十三讥论教尼戒。大乘同学。

    若比丘。语诸比丘作如是语。比丘为饮食故。教授比丘尼者。波逸提。

    缘 尼闻教授师来。半由旬迎。安处房舍。办饮食洗浴处。六群不为僧差。心生嫉妒。作如是言。故制。

    相 说而了了。波逸提。不了了。突吉罗。余四众突吉罗。不犯者。其事实尔。乃至梦说错说等。

    五分律云。若言为供养故。教诫比丘及余三众。突吉罗。若言比丘行十二头陀行。坐禅。诵经。作诸功德。皆为供养利故。语语突吉罗。

    ○二十四与非亲里尼衣戒。大乘不同学。然在未法。应须审慎。

    若比丘。与非亲里比丘尼衣。除贸易。波逸提。

    缘 舍卫城有一乞食比丘。威仪具足。时有尼见。便生善心。数请彼比丘。比丘不受。异时众僧分衣物。此比丘持衣分出祇桓门。见此尼来。即以与之。意彼不受。尼辄便受。比丘数数同人嫌责。故制。

    相 余四众突吉罗。

    五分律云。若与破戒邪见亲里尼衣。突吉罗。

    根本律云。若亲。亲想。非亲。亲想。与衣无犯。若见遭难无衣服者与之。或因受戒而施。无犯。

    萨婆多论云。与余二女众衣。同犯。

    ○二十五与非亲里尼作衣戒。大乘同学。

    若比丘。与非亲里比丘尼作衣者。波逸提。

    缘 迦留陀夷为一尼作衣。乃作男女行欲像。襞衣与之。语令不得披看。亦莫示人若白时到。当着此衣在尼僧后行。尼如其教。诸居士见而讥笑。大爱道问知其故。诸尼白诸比丘。转白世尊结戒。

    相 余四众突吉罗。

    五分律云。取衣时。突吉罗。割截时。染时。皆波逸提。缝时。针针波逸提。

    ○二十六与尼屏坐戒。大乘同学。

    若比丘。与比丘尼在屏处坐者。波逸提。

    缘 迦留陀夷。至偷兰难陀所。在门外共一处坐。居士讥嫌。故制。

    释 屏处如不定法中说。

    相 盲不聋。聋不盲。突吉罗。余四众突吉罗。不犯者。有伴。若行过卒倒地等。

    五分律云。与余二女众屏处坐。亦波逸提。

    律摄云。设余威仪。亦皆同犯。

    ○二十七与尼同行戒。此是遮罪。大乘同学。

    若比丘。与比丘尼期同一道行。从一村乃至一村。除异时。波逸提。异时者。与估客行。若疑畏怖时。是谓异时。

    缘 六群与六群尼人间游行。居士嫌之。故制。于是道路卒相遇者。畏慎不敢共行。佛言。不期无犯。又众比丘及比丘尼。从舍卫国至毗舍离。以不得同行。诸尼在后。为贼所劫。故更开异时。

    释 十诵律云。疑有二种。一疑失衣钵。二疑失粮食。若有疑者。尼之衣食。比丘应取持去。至安隐处应还。语言。姊妹。汝等随意。不得共行。

    相 若与尼期行。乃至村间分齐处。随众多少。界多少。一一波逸提。空处行十里。波逸提。若减一村。减十里。若力便欲行。尽突吉罗。余四众突吉罗。不犯者。力势所持等。

    僧祇律云。若共随车伴行。止息发去时。唤尼来。勿使不及伴。波逸提。若言去去。勿使失伴。无罪。乃至问路问檀越家。亦尔。

    律摄云。地行为契。后遂乘空。现身共期。隐形而去。皆得恶作。乘船亦尔。

    萨婆多论云。不期而偶共同道。当使相去不闻声处。若相闻已内。突吉罗。与余二女众期行。同犯。

    十诵律云。若有王夫人共行。不犯。

    附 律摄云。苾刍有仇隙者。不应共行。若有因缘须共行时。应忏摩已同去。凡涉路时。应为法语。勿出恶言。或为圣默然。勿令心散乱。若至天神祠庙。诵佛伽陀。弹指而进。苾刍不应供养天神。若路次暂止息处。或泉池取水之处。皆诵伽陀。其止宿处应诵三启。汲水绳索。亦应持行。若有机缘与尼同行。尼食苾刍应持。食时更相授与有病苾刍应共卑去。若人少者。尼亦助卑。若至村落。为觅医药。若乞食时。令人看物。持食来与。若尼有病。准此应知。

    ○二十八与尼同船戒。大乘同学。

    若丘丘。与比丘尼共期同乘一船上水下水。除直渡者。波逸提。

    缘 缘起同前。直渡者。有众比丘及尼欲度恒水。诸尼在后。暴雨水涨。船未还。日已暮。为贼所劫。故开。

    相 期同船上水下水入船里。波逸提。一脚上船。方便欲入等。突吉罗。余四众突吉罗。不犯者。不共期。及被系等。

    十诵律云。若欲直渡。为水漂去。不犯。

    ○二十九尼赞得食戒。大乘同制。是邪命故。

    若比丘。知比丘尼赞叹教化因缘得食食。除檀越先有意者。波逸提。

    缘 舍卫城有一居士。请舍利弗目犍连饭食。偷兰难陀谤为下贱人。赞提婆达等为龙中之龙。顷二人至。即言龙中之龙已至。居士嫌责偷兰难陀二人食已。还白佛。佛乃诃责提婆达等结戒。是后比丘不知有劝化。无劝化。佛言。不知无犯。又罗阅城有大长者。欲待梨师达至。供养众僧。后梨师达至城。有尼往语长者。因即设斋。梨师达恐犯戒。不受食。故更除檀越先有意者。

    释 教化者。十二头陀行。乃至多闻。法师。持律。坐禅也。食者。从旦至中得食。

    相 知尼赞叹得食食。咽咽波逸提。得余衬体衣灯油等。突吉罗。余四众突吉罗。

    五分律云。以余四众赞叹因缘得食食。突吉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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