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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尼止持会集卷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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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食汁流入钵中。得俱名残食 若并两钵求作残食。前人止食一钵中食者。正一钵名作残食 若或饼或菜。通覆横二钵。上者二俱得名作残食。余种种器亦尔 若比丘足食已。有大檀越。持种种饮食。至应问。有直月维那知事人未足食者。后彼作残食。若彼已足食。当从上座未足者作。若上座羞。不能人中作者。当合坐举上座至屏处作 若上座已足食。有客比丘来应问。彼若未足食。即向彼作 若客已足食。僧应作方便。勿破檀越善心。或众中有大沙弥(大者谓年满二十也)。将至戒场与受具。教作残食法已。然后当食(五分律。与此同也。其法仪准律。于作持中详明)。

    此戒大乘同学。

    引证 毗尼母经云。比丘受人。施不如法。为施所堕。堕有二种。一者食他人施。不如法修道。放心纵逸。无善可记。二者与施转施。施不如法。因此二处当堕三涂 应施者。若父母贫苦。应先受三皈五戒十善。然后施与。若不贫虽受皈戒。不中施与 复有施处。治塔人。奉僧人。治僧房人。计其功劳。当酬作价。若过与为施。所堕 施病者食。当作慈心随所宜与之。若错误与食为施。所堕 婴儿牢狱系人怀妊者。当以慈心施之。勿望出入得报 诣僧房乞者。若自有粮不须施之。若无粮食施之。无咎 若比丘不坐禅。不诵经。不营佛法僧事。受人施为施。所堕。若前人无此三业。知而转施。与者受者皆为施。所堕。宁吞铁丸而死。不以无戒食人信施 若足食已。更强食者。不加色力。但增其患。是故不应无度食也。

    大涅槃经云。若一切法。无常苦空无我。云何为食起身口意三种恶业。若为贪食。起三恶业。所得财物。众皆共言。后受苦果。无共分者 复观一切众生。为饮食故。身心受苦。我当云何。于是食中。而生贪着 复次因于饮食。身为增长。我今出家受戒修道。为欲舍身。今贪此食。云何当得舍此身耶。如是观已。虽复受食。犹如旷野食其子肉。其心厌恶都不甘乐。深观揣食。有如是过。次观触食。如被剥牛。为无量虫之所啑食。次观思食。如大火聚。识食犹如三百?矛。若有比丘乞食。预作是念。愿得好者。愿必多得。亦愿速得。不名于食。得厌离想。所修善法日夜衰耗。不善之法惭当增长。若欲乞食。先当愿言。令诸乞者悉得饱满。其施食者得无量福。我若得食为疗毒身。修习善法。利益众生。作是愿时所修善法日夜增长。不善之法渐当消灭。

    第三十六使他犯余食法戒

    若比丘知他比丘足食已。若受请不作余食法殷勤请与食。长老取是食。以是因缘。非余。欲使他犯。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有一贪餮比丘。被如法比丘所诃。言未曾有。汝今贪餮嗜食者。不知足食。不足食余。食不余食。闻此语已。心怀恚恨。后异时见彼比丘。食已不作余食法。殷勤请与食。欲令他犯戒。彼即受食之。贪餮比丘亦如上返诃诘过。有少欲者白佛。此初结戒也。时诸比丘未知已食未食。不知足食不足食。后乃知已食已足食。或作波逸提忏者。或有畏慎者。佛言不知无犯。故更加知。此第二结戒也。由欲令他犯。返诘过故。瞋恚烦恼。制斯学处。

    释义 律云。食有五种。如上。殷勤请与食者(谓再三频请强。劝令啖嚼也)。欲使他犯者(谓欲令彼比丘因此犯罪。心生悔恼。此非余时闻听因缘也)。

    结罪 是中犯者。若彼比丘即受食之。咽咽二俱波逸提 若与令食。彼不食弃之。若受而不食举置。若受已转与余人。其与者。皆突吉罗 若不作余食法。与彼作余食而食之。与者。突吉罗 若与病人食。欲令他犯。若持病人残食与他。欲令他犯。若作余食法已。与他欲令他犯。其与者。皆突吉罗 足食足食想。波逸提 足食疑 不足食足食想 不足食疑。尽突吉罗。

    此戒具四缘。方成本罪。一彼足食已舍威仪。二足食想欲使他犯。三以未作法食。殷勤请与食。四彼受已不作余食法。而复食入咽。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别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先不知足食。不足食。若与令弃令举置。令遣与人。而彼取食之。若未作余食法。与令作已食。彼不作食之。若持病人余食。与不令他犯。作余食法与不令他犯。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萨婆多论云。若比丘见余比丘食竟不烛食。自恣请啖十五种食。随食何食。皆波逸提 一切麦粟稻麻荍。未作麨饭饼。尽名似食若变成麨饭饼。尽名正食(五不正食及此五。似五正故名十五种)。

    此戒大乘同学。

    第三十七非时食戒

    若比丘非时受食食者。波逸提。

    缘起 佛在罗阅城耆阇崛山中。时城中人民节会作众伎乐。难陀?难陀往看。众人与食。食讫故看。向暮方还。又迦留陀夷日暮入城乞食。天阴闇至一怀妊妇家。此妇持食出门。值天雷电。暂见其面谓言是鬼。怖而堕身(由尊者面。黑光故)。报言我非鬼。是迦留陀夷妇。即恚言。沙门释子宁自破腹。不应夜行乞食。诸比丘嫌责难陀?难陀及黑光。具陈白佛。为僧结戒。此是遮罪。因长贪招讥。制斯学处。

    释义 律云。时者。明相出乃至日中。按此时法。四天下食亦尔。非时者。从日中乃至明相未出。食者有二种佉阇尼。蒲阇尼如上(僧祗律云日中影过一发一瞬。即是非时)。

    结罪 是中犯者。若非时受食食。咽咽波逸提 若非时药过非时。波逸提 七日药过七日。波逸提 尽形寿药无因缘服者。突吉罗 若非时非时想波逸提 非时疑 非时时想 时非时想 时疑。尽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是非时食。二非时想。三食入咽。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啖黑石蜜。若有病服吐下。药听煮麦。令皮不破。漉汁饮之。若喉中哯出还咽。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此戒大乘同学。

    引证 婆沙论云。世尊性离非时食。故如来自诞生王宫。以至涅槃。于中曾无非时之?。谓诸佛性。恒处中道。不着二边。故离非时食。以表中道。故制中食。而中前得食者。表前方便。得有证义。亦令身心获现利故。中后不食。则少昏睡。无宿食患。身轻安隐。心易得定。有如是义故。故令中食。

    毗尼三昧经云。诸天早起。食三世诸佛日中食。畜生日西食。鬼神日暮食。是故佛制断六趣因。令同三世佛食。

    处世经云。佛言中后不食。有五福。一少淫。二少睡。三得一心。四无下风。五身得安乐。亦不作病起也。舍利弗问经云。舍利弗复白佛言。有诸檀越。造僧伽蓝。厚置资给。供来世僧。有似出家人。非时就典食者索食。与者食者得何等罪。其本檀越得何等福。佛言。非时食者。是破戒人。是犯盗人。非时与者亦破戒人。亦犯盗人。盗檀越物。非施主意。施主无福。以失物故。但有发心置立之善。舍利弗言。时受时食。时不尽者。非时复食。或有时受。至非时食。复得福不。佛言。时食净者。是即福田。是即出家。是即僧伽。是即天人良友。是即天人导师。其不净者。犹为破戒劫盗饿鬼。为罪窟宅。非时索者。以时非时。非时辄与。是典食者。是名退道恶魔。名三恶道。破器癞病人坏善果故。诸婆罗门不非时食外道梵志。亦不邪食。况我弟子知法行法。而当尔耶。凡如此者非我弟子。非法之人盗与盗受一团一撮片盐片酢。死堕燋肠地狱。吞热铁丸。从地狱出。生猪狗中。食诸不净。又生恶鸟。人怪其声。后生饿鬼。还伽蓝中。处都圊内。啖食粪秽。并百千万岁。更生人中。贫穷下贱。所可言说人不信用。不如盗一人物。其罪尚轻。割夺多人福田故。断出世道故。

    附考 毗尼序云。比丘病服下药。中后心闷。佛令与熬稻华汁饮。与竟闷犹不止。佛令与竹笋汁。与竟不瘥。佛令囊盛米粥绞汁与饮。病犹不瘥。佛令将至屏处与米粥。

    根本尼陀那云。有病苾刍。医令以水和麨。非时可食。佛言。有无齿牛食麦。后时便出其粒。仍全用此为麨。非时应服。服犹不瘥。用生麦麨。多将水搅。以物漉之。然后应服。服犹不瘥。佛言。医人处方令服麨饮。若稠若团。随意应服。凡所有事。我为病人。非时开者。于病瘥后。咸不应作。

    根本百一羯磨云。有五种果。若时非时。若病无病并随意食一诃梨勒。此云天主持来二毗醯勒三庵摩勒。即岭南余甘子。形似槟榔。食之除风。四末粟者即胡椒。五毕茇利即蒟酱。

    四分随机羯磨云。有渴病因缘。许受非时浆。谓果浆蜜浆等。澄如水色。以水渧净受之 有风热病因缘。许受五种七日药 有诸病因缘。听受尽形寿药。谓一切咸苦酸辛不任食者。如姜椒之类。乃至白术散丸汤膏之类 若非时浆不得留至明日 若七日药不得畜至八日。

    南海寄归内法传云。牙中食在舌上。腻存未将净水重漱。已来涎唾。必须外弃。若日时过。更犯非时(文)。一往传来。以前展转食并别众食。戒中开缘。言是非时食戒听许。然前戒虽开。亦在日中过午。任啖讹之。又讹慨今久染邪风。急难除荡。有云师命令开。究诘无典可据。有云参学应须。佛世尚无烟厨。况今丛林。与夫兰若。早则小餐。晚则茶水。备足倍于圣世。精修焉及先贤。不特西域释子定日??以奉行。即此方古德净斋法者尤多。实行芳规。俱载传记。愿蹈先踪。开发后学。又若云晚食称为药石者。斯非法王永久之轨。凡圣同遵。莫过古人一时之权。勿依恒用。今附辩于此。明知非有据。言是无凭。

    第三十八残宿食戒

    若比丘残宿食而食者。波逸提(根本部云。食曾经触食昔堕罪)。

    缘起 佛在罗阅城灵鹫山中。时尊者迦罗亦在此住。常坐禅思惟。时到入城。乞食易得。作如是念我何为日日入城乞食疲苦。宁可食先得者。后得食当持还。即如所念。时诸比丘于小食大食上。不见迦罗。疑是命终。若远行。若罢道。若为恶兽所害。后见问知其故。白佛结戒。此是遮罪。由非法故。制斯学处。

    释义 律云。宿食者。今日受已至明日。一切沙门释子受大戒者。皆不清净。食有二种。正食。非正食。如上。

    结罪 是中犯者。若举宿食而食。咽咽波逸提。

    非时过非时食者。七日过七日食者。皆波逸提 尽形寿药无病因缘而服者。突吉罗 宿作宿想波逸提 宿疑 非宿宿想 非宿疑。皆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残食共宿。二残宿食想。三复食入咽。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宿受食有余与父母。与塔作人。与作房舍人计价。若钵有孔。罅食入中。如法洗。余不出。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十诵律云。大比丘未手受而共宿者。名曰内宿啖者。突吉罗 若己手受举共宿者。名残宿食啖者。波逸提 先自取果。后从净人受而食。突吉罗 有二种触食无罪。一清净比丘误触。二破戒比丘无惭愧触 天食过中可受七日受。

    根本尼陀那云。所余饼果持与求寂。明旦还得食之。若有希望心。与时恶作 食时犯堕 若总无希望心。不犯。

    目得迦云。若病者贫设是残触。酥油服之。无犯 苾刍行路令求寂。持路粮亦得。为其擎举擎下。

    又诸苾刍道行应持粮者。既无俗人。又无求寂。应劝施主。施主亦无。应自持去。后见俗人共换而食换处亦无。分为两分。告俗人曰。汝取一分。彼既入手。应告彼曰。汝取我食。我取汝分。换易而食。此复难求。于第一日。应须绝食。明日如有授人。受取而食。若无授者。自取一彪拳许食之。至第三日。还无授者。食二彪拳。至第四日。复无授人。随情自取。饱食无犯。于后路粮罄尽。见有熟果堕地。应取作净。受已而食。若净人难得者。授已应食。授者亦无。应可自取作北洲想而食。树上果熟。未落地者。应自上树摇振令堕。自取而食。如上开者。并为难缘。若无难时。悉皆制断。

    善见律云。若多比丘共行。唯一小沙弥比丘各自担粮。至食时各自分分。沙弥得分已。语比丘言。今持沙弥分。与大德易。得已复与第二座易。展转乃至众多食。皆无罪。若沙弥不解法者。比丘自持食。分与沙弥。展转易得食不犯。

    此戒大乘同学。

    第三十九自取食戒

    若比丘不受食。若药着口中。除水及杨枝。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有一比丘常乞食。着粪扫衣。时城中诸居士为命过父母及兄弟姊妹夫妇男女。于四衢道头。或门下。或河边。乃至树下庙中。作饮食。祭祀供养。彼比丘自取食之。居士讥嫌。有少欲者。闻知白佛。此初结戒也。时诸比丘于中生疑。不敢自取杨枝净水。佛言除水及杨枝。不犯。故有第二结戒也。此是遮罪。因其非法。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二节。不受下明其创制。除水等明其随开。律云。受者有五种受。手与手受。或手与持物受。或持物与持物受。或持物与手受。或遥过物与。与者受者俱知。中无触碍。得堕手中。复有五种受。身与身受。衣与衣受。曲肘与曲肘受。器与器受。或有因缘置地与(根本律云。佛作念言。凡诸苾刍由不受食。有此过生。是故我今敕诸苾刍。受取应食。令他证知。故如佛所教。受取而食)。药者。酥油生酥蜜石蜜。杨枝者(第四分云。佛言。应嚼杨枝。不嚼有五过。一口臭气。二不别味。三增益热阴。四不引食。五眼不明。嚼杨枝有五利益。反上可知。杨枝极长者。听一磔手。极短者听长四指。不应在多人处温室食堂经行堂嚼。应在屏处)。

    结罪 是中犯者。若不受食自取着口中。咽咽波逸提 非时药过非时食者 七日药过七日食者。皆波逸提 尽形寿药无因缘不受而食。突吉罗。不受不受想。波逸提 不受疑 受不受想 若受有疑。皆突吉罗。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是未受之食。二作未受想。三自取而咽咽已。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乞食比丘风吹鸟衔。食堕钵中。除去。乃至一指爪。余者食。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五分律云。听尝食知咸淡。但不得咽 听从天龙鬼猕猴受食。以施主语受食 不得受掷食(四分遥过听受。为有因缘。五分掷食不听。由其轻慢。其事是同。开遮之缘有异也)。

    萨婆多论云。凡受食者。一为断窃盗因缘故。二为作证明故。从非人受食。得成受食。不成证明。所以非人畜生边受食者。旷绝无人授食。是故听之。若在人中非人畜生及无智小儿。一切不听也。

    根本目得伽云。正受食时。未及得。遂使堕地。应更受食。授者若无应。自取已除去。多分可食之。

    此戒大乘同学。

    引证 萨婆多论云。昔有一比丘。与外道同行。至一树下。树上有果。外道语比丘言。上树取果。比丘报言。我比丘法树过人不应上。又言摇树取果。报言。我法不得摇树落果。外道上树取果。掷地与之。语取果食。报言。我法不得不受而食。外道生信敬心。知佛法清净。即随比丘。于佛法中。出家受具。寻得漏尽。

    附考 内法传云。梵语惮哆家瑟诧。惮哆译之为齿。家瑟诧即是其木。岂容不识齿木。名作杨枝。西国柳树全稀。译者辄传斯号佛齿木。树实非杨枝。那烂陀寺目自亲睹。然五天法俗嚼齿木。自是恒事三岁童子咸即教为近。山庄者。则柞条葛蔓为先处。平畴者。乃楮桃槐柳随意。或可大木破用。或可小条截为。圣教俗流俱通利益。

    第四十无病索美食戒

    若比丘得美饮食。乳酪鱼及肉。若比丘如此美食。无病自为己索者。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难陀有一商主为檀越。诣彼家索杂食。商主问言。今有何患。乃思此食。报言。无所患苦。但意欲得杂食耳。商主讥嫌。有乞食比丘。闻知白佛。此初结戒也时诸病比丘皆畏慎不敢乞。不敢为病比丘乞。得已不敢食。佛咸听许。此第二结戒也。由生讥嫌。制斯学处。

    释义 律云。美食者。乳酪鱼肉(乳酪是饮鱼肉是食)。病者乃至一坐间不堪食竟。

    结罪 是中犯者。若无病自为身乞如此美食。食咽咽波逸提。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是美好杂食。二无病自求。三入口吞咽。

    兼制 比丘尼突吉罗(同制别学按尼律此犯可诃法)。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病人自乞。为病人乞。乞得而食。或己为他。他为己。若不乞而得。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十诵律云。索得波逸提 不得突吉罗 根本律云。无病时乞。无病而食。乞时恶作。食便堕罪 无病时乞。有病而食。乞时恶作。食时无犯 有病时乞。无病而食。乞时无犯。食时堕罪 有病乞有病食。无犯 若乞食时。他持饭出。欲须余者。勿受其饭。默然而住。彼问曰。尊者欲何所须。作此言时。是表其随情所欲。若须者即可随觅。无犯。

    又施主见苾刍时。语言。有所须者。随意当索。苾刍随觅何物。无犯。

    此戒大乘有病亦不得食鱼肉。若食者罪结轻垢。

    毗尼止持会集卷第十

    音义

    无住处村

    时拘萨罗国有一村。无僧伽蓝及停留之舍。有居士为福德故。造立住处。备诸饮食。供给往来众僧。唯施一食。不能多供。因以福德施设故。余律皆名福德舍。

    沙?婆罗门

    未见翻译。余律多云。何耆达婆罗门。

    维那

    梵语羯磨陀那。此翻知事。亦翻悦众。维那二字华梵双举。维是纲维。华言也。那是梵语。略去羯磨陀三字。

    面

    音面。背也。面规矩而改错。

    揣食

    揣吹上声。即抟食亦名段食。有形段故。

    触食

    前六识相应之触心所。对前境生喜乐。如观剧戏。终日不食。而自饱等。又凉暖诸触。能滋养身。

    思食

    第六识相应之思心所。于可意境而生希望。意思资润。诸根增长。又思想饮食。令人不死。如小儿视梁上悬囊。及望梅止渴等。

    识食

    第八识执持之相。由前三食势分所资。令此识增胜。能持诸根大种故。又第七识执第八识。为自内我。此是三界众生因。名之为食。若入灭受想定。令第七识染分心心所灭。不复执第八识为我。便于三界不得久住。故知识是食也。

    若约六道分别者。人畜具四食。段食显胜。鬼神欲天除段食。则具三食。触食显胜。禅天除段触二食。则具二食。思食显胜。无想四空并无间狱除段触思三食。唯依识食而住。

    啑

    色洽切。衫入声。啑啑水鸟聚食貌。

    ?

    音缵。与鐏同。矛戟柄底锐者。

    哯出

    音衍。不顾而吐也。说文云。不呕而吐也。

    贪餮

    音铁。贪也。贪财曰饕。贪食曰餮。

    嗜食

    音示。欲也。好也。

    圊

    音清。溷也。厕也。至秽之处。宜常修治。使净洁也。

    蒟

    音举。果也。似王爪蔓生子长大。苗为留藤。实似桑椹皮黑肉白食之辛香。今岭南人取其叶。合槟榔食之。

    迦罗

    此翻黑。或云哥罗。是尊者已得阿罗汉果。

    罅

    鰕去声。裂也。

    彪

    补尤切。音髟。小虎也。

    柞

    音昨。栎也。枝长叶盛。丛生有刺。栎音历。

    诧

    ??去声。

    荍

    音乔。荍麦也。俗作荞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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