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毗尼止持会集卷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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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陵宝华山弘律沙门 读体 集

    第十九卖买宝物戒

    若比丘种种卖买宝物者。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佛在王舍城耆阇崛山。时?难陀往市肆上。以钱易钱将去。诸居士见已皆讥嫌。有少欲比丘。闻知白佛结戒。由贪慢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盗根本种类。

    释义 律云种种卖买者。以成金未成金。成银未成银(根本律云。成者。谓金银等器。未成者。谓金银铤及碎金银)。及钱。钱有八种。金钱。银钱。铁钱。铜钱。白镴钱。铅锡钱。木钱。胡胶钱。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种种卖买宝物。以成金易成金。乃至易钱。舍堕。

    此应舍。是中舍者。准上捉宝戒无异(三十尼萨耆波逸提。唯有二十七种还法。其第十一杂野蚕绵作卧具。第十八自捉宝。并此戒无还法。于作持中明)。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有贪慢心。二畜宝转易。三转易已成。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若语彼人言。看是知是。乃至若还与本主。何以故。不欲令失信施故(与上戒文同。故不全录)。若以钱贸璎珞具。若以璎珞具易钱。为佛法僧。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此戒大乘同制。

    引证 律摄云。若为三宝出纳。若施主作无尽藏。设有驰求。并成非犯。然此等物出利之时。应一倍纳质。求好保证。明作契书。年终之日。应告上座及授事人。皆使同知。或复告彼信心邬波索迦。

    根本律云。时诸苾刍得无尽物。置房库中。时施主来问言。圣者何意毗诃罗(此云寺)仍不修补。报言。为无钱物。主曰。我岂不施无尽物耶。报言。其无尽物。我岂食之。安僧库中今现在。主曰。其无尽物不合如是。我之家中岂无安处。何不回易求生利耶。时诸苾刍以此因缘白佛。佛言。若信心居士等为佛法僧故。施无尽物。此三宝物。应回转求利。所得还于三宝而作供养。时诸苾刍即与彼原施主索利之时。多与诤竞。便作是语。岂我己物生斗诤耶。又共富贵者而为出息索物之时。恃官势故不肯相还。复共贫人而为出息。索时无物。佛言。不应共施主富贵人贫人而交易。若与物时。应可分明。两倍纳质。书其券契。并立保证。记其年月。安上座名及授事人字。假令信心邬波索迦受五学处。亦应两倍而纳其质(根本令两倍纳质。律摄云一倍纳质。二律皆义净师所译。事岂弗同。恐后人传写之误。二倍想是一倍称量。当准律摄也)。

    萨婆多毗婆沙云。此戒体正应言种种用宝。不得言种种卖买。此戒直往成罪。不同贩卖戒。贩卖戒为利故买已还卖。成罪。

    第二十贩卖戒

    若比丘种种贩卖。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时?难陀在拘萨罗国。道行往一无住处村(谓此村无有僧伽蓝)。至村中已。持生姜易食而去。时舍利弗亦游行至此乞食。至卖饭家。彼即索价。报言。居士勿作此言。我等所不应。时彼人言。向者?难陀以生姜易食而去。云何不应。又舍卫城中有一外道。得一贵价衣。持至僧伽蓝贸易。?难陀言。明日来。彼善能治衣。即其夜浣故衣捣治。光泽如新。晨朝易之。外道得衣还所止园中。示诸外道。中有智慧者。语言。汝为彼所欺。汝是新衣。广大坚致。此是故衣。但捣治光泽如新耳。此外道即持衣欲相还。?难陀不允。外道讥嫌。诸比丘闻知。白佛结戒。由非法贪。制斯学处。乃初篇盗根本种类。

    释义 律云种种贩卖者(贱买贵卖曰贩)。以时易时。以时易非时。易七日。易尽形寿。易波利迦罗。以非时易非时。易七日尽形寿及时等。乃至以波利迦罗易时非时等。卖者价直一钱。数数上下。增言直三钱五钱。买亦如是。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种种贩卖得者。舍堕 不得。突吉罗。

    此戒舍忏还物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竟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有贪利心。二是贩卖。三贩卖已成。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与五众出家人贸易。自审定不相高下。如市易法。不与余人贸易(余人谓外道及在家白衣等)若使净人贸易。若悔者应还。若以酥易油。以油易酥。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若自问价。若教人问价。若自上价。若使人上价。若自下价。若使人下价。作不净语时。越毗尼罪。得时舍堕 若肆上物先有定价。比丘持直来。买置地时。应语物主言。此直知是物。若不语默持去。越毗尼罪 若彼物应直五十。而索百钱。比丘言。我以五十知是如是求者。不名为下 若知前人欲买物。不得抄买。买者越毗尼罪 若见卖钵时。作是念。此钵好。至某方当得利。买时越毗尼罪。若作是念。我有是物。无有净人。此是净物得买去。无罪。到某方或和尚阿阇黎所须。或自为病。或作功德买去。本不为利。临时得贵价卖。无罪 若比丘籴谷时作是念。此后当贵籴时。越毗尼罪。粜时舍堕。若恐某时谷贵。我今籴此谷。当依是得诵经坐禅行道。到时谷大贵。若食长与和尚阿阇黎。若作功德。余者粜得利。无罪 若营事比丘雇一切作人赁车马人船等。作不净语者。皆越毗尼罪 若比丘为僧直月。行市买酥油籴米豆麦求一切物时。作不净语。越毗尼罪。若自为买。如是等一切不作净语。舍堕 若比丘市买时。得呵嫌说。实前人物此好此恶。若粗若细。斗秤大小香臭等。无罪 有檀越为比丘故。与店上钱语言。若某甲比丘日日来有所索。从意与彼比丘。后来索时作净不净语。无犯。

    五分律云。若欲贸易。应使净人语言。为我以此物易彼物。又应心念。宁使彼得我利。我不得彼利 若自贸易。应于五众中 若与白衣贸易。突吉罗。

    根本律云。若为利买。不为利卖。买时恶作。卖时无犯 若不为利买。为利卖。买时无犯。卖时舍堕 若向余方买物而去。元不为利。到彼卖时。虽得利无犯。

    律摄云。若买卖时不依实说。或以伪滥斗称欺诳。于他得妄语罪。获物之时。便犯盗罪。凡持财物。欲买卖时。先须定意。无求利心。随处获利。悉皆无犯 设为三衣。不应规利而作贩卖 若现前众物欲卖之时。上座应先为作本价。不可因斯唱断。应取末后价极高者。方可与之 若实不欲买。妄增他价。得恶作罪 唱得衣时。未还价直。便著者。得恶作罪。

    尼陀那云。苾刍不应为俗人断价。不应酬价高下。若无俗人代酬。应可二三得自酬价。过此。得恶作罪。

    十诵律云。以此不净物买食。口口突吉罗 买衣着。随着波逸提 若共贸物。前人心悔应还。若过七日不应还 若以减价索他贵衣。突吉罗 若必须是物。三索不肯者。应觅净人使买。

    此戒大乘同制。

    引证 萨婆多毗婆沙云。此贩卖罪。于一切波逸提中。最是重者。宁作屠儿。不为贩卖。何以故。屠儿正害畜生。贩卖一切欺害。不问道俗贤愚持戒毁戒。无往不欺。又常怀恶心。设若居谷。心恒希望使天下荒饿霜雹灾害。若居盐贮积物。意常企望四远反乱。王路隔塞。夫贩卖者有如是恶。此贩卖物。设与众僧作食。众僧不应食。若作四方僧房。不应住中。若作塔作像。不应向礼。又云。但佛作意礼。凡持戒比丘不应受用此物。若此比丘死。此物众僧应羯磨分。问曰。不死时不受用此物。何以死。便羯磨。答曰。此贩卖业罪过深重。若生在时。众僧食用此物者。虽复犯戒。有罪僧福田中。故与受用。以受用故续作不断。是僧福田中不听受用。今世无福。后得重罪。以此因缘不敢更行。比丘既死。更无贩卖因故。是故听羯磨取。

    第二十一畜长钵戒

    若比丘畜长钵不净施。得齐十日过者。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时六群比丘畜钵好者持。不好者置。如是常觅好钵。遂畜甚多众。居士诣房。观见讥嫌。如陶师卖钵肆。诸知足比丘闻已白佛。此初结戒也。时阿难得苏摩国贵价钵(此国之钵色青好如阎浮树)。意欲与大迦叶。而迦叶不在。畏犯畜长钵。往白世尊。佛问迦叶。更几日当还。报言。却后十日当还。由是听畜齐十日。此第二结戒也。由情贪积聚。增长烦恼。妨修正业。为遮断故。制斯学处。

    释义 律云。钵有六种。铁钵。苏摩国钵。乌伽罗国钵。优伽赊国钵。黑钵。赤钵。大要有二种。铁钵。泥钵。大者受三斗。小者受一斗。此是钵量(梵语波咀啰。或云钵多罗。此翻为钵也。义翻应器。谓体色量三皆须应法也。体者泥及铁也。色者熏作黑赤色。或孔雀咽色。或鸽色也。量者如律所分小大也)。

    萨婆多论云。诸论师有种种异说。然以一义为正。钵者三种。上者受三钵他饭。一钵他羹。余可食物半羹 下者受一钵他饭。半钵他羹。余可食物半羹。上下两间。是名中钵 梵语钵他。此翻云升。三钵他饭。可秦升二升。秦升止有今之七合。一钵他羹。余可食物半羹者。是一钵他半也。受食之时。留钵上空处。不得太满。须令指不触食为善。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一日得钵。二日三日四日乃至十日得钵。畜至十一日明相出。十日中所得钵。尽舍堕。

    若十日内超间得。或但一日得。若不作净施。若不遣与人。若不失。若不故坏。若不作非钵(谓弃舍之不作受持应用)。如长衣戒中所明。皆犯舍堕。

    此戒舍忏还钵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竟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是长钵。二有贪畜心。三过十日。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十日内若净施。若遣与人。若劫夺想。失破漂等想。若失钵烧钵取用(谓熏时火性烧坏)。若与他用。若受寄钵比丘死。若远行。若休道。若被贼兽水漂等难。不遣与人。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第三分云。键镃小钵次钵。听不净畜。

    第四分云。比丘不应畜木钵。此是外道钵。若畜如法治(越毗尼罪也)。不应畜石钵。此是如来法钵。若畜。得偷兰遮 不应畜金银杂宝香钵。是白衣法。若畜。得突吉罗 听受铁钵。如法熏治。

    会采 僧祗律云。不听钵中安隔。若以饼隔。及饭隔者。无犯。

    十诵律云。钵是恒沙诸佛幖帜。比丘不得盛不净物。

    五分律云。持钵应如法。不得除粪扫。盛残食。盛过中饮。盛香及药。当净举谨护如眼 过中不得用钵饮。听饮器用铜铁瓦。听别作歠粥器 若得二钵。应问和尚阿阇黎。此二钵何者胜。若二师不善分别。应各五日用。自胜者受持。不如者与人。

    善见律云。若买他钵未还直。不得受持。若钵主言但用。然后还直。钵主虽作此语。亦不得受持。还直然后受持(此谓市易之人恐言不定。价有增添。凡比丘与俗交易。必先决断分明。免致讥诤)。若买钵已。度直竟。钵主为熏竟。报比丘。比丘不往取过十日。犯舍堕 若钵主熏竟。他人知。传向比丘道。比丘虽闻过十日。不犯。

    摩得勒伽云。若比丘有一钵不受持。犯舍堕。

    律摄云。若减量。若过量。若拟与人。出家近圆。济其所用。虽不分别。无犯(不分别。谓满十日不满也)。若贮羹菜。或饮水畜二小钵。及安盐盘子并匙。悉皆无犯 又于大钵之中。随容小钵。若顺所须。多畜非犯 应更畜一大钵。防阙事故。此异外道缝叶为器。或于手内立拱而食。难养难供。非福田相。世尊许一。非多非少。善顺中道。资身修业。

    萨婆多论云。若畜白铁钵瓦钵未烧。一切不应量钵。突吉罗 (律摄云。若顺所须。多畜非犯。乃必用之具。纵多亦有分限故开。此中若畜白铁等钵。结成所犯者。既非堪用之物。而仍积畜。则悭贪至极。故尔治之。然犯实在于心。非在于物也)。

    此戒大乘为众生故不同学。

    附考 第四分云。不应钵中画蒲萄莲华像。及作卍字。作己名字 不应缠钵四边若口。不应都缦。缠钵。应缦两分留一分。若有星孔应尽缦。食入孔中。随可擿出便擿出。余者不可出。无犯 听作囊盛。作带络肩。挟钵腋下。令口向外(因比丘挟钵腋下。钵口向胁。道行遇雨。脚跌倒地。钵隐胁。遂成患故。制口向外。今时谓入里乞食。则口向外。若受食已。则口向胁。斯乃讹传。无本可据)。钵破听补缀 若作钵者出家。听为诸比丘作钵。听畜作具。听熏钵。应作熏炉。若釜若瓨。种种泥涂以杏子麻子。泥裹以灰。平地作熏钵场。安支以钵置上。钵炉覆上。以灰壅四边。手按令坚。若新牛粪壅四边烧之。当作如是熏。

    萨婆多论云。佛初出世。众僧无钵。佛敕释提桓因。令天巧工。作十万钵。在于世间肆上 梵语键镃。母论译为浅铁钵。十诵律云。钵半大键镃小键镃。本律云。键镃入小钵。小钵入次钵。次钵入大钵。据键镃乃四钵中之最小者。一往律家云。一钵三鐼。稽考诸部。曾无此说。其鐼字。海篇音坟铁也。又音饰也。又音奔平声。木器也。虽字汇音训。亦铁属也。

    第二十二畜钵求好戒

    若比丘畜钵减五缀不漏。更求新钵为好故。尼萨耆波逸提。彼比丘应往僧中舍。展转取最下钵与之令持。乃至破应持。此是时。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时?难陀钵破。入舍卫城。向居士求钵。时居士即市钵与。复至诸居士家。亦如是求。破一钵得众多钵。异时诸居士于一处集。各各自言。得福无量。以市钵与?难陀故。由是诸居士皆共讥嫌。无有惭愧。破一钵而得多钵畜。虽施者无厌。而受者知足。诸比丘闻知白佛结戒。由情贪好故。增长烦恼。招世讥嫌。制斯学处。

    释义 文分三节。若比丘下明故犯结罪。彼比丘下明僧中舍法。乃至下明守护缀钵法。律云。五缀者。相去两指间一缀(缀者联缀也。谓合著连补 减五缀不漏者。谓现前守持之钵虽破。补缀尚未满五。盛贮羹饭不漏。仍堪受用行持而为贪新好胜妙故。更从他人乞求第二钵也)。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钵破减五缀不漏。更求新钵。舍堕 若满五缀不漏。更求新钵者。突吉罗 此应舍。是中舍者。彼比丘应于此住处僧中舍(拣非余住处)。舍已忏悔竟。僧应羯磨与钵。此比丘钵若贵价好者应留置。取最下不如者。白二羯磨与之。白二羯磨已。彼比丘钵应作白。次第问僧。当持与上座。若上座欲取此钵与之。应取上座钵与次座。若与彼比丘。彼比丘应取。不应护众僧。故不取(谓应取即取。不必??护众僧)。亦不应以此因缘受持最下钵。若受。突吉罗(此谓众僧不应以此行有犯钵因缘。而故受持最下钵来集。欲换彼好钵。若受来者先存贪好之心。岂为清净众。所以治罪。此于根本律中显本部。文略义隐)。若第二上座取此钵。应取第二上座钵与第三上座。若与彼比丘。彼比丘应受。不应护众僧故不受。不应以此因缘。受持最下钵。若受。突吉罗 如是展转乃至下座若持此比丘钵。还此比丘。若持最下座钵与之 此戒舍忏及还钵行钵付钵单白白二羯磨等法。于作持中明(准根本律。差一五德人行钵。有白众法。亦补作持内)。彼比丘守护此钵。不得着瓦石落处。不得着倚杖下。及着倚刀下。不得着悬物下。不得着道中。不得着石上。不得着果树下。不得着不平地。比丘不得一手捉两钵。除指隔中央。不得一手捉两钵开户。除用心。不得着户阈内户扇下。不得持钵着绳床木床下。除暂着。不得着绳床木床间。不得着绳床木床角头。除暂着。不得立荡钵。乃至足令钵破。比丘不得故坏钵。不应故令失。若故坏。不应作非钵。若舍竟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有贪积心。二受持钵减缀不漏。三乞求好钵已得。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五。缀漏若。减五缀漏。更求新钵。若从亲里索。若从出家人索。若为他索。他为己索。若不求而得。若施僧得钵时。当次得。若自有价买畜。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根本律云。若苾刍钵破。堪为一缀。虽未安缀。尚得受用。更求余钵者。求时犯恶作 得便犯舍堕。

    律摄云。非好好想。但得恶作 好与不好作不好想。无犯。

    僧祗律云。是持缀钵比丘若故打破。犯波逸提。

    若和尚阿阇黎及知识等悯其洗钵妨道藏去。不见已更乞。无罪 乞得一钵应受持。若得两钵。一钵入僧净厨。乃至得十钵。九钵入僧净厨(僧净厨乃白羯磨所结净地。非今之厨也)。如得钵直亦如是萨婆多摩得勒伽云。若乞得众多钵。应舍一意所贪乐者。余者应与同意。

    此戒大乘同学。

    附考 律摄云。有五种镕湿物。不应用缀钵。谓黑糖黄蜡铅钖紫矿(根本律云。此五种着热物时便脱落)。有五种缀铁钵法。一以细钉塞孔。二安小铁片打入令坚。三如鱼齿四边铰破。内外相夹。四以铁片掩孔周圆钉之。五用屑末。此有二种。一锉铁末。二磨石末。初补铁钵。次补瓦钵。用末缀时。以油和未。于铁钵中。用铁锤熟研。方用塞孔。即以微火烧之使硬。若粗涩者。更以油涂。依法熏之。若瓦钵有孔隙者。用沙糠和泥塞之。以火干炙。若衅破者。刻作鼓腰。以铁鼓填之。上以泥涂。火熏应用。泛论钵者。有四圆满。一体圆满。谓是铁也。二相圆满。谓坚牢无穴无缀。不受垢腻。三量圆满。谓是大钵。四得处圆满。谓众中分得。或施主处得。

    第二十三非亲织衣戒

    若比丘自乞缕线。使非亲里织师织。作三衣者。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祗桓园中。时?难陀欲缝僧伽黎。入城至诸居士家。处处求线。乞得线多。遂持与织师使织。作三衣。彼自手作繀。自看织。居士见而讥嫌。诸比丘闻知。白佛结戒。由恼物生讥。制斯学处。乃初篇盗根本种类。

    释义 律云。自乞者。在在处处自行求乞。缕线者。有十种。如上十种衣线也。织师非亲里。与线者非亲里。织师非亲里。与线者亲里。织师是亲里。与线者非亲里。但非亲里制遮不听。

    结罪 是中犯者。若织师非亲里。与线者非亲里。舍堕 若自看织。若自织。若作繀。尽突吉罗罪。

    此戒舍忏还衣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竟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三缘。方成本罪。一贪求慢教。二从非亲乞缕。三不与价。而使非亲里织衣。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织师是亲里。与线者是亲里。若自织作钵囊革屣囊针毡禅带。若作腰带。若作帽。若作袜。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自行乞缕。越毗尼心悔 得者。越毗尼罪 织成者。舍堕。

    十诵律云。若自织。若令五众织。突吉罗。

    律摄云。若彼施主自有信心。令彼为织。或以价酬织者。无犯 若虚诳心陈己胜德。乞得物时。恶作他胜一时俱得(他胜谓弃罪也)。实有德者。得恶作堕罪虽亲织师。不知时故。令他生恼。或现异相。皆得恶作。

    萨婆多论云。少衣正应乞衣。不应乞缕作衣。须缕缝衣作带。无犯。

    摩得勒伽云。为僧乞。不犯。

    此戒大乘为众生故不同学。

    第二十四劝织好衣戒

    若比丘。居士居士妇使织师。为比丘织作衣。彼比丘先不受自恣请。便往织师所语言。此衣为我作。与我极好织。令广大坚致。我当少多与汝价。是比丘与价。乃至一食直。若得衣。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此戒有二制。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时城中有一居士。出好线。令织师为?难陀织衣。织师诣寺。语?难陀。彼即遣织广大坚致者。织师言线少。?难陀至居士家。更乞线。居士妇出线箱。即恣意择取好者。持与织师。织师言价少。即更许与价。居士从他处还。问妇言。前所织衣今成未。妇报已成。持衣与看。居士言。此非我先所织衣。妇即具说因缘。居士便生讥嫌。诸比丘闻知白佛。此初结戒也。如是结戒已。诸居士自恣请。与比丘衣。诸比丘疑不敢答。又有居士。欲与比丘贵价衣。然比丘少欲知足。欲得不如者。疑不敢答。佛言。若先自恣请。及索不如者。随意答。故更加先不受自恣请之语。此第二结戒也。由招世讥嫌。制斯学处。乃初篇盗根本种类。

    释义 文分二节。居士居士妇使织师下明贪求之事。是比丘与价下结成所犯。律云。居士居士妇如上。衣有十种。如上(与我极好织者。谓令精妙也。亦是令衣广大坚致之义。广者令足竖量。大者令足横量。坚者谓牢固。致者谓细密 乃至一食直者。谓下至极少。与一餐之工价也)。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先不受自恣请。便往求衣。若得者。舍堕 不得。突吉罗。

    此戒舍忏还衣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竟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五缘。方成本罪。一贪慢求好。二先未受请。三往嘱织者。四许增价直。五衣成取获。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先受自恣请。往求。知足减少求。若从亲里索。或为他或他为己。或不索而得者。及最初未制戒等。是为不犯。

    会采 僧祗律云。若语织师言。与我好织坚织致打。得越毗尼罪 织师下手打织时。下下波逸提 作是得者。舍堕 若但往劝不许价得衣者。越毗尼罪。

    根本律云。为求衣故。从座而起。整理衣服。持二五食等。至织师所。而授与之。劝令好织。皆得恶作罪。

    萨婆多论云。此衣不问应量不应量。尽皆得罪。

    若为织师说法令好织。不与食具食直。得好衣。突吉罗 若遣使书信印信。许与食具食直。得好衣。舍堕 若自有缕令织师织。无罪。

    此戒大乘同制。即是恶求多求。

    第二十五与衣瞋夺戒

    若比丘先与比丘衣。后瞋恚。若自夺。若教人夺取。还我衣来。不与汝。若比丘还衣。彼取衣。尼萨耆波逸提。

    缘起 佛在舍卫国给孤独园。难陀弟子善能劝化。?难陀语言。与我共行人间。当与汝衣。?难陀与衣已。余比丘语言。汝以何事共?难陀行。彼痴人不知诵戒。不知说戒布萨羯磨。后彼比丘即不随行。?难陀乃索前衣。比丘不还。即瞋恚强夺。比丘高声言。莫尔莫尔。比房诸比丘闻声尽来集聚。问知其故。白佛结戒。因取衣事。不忍废阙。讥嫌烦恼。制斯学处。乃初篇盗根本种类。

    释义 文分三节。先与比丘衣者明其自乐施。后瞋恚下明其瞋夺取。若比丘还衣下结成所犯。律云。衣有十种如上(律摄云。与衣者是句总标。若与衣时告言。汝可与我作使。若不为我作使夺衣 后瞋恚者。后是别时。瞋者以身业现恼相故。恚者谓于内心结忿恚故 夺者据本心有所希望。情既不遂。所以仍返夺之)。

    结罪 是中犯者。若比丘先与比丘衣。后瞋恚。若自夺。若教人夺取藏举者。舍堕 若夺而不藏举者。突吉罗。

    若着树上墙上篱上。乃至衣架床褥上。若取离处。舍堕 取不离处。突吉罗。

    此戒舍忏还衣等法。于作持中明。若舍竟不还等。得罪如上。

    此戒具四缘。方成本罪。一先本与他。二人是清净比丘。三因瞋复夺。四离处藏举。

    兼制 比丘尼舍堕(同制同学)。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突吉罗。是为犯。

    随开 不犯者。不瞋恚言。我悔不与汝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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