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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槃经疏三德指归卷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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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明有作无生等者,通无别俗,只于生灭之俗,达如幻化,所以双指。

    指下一实者,以下圆真,即今通教利根所见,故但指之。

    经鸣稚者,具云楗稚,上巨寒反,下音地,此云信鼓,律通多种,今意指钟,楞严云众集撞钟也。

    复俗单中者,此别教二谛也。

    体法始终者,始死终烧,事皆灭尽,对体法为便。

    析法始终者,始割终坏,有由破析,对析法为便。

    两、始为有者,二教初心,俱观生死故。

    两终皆无者,二教后心俱证涅槃故,而此始终俱为别俗。

    单指中道者,离边之中,故曰单中。单名虽与前同,而单义则别,比前记可了。

    指下一实者,证道同圆,故得指下。

    此约复中者,即圆接别也。问:向圆接通则单中,今圆接别,何云复中?又与别接通,复真何别?答:前云单中,简复真故;今云复中,简单中故。虽单、复名同,而取义各别。寻疏可晓。

    文虽不显者,以经但云八苦故。前既约别义显,后又明圆义显。准七种次第,则当圆接别,故云义推自成。应知八苦通界内外,则俗复也。

    犹是下。言此番既明圆接别,则犹带教道,未是纯圆之相也。至第八番方乃明之。有本云犹是单俗者,文误。

    先譬,次今者,虽分二文,至解释时,还以二文。

    混为一释者,以法、譬所明二谛,撮其大旨,义不出三,谓真俗相即共明,及真俗各明,所以疏文参互牒经,盖从义便。

    父母和合生子者,俗谛如父,真谛如母,真俗不二,故云和合;此境发智,故云生子。若据经文,父母生子,是合譬文;约父母缘生,名为世谛。事释易见,故疏主更作附法门解释,故云真俗相即等,亦是托事观心意也。此是共明二谛。

    一人下,明俗。十二下,明真。一人多能者,一人譬真,多能譬俗,一人即多能譬,即真而俗,三千具足,故云圆俗。

    是名下,总结。

    一切二谛等者,融前七重,悉归一实,如河入海,失本名字。

    第三、明一实谛慧等者。此即前四谛慧中第四无作四谛也。前作两向科之,意如前记。然此虽明一实,还是次第慧中所收。始从生灭,至今无作;始从四谛,至今一谛。自浅阶深,存次第故。前二谛中明圆者,其意亦尔。须至下文,直就圆融,方名圆慧。然别既俱是大涅槃心所修,则次第、圆融,更相成显。文虽异辙,意乃同归。故次第中不妨明圆,圆融中自收历别。又若一往以次第对别者,亦有其义。以别教自行、化他,俱学四故。

    何不下,问。非无下,答。

    束四为二者,或云苦、集是俗,道、灭是真;或云三皆是俗,唯灭是真。具如前疏,虽有异释,以四对二,名义俱便。

    义少不便者,以真中二谛,同是灭故。若以道灭总对者,则道是真中之因,灭是真中之果,定不可云道是真,灭是中也。以三对四,灭既含二,则名之与义,少有不便。故佛从显易,且束四为二,束二为一耳。

    此间等者,谓此中明一实谛慧,正指佛果为能依慧,实谛即所依理,故云依一实谛。

    引胜鬘者,以彼灭谛即今一实。

    言苦灭者,灭苦证真,故云苦灭。

    地人下,地论明第八阿梨耶是真常净识,不立第九,故显梨耶即是实谛。若依摄大乘论,梨耶是无没、无明、随眠之识,九识乃名净识。

    中假师者,暹师云多是三论师,今谓恐假字误,应作论字。

    兴皇下,初备破三家,次自立正义。其理有归,故今引用。

    初破三家者,佛果下破第一师,妄惑下破地人,对边下破中假师。由此三家义非融即,岂是今经一实谛耶?初师能所不融,次师真妄不融,后师中边不融,故此三家悉为所破。

    然一下,立自义也。

    故华严下,法性远离者,远离能所彼此相故。

    非彼是此者,如前三师,舍能取所,舍妄取真,舍边取中,咸名非彼是此。

    若随缘例同,今家以四悉意作种种异名别说,如下经约境、约心等,凡以七义释一实谛,此即随缘,故云文显一实,甚自分明也。

    一、约境者,境即所观三谛也。

    经名曰:真法者,计情自妄,妙理常真,凡圣一如,自他互摄,六而复即,理在兹焉。是故初心修观,应须达妄即真。他宗偏指真如,既非圆义;近只人云妄念,全属计情。舍此二途,依俙识理。

    二、约心者,即能观观也。

    经云:无颠倒者,是则二教舍生死求涅槃,别教离二边观中道,以至于圆起着,悉名颠倒。无此颠倒,始曰圆修。

    亦可约言行者,意谓文中已有境观人教因果,唯阙于行。又此约言说,下又约教,教即言说,于义似重。荆溪准下,佛答:既约断惑,故判为言行,谓三教言行,悉是虚妄。问:虽加行义,此既有言,与下约教何别?答:教约佛言,言唯自语,内行外言,故云言行。

    据人者,谓大人所乘,故曰大乘。

    经非佛说者,前三教法,魔悉能说。

    因体果体者,道是因义,果显四德。然此七科,能所宛然,同名实谛。向云随缘异说,得意无咎,良在于兹。

    取教为实灭者,谓昔二乘四谛之教,解苦无苦,故名实灭。即经云:昔者为无常想,是可断相。

    取理为灭实者,以大乘理灭二乘之实教,故云灭实。即经云如来之性,非苦非无常等。然则小岂无理,大岂无教,亦互举耳。

    亦以下,更约实谛、谛实以分大小教理。小教实苦,其义审谛,故云实谛。大理审谛常住,而是真实,故云实谛。此以谛实而分小大者,以二乘未穷理实,故夺其实。既解苦、无苦与其谛名,如下问答。

    皆是理实者,此理非权,故云理实。

    即为谛实者,谛只是理,此理审谛真实,故云谛实。谛名虽同,而有大小教理之异,故以实字上下显之。

    是苦境者,苦境即逼迫之事。

    苦教苦智者,教诠智照,悉审谛故,谛含二义也。

    实是苦谛之理者,实既是理,则是境之所依,教之所诠,智之所照,故云苦谛之理。

    不二下。释实义也。以境教虽殊,所依是一,故云不二。又云下。明判句不同。

    除苦等者,苦是事境,事境虚假故非实。

    余二谓教、理,教既称理而说,故俱得名为实谛,故云亦得判实。

    祗用实为谛者,祇以理为实谛,故除境、教两句。前义约教能诠理,故教亦得名实;后约教是言说教,置教存理,理方是实,故除两取实。此并约二乘四谛也。

    三种皆是实者,谓如来、虚空、佛性之三也。此三皆理,故云是实。

    后三谛亦尔等者,应云如来非集非谛是实等。

    显时下。释三种义。虽同是理,不无差别。显谓出缠,隐谓在缠。又此三种义含六,即上二明隐显位殊。

    是六义下。一、明隐显不二是即义。是知隐谓四即,显谓分真及以究竟。又亦应云:如来佛性是法,虚空是喻。法别喻通,法别故隐显两分,喻通二义同合。

    释两章者,四谛之文,一一皆先举昔谛,次举今教一实,即云如来非苦等,故云皆先释实谛,至次释谛实也。

    经是可断相者,昔教皆由断烦恼生死而得真实,所以今皆非之,方成今实。

    经诸佛所得(至)实谛者。先举诸佛以显二乘非实,与下如来无别。

    更无异体者,以如来等三,是一实异名故也。

    更结是非者,谓结今教如来等三,异昔四谛,故是谛昔,非谛实也。

    苦对即道谛者,对治于苦也。

    问非下。释疑。以由经明实理,皆云是实非谛,故此问之非虚非凡夫生死,非实非二乘涅槃也。

    为实者,指中道妙理也。中道既得称实,亦应称谛,以谛是审实义故。是故实之与谛,同出异名。

    答如所问者,此顺问答也。以实与谛,其义既一,互称无咎。

    二、问下。此问由答而生。既二义俱齐,经文何故简小为谛,显大称实,而云非谛是实耶?

    文云二谛若齐者,谛字误,应云二义,答意可解。是知圆理名实名谛,少教夺其实名,与彼谛称既简偏小,所以圆理从胜名实。若约义同,实通谛称。

    二事可见者:一、众生欺诳,二、圣人断除也。

    既约断惑者,以经云诸佛二乘所断除故,故知虚妄是惑;既明断德,则约行为便。

    经一切皆入苦谛摄者,天魔外道等皆虚妄故。若准虚妄,欺诳是集,何云苦谛耶?以集能招苦,故从果以说。

    二十五、六等者,以一切外人所计,不过二天三仙。

    言二天者,摩醯首罗天、毗纽天。

    三仙者,一迦毗罗,此云黄头,说经有十万偈,名僧佉论,此云数术,用二十五谛,计一为宗。言二十五谛者,一者从冥初生觉,过八万劫前,冥然不知,但见最初中阴初起,以宿命力,常忆想之,名为冥谛。亦云世性,谓世间众生,冥初而有,即世间本性也。亦曰自然,无所从故,从此生觉,亦名为大,即是中阴识也。次从觉生我心者,此我慢之我,非神我也,即第三谛。从我心生色声香味触,从五尘生五大,谓四大及空,尘细大粗,合尘成大,故云从尘生大。然此大生,多少不同,从声生空大,从声触生风大,从色声触生火大,从色声味触生水大,五尘生地大。地大藉尘多故,其力最薄,乃至空大藉尘少故,其力最强。故四轮成世界,空轮最下,次风,次火,次水,次地。从五大生十一根,谓眼等能觉知故,故名为五知根。手足口大小遗根,能有用故,名五业根。心平等根,合十一根,心能遍缘,名平等根。若五知根,各用一大,谓色尘成火大,火大成眼根,眼根还见色,空尘成耳根,耳根还闻声,地成鼻,水成舌,风成身,亦如是。此二十四谛,即是我所,皆依神我,名为主谛。能所合论,即二十五,至下陈如品中明之。

    二者优楼僧佉,此云鸺鹠,以昼藏山谷以造经书,夜则游行说法教化,如彼鸟故计遍造,但眼根火多,乃至身根风多。如金七十论说:造论有十万偈,名卫世师,此云无胜,以六谛为宗:一陀罗骠谛,此云主谛,谓五大及时、方、神、意,此九为万物所依,故名为主。二者求那,此云依谛,谓色等五尘,一、异、离、合、数、量、好、丑、愚、智、爱、憎、苦、乐、勤、堕,此二十一依前九法,故名依谛。三者羯磨谛,此云作,谓俯、仰、屈、伸、出、入、去、来等,故名为作。四者三磨若谛,此云总相,谓总收万法为一大有,故名总谛。五者毗尸沙谛,此云别相谛,谓森罗万像各各不同,故名别相。六者摩婆夜谛,谓尘成瓶,不妨碍

    三者,勤沙婆,此云苦行,用六障、四浊为法,计因中亦有果、亦无果、亦一亦异为宗。六障者,方便心论云:一、不见谛,二、愚痴,三、受苦,四、命尽,五、性障,六、名言。四浊,谓嗔、慢、贪、谄。此三外道,皆出在佛前。

    疏云:二十五、六等者,等取第三、六障、四浊也。

    为属何谛者,问:于佛四谛,摄属于何?

    又外下,问:外道所说教法,于佛四谛之中,坏佛几谛也?

    坏佛集谛者,以彼不知烦恼无始,而计冥初生觉故。坏佛苦谛者,不知此身惑业所感苦、空、无常,而但云五大、四微之所成就故。

    经诵一阿含等,翻名如前疏。阿含有四:一、增一明人天因东,二、长破邪见,三、中明真寂深义,四、杂明禅定。涉师云:阿含,此云传,传所说义至彼也,正云阿笈多。据形相者,如瓶以众尘所成故常,众缕成衣,众木成车,既有所成,故知是常。如负债者,若不常者,初得财已,后不应索,后既有索,验知是常。余皆可例。

    经:毗纽天,亦韦纽,亦韦糅,此云遍胜,亦遍问遍净。阿含云:是色天。俱舍云:第三禅顶天。净影云:处在欲界之极。

    经:极者求息,谓疲极之人求止息也。

    据伴类者,同类是伴,异类非伴。

    圣行品下

    常我是执之端者,由起我执而计于常,谓乐谓净,此二既重,所以广破。

    初文下,释初段,凡两重问答。何故名非者,问也,意问何故判初段经名明非耶。

    横计下。答也。以诸行体实无常,而外道横计是常也。常非下。此明真常妙理不从缘生,今外人所计既属缘生,是无常法而妄计为常,故云明非也。

    然诸下,重问。应不从缘者,自然非缘生故;既不从缘,应是常住。

    若自下,答也。

    法尘对意起者,明实非自然,妄作自然之计,只以意之所思,作自然解,岂非根因尘缘,生此解乎。

    旧云下,此谓果常而因无常也。

    若是缘生者,谓因中犹是缘生之法。

    此不下,今破。

    举正对邪者,举圆正明因果俱常,对斥邪计之常是无常故。若如旧谓因是无常者,何以对斥邪计?故知旧师但是别教意耳。

    结非中,经有八句:一、明佛性非三世摄,不流变故;二、明佛性非因所作,非无因作,非生因生,故非因作,为了因了,故非无作;三、明佛性非作非作者,佛性之性不生涅槃,故名非作,亦不使他生涅槃果,名非作者;四、明佛性非相非无相,众相永绝,所以非相,具足诸法,故非无相;五、明佛性非有名非无名,理实无名,随缘有名;六、明佛性非名非色,非四阴之名,非一阴之色也;七、明佛性非长非短,离色相故;八、非阴、界、入之所摄持,实不同相,所以不摄,是故名常。总以结之。

    正是清净等者,即是非因非果正性也。

    不见佛性(至)非真者。三教不达,咸名说谬,岂唯邪外而已。

    旧云下三聚者,依成论明一切法,凡有四位:一、色聚,二、心聚,三、非色非心聚,四、无为聚。前三是有为法。旧见此文明心及色,便引梵行双非之文,足成三聚,故云总有。然成论明非色非心,是不相应行,有十七法,谓得、非得,乃至第十七无作也。又引圣行文,证成梵行双非,是明无作义也。

    言得无作者,白四是作戒,由作戒发得无作,故经云然后得也。所言作者,作谓为作,亦造作也。即运动身口,陈辞乞戒等,故名为作。言无作者,谓以无简作,对作得名。而无作是作起之相,一发续现,始末恒有,不藉缘辨,即任运为义。而无作以非色非心不相应行为体者,则显作戒定与色心相应也。外则耳聆羯磨,目视衣钵,此与色相应也。内则建志领纳,要期尽形,此与心相应也。作法既谢,耳无羯磨之声,不与色相应也。心或在于余性,不与心相应也。而由前作法,戒善常存,故云以非色非心不相应行为体也。广明其义,如戒体章。今粗陈梗概,俾识大纲。

    是义下,今破彼师有违义谬引之失也。梵行双非之文,正谈佛性中道,而彼谓是小乘无作,且无作是生死有为,尚非小乘无漏,既以有漏之义,抑此谈中之文,故云此过非小。

    若依今意者,谓梵行双非之文,借使名为无作者,乃是中道、不作二边云无作耳,故云无作无漏也。故知无漏之名,亦约中道涅槃、不漏落二边生死以说。

    为证何等无作者?为证小乘受得之无作?为证中道之无作耶?

    下文那云等者,引下迦叶品二十一番诤论文,以救前义。下文既云或言有无作色,或言无无作色,经文既谈无作,何妨于此总明三聚乎?

    答:数下,重片彼救也。下云无作色之有无,盖是如来悬记灭后数论,二家立义成诤,岂是今经明耶?

    数人云:无作是色者,即不可见无对色也。毗昙论云:戒是四大所造,无色界无四大,故无戒。又根品云:四大所造善不善等色,如生欲界受律仪戒。教无教,成就善不善色;教无教,即作无作也。此宗萨婆多立义,故以色为无作戒体。

    论人下,成论,明无作戒是第三聚不相应行,故云无色,此宗昙无德立义也。

    我今下。我今既得此经圆融之旨,则一切无非佛性。设有云无作者,乃是中道不作二边。既知色香无非中道,尚不计色与无色之异,岂同数论各计成诤耶?小有大无者,终不定执小乘有无作戒,大乘无无作戒也。以小大一如,咸同佛性故。

    又准下,只据现文三段,初则双辨色心,后二偏明色心,故曰只云色之与心。何以探取诸文,强谈三聚乎?若数下,正释经文也。然明王数亦数,论二家所说不同。疏文但引数义,初句明王数同起。

    又识下,上虽云王数,未辨体状,故此明之。谓王数者,只是四阴,一阴是王,三阴是数。或可云四阴是数,以色阴亦是心数所摄。故止观云:数人说五阴同时,识是心王,四阴是数。此约有门明义,故王、数相扶,同时而起。故疏云:数随王起。若约论人明义,则识先了别,次受领纳,想取相貌,行起违从,色由行感。约空门明义,故次第相生。经云:心是识阴,心数法是三阴。

    色有下,引二家明色不同。

    并无教色者,即法入中无作之色也。

    然此下。正示今文。以经但云色法者,地水火风,故云但明四大色。有本大字下多五字,应以四大中义含无教,故云五色。捡未治本,则无五字。

    十一色者下。偏明心无常中,既根、境、识三,则五根、五尘及法,今少分共成十一色也。

    互现一边者,此明四而不云十一,下明十一而不云四。具足而论,应十四色也。若取法界少分,则成十五。净影云:此文偏说四大者,准依成实,四大是尘果,复是根因。举因知果,故不说根;举果收因,故不说尘。若依毗昙,四大是其造色之本,故偏举之;举本收末,故不说余。若依佛陀,提婆所立,色唯四大,四大之外,更无造色。今经所说,似彼佛陀,然一往消文,其义甚美。下经偏明心中既涉根尘,则依今师互现之说,斯尽善也。

    一、明识不应独缘者。此有二字误。明合作眼,应合作能。即经云:心若常者,眼识应独缘一切法也。此谓心若常者,眼识应独能遍缘六尘。既但见色,知心无常,且徴眼识,余可例知。此就凡夫妄事以责。若六根互用,则是得常用也。或可但除不字,其义自成。应云:一、明识应独缘也。

    第二六识,下三复次,皆云不应,其义允合。

    经因眼因色等者,眼是根,色是境,思惟是作意,谓眼识从根、境、明、作意四缘而生。

    经耳识(至)各异者。耳但三缘,除明缘也。若依新经论,则眼识从空明根境等九缘而生,故颂云眼识九缘生,耳识唯从八,鼻舌身三七等(云云)。今但四缘,比望九缘,乃是佛言广略之异。

    经:坏诸行因缘者。观行之心,能坏生死有为诸行,故名彼观。以破坏诸行因缘,坏行缘异,说心无常。

    第八、生后者,生起后段,结前心无常文也。

    先结前生后者,结前心生后色,如经。

    经歌罗罗,亦云羯罗蓝,此翻杂秽,状若疑酥,此托胎后初七日也。安浮陀,亦云案部昙,此翻疱,状若疮疱,即二七日也。伽那,亦云健男,此翻凝厚,渐坚硬,即四七日也。闭手,亦云闭尸,此翻凝结,状若就血,即三七日也。诸疱,即第五七也。梵云钵罗奢佉,此翻形位,具诸根形、诸根差别故。今云诸疱者,即初生五匏:一头、二手、二足;次生二十疱,谓手、足、指也。又今经四七位在三七之前者,或恐古译以伽那为三七之名,闭手为四七之号。向之释义,且约新翻。

    经:坏已还合者,内色则如发、爪等,除已还生;树木则伐已还生。

    皆举外对辨者,约内色身分,外色草木也。

    中间或略者,即第四力异,至第七名字异,四文但约内色。

    第七卷中已答者,此卷有三品,谓邪、正、四谛、四倒,故观师定指四倒。

    若诸(至)正破所执者。讲者应引前卷文殊难文,对此破执消释令显。有本云第二破第六者,文误,二应作五。第七破第二,第八破第三者,七应作八,八应作九。经破有遮中,先牒彼所计。遮故知无,反其所立。下广显之。于中,初明有我不遮。如言调达终不言非,此举事类显也。我亦如是,我终不遮,此当法正辨也。下明有遮,定知无我。下就不遮明无我中,若以遮故知有我者,牒其所立。汝今不遮,定应无我,即取其义,反以破之。

    经破有伴中,有法无伴下,举如来等三,遍一切处,独一无侣。既称真我,故汝有伴,定无我也。此以真我破妄我。

    经破名字中,前文殊明诸外道取彼世人所说诸事和合益我之言,执定有我,故今破之,明但假名,都无实事。于中,先牒其所立,下对破之。无我法中,亦有我名,彰名无实。如贫贱等,举事类显。如我死下,破名有实。如言我死,举世人语。若我死者,我则杀我,依名徴实。若诸外道闻言益我,即谓有我。如言我死,我亦应死。若我死者,此我便是可杀之我。是故说言我则杀我,而我颇杀,简异实名。假名杀我,结名无实。余文可知。

    经矬人才戈反。广雅:矬,短也。

    经生涎详延反。字林慕欲口液三苍涎,小儿唾也。

    经非欠,颦欠也。

    他言下云云者,无始本迷,如彼生盲。乳喻四德之理,贝末、雪鹤喻四德之教,同显白色,如教诠理。外道闇信苇陀,妄执邪四以为已行,如谓声、软、冷、动,经文譬合分明。

    经犹如白鹤下,而无旨人领解之语,若准前义,立应云彼雪如鹤动耶?

    圆慧行者,前七种二谛中圆及一实谛,并由次第相带而明,故非圆慧。若约别位,则利受圆接,又化他学圆,十向修圆,初地证圆,故于次第慧中得有圆义。又今经俱知佛性,以大寂灭心修前次第,岂离圆融?次显不次,义合相在。约文显示,须分二别,旧人不了,乃云破着,既昏大旨,故招今斥,在文可寻。

    一、明不般者,明佛常身不般涅槃,以破文殊临般涅槃之说。

    二、明不更者。明今昔事别,故非更说。又法轮名同,亦非更说,以破文殊方复更转无上法轮之说。然前段中亦破转法轮者,因明不灭相带而来。

    横历事者,七无优劣,约事以破,故得横名。

    谓非果下,列七事经。初文是明圆理非果经。我即是信去,二、明非因经。若言常住,无有变易去,三、明非转经。譬如因眼去,四、明非生经。譬如因酪去,五、明非出经。譬如因子去,六、明非作经。譬如因鼓下,七、明非造。而第七文譬云不出声,合云不作,皆不造也。又复应知造、作义同。今依下,竖示。文既云非作非造,故于作后,科为非造。又后四皆有譬、合,皆即事而理者,而此七文皆破文殊请转法轮之见。见即我执,故于诸法若果、若因乃至作、造,皆成我所。诸法是事,达事即理,无常即常,不起事执,故云如来终不作如是计。

    经初非果中,先约大、小明真果,次约六根、四大明妄果,于此果事而见妙理,余并可寻。

    经因燧辞醉反,火母也。论语云:钻燧改火。

    经因桴,按诏定古文官书,枹、桴二字体同,扶鸠反,谓鼓椎也。若云屋栋作,按鼓椎作枹,近人分耳。

    竖结圆慧者,直就虚空等三,显佛境界,非前横七,故云竖结。于非七中,但阙非转非有为法,即是非因果二事也。

    通因、果下云云者,如前疏约隐、显释此三名也。隐则是因,显则是果,具如前记。

    第二、明下,正破文殊更转无上法轮之说。先明异是破更转,次明同是破无上。

    既其两异者,若是一法,重复宣说,可名为更;今昔全异,何得言更?

    德异者,精进是德行也。

    初转法轮下,据经。但云八万天人得果,而疏明五人者,五人是正,八万是傍,经总据也。文列五人,与法华疏异。彼云:一、拘邻;三、頞鞞,亦云湿鞞,亦云阿说,亦云马星;三、?提,亦云摩诃男;四、十力迦叶;五、拘利太子。?提与摩诃男,只是一人耳,恐今文错也。马星、摩诃男、拘利,此三是佛父亲;十力迦叶、拘邻,此二人是佛母亲。

    明同故不更者,此破文殊无上之说,明佛所说皆是法轮,何得偏叹?今为无上,同名法轮,何须更转?

    此等义同,是故无更者。问:今昔二说,小大永异;生善灭恶,深浅应殊。何云同耶?答:且据生灭名同,又约开小即大,以破文殊分别之计。若明今昔灼然义异,又应文殊据先小后大以为发起,故云更转。今佛据圆机所见,先后俱大,以破文殊,例如纯陀难五果(云云)。故云义同,是故无更。

    前佛复宗者,即前第四结章,还告迦叶,故云复宗。

    开结下,初释经声闻、缘觉。

    本为五人有病行处等者,即现病末,明五病人,谓四果及支佛也。

    得有修义者,引小归大,即现病品云从佛闻法发心也。

    又有下。释经及诸菩萨。此正指别菩萨,戒、定、慧三次第而修,不能圆修,故云拙度。而不明藏、通菩萨者,同二乘故。

    若是下,出前别结之意。

    此结圆行者,即品初云复有一行,名如来行也。

    如来行之者,是佛自己所行之法故。

    治与不治等者,即现病品云:譬如病人,若有瞻病、随意、医药,若无瞻病、随意、医药,皆悉可差。有一种人亦复如是,或值三乘圣人,或不值,或值佛,或不值,闻法不闻,悉自成道。此谓圆机也,故知别结。

    正结此人及此法门者,即结品初如来行也。

    不作别、圆两释者,但云前正明慧行,后是遣着。

    修之则差等者,即现病品云:譬如病人,若有瞻病、随意、医药,则可令差;若无此三,则不可差。

    旧明慧果得二地者,旧见经文二段,前有无畏地名,后有自在地名,而不晓名异体同,遂将十地分对二果。

    从初下,谓前六地是无畏果;从七下,谓后三地是自在果;所以下,旧师对前戒定释妨也。

    以戒、定但各一果者,以由不能断惑通道故。

    今谓下,今以戒、定并难,分三:初牒古师立义;今谓不然者,总非也。

    且戒下,正牒破义。彼云慧行疾利,故有二果,则戒定迟钝,但得一果。

    云何下。二、引前释反质。且汝前解,戒果不动地、定果堪忍地同在初地,初地是断惑证真位也,故能断惑则是疾利,何云钝耶?

    若同下。三、以自在地并。此有二意:一者、戒定二果既同在初地,则与慧果无别,以断烦恼通道疾利义等故。自在慧果既至法云,此二何但在初?二者、慧行一等疾利,何故优劣不等?自在既至法云,无畏何但六地?其第二意,文虽不显,义合并之。

    今明下,明今义。戒定慧同在初地,故云只是一地。

    自在下。虽于慧果立二地名,但是内外体用之异。由内无五畏,而外用自在,随意受生。既是内外殊称,不应分位浅深,故云不应更开。

    与地经合等者,十地经、地持论并明初地离五怖畏。故地持云:修无我智,我想不生,云何当有我爱、众具爱?是离不活畏。不于他人有所求欲,常饶益一切众生,是离恶名畏。于我见、我想心不生,是离死畏。此身命终,于未来世必与佛菩萨共会,是离恶道畏。观于世间无与等者,况复过者?是离大众畏。

    今文亦然者,彼此皆在初地,故用彼义以消此经。

    在名小异者,不畏恶道,其名全同;余四小异,如彼名不活畏,此云不畏贪、恚等。

    无不活畏、无死畏者,经云:不畏贪恚痴,是无不活畏。以世人贪求利养,以资生活,得喜失嗔,故不畏三毒,即无不活畏也。故法华玄云:活者,依身所用众具,能资于生,名资生,生为活也。经云:不畏生老病死,是无死畏。初地菩萨已出二死故。

    无恶道畏者,尚不堕二乘恶道,况有分段恶道畏耶?无恶名畏者,真智显发,终无修罗、好诤、阐提、谤大、犯重之恶名也,无大众畏可解。

    名诸三昧王者,三昧梵语,此云调直定也。真谛以空无漏为调直,出假以称机为调直,中道以遮二边为调直,故二十五皆具三谛,通称三昧。又称王者,空假调直,未得为王,所以二乘入空,菩萨出假,不名法王。中道调直,二边摄属,故得称王。一一三昧,皆有中道,悉称为王。

    一切三昧悉入其中者,一切即二边也,即边而中故云悉入。

    既不是王者,以经结文云菩萨得二十五三昧,名诸三昧王,不云二乘也。

    又六地等者,六地即已办地,以合八人见地为一,故当第六。

    释。二下。治者,引文助显。问:荆溪凡有补助,皆言私谓私云,今何阙言?答:若立己义与疏主微异者,乃有私谓之言。今既直指玄文,且非己义,故阙之尔。前后仿此。文中先示随机立名,次明通具四意。初文中云如日光等者,日光三昧破东洲有,但取日出于东以譬智光,是生善意也。月夕初现于西,其义亦尔。如不退者,此三昧破畜生有,以畜生无惭愧,退失善道,故以不退而对破之,即破恶意也。如常乐者,常三昧破识处有,此天谓识相续不断为常,而直约真常理体以破之,故属入理。次明一一三昧皆具四意,如文。

    片意下,注云云者,广释二十五法,在法华玄文行妙中,今依彼文略示名义。

    经:无垢三昧者,地狱是重垢报处,报因则是垢,谓恶业垢、见思垢、尘沙垢、无明垢,此名过患也。菩萨先见此过,为破诸垢,修前来所明根本戒,破恶业垢;修前来所明背舍等定,伏见思垢;修前来所明生灭无生慧,破见思垢;修前来所明无量慧,破尘沙垢;修前来所明无作慧,破无明垢,此名本法功德也。三惑破故三谛显,名无垢三昧成,此名结行成也。菩萨自破地狱诸垢时,句句皆有慈悲誓愿。彼地狱有,若有机缘关于慈悲,以王三昧力,法性不动而往应之,还令众生破此三垢,即名慈悲破有也。下二十四番例此可见。又此且约次第明之,故一一有中三惑各破。若论圆顿,一心三惑摄无不周,一心破时诸有咸破,二十五种无差而差。经:无退,如前记。

    经:心乐者,饿鬼多苦,故以心乐破之。

    经:欢喜者,修罗多猜疑怖畏,故以欢喜破之。

    经:日光、月光,如前记。

    经:热??者,北方阴地,冰结难消,以喻北洲冰执无我。若非智火慧??,无以销融,故以热??破之。

    经:如幻者,南天下果报杂,寿命不定,犹如幻化,故以如幻破之。

    经:不动者,四王天守护国土,游行世界,故用不动破之。

    经难伏者,三十三天是地居之顶,果报三惑难伏,故用难伏破之。

    经:悦意者,此天处空,无修罗战斗,以之为悦,故用悦意破之。

    经:青色者,真谛三藏云:此天果报乐青,宫殿服玩皆青,故以第一义非青之青破之。

    经黄色、赤色、白色者,皆是果报,白等例青色三昧可解。

    经种种者,梵王主领大千,种类既多,故用种种破之。经双者,二禅独有内净支、喜支为双,余支与诸禅共,故用双破之。

    经雷音者,此禅乐最深,如冰鱼蛰虫,故用雷音惊骇以破之。

    经注雨者,四禅如大地,具一切善根种子,得雨乃生,故用注雨破之。

    经:如虚空者,外道非空,妄计涅槃,故用如空破之。

    经:照镜者,此胜无漏天,虽得净色,未尽色空,如镜未极明;未知色假,如镜未有影;未知色中,如未达镜圆,故以照镜破之。

    经无碍者,此天得出色笼,即果报无碍,未是三谛无碍,故用无碍破之。

    经常者,如前记。

    经乐者,此天如痴,痴故是苦,故用乐破之。

    经:我者顶天,谓是涅槃,犹有细烦恼等,不自在故,用自在破之。

    初、总生诸处者,即经云随欲生处等,此即随可化机,应生十界。虽生处之言不出十界,而言总意含,不谈名相,故云总生。

    次别生下,于十界中且明地狱,以例余九显出名相,故云别生。

    坏须弥下,通前结显功、结力用中三文。坏须弥,即初依正;包世界,是第二自他;散合十方,是第三少多。以经云分一为多,合多为一,故云散合。

    而不染者,即经云虽作如是,心无所著也。

    游处下,结生用。

    即地之用者,以不染不苦,显无畏用。

    结下况高者,下谓菩萨,高即诸佛。

    问:是诸菩萨下。问意者,菩萨既入此地用应齐等,何故经中明诸菩萨高下不同?如无边身来时,此诸菩萨悉皆战栗,岂非力用高下耶?

    旧云下,答释。等中等者,谓圣位既等,住地又等,如彼此俱在初地,则作用悉齐,故悉同无别。

    等中不等者,同是圣位名等,而初地、二地阶级浅深,故云不等。所以深位作用,浅位不测。

    兴皇下。横论则功德悉等,此与前等中等义殊。今约一地具诸地,故为等也。前约位齐为等,竖则与前等中不等,其义稍同。

    亦如一物下,举喻推倒,如一地具;诸地捧起,如高下位别。二释俱要,故今用之。

    威是外用者,即下神通也。德是内证者,内证三德也。外有大用,必由内德,故言威德。此是总叹内外成就,神通即别叹外用。

    母能生子者,禀教生智,故佛如子。

    藏王所叹下,以圣行是自行故,病儿两行方属化他,故使藏王就自行为叹。

    经欲比是经,不得为喻等者,以法华、涅槃已前,偏圆相隔,故使功德不及斯经。

    譬五时教者,始阿含,终涅槃,以为五时。古以华严为顿,五时属渐,由是华严在五时外。

    又以般若在方等前者,以错消此文,从佛出十二部以为阿含,而见方等居于第三,遂以多罗用对般若,致在方等之前。又不了法华与今经味同,故合文不出,而强将般若用对法华,故使一代教门,此经大旨,参差乖各。

    多罗法本者,以古翻修多罗为法本故,智能导行,故云行本,由智起行,亦名行本,为本义同,知是般若。

    大慧是般若者,以般若翻智慧故。

    又云下,开善,次释也。

    直指经云般若者,是无相教。言始在等者,此明般若正在初时,即经云从佛出十二部也,故云十二年中。后分邻于涅槃,故经云从般若出涅槃也。事如后破。

    毕竟品为证者,释论第九十五:复次,须菩提闻法华经中说,于佛所作少功德,乃至戏笑,一称南无佛,渐渐必当作佛;又闻阿鞞?致品中有退;又复闻声闻人皆当作佛。若尔,不应有退。如法华经中说,必定余经有退、不退。是故今问:为必定?为不必定?彼引此文,证般若在法华后也。

    若尔下。再徴释经义。谓若约般若作前后分者,则经云从佛出十二部,是般若前分;从十二部出多罗,是净名等诸经;从多罗出方等,是法华;从方等出般若,即般若后分也。故从般若便至涅槃。此是开善第二义,比前更迂。非但不摄华严,兼亦不摄有相,以将十二部作般若前分故。

    前三明教者,三藏是能诠教故;后二明理者,因果能显于理故。以能从所,故云依理。

    十二部者,此约小乘十二部,故云即小乘藏。修多罗是契经,经通大小,大小合论,故称杂藏。方等是大乘广平之法,故属菩萨藏。

    佛教不出此三者,意谓诸经多说此三,以此为三,则收摄一代大小义故,故云不出。

    后二理者下,因即初显于理,果即后显于理。应知招提以教理消文,岂但迷经大旨,而乃义不主对。何者?教本诠理,如何教含大小,而理唯在大耶?余如下破。兴皇唯约生解次第以释,即以十二部为教,修多罗翻法本,即是教下之义。虽十二部中已有法本,但名通体总,既得名经,故由学十二,则知经义,方等是理。既学教知义,寻义得理,则生智慧,故云达方等故,生于般若也。智慧证理,故了涅槃。从多之少,从广至略者,之,往也。多少祇是广略,约经五句,而后后略于前前。又十二部最广,涅槃最略中三:望前为略,望后为广。又广略只是通别,故使文中以通别释义。

    通大小者,此约大小各有十二,故云通也。十二部义如前记。

    别叹多罗者,除余十一部,别指契经。

    多罗又通者,大小俱名经故,故以方等显之,则知唯在于大。

    未为希有者,方等是教,必须依教发慧,方称希有。

    别叹涅槃者,般若通因,涅槃唯果,三德涅槃,同名佛性。

    如从下,牒喻贴合。义皆下,历破四师。初破开善五时义。何者下,破以十二部。对阿含初教,文出二过:一者、十二部名既通大小,况今经正指华严,则义唯在大,今且纵之,云通大小;二者、纵以十二部作小释之,其如小教,且非初说,若据小经及诸律部,云鹿苑为初者,既在小乘,得作此说,今经大教通结一代。

    最初说者,定指华严,义既无归,故不可用。

    余经岂无长行耶者,以十二部中长行直说者,名修多罗故。

    名不相应者,经云:从方等出般若,而却云是法华,此即名不相应也。

    假使下,破开善第二释也。

    般若邻涅槃者,彼约后分为释,故般若居法华后,则是第四时。教者,汝立五时,乃云:一、有相,二、无相,即般若;三、褒贬抑扬,即方等;四、万善同归,即法华;五、常住,即涅槃。今既自以般若邻于涅槃,则般若翻居第四,故云复违尔五时次第也。尔,汝也。

    乃叹他经者,以前三既是三藏,故叹其教即是他经。

    兴皇下,初斥非;藏王下,引文显非;从教下,结非。

    若观下,先牒彼立义。

    文云下,引文显非,彼以略为胜,经以广为胜。

    此既下,结非。此经既广,今乃叹略,则属他经。

    诸师下,结斥,文有三段:初出诸师意,各立己义,意存包括无遗。

    不觉下,斥诸师失,释此七行之文,不觉失经大旨。

    咫尺者,八寸曰呎,十寸曰尺,言其消此少文,因而失旨。

    邯郸下。引事类结。邯郸音寒丹。庄子。外篇第十七曰:寿陵余子闻赵国邯郸,徙步徐行,遂往学之。不得,又失其故行矣,直匍匐而归。故云两无所获。今类诸师解释此经,如学步于邯郸之地。释经失旨,如学不得。翻违己义,如失故行。如开善自立五时,以般若为第二时。及释此经,反令般若却居第四。既违己义,如失旧行。余例可知。广破诸师,如法华。玄教相章。

    今但下,明今解中,初约一经释义,次约一期释义。二释虽别,同显今经。初譬五行,则五一相即,叹述俱成。次譬五时,则一代宗归,涅槃为极。又初释则横在一经,次释则竖该一化,而复横中有竖。五行次第,自浅至深,故竖中有横。今经醍醐,是诠五行故。故兹二释,妙尽文心。初约一经中,初徴文叙意二:初、明前文藏王叹两教;二、佛助下,明此段双述成。

    次第相生者,即下约次第义。穷玄极妙,即下约不次义。佛赞善哉,意存于此,故云更加称义。

    牛者下,约次第义释。

    乳者下,戒学居首,如乳味在初;由戒成定,如从乳出酪。向下三味,以譬对法,生起例尔。

    而生酥譬四谛慧等者,以四谛在入室位,二谛在二假位,一实在入中位,此皆一往,义乃互通,为成次第,不取互义。

    五行转深者,戒、定为二,慧行分三。

    极于一实者,极于证中也。

    若单下,约不次第义释。

    不由次第者,初后不二,俱修一实。

    佛即下,引文诸药悉入,喻为法界等也。

    中间诸法者,且约前次第文,则如来是涅槃教主,如牛在初;一实是涅槃之慧,如醍醐在后;中间即戒、定及四谛、二谛也。

    无不醍醐者,实慧融之,无非法界,即同牛若食者,纯出醍醐。

    一而无二者,以次第显一实,一实融次第,故知一行五行,其体无殊。

    作此下,总结。约五味以譬五行,则次第义成;今经只是诠行之教,则叹教义成,故云二义皆成。

    若望下,约一期释义。

    三人同闻者,所闻之法,有共不共,即空名共,中名不共,而有但中不但中之殊。是知虽谈通别,意在圆中,故曰专归一实。二乘转教,义当成别,故云引小归大。通别菩萨,利受圆接,故云接偏成圆。方等部中,非无此意,且约弹呵义强,故且偏说。

    及住(至)小果者。即藏教内外凡位也。

    许其通学等者,许彼通学,即色明空,断惑证圣。

    又许其通学者,未入无为正位,犹在七贤,故许回心修菩萨道。故大品云:二乘若能发菩提心,我皆随喜。此约凡位,二乘未是败种,故般若容发;若在圣位,须至法华及以今经,在般若中但能领业。

    大般下。明今经也。超一代上故曰尊,谈常显实故称极。又谈常显实超出众经故称尊,一代化终故称极。由尊故极,由极故尊。

    已住下,二乘至此,败种还生,斥废三修,如哀叹品。

    若尔下,问意者,此文法喻既该五时,何故般若之后便云涅槃,而不云法华耶?

    法华破小下。答。有三意:一、约灭小义同。今既正说涅槃,故佛言从省,不言法华,只由义同故可从省。又迦下。二、约极唱义同。极唱虽同,而彼出净土谈常则足,乃法华已是涅槃之异称。世间相常,常在灵鹫,略如今佛。此出秽土将护物机,既广谈常仍须扶律,随彼机宜异名斯立,涅槃之号由是而生,名义虽殊化意必等,故使佛语且略法华。又前下。三、约般若通后。则两番机缘前后别故,前则般若洮汰、法华成熟,后番则还用般若洮汰、涅槃成熟,故使今经于般若后便至涅槃。是知次第五时极乎法华者,据一番机缘以说,若论化人不息,故使鹿苑亦至涅槃。五时互通义在于此,具如法华玄第十所明。

    释论下。如法华玄问云:何意知钝者于法华不入,更用般若洮汰?答:释论云:须菩提何故更问菩萨毕定不毕定?答云:须菩提于法华中闻诸菩萨受记作佛,今于般若中更问。当知法华之后,更明般若也。

    又叹下,对今教合义。

    如文所说者,如前戒圣行中,明五枝十戒摄一切法,则与华严初照大机,说法界周遍义齐。义同有二:一者、居首义同,二者、广摄义同。

    自誓下:敬请后学,观兹自誓,幸冀思齐。乌呼!人根渐钝,大法将漓。??名利为己怀,视流通犹儿戏。命同过隙,百年几何?浪死虚生,从暝入暝。每一思及,诚可哀伤。

    经,亦不闻有如来出世大乘经名者,虽不闻名,由发宿习,见四德理。

    我修下,经应总分二段:初、集会叹德;次、三天谋议:初、一天子;二、一仙天子;三、如汝言下,帝释。

    福慧也者,经:坚持禁戒是福,深智是慧。如车二轮,方能致远;如鸟两翼,始可翔空。

    经讨贼汉书音义曰:讨,除也。礼记云:讨,诛也。

    经道捡。苍颉篇:捡,法度也。捡亦摄也。

    不舍下,注云云者,于逼试时,既见菩萨有智无畏能舍,则知分证深智;五怖已除,达苦法界,能舍身命,则显次位乃分。真人应以此三法,次第合烧、打、磨义。

    迁谢显者,谓无常义显也。以无常是迁谢义,故无住之常。下云云者,许有此义也。谓无常故无住,既妄执为住,亦无住故无常,而妄执为常。

    经顾眄亡见反。说文:眄,邪视也。

    经舡舫通俗文:连舡曰舫,并两舟也。

    经后卒得者,卒谓苍卒,犹云忽得等也。

    经覆复生疑,覆音福,或非二字是下句首,今亦无常是。

    不生不灭义者,正与净名义合,以此半偈是大涅槃一边之用故。初师所解云是方便者,全是小义,与经意反。

    经:炎旱。尔雅:炎炎,谓熏也。谓旱气熏灼人也。

    经薄祐胡古反。尔雅:祐,福也;天之福也。

    经:开空法道者,谓此偈是开显空法之道也,此指中道不思议空。

    文云下,释寂灭义二:初、据体反难。

    寂生为乐不者。意问:且诸法不生,而般若生,是则体非智断,而智断宛然。既约断德,乃云寂灭为乐,此即诸法不生也。还可约智德,云寂生为乐否?此即般若生也。

    答任下,举义顺答二:初、纵夺。

    任道是例者,谓若纵任无方之说者,则诚如所并,故云是例。

    不任下,若不纵任无,方为消释偈文,区别真妄,则不如所并,故不例。

    言任道者,任谓纵任,道即言说也。

    生起下,正答。

    正取除生除灭等者,谓涅槃是断德故,此明引昔证求涅槃故。若求涅槃,若可云寂生为乐,今约涅槃,故云不例。

    涅槃经疏三德指归卷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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