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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网合注卷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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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佛子。信心出家。受佛正戒。故起心毁犯圣戒者。不得受一切檀越供养。亦不得国王地上行。不得饮国王水。五千大鬼常遮其前。鬼言大贼。若入房舍城邑宅中。鬼复常扫其脚迹。一切世人皆骂言。佛法中贼。一切众生。眼不欲见。犯戒之人。畜生无异。木头无异。若故毁正戒者。犯轻垢罪。

    谓出家菩萨。本以信心受戒。故堪受一切供养。堪受天人鬼神恭敬。若受而故毁。便不得受一切供养。便为鬼及世人所贱。可见戒之不可毁犯如此。柰何起心。故欲毁之。虽尚未毁。先已从心结罪矣。 此是性遮二业。轻视戒律故。三缘成罪。一是犯。二犯想。三起心欲犯。念念轻垢。又戒本经云。起五盖心不开觉者。是染污犯。亦此兼摄。 七众同犯。而出家人为世福田。其责倍重。 大小俱制。小乘即所谓轻戒罪也。随所犯罪。更加一轻戒罪。大乘亦应例此。又大士执心。严于声闻也。若本无故毁心者。但随事结本罪。不加此罪。若直起此心。未犯事者。小但责心。大亦应忏。 惟遮不开。 果报者。任其故起。则障增上戒。障增上心。障增上慧。得轻戒罪。若能开觉。则戒根坚固。定慧可克。 观解者。起理外心。即名犯戒。 忏悔者。起心犯事。作法。起心犯理。一心无生。 修证者。位不退人。无犯事心。念不退人。无犯理心。 性恶者。谤诸佛。毁于法。不入众数。为与众魔共一手作诸劳侣。

    (庚)第四十四不供养经典戒

    若佛子。常应一心受持读诵大乘经律。剥皮为纸。刺血为墨。以髓为水。析骨为笔。书写佛戒。木皮谷纸。绢素竹帛。亦悉书持。常以七宝。无价香华。一切杂宝为香囊。盛经律卷。若不如法供养者。犯轻垢罪。

    供养有五事。一受持。二读。三诵。四书写。五香华杂宝供养。剥皮为纸等。举重况轻。 此是遮业。无敬法心。故得罪也。 七众同。 大小不全共。小乘不诵持毗尼。结罪。大乘应修五事。又不供养三宝亦犯罪。戒本经云。于一日一夜中。若佛在世。若佛塔庙。若法。若经卷。若菩萨修多罗藏。摩得勒伽藏。若比丘僧。若十方世界大菩萨众。若不少多供养。乃至一礼。乃至不以一偈赞叹三宝功德。乃至不能一念净心。若不恭敬。懒惰懈怠。是染污犯。若忘误。非染污犯。不犯者。入净心地菩萨。如得不坏净比丘。常法供养一切三宝。善生经云。若得新谷果蓏菜茹。不先奉献三宝。先自受者。是优婆塞得失意罪。若以残食施于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是优婆塞得失意罪。 惟遮不开。 果报者。慢法。则远离正法。失智慧种。敬法。则生生处处。常遇妙法。 观解者。一念不与真净大法相应。名不供养。 忏悔者。事不供。作法。理不供。无生。 修证者。初果及净心地人。无事慢。念不退人。无理慢。 性恶者。自心即法即三宝。不应以心更供于心。

    (庚)第四十五不化众生戒

    若佛子。常起大悲心。若入一切城邑舍宅。见一切众生。应当唱言。汝等众生。尽应受三归十戒。若见牛马猪羊一切畜生。应心念口言。汝是畜生。发菩提心。而菩萨入一切处山林川野。皆使一切众生发菩提心。是菩萨若不发教化众生心者。犯轻垢罪。

    大悲心者。知一切众生。及三世诸佛。与我身心无二无别。欲拔其性德之苦。而与以性德之乐也。心念口言者。了达同体法性之力。冀令感通开悟也。 此是遮业。乖于弘誓故制。四缘成罪。一众生。二众生想。三无教化心。四不行教化。遇可化而不化。随事结过。然大士化度众生。不出四摄。一者布施。即财法无畏三种。如悭嗔杀盗等戒所制。二者爱语。即此戒制。三者利益。四者同事。戒本经中别制。此经亦属此戒所摄。戒本经云。以慊恨心不随他者。是染污犯。懒惰懈怠。非染污犯。不犯者。若彼欲为不如法事。若病。若无力。若护僧制。若彼虽如法。能令多人起非法事。若伏外道故。若以方便令彼调伏。解曰。此即利益摄也。又云。见众生所作。不与同事。所谓思量诸事。若行路。若如法兴利。若田业。若牧牛。若和诤。若吉会。若福业。不与同者。嗔恨心。是染污犯。懒惰懈怠。非染污犯。不犯者。若病。若无力。若彼自能办。若彼自有多伴。若彼所作事非法非义。若以方便令彼调伏。若先许他。若彼有怨。若自修善业不欲暂废。若性闇钝。若护多人意。若护僧制。解曰。此即同事摄也。 七众同犯。 小乘无化他义。不制。 果报者。不化则失二利。化则二利增长。 观解者。一心转教余心。名化众生。一念不与妙观相应。名为不化众生。 忏悔者。事不化。作法。理不化。无生。 修证者。行不退。常行事化。念不退。常行理化。 性恶者。三世诸佛一口吞尽。有何众生可度。

    (庚)第四十六说法不如法戒

    若佛子。常应教化。起大悲心。若入檀越贵人家一切众中。不得立为白衣说法。应在白衣众前。高座上坐。法师比丘。不得地立为四众说法。若说法时。法师高座。香华供养。四众听者下坐。如孝顺父母。敬顺师教。如事火婆罗门。其说法者若不如法说。犯轻垢罪。

    高座者。以高卑言。上坐者。以上下言。不如法说。谓不顺说法仪式。非谓颠倒谬说也。 此是遮业。三缘成罪。一不如法。二不如法想。三正说法。若为名利。是染污犯。若忘误。非染污犯。又此且据坐言。若准律中。则人卧己坐。不得为说。人坐己立。人在座。己在非座。人在高坐。己在下座。人在前行。己在后行。人在高经行处。己在下经行处。人在道。己在非道。皆不得为说。又衣缠颈者。覆头者。裹头者。叉腰者。著革屣者。著木屐者。骑乘者。持杖者。持剑者。持矛者。持刀者。持盖者。皆不得为说。惟除为病人说法。一切不犯。 七众同犯。以沙弥等。亦许登高座故。以白衣说一句一偈义。亦应如法故。又善生经云。僧若不听说法赞叹。輙自作者。是优婆塞得失意罪。亦此兼制。 大小乘俱制。 开遮者。僧祇律云。若比丘为塔事僧事。诣王及地主时。彼言。比丘为我说法。不得语令起。恐生疑故。若边有立人者。即作意为立人说。王虽听。比丘无罪。又比丘患眼。前人捉杖牵前。为说无罪。又比丘在怖畏险道时。防卫人言。尊者为我说法。虽持刀杖。为说无罪。 果报者。不如法。则令彼此皆招慢法之罪。如法。则令彼此皆有敬法之益。 观解者。坐法空座。乃名如法。 忏悔者。事不如法。用作法。理不如法。用无生。 修证者。初果以上。事常如法。别地圆住。理常如法。 性恶者。依正刹尘。俱说俱听。更何高下。

    (庚)第四十七非法制限戒

    若佛子。皆已信心受佛戒者。若国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自恃高贵。破灭佛法戒律。明作制法。制我四部弟子。不听出家行道。亦复不听造立形像。佛塔经律。立统官制众。使安籍记僧。菩萨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广行非法。如兵奴事主。而菩萨正应受一切人供养。而反为官走使。非法非律。若国王百官好心受佛戒者。莫作是破三宝之罪。若故作破法者。犯轻垢罪。

    四部者。居士。居士妇。童男。童女也。不听出家行道。则断僧宝。不听造形像佛塔。则断佛宝。不听造经律。则断法宝。 此具性遮二业。障善法故。四缘成罪。一是三宝事。二三宝事想。三有制限心。四制限得成。随事结罪。 在家二众全犯。出家五众。无自在权势。设能随力非法制限。亦犯。 大小俱制。 开遮者。如弥勒昔为国王。假设非法制限。以兴正法。 果报者。制限。则得断灭三宝大罪。不制。能招弘护三宝功德。 观解者。不于一切法中显出三宝体性。名非法制限。 忏悔者。事制限。须殷勤建立三宝。理制限。须善修一心三观。 修证者。初果以上。无事制限。别地圆住。无理制限。 性恶者。不听于九界外。别别施设佛界。

    (庚)第四十八破法戒

    若佛子。以好心出家。而为名闻利养。于国王百官前说佛戒者。横与比丘比丘尼菩萨戒弟子作系缚事。如狱囚法。如兵奴之法。如师子身中虫。自食师子肉。非余外虫。如是佛子自破佛法。非外道天魔能破。若受佛戒者。应护佛戒。如念一子。如事父母。不可毁破。而菩萨闻外道恶人以恶言谤破佛戒之声。如三百矛刺心。千刀万杖打拍其身。等无有异。宁自入地狱。经于百劫。而不一闻恶人以恶言谤破佛戒之声。而况自破佛戒。教人破法因缘。亦无孝顺之心。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国王百官。指已受佛戒者。虽是同法之人。得于彼前说菩萨戒。而不得于彼前横作非法治罚也。弟子有过。但应如法治罚。不应作系缚事。如狱囚兵奴。以伤出家轨式。如念一子。喻爱之极。如事父母。喻敬之极。又念子即慈悲心。事亲即孝顺心也。 此具性遮二业。以毁辱法门故。五缘成罪。一是佛弟子。谓大小乘七众。不犯边罪。不舍戒者。二佛弟子想六句。二重四轻。虽非佛弟子。亦不应作系缚事故。但其事稍稀。故不特制。或复摄入嗔损戒中。三有治罚心。欲令前人受辱。正是业主。四所对人。谓国王百官等。同有戒者。故仅结轻。若向未受戒人治罚。自属第六重戒。五正行治罚。随事结过。 出家五众同犯。在家二众。若治罚佛之弟子。自属前戒兼制。厥罪弥甚。具如地藏十轮经中广诃。 大小乘俱制。 开遮者。恶浊世中。护持正法。比丘得藉王大臣力。兵杖自卫。如大涅槃所明。然不得非法治罚他人。 果报者。作则有破坏法门。损辱僧侣之罪。不作。则令众僧增益安乐。 理解者。不如说修行。即是破法因缘。又不知四悉檀因缘。即是破法因缘。 忏悔者。事破。作法。理破。须行解双进。 修证者。初果以上无事破。别地圆住无理破。 性恶者。破一切法无不徧。

    如是九戒。应当学。敬心奉持。

    此总结第五段九戒也。别释四十八轻竟。

    (己)三总结

    诸佛子。是四十八轻戒。汝等受持。过去诸菩萨已诵。未来诸菩萨当诵。现在诸菩萨今诵。

    此总结四十八轻戒也。第二列重轻戒相大科竟。

    (丁)三劝大众奉行五。初举所诵法。二嘱流通人。三明流通益。四重劝奉行。五时众欢喜。

    (戊)今初

    诸佛子听。十重四十八轻戒。三世诸佛已诵当诵今诵。我今亦如是诵。

    (戊)二嘱流通人

    汝等一切大众。若国王。王子。百官。比丘。比丘尼。信男。信女。受持菩萨戒者。应受持读诵解说书写佛性常住戒卷。流通三世。一切众生。化化不绝。

    前劝受中。备列淫男淫女。黄门鬼畜等。今但言信男信女者。正显既受得戒。皆名第一清净也。佛性常住戒卷者。此戒卷在世。则佛性因缘之义不灭。

    (戊)三明流通益

    得见千佛。为千佛授手。世世不堕恶道八难。常生人道天中。

    略举三益。一见圣。二离苦。三得乐。义疏云。授手者。明秉戒人。与佛相邻次不远也。世世不堕。常生人天。所离所得。岂止于此。且举凡情所欣厌。以之为劝耳。

    (戊)四重劝奉行

    我今在此树下。略开七佛法戒。汝等大众。当一心学波罗提木叉。欢喜奉行。如无相天王品劝学中一一广明。

    (戊)五时众欢喜

    三千学士。时坐听者。闻佛自诵。心心顶戴。欢喜受持。

    三千。谓三千世界中同秉菩萨戒者。以上大科第二正示法门分竟。

    (乙)三流通益世分为二。初结示。二偈赞。

    (丙)初中四。初徧结说心地品。二略举总十处说。三明所说之法。四明大众奉行。

    (丁)今初

    尔时释迦牟尼佛。说上莲华台藏世界。卢舍那佛所说心地法门品中。十无尽戒法品竟。千百亿释迦亦如是说。

    是中先结此释迦说竟。次结余释迦说竟也。

    (丁)二略举总十处说

    从摩醯首罗天王宫。至此道树下。十住处说法品。为一切菩萨。不可说大众。受持读诵解说其义亦如是。千百亿世界。莲华藏世界。微尘世界。

    是中亦先结此释迦十处说法竟。次结余释迦十处说法竟也。微尘世界下。阙亦如是说四字。

    (丁)三明所说之法

    一切佛心藏。地藏。戒藏。无量行愿藏。因果佛性常住藏。如是一切佛。说无量一切法藏竟。

    前五句为别。后一句为总。就五别中。又各具通别二义。心藏者。通则一切诸法。皆属于心。别则指三十心。地藏者。通则一切诸法。皆名为地。别则指于十地。戒藏者。通则一切诸法。皆名为戒。别指十重众轻。无量行愿藏者。通亦收一切法。别指六度万行。十大愿王等。因果佛性常住藏者。佛性非因非果。而因果不离佛性。故曰大乘因者。诸法实相。大乘果者。亦诸法实相。实相即佛性异名。今因亦佛性。果亦佛性。佛性常住。则因果亦皆常住。通则一切诸法。皆名因果佛性常住之藏。别则如佛性本源品等。

    (丁)四明大众奉行

    千百亿世界中。一切众生受持。欢喜奉行。若广开心地相相。如佛华光王七行品中说。

    相相者。心地无相。具一切相。重重无尽。总别难思。

    (丙)二偈赞三。初赞持法益。二序学法事。三发度生愿。

    (丁)今初

    明人忍慧强。能持如是法。未成佛道间。安获五种利。一者十方佛。悯念常守护。二者命终时。正见心欢喜。三者生生处。为诸菩萨友。四者功德聚。戒度悉成就。五者今后世。性戒福慧满。此是诸佛子。

    明人者。能知如来秘密之藏。虽是肉眼。名为佛眼也。忍是安忍。即指定力。谓有慧无忍。是名狂慧。有忍无慧。是名愚定。又二乘定多慧少。不见佛性。权位菩萨慧多定少。虽见佛性而不了了。故须忍慧俱强。方为明人。方能持如是法也。诸佛护念者。一切诸佛。皆从此法出。犹如佛母。故持之者。与佛气分交接。又不持此法。则断佛种性。能持此法。则续佛慧命。故诸佛常自悯念。守护持法人也。命终时正见欢喜者。已具佛眼。则假使铁轮顶上旋。定慧圆明终不失也。生生为菩萨友者。位同大觉。真是佛子。一切菩萨。皆我同学也。功德戒度悉成就者。戒为一切功德之聚。如地悉能生养万物。今常作如是信。戒品已具足。戒品既具。则一切功德聚。悉具足成就也。性戒福慧满者。达此性戒。则全性起修。全修在性。全性起修。故福由慧满。全修显性。故慧由福满。又性戒即正因理体。当法身德。持性之戒。即缘因福善。当解脱德。悟戒之性。即了因智慧。当般若德。今后世满者。从观行满。乃至究竟满也。获此五利。真是佛子。当绍佛位。故云此是诸佛子。

    (丁)二序学法事又二。初观察法体。二护持戒相。

    (戊)今初

    智者善思量。计我著相者。不能生是法。灭寿取证者。亦非下种处。欲长菩提苗。光明照世间。应当静观察。诸法真实相。不生亦不灭。不常复不断。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去。如是一心中。方便勤庄严。菩萨所应作。应当次第学。于学于无学。勿生分别想。是名第一道。亦名摩诃衍。一切戏论恶。悉从是处灭。诸佛萨婆若。悉由是处出。

    心地法门。十无尽戒。皆如理而证。称性而修。所谓中道了义无戏论法。凡夫著有。二乘证空。皆背真因。故非种子。应当静观察者。静是止之异名。察即观之审细。止观不二。方是真修。诸法真实相者。诸法。即十界十如权实之法。观相元妄。无可指陈。则幻惑非真。虚假不实。观性元真。本如来藏。则无相不相。名真实相。清净本然。故不生。循业发现。故不灭。又循业发现。故生即不生。清净本然。故灭亦不灭。不变随缘。故不常。随缘不变。故不断。理随于事。故不一。事随于理。故不异。迷无所从。故不来。悟无所灭。故不去。如是诸法。即是一心。如是一心。即三十心十地。及重轻诸戒之体性也。悟此体性。然后方便勤庄严之。一心是正因理性。静观是了因慧性。方便是缘因善性也。又观察及持戒。皆名方便庄严。观察即理方便。名为智慧庄严。持戒即事方便。名为功德庄严。又戒品具足。全繇深信于理。而心地增进。全繇精修于事。故曰繇戒净故慧净。繇慧净故戒净。如两手互洗。决无前后。又勤方便而不静观察。则有为有漏。无所庄严。静观察而不勤方便。则枯槁空寂。无能庄严。故须于一心中。方便庄严。此是菩萨所应作事。应当次第学之。勿谓此是学事。堕在第二门头。不知称性之修。学即无学。于无学。道中。而炽然习学。虽云次第。直如空中鸟迹。不同渐次法门。还与极圆极顿之理。毫无分别。故诫令勿生分别想也。无作妙修。全同理性。名第一道。无学妙性。起于真修。名摩诃衍。摩诃衍。此翻大乘。谓运载自他。同入大涅槃城也。以是第一道。故能灭凡外二乘种种戏论。以是摩诃衍。故能出诸佛萨婆若果。萨婆若。此翻一切智智。乃一心三智究竟极果之总名也。繇第一道。堪运摩诃衍乘。繇摩诃衍。堪到萨婆若地。繇萨婆若。妙合无戏论理。梵网心地。果彻因该。理趣至此极矣。

    (戊)二护持戒相

    是故诸佛子。宜发大勇猛。于诸佛净戒。护持如明珠。过去诸菩萨。已于是中学。未来者当学。现在者今学。此是佛行处。圣主所称叹。

    欲归一心实相。须修心地法门。欲修心地法门。须持诸佛净戒。故结劝护持戒相。以为入道进修之本也。护持如明珠者。发隐云。一洁净义。护持弗使染污。二圆满义。护持弗使残缺。三光明义。护持弗使昬暗。今更为之释成。洁净是解脱德。圆满是法身德。光明是般若德。然明净圆满。皆是珠之相德耳。于相德中。宛具三义。若复广为表彰。则明珠体是无上至宝。相乃圆满明净。用能雨物济贫。体为法身。相为般若。用为解脱。以配三聚妙戒。法喻泠然。是以三世诸菩萨所学。即是佛所行处。因果同符。安得不为圣主所称叹哉。圣主。即圣中之圣也。

    (戊)三发度生愿

    我已随顺说。福德无量聚。回以施众生。共向一切智。愿闻是法者。悉得成佛道。

    诸佛自诵此戒。我今亦诵。名之曰随。诸佛半月半月如法而说。我今亦如法说。名之曰顺。如此随顺而说。则福聚自然无量。而不以自私。故皆回施众生。又不令众生堕在二乘三有。故共向一切智。又愿闻是法者。一历耳根。永为道种。闻已能思。思已能修。悉成佛道。盖本繇发菩提心。方受此戒。今诵此戒。仍回向菩提也。回施众生。即下化之心。名之为悲。向一切智。悉成佛道。即上求之心。名之为智。繇上求故。方能下化。繇下化故。方名上求。悲智双运。名菩提心。繇达心佛众生。三无差别。如心佛亦尔。故须上求。如佛众生然。故须下化。繇发此上求下化之心。故受得菩萨大戒。繇持此菩萨大戒。故能满悲智两轮。古人所谓发僧那于始心。终大悲以赴难。可谓从名字菩提。而直趋究竟菩提者矣。此偈赞共十四行。义疏之所不释。或云是诵戒既毕。结撮施愿之偈。今详文义。似虽单结戒法。亦可通结上品。以十重四十八轻戒。即能历心地位次之法。而三十心十地。即持戒人从因至果所历之位故也。亦如大佛顶经三渐次为能历。五十五位为所历。能所合称。即名六十圣位。今以能从所。则戒即心地。以所从能。则心地即戒。通结何疑。

    佛说梵网经菩萨心地品合注卷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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