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灯
护眼
字体:

菩提道次第心论卷第三

首页书架加入书签返回目录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

    极尊上师宗略巴造论

    比丘能海集

    复次,今世后世,依止安乐之因者,唯皈依三宝,及深信业果。前此详明皈依三宝竟。次当了知黑白业因果报之理,以修其心,作正解脱之道。是一切乐善之根本,必当深忍乐欲而学行之。(此中分三)

    癸一、总思维业果。

    癸二、分别思维业果。

    癸三、思已正行进止之理。

    癸一、总思维业果中又分四:

    子一、观业果决定之理者。若诸圣者,及诸异生,随有适悦乐受行相,下至地狱有情,随有凉风生起,一切皆是从先因缘造集善业所生。从不善业发生安乐,无有是处。所有逼害受苦行相,下至罗汉相续之苦,一切皆是从先造集不善而起。由诸善业发生诸苦,无有是处。

    宝鬘论云:“是诸恶趣,诸苦由不善,如是诸善趣,安乐由善生。”故诸苦乐,非无因生。非有自性,非自在天等不顺因生。总由善不善业,生总苦乐之果(言异熟果)。种种差别(凡圣六道),各别而有,无少错失,观理修持,获得定解。是诸内佛弟子定当依止之正见。说为一切白法清净之根本也。

    子二、观业果增长广大。由少善业,感大乐果,由少不善,感大苦果,由于内体因果之力,有强有弱,诸外因果(异时异地变易异类及诸缘生众事)发起作用差别不同。(应多读阿含众经及法句集经、贤愚因缘经等发生此类定解。)

    复次,如海龙王问经等所明,关天尸罗、轨则、净命、正见等。依止律仪观察亏损律仪之事、及守护律仪之事、而受持律仪。于持犯因果,更当加意明白。微小罪失速作补治,微小戒行,慎勿放舍。涓滴之水,成为大江大海,现时不觉,展转随流增上,后时能成广大莫测之渊。如今治河,先从水土保持,是为裙带根本,智者善知。

    子三、、未造业不得者,如是善非善业,不造正因,决不感受苦乐果报。若求佛道,不集无数善业资粮,从何得感无上妙果。若在世间不造无数恶业,云何得堕苦报恶果。

    子四、已造业决不失坏。已造善不善业,定能出生爱非爱果,毗奈耶经(有部戒经)云:“假使百千劫,诸业无忘失,若因缘会遇,有情各自受。”别余大小诸经论中所说极多,集生定解为要。

    如是因果之理,出生圣凡之道。善能了解生信,必得转凡入圣。若不细微刻心行事,虽精于道理而违背因果修行,终无成就,应善思之。

    以上总思维业果四科竟

    癸二、分别思维业果。分二

    子一、显示十业道而为上首。

    子二、决择业果之义相。

    子一、显示十业道而为上首者。如上了知苦乐因果各各决定,及业能增长广大,未作不得,已作不失,应观。

    世尊摄其诸不善法,罪恶根本,而说十恶黑业之道。摄其诸种善法,极大义利,而说十善白业之道。

    若善了知十黑业道及彼苦果已,于其烦恼等起相续,亦当毅力防护,使其三门全无染污杂秽。乃至近习十种白业善道,即是成办一切三乘,及其成就士夫二利种种根本,不容少缺。

    如海龙王问经云(文广摘录)“佛言龙王,如是十善道,是生人天、得学无学诸沙门果,独觉菩提,及诸菩萨一切妙行、一切佛法所依止处。”又如地藏十轮经云(略文):“若是不能,下至不护一善业道。然作是言:我是大乘,我求无上正等菩提,此数取趣至极诡诈,说大妄语,欺罔诸佛贤圣,及诸世间。或说断灭(无因无果),愚味命终,颠倒堕落。颠倒堕落者,即说恶趣之异名也。”若十地经及入中论等,皆赞十善戒等为成佛决定胜上之因也。

    子二、决择业果之义相。内中分三:

    丑一、显示黑业果。

    丑二、思维白业果。

    丑三、显示余业差别。

    丑一、显示黑业果中又分三:

    寅一、正示黑业道十。

    寅二、轻重差别。

    寅三、此等十恶所感之果。

    寅一、正示黑业道十者。

    一者、杀生。摄事分中说为五相:一事,二想,三欲乐,四烦恼,五究竟。此中以中间三相为意乐,更加加行,合为四相,容易了解,意趣无违。四相者:

    一、境事。谓于他有情,断彼相续。若自杀者,有加行无究竟罪。此之分别又四:

    (一)、于彼有情,作有情想。(不错)

    (二)、于彼有情,作非有情想。(有误)

    (三)、于彼有情,作非有情想。(不错)

    (四)、于非有情,作有情想。(有误)

    二、意乐。谓由烦恼等起相续决定无误,乃成本罪。若于发心决定,转起事念加行之时,无分是谁来者皆杀,是则不须考查有无错误,悉成本罪。

    三、加行。加行者若自作,若教他作,悉并同罪。加行体事者,如用器杖、毒药、明咒等行为所作事类。

    四、究竟。谓由加行因缘,断彼生命相续,或余时死。

    俱舍云:“前等死无本,已生余生故。”

    二者、不与取。

    一、境事。谓谁一种他所摄物。

    二、意乐。由烦恼意,等起相续决定心。(欲取)

    三、加行。若自作,若教他。体事者,力劫、暗盗、债寄谋味、矫诈欺骗、蛊惑,如是等不与而取,或为自事。或为他事,凡令他方损耗,皆不与取罪。

    四、究竟。他所摄物,发起盗心行为,物离本处(若不动物),得心罪成。

    三者、欲邪行。

    一、境事。分四。

    (一)、不应行。一切妇女及男、非男非女。(马鸣菩萨颂云:他摄具法幢,种护至法护,他已娶娼妓,诸亲及系属,此是不应行。)

    (二)、非支。口、秽道、童男女前后孔户、自手。

    (三)、非处。尊重处、集会处、塔寺、一切境有妨忌处等等。

    (四)、非时、降胎满孕、饴乳、受斋、疾病、忧苦、昼日、严冬、苦热,此虽自妻,亦属邪行。

    (此依在家立说,若出家者当依出家律仪广学。)

    二、意乐。由彼彼境发生三毒烦恼随一相续,生起行为心。于境若错不错,皆欲邪行罪。

    三、加行。自作教他,悉并同罪。

    四、究竟。两两交会。

    四者、妄语。

    一、境事。由见、闻、觉知,能解了境,他能领取之事义。

    二、意乐。有于境见而变想不见,有于境未见而变想为见。皆由烦恼等起相续,或复藏、或随想,无见闻觉知之根据而兴言论心。

    三、加行。或言说。或许,现象作记号等。此复所求,为自利、为他利,同犯

    四、究竟。自说、他说,默许现象,他方领解,成根本罪。

    五者、离间语。

    一、境事。于诸有情令其或合不合。

    二、意乐。由烦恼等想,相续发起。彼和顺有情,乐乖离欲。不合有情,乐不合欲。

    三、加行。随以实不实语,随说正语,若美不美,随自意乐,为自为他,而有所说。

    四、究竟。闻者了解所说离破之语。

    六者、粗恶语。

    一、境事。令彼有情能引恚恼。

    二、意乐。由烦恼等想相续发起,粗粗恶言之欲。

    三、加行。,谓以若实非实、粗粗恶言,或依身过,或依业过,或依现行种种过失,说非爱语。(除令除不善之教诫)

    四、究竟。谓粗语等呵骂,彼境解意。

    七者、绮语。

    一、境事。谓能引发无义无利之说。

    二、意乐。由三毒起痴分偏多。发起彼彼想像乐欲,相续而起言论,若实不实,作乐说相,或无属乱语,此则前人若解不解,并皆成罪。

    三、加行。谓发勤勇宣说绮语。

    四、究竟。谓才宣说,即成本罪。此中复有七相分别:

    (一)、宣说斗争竟讼。

    (二)、宣说外论、外道密咒,以爱乐心受持唱颂。

    (三)、以苦逼语说,及作伤叹形像。

    (四)、作戏笑游乐受欲等语。

    (五)、宣说王臣论、国论、贼论等。

    (六)、宣说醉语、颠狂语。

    (七)、宣说邪命语、无系属语、无法相、非义相应、前后无联属语,歌笑、杂染、舞伎等论。

    八者、贪欲。

    一、境事。属他财物。

    二、意乐。由三毒随一,于彼事彼想,发起相续,欲令属我。

    三、加行。于所乐欲,发起思想,趣行方便。

    四、究竟。谓于彼事,决定时处,思念财物等愿成我有。此贪心圆满,复有五相:

    (一)、有耽著心,特殊嗜好。

    (二)、有贪婪心,我所执藏。

    (三)、有饕餮心,爱味受享无尽。

    (四)、有谋略心,种计较设施。

    (五)、有复蔽心,不觉羞耻、过患。

    瑜伽论中于十不善能作业之加行,显说如何完全圆满贪欲心加行增加之相者,谓一时作念,云何当能令彼家主,成我仆使,如我所欲。于其妻子等及饮食等,诸身资具,亦如是思。云何能令诸国王大臣及诸商主四众弟子等供事于我,得衣食等。又作是念,起如是欲,云何令我当生天上,天妙五欲以为游戏、当生猛利遍入世界,乃至愿生他化自在。又于父母妻子仆役等同梵行者,所有资具发欲得心,亦是贪欲。

    九者、嗔恚。

    一、境事,于彼有情,作能引生恚恼之体。

    二、乐欲。由彼烦恼等起乐打杀欲心,云何令彼遭杀缚等。若有他缘。或自任运耗失财产。

    三、加行、即如乐欲思想,发起种种行为之事体。

    四、谓欲打杀等期心决定。此亦五种分别,全则圆满,不全非圆。

    (一)、有嗔恶心。

    (二)、不堪忍耐。

    (三)、执持怨恨。

    (四)、造作谋害。

    (五)、有复蔽心。不知过患。及出离念。

    如是一切皆是其心损害,乃至愿他现法丧失,善业退坏,及愿彼后法往趣恶道等。

    十者、邪见。

    一、境事。谓实有事体。

    二、乐欲。谓于所谤事体,以我见等,作谛实想。发起三毒随一相续,乐作诽谤之欲。

    三、加行。即以如前所思,策发言行。此复分四,谓:谤因、果、作用、实事

    (一)、谤因者。谓无妙行恶行。

    (二)、谤果者。谓无彼二异熟。

    (三)、谤作用。谓无殖种(无父母作用),无持种,(无思义往来,前后受生持种作用。)又无化生有情(中阴等类)。

    (四)、谤实事。谓无阿罗汉等。(究竟断惑成智之人)

    四、究竟。谓诽谤决定。此亦五相具足,缺则非圆。

    (一)、愚味心,不了事实故。(二)、暴酷心。乐作恶故。(三)、超流行心(非凡心)。于法不知正理观察故。(四)、有失坏心,谤无布施、爱养、祠祀、妙行等故。(五)、有复蔽心。不觉羞耻、不知过患、不知出离等故。

    此之邪见,复有余说。然唯说此名邪见者,由此能断一切善根,随顺诸恶行故,随自意行,极为非理,是一切邪见中之极重故。

    结论者。

    十恶体性作用分别杀生、粗语、嗔心,由三毒起,唯嗔究竟。

    不与取、欲邪行、贪心,由三毒起,唯贪究竟。

    妄语、离间语、绮语(发起即成究竟),由三毒起,唯痴究竟。

    邪见,由三毒起,唯痴究竟。

    分别身口意业及道思维是业而非业道。(道者行处也)

    贪、嗔、痴,三种思想有业用,而无实行之事处体故。

    身语七支,是业,亦是业道。

    丑一、显示黑业果。分三

    寅一、正示黑业道十。(如上说竟)

    寅二、轻重差别。分二(以下正说)

    寅三、此等十恶所感之果。

    寅二、轻重差别。分二

    卯一、正明十业道轻重。

    卯二、兼略显示具力业门。

    卯一、正明十业道轻重。今者显示此黑业道,同为一事,而有轻重之分,例如杀生等是一,轻重不同分别五种重相应知。

    一、由意乐故重者。谓由猛利三毒故。

    二、由加行故重者。已杀正杀,欢喜踊跃,自作劝他,称扬赞叹,及见杀心喜庆幸,积蓄怨恨,无间所作,殷重所作。或一时中顿杀多命。或令先受猛利痛苦而行杀害。或令怖畏作不应作而后杀害。或于孤苦哀泣等而行杀害。

    三、由无治故重者。不能一日极少时分受持一戒、受持一斋、惠施修福、礼敬三尊重等业令得发起增上惭愧之悔心,及能觉知离欲善法、现观等事。

    四、由邪执故重者,谓由邪祠祀等,执为正法正理而行杀害。又执畜等世主所化,为资缘故,虽杀无罪。又依邪见自顾而起杀害等。

    五、由境事之体故重者。如杀大身傍生、人、人相、父母、兄弟、尊长、仰信、有学、菩萨、罗汉、独觉,及于如来(虽不能杀害)而以恶心出佛身血等。

    与上五种相违,成轻非重。杀生如是,其余九种,除其第五境事。余四皆同。

    不与取。依境事之体不同者,谓若劫盗众多上妙财物及具信委托等,劫盗孤贫、出家、法众,聚落行劫,若劫有学、罗汉、独觉、僧伽。佛塔,所有之财物等,是体事特重。

    欲邪行。依境事之体特重者,若母亲、他之妻女、委信、出家等众。非支行,谓于面门。非时者,受斋、胎圆、重病等。非处者,近塔、僧伽寺宇。

    妄语。依境事之体特重者,由杀害、取财、邪淫,而作妄语。对于父母、贤善、知友等而作妄语。破僧妄语是一切语中尤极最重。

    离间语。依境事之体特重者。破彼长时亲爱,及善友知识,父母、男女,若破僧,若能引发三重业等。

    粗恶语。依境事之体特重者,与父母、尊长,若以非真非实,妄语所作之粗恶语,现前毁骂、诃责等。

    绮语。依境事之体特重者,由妄语等三所作之绮语如前。若依于斗讼净竟所作之绮语。若以染心诵习外典,又于父母、亲属、尊长等调弄轻笑,作言违理等。

    贪心。依境事之体故特重者,贪僧伽、佛塔、财物。于已有德起增上慢,及于王等,及诸聪睿同梵行等起增上欲,贪求利敬。

    嗔心。依境事之体故特重者,于父母亲属尊长等,无过、贫苦、诸可哀愍者,而作嗔恨损害心。诚心悔过者,起损害心。

    邪见。依境事之体故特重者,谓能转变谤一切事,比余邪见尤重。又谓世间无阿罗汉等、正至、正行等。

    如是与上相违,则为是轻。又本地分中说有六相应参看。

    卯二、兼略显示具力业门。分四:一、由福田门故。二、由所依门故。三、由事行门故。四、由意乐门故。

    若此四门皆胜,则感果受报之力强大迅速,得果超胜异常。

    一、由福田门者。谓于三宝尊重,等尊重,父母、于此等境上,虽无猛利意乐,作损益事,能得大福大罪。若犯戒,受用僧物虽少许,其罪极重。居家享用僧物,其罪极重。以忿恚心,背菩萨住,不愍暴恶,生罪无量。若有劫夺尽南洲有情财物,若有轻毁随一菩萨生罪更重。若有焚毁恒河沙数诸佛塔寺,若于胜解大乘菩萨起恚害心,发生嗔恚口说恶言称具力尤重。称扬赞叹,生福无量,设有杀害南洲一切有情,或劫尽一切财物,若于一菩萨所修善行施等而作障难,其罪更重。如是一切极应慎防。并当察看本论全文。

    二、由所依门者。有智无智,有悔无悔,具戒不具,悲心菩提有无,所作善不善业,感果不同。如经中说,铁丸虽小能沉水底,大铁成器能浮水面,有智知悔故。如蝇粘蜜虽少不脱,由无悔心不要(欲)脱离。不知善行,复藏已过,虽先有善行,被恶染污,故虽小罪而积成恶果狱报,洁器净水,少毒杂入,伤人成患,乃至无用。负债虽少,久则滋息成大。云何无智,愚痴不明善恶,善根微薄、现恶业重、不生悔过、先无善行等五。云何有智,能悔先失、防护后过、不隐重恶、勤修善法、对治恶有五。若不知此等之义,妄矜为智,知罪故行,其罪尤重,成不可救。位居轮王,油如巨海,灯炷须弥,供养佛塔。不如出家修行者,以小灯少油供养福多。若具律仪,一戒、全戒、自然后后胜于前前。若是在家作施、修福、修禅,及各类善行,先受斋戒而修善行,与不具斋戒者不可同比,智者善知。戒经中说,若有世人,具十不善,经于百年,所积众恶虽多,比出家人法幢张身,受用信施,经一日夜,坏戒恶行。较彼百年作恶,其罪尤重,是故经云:“宁吞热铁丸,及流彼猛焰,不以犯戒身,受用国人食。”

    三、由事行门者。施有情中,正法布施。供养佛中,依法正行供养。较之财物供施,是称无上。

    四、由意乐门。三千大千世界一切有情各建塔庙,量等须弥。于此塔庙,复经尘沙数劫,以诸众事,广作供养。不如有一菩萨,不离一切智心,但散一华其福更多。此是由其发心有缘有为。及无缘无为、真胜具力故。又复自他义利不同故。谓自义微劣,他义强胜,意乐差别不同也。复次,于诸恶行,若烦恼心,猛利长时,具力则大。又以嗔恚为胜。

    如入行论云:

    千劫所集施供养善逝等此一切善行一念嗔能坏

    若嗔同梵行人,及菩萨人,较前更重。

    三摩地王经云:

    若互相嗔恚非戒闻能救非定非兰若施供佛能救

    入行论云:““若于胜子施主所,发暴恶心,能仁说如恶心数,当住地狱经尔所劫。”以上寅二,轻重差别竟。以下寅三,此等十恶所感之果。

    寅三、此等十恶所感之果。分三

    卯一、异熟果。

    卯二、等流果。

    卯三、增上果。

    卯一、异熟果者。(因属善恶,果招无记,因果相异而熟,复分异时、异地、异类等)谓十业道,一一皆依事境(业之经过也),及三毒而成。三毒复分上中下三品。本地分说上品杀生等十,一一能感生那落迦。中品、馈鬼。下品、畜生。

    卯二、等流果。(同等善恶事类相续之力也)谓出恶趣,次生人中。剩余恶业等(习气相违之反映力也),如是次第:(一)、寿量短促。(二)、资财匮乏。(三)、妻不贞良。(四)、多遭诽谤。(五)、亲友乖离。(六)、闻违意声。(七)、言不威肃。贪嗔痴三上品猛利。

    谛品及十地经中说:(一)、寿量短促,多诸疾病。(二)、资产匮乏,与他共财遇非可信。(三)、眷属不调,妻有匹偶。(四)、多遭诽谤,受他欺诳。(五)、(离间)眷属不调,眷属鄙恶。(六)、(粗语)闻违意声,语成斗端。(七)、(绮语)语不尊严。闻不信受。(八)、(贪心)贪欲重大,不知喜足,寻求不获,坐贪欲得。(九)、(嗔心)损害于他,或遭他害。(十)、(邪见)见解鄙恶,谄诳为性。

    诸先德云:此所说者,是领受等流果。爱乐杀等十... -->>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章目录下一页

请安装我们的客户端

更新超快的免费小说APP

下载APP
终身免费阅读

添加到主屏幕

请点击,然后点击“添加到主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