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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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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卫侯速卒,楚师、郑师侵卫是也。不于伐丧贬者,其罪不积,不足以成恶。郑既伐丧背盟,一年之中,再加兵于许,故于此夷狄之。

    四年,春,宋公使华元来聘。

    三月,壬申,郑伯坚卒。

    杞伯来朝。朝,直遥反。

    夏,四月,甲寅,臧孙许卒。

    公如晋。

    葬郑襄公。秋,公至自晋。

    冬,城郓。郓音运。

    郑伯伐许。丧未逾年,自同于正君,亦讥之。

    [疏]注“丧未”至“讥之”。○释曰:传于宋襄起丧称之例,则诸侯亦同之可知,故上下经文,宋、卫、陈皆有子称,郑是伯爵,与侯同于七命,明在丧之称,或亦与侯同也。《左氏》之例,唯云公侯曰子,伯则不入于例,与此异也。

    五年,春,王正月,杞叔姬来归。妇人之义,嫁曰归,反曰来归。○仲孙蔑如宋。○夏叔孙侨如会晋荀首于穀穀齐地

    [疏]“妇人”至“来归”。○释曰:范氏云:“出女例凡三,齐人来归子叔姬,一也。郯伯姬来归,二也。此杞叔姬来归,三也。”又别引文十八年“夫人姜氏归于齐”为例者,出既是同,但内外为异,故并引之也。子叔姬淫而得罪,为齐所逐,故言齐人来归。今杞叔姬文既与之异,故并发传举其上下,郯伯姬亦足以相包,故不更发之。

    梁山崩。梁山,晋之望也。不言晋者,名山大泽不以封也。许慎曰:“山者阳位,君之象也。”象君权坏。

    [疏]注“梁山”至“望也”。○释曰:《诗》云:“奕奕梁山。”是韩国之镇。霍阳,韩、魏、晋之地,故云晋之望也。

    不日,何也?据僖十四年“秋,八月,辛卯,沙鹿崩”,书日。高者有崩道也。有崩道,则何以书也?曰:梁山崩,壅遏河三日不流。晋君召伯尊而问焉。伯尊来,遇辇者,辇者不辟,使车右下而鞭之。凡车,将在左,御在中,有力之人在右,所以备非常。○壅,于勇反。遏,于葛反。伯尊,《左氏》作伯宗。辟音避。将,子匠反。辇者曰:“所以鞭我者,其取道远矣。”所用鞭我之间,行道则可远。伯尊下车而问焉,以其言有理,知非凡人。曰:“子有闻乎?”对曰:“梁山崩,壅遏河三日不流。”伯尊曰:“君为此召我也,为之奈何?”辇者曰:“天有山,天崩之。天有河,天壅之。虽召伯尊,如之何?”伯尊由忠问焉。用忠诚之心问之。○为此,于伪反。○辇者曰:“君亲素缟,帅群臣而哭之,既而祠焉,斯流矣。”素衣缟冠,凶服也。所以凶服者,山川,国之镇也,山崩川塞,示哀穷。○缟,古老反。

    [疏]注“素衣”至“哀穷”。释曰:礼云素缟者,郑玄云:“黑经白纬谓之缟,缟冠素纯,以纯丧冠,故谓之素缟。是祥祭之冠也。”今注云素衣缟冠,与郑异也。

    伯尊至,君问之曰:“梁山崩,壅遏河三日不流,为之奈何?”伯尊曰:“君亲素缟,帅群臣而哭之,既而祠焉,斯流矣。”孔子闻之曰:“伯尊其无绩乎!攘善也。”绩,功也。攘,盗也。取辇者之言而行之,非巳之功也。绩或作续,谓无继嗣。○攘,如羊反。

    [疏]注“谓无继嗣”。○释曰:旧说云,伯尊,晋之贤大夫。辇人,晋之隐士。今一遇吐诚,理难再得。伯尊不能荐之于晋侯,以救朝廷之急,反窃其语而晦其人,蔽贤罪深,故被戮绝嗣。子夏虽匿圣人之论,能播教于西河,令黑水之人钦其风,蒲阪之间爱其道,其罪先轻,故直丧明而巳。然此之立说,恐非其理,何者?天道冥昧,非人所知,大圣立言,意在轨世,则伯尊之戮,未必由蔽贤人之言;卜商丧明,岂关匿圣人之论?徒争罪之轻重,妄说受罪浅深,据理言之,恐非圣贤之旨。何休以为梁山崩,壅河三日不流,象诸侯失势,王道绝,故自是之后六十年之中,弑君十四,亡国三十二。案此传说辇者之言,竟不论天子诸侯丧亡之事,则何休之言,未必通于此也。

    秋,大水。

    冬,十一月,已酉,天王崩。定王。

    十有二月,已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邾子、杞伯,同盟于虫牢。虫牢,郑地。○虫,直忠反。牢,力刀反。

    六年,春,王正月,公至自会。

    [疏]“春王”至“自会”。○释曰:何休云:“月者,鲁使大夫获齐侯,今亲相见,危之,故书月也。”传例致月则危,此书月必是危,但不知同何说以否,或当时有危,传不言之,故范亦不解。或亦为此年公远会,始至,立武宫,取鄟,皆是危事,故致会书月也。

    二月,辛巳,立武宫。旧说曰:武公之宫庙毁巳久矣。故传曰“不宜立也”。《礼记·明堂位》曰:“鲁公之庙,文世室也。武公之庙,武世室也。”言世室则不毁也,则义与此违。

    [疏]“立武宫”。○释曰:《礼记》称“世室”,此传云不宜立者,《礼记》,周未之书,以其庙不毁,故谓之世室;此以武公之庙毁来巳久,今复立之,故云不宜立。范义与此违也。何休解《公羊》以为臧孙许伐齐有功,故立武宫,《左氏》以为季文子以?之功立武宫,据人虽别,同是伐齐。《穀梁》之意,亦以胜齐立武宫也。

    立者,不宜立也。

    取鄟。鄟,国也。鄟音专,又市转反,国名。

    [疏]“取鄟”。○释曰:隐十年,“郑伯伐取之”,直注云:“凡书取国,皆灭也,变灭言取,明其易。”今不言灭鄟,是明鲁取之易也。又恶鄟不备也。凡书取之例,以内外皆有。外书取者,即徐人取舒是也。内书取者,即取鄟是也。其内被取邑亦为取,齐侯取郓是也。《公羊》以为鄟是邾之邑,与《穀梁》异。

    孙良夫帅师侵宋。

    夏,六月,邾子来朝。朝,直遥反。

    公孙婴齐如晋。

    壬申,郑伯费卒。费音秘。

    [疏]“郑伯费卒”。○释曰:案《世本》及《左氏》,郑伯费是郑悼公。不书葬者,何休云:“楚伐郑丧,诸侯不能救,晋栾书又侵之,故去葬,使若非伐丧者,为中国讳也,在隐三年注。鲁不往会,则经亦不书,则悼公不书葬者,鲁不会也。”

    秋,仲孙蔑、叔孙侨如帅师侵宋。

    楚公子婴齐帅师伐郑。

    冬,季孙行父如晋。

    晋栾书帅师救郑。

    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不能免牛者,以方改卜郊,吉否未可知。○鼷音奚。吉否,方九反。

    [疏]注“不言”至“可知”。○释曰:。下传称免牲,不曰不郊,免牛亦然。此言免牛,则嫌似不郊,故云不言免牛者,以方改卜郊,未可知也。

    不言日,急辞也,辞中促急,不容日。

    [疏]“不言”至“辞也”。○释曰:宣三年“郊牛之口伤”,彼言之是缓辞,亦不云日,此传云“不言日,急辞也”者,案宣三年传言之,是牛自伤之缓,此言其是鼠食牛之缓。二者立文虽异,俱是缓辞,则辞间容日,亦是缓辞。传云“不言日,急辞也”,此巳发例,则定十五年、哀元年之类,不言日者,并是急辞也。缓辞不言日者,言之既是缓辞可知。故不须更书日以见缓也。

    过有司也。郊牛日展斛角而知伤,展道尽矣,其所以备灾之道不尽也。有司展察牛而即知伤,是展察之道尽,不能防灾御患,致使牛伤,故不书日,以显有司之过。斛,球球然角貌。○斛角,其樛反,一音求。角貌或本作筋,非。御,鱼吕反。球音求。

    [疏]“郊牛”至“尽也”。○释曰:展,省察也。言日日皆省察牛之?角,而则知伤,是省察之道尽矣。展道虽尽,不能防灾御患,致使牛伤,是其所以备灾之道不尽,是故不言日以责有司也。牛角云?者,《诗》称“兕<角厷>其?”,又曰“有?其角”是也。

    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又,有继之辞也。前巳食,故曰继。其,缓辞也。曰亡乎人矣,非人之所能也,所以免有司之过也。至此复食,乃知国无贤君,天灾之尔,非有司之过也,故言其以赦之。○能,如字,亦作耐。复食,扶又反,下同。

    [疏]“其缓”至“过也”。○释曰:解经上文云鼷鼠食郊牛角,不言其,此文云又食其角,乃变言其,故释之云“其,缓辞也”。曰亡乎人矣,亡,无也。至此郊牛复食,乃知国无贤君,非人所不能也。谓国无贤君之故,为上天之所灾,非人力所能禁,所以免有司之过也。谓经言“其”者,所以放有司也。

    乃免牛。乃者,亡乎人之辞也。免牲者,为之缁衣纁裳,有司玄端,奉送至于南郊。免牛亦然。免牲不曰不郊,免牛亦然。郊者用牲,今言免牲,则不郊显矣。若言免牛,亦不郊。而经复书不郊者,盖为三望起尔,言时既不郊而犹三望,明失礼。○缁,侧其反。纁,许云反。为,于伪反。

    [疏]“乃者”至“亦然”。○释曰:重发传者,此再食乃免牛,嫌与他例别,故重发之。○注“盖为”至“起尔”。○释曰:僖三十二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乃免牲,犹三望”。彼不云不郊,此既云免牛,又云不郊者,彼免牲与三望同时,故略去不郊之文;此春免牛,夏乃三望,故备言之。

    吴伐郯。郯音谈。

    夏,五月,曹伯来朝。

    不郊,犹三望。

    秋,楚公子婴齐帅师伐郑。

    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曹伯、莒子、邾子、杞伯救郑。八月,戊辰,同盟于马陵。马陵,卫地。

    公至自会。

    吴入州来。州来,楚地。

    冬,大雩。雩不月而时,非之也。冬无为雩也。

    [疏]“雩不”至“雩也”。○释曰:“传例云:“月雩,正也。时雩,非正也。”非正者,其时未穷,人力未尽,毛泽已竭,不雩则不及事,故月以明之,则经书秋八月雩、九月雩是也。既过此节,秋不书旱,则冬无为雩也,故郑《释废疾》去冬及春夏。案《春秋说考异邮》,三时唯有祷礼,无雩祭之事,唯四月龙星见,始有常雩耳,故因载其祷请山川辞云:“方今天旱,野无生稼,寡人当死,百姓何依。不敢烦民请命,原抚万民,以身塞无状。”是郑意亦以不须雩,唯有祷请而巳。

    卫孙林父出奔晋。

    八年,春,晋侯使韩穿来言汶阳之田,归之于齐。晋为盟主,齐还事晋,故使鲁还二年齐所反之田。○穿音川。

    [疏]注“晋为”至“之田”。○释曰:《公羊》以为齐侯败案之后,七年不饮酒,不食肉,晋侯高其德,遂反其所取侵地。此虽无传,齐顷是中平之主,安能以一败之后,七年不饮酒食肉乎?故以为晋为盟主,齐还事晋,故使鲁还二年齐所反之田。杜预解《左氏》,其意亦然。

    于齐,缓辞也,不使尽我也。若曰为之请归,不使晋制命于我。○为,于伪反。

    [疏]“于齐,缓辞也”。○释曰:僖二十八年,“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传以言“之”为“缓辞也”。今言“归之于齐”为缓辞者,之,缓辞,自是常例:“于齐”之理未明,故特释之,辞虽不同,亦是缓也。此以缓辞言之者,讳不使制命于我也。

    晋栾书帅师侵蔡。

    公孙婴齐如莒。

    宋公使华元来聘。

    夏,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婚礼不称主人,宋公无主婚者,自命之,故称使。纳币不书,书者,贤伯姬,故尽其事。

    [疏]注“婚礼”至“其事”。○释曰:《公羊》以为婚礼不称主人,宋公无主婚者,辞穷自命之,故公孙寿来纳币称使;纪侯有母,履緰受纪侯之母命,妇人之命不通,故不称使。案隐二年传云:“其不言使,何也?逆之道微,无足道焉尔。”据彼传文以“逆者微,无足道焉尔”,故不言使,则与《公羊》异。观此注意,云宋公无主婚者,自命之,故称使,明为母命之,则不称使,似与《公羊》同。而与传违者,范以纪侯之与宋公皆是无母,宜并称主人;但纳币是卿之事,故称宋公使也,逆女是君之事,使大夫非正,故履緰不称使。今此注云婚礼不称主人,亦据诸侯母在者言之。又且履緰不称使,大率言之,亦是不称主人之事,故注言之耳。纳币不书,其经之所书者三:庄公以非礼书,一也;公子遂以丧录,二也”此为贤伯姬,三也。范知为贤伯姬者,《公羊传》云:“纳币不书,此何以书?录伯姬也。”是为贤而录也。

    晋杀其大夫赵同、赵括。

    秋,七月,天子使召伯来锡公命。礼有受命,无来锡命,锡命,非正也。曰天子,何也?曰见一称也。天王、天子,王者之通称。自此以上,未有言天子者,今言天子,是更见一称。○召,上昭反。曰见,贤遍反。注更见同。一称,尺证反。以上,时掌反。

    [疏]“曰见一称也”。○释曰:王既是四大之重,宜表异号,莫若系天,以众人卑故,称母子,贵者取贵称,故谓之天子。入《春秋》以来,唯取仁义之称,未表系天子之尊,故曰更见一称也。《公羊传》云:“其称天子何?元年春王正月,正也。”其馀皆通矣。何休云:“德合于元者称皇,德合于天者称帝,仁义合者称王。”又云:“王者,取天下归往也。天子者,爵称也。圣人受命,皆天所生,故谓之天子。或言王,或言天子,皆相通也。”唯贾逵云:“畿内称王,诸夏称天王,夷狄称天子。”其理非也。

    冬,十月,癸卯,杞叔姬卒。杜预曰:“前五年来归者,女既适人,虽见出弃,犹以成人之礼书之,终为杞伯所葬,故称杞叔姬。”

    晋侯使士燮来聘。燮,素协反。

    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人、邾人伐郯。

    卫人来媵。杜预曰:“古者诸侯娶嫡夫人,及左右媵,各有侄娣,皆同姓之国。国三人,凡九女,所以广继嗣。”鲁将嫁伯姬于宋,故卫来媵。○媵,以证反。又绳证反。嫡,丁历反。侄,大结反。娣音弟。

    [疏]“卫人来媵”。○释曰:《公羊》以为媵不合书,其书者,贤伯姬也。《左氏》虽无其说,盖以来至于鲁,然后与嫡行,故书之。此传之意,以伯姬为灾而死,闵之,故书其事。是言三传意小异也。

    媵,浅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以伯姬之不得其所,故尽其事也。不得其所,谓灾死也。江熙曰:“共公之葬由伯姬,则共公是失德者也。伤伯姬贤而嫁不得其所。”○共音恭,下同。

    [疏]注“江熙”至“其所”。○释曰:江熙以不得其所,为共公失德,文无所据。范引之者,传异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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