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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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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何用见其中也?

    [疏]“何用见其中也”。○释曰:谓经以何事知其夜中者,以失星变之始,而录其已陨之时,揆度漏刻,则正当夜中矣。

    失变而录其时,则夜中矣。失星变之始,而录其已陨之时,检录漏刻,以知夜中。其不曰恒星之陨,何也?

    [疏]“其不”至“何也”。○释曰:解经上文云“恒星不见”,下文“其不曰恒星之陨”者,又自解之。我知恒星之不见,而不知其陨者是何星,故不得言之也。又解不言雨星,而言陨星意,言我见从上而陨,又下接于地,则可以雨说之也。今唯见其下,不见其上,故曰陨星,又总说陨之与雨二者之别,“着于上,见于下,谓之雨;着如下,不见如上,谓之陨,岂雨说哉?”言不见在上,故不可以雨说之。徐邈云:“着于上,谓云着上。”

    我知恒星之不见,而不知其陨也。我见其陨而接于地者,则是雨说也。言我见从上来,接于下,然后可言雨星。今唯见在下,故曰陨星。○我见,见音如字,注同。雨,于付反,注同。着于上,见于下,谓之雨;着于下,不见于上,谓之陨,岂雨说哉?解经不得言雨星,而言陨星也。郑君曰:“众星列宿,诸侯之象。不见者,是诸侯弃天子礼义法度也。”刘向曰:“陨者象诸侯陨坠,失其所也。又中夜而陨者,象不终其性命,中道而落。”○见于下,如字,或贤遍反。不见,贤遍反。队,直类反。

    秋,大水。高下有水灾,曰大水。

    [疏]传“高下”云云。○释曰:复发传者,嫌大水无麦、苗,异于常,故重发之。

    无麦、苗。麦、苗同时也。麦与黍稷之苗同时死

    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穀。穀,齐地。妇人不会,会非正也。

    [疏]传“会非正也”。○释曰:再发传者,防是鲁地,穀是齐邑,故重发之。

    八年,春,王正月,师次于郎,以俟陈人、蔡人。时陈、蔡欲伐鲁,故出师以待之。次,止也。俟,待也。

    甲午,治兵。出曰治兵,习战也。入曰振旅,习战也。振,整也。旅,众也。

    [疏]传“习战也”。○释曰:此治兵振旅,皆云“习战”者,《周礼》仲秋教治兵,仲春教振旅,出入幼贱虽殊,同是教战之法,故此传二者皆以“习战”言之。《公羊》以“治兵”为“祠兵”,亦云“其礼一也”。《周礼》仲秋教治兵,此非秋,亦云治兵者,《周礼》四时讲武,故各立别名,此据出师之事,故虽春亦得以治兵为名。

    治兵而陈、蔡不至矣。兵事以严终,以严整终事,故敌人不至。故曰善陈者不战,此之谓也。善为国者不师,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江熙曰:“邻国望我,欢若亲戚,何师之为?”○陈,直觐反,下文皆同。道,徒报反,下同。善师者不陈,师众素严,不须耀军列陈。江熙曰:“上兵伐谋,何乃至陈?”善陈者不战,军陈严整,敌望而畏之,莫敢战。善战者不死,投兵胜地,故无死者。江熙曰:“辟实攻虚则不死。”善死者不亡。民尽其命,无奔背散亡者也。江熙曰:“见危授命,义存君亲,虽没犹存。”○尽,津忍反。背音佩。

    [疏]传“善为”至“不亡”。○释曰:“善为国者不师”,谓有明王时,导之以德,齐之以礼,不起军师,而四海宾服,则黄帝尧舜时是也。“善师者不陈”,若齐桓公伐楚,不设行陈而服罪也。“善陈者不战”,即此鲁能严整终事,而陈、蔡不至也。“善战者不死”,若文王伐崇,因垒而崇自服也。“善死者不亡”,若柏举之战,吴虽入楚,父老致死,还复楚国也。此引文为证颇允,传文一准此解,则与注少僻,但旧有此说,故今亦存之。其注虚,观文则晓,故不复烦释。

    夏,师及齐师围郕,郕降于齐师。其曰降于齐师何?不使齐师加威于郕也。郕,同姓之国,而与齐伐之,是用师之过也。故使若齐无武功而郕自降。○降,户江反,皆同。

    秋,师还。还者,事未毕也,遁也。郕巳降而以未毕为文者,盖辟灭同姓之国,示不卒其事。○还音旋。遁,徒困反。

    冬,十有一月,癸未齐无知弑其君诸儿。大夫弑其君,以国氏者,嫌也,弑而代之也。儿如字,音五兮反。

    九年,春,齐人杀无知。无知之挈,失嫌也。

    [疏]传“无知之挈,失嫌也”。○释曰:重发之者,月与不月,地与不地之异,故重发之。

    称人以杀大夫,杀有罪也。挈,苦结反。

    公及齐大夫盟于暨。暨,鲁地。○暨,其器反,《左氏》作蔇。公不及大夫。《春秋》之义,内大夫可以会诸侯,公不可以盟外大夫,所以明尊卑、定内外也。今齐国无君,要当有任其盟者,故不得不以权通。大夫不名,无君也。礼:君前臣名。齐无君,故大夫不名。盟,纳子纠也。不日,其盟渝也。变盟立小白。○渝,羊朱反。当齐无君,制在公矣。当可纳而不纳,故恶内也。恶,乌路反,下及注“恶内”皆同。

    夏,公伐齐,纳纠。不言子纠而直云纠者,盟系在于鲁,故挈之也。《春秋》于内公子为大夫者,乃记其奔。子纠不为大夫,故不书其奔。郑忽既受命嗣位,是以书其出。然则重非嫡嗣,宫非大夫,皆事例所略,故许叔、蔡季、小白、重耳,通亦不书出。○纠,居黝反,《左氏》作子纠。嫡,丁历反。重,直龙反。

    [疏]注“不言”至“书出”。○释曰:下文“取子纠杀之”称子,此直云纠,故解其意,欲明系在鲁,故挈之。又解子纠不书出奔之意,言内公子为大夫者,乃记其奔,若闵二年“公子庆父出奔莒”是也。子纠不书出,是不为大夫也。

    当可纳而不纳,齐变而后伐。故乾时之战不讳败,恶内也。何休曰:“三年‘溺会齐师伐卫’,故贬而名之,四年‘公及齐人狩于郜’,故卑之曰人。今亲纳仇子,反恶其晚,恩义相违,莫此之甚。”郑君释之曰:“于雠不复,则怨不释,而鲁释怨,屡会仇雠,一贬其臣,一卑其君,亦足以责鲁臣子,其馀则同,不复讥也。至于伐齐纳纠讥,当可纳而不纳尔。此自正义,不相反也。”宁谓仇者,无时而可与通,纵纳之迟晚,又不能全保仇子,何足以恶内乎?然则乾时之战不讳败,齐人取子纠杀之,皆不迂其文,正书其事,内之大恶,不待贬绝,居然显矣。二十四年公如齐亲迎,亦其类也。恶内之言,传或失之。○败恶,乌路反,注同。复,扶又反。迂音于,一音纡,又于武反。迎,鱼敬反

    [疏]注“内之”至“亦其类也”。○释曰:范既不从传文,以为大恶。又庄公亲逆,未是大罪,而云“亦其类”者,以公忘父之仇,而援举兵动众,既不能强,为齐所败,是大恶也,鲁与齐为仇,而公娶其女,虽得亲迎之常,甚失结婚之义,故云“亦其类”也。

    齐小白入于齐。大夫出奔反,以好曰归,成十四年“卫孙林父自晋归于卫”是也。以恶曰入。齐公孙无知弑襄公,公子纠、公子小白不能存,出亡。子纠奔鲁,小白奔莒。齐人杀无知,而迎公子纠于鲁。公子小白不让公子纠,先入,又杀之于鲁,故曰“齐小白入于齐”,恶之也。恶,乌路反。

    秋,七月,丁酉,葬齐襄公。诸公子争立,国乱,故危之。

    八月,庚申,及齐师战于乾时,我师败绩。不言及者主名,内之卑者。乾时,齐地。

    [疏]注“内之卑者”。○释曰:桓十七年“及齐师战于郎”,注云,公亲帅之,讳,故不言公。此亦云及,知非公者,彼传云,不言败,为内讳也。以其讳,故知公也。今经书败,传又不释之,故知是“内之卑者”。

    九月,齐人取子纠杀之。言子纠者,明其贵,宜为君。

    [疏]注“明其贵”。○释曰:《公羊》云:“其称子纠何?贵也。其贵奈何?宜为君也。”是其贵,故以子某称之,如子般、子野之类也。

    外不言取,

    [疏]“外不言缺。○释曰:取是内取,故外不得言龋今云取者,恶内也。一解“外不言缺者,谓楚人杀徵舒、庆封,并不言龋此虽是何休之义,亦得通一家,故并录之。

    言取,病内也。取,易辞也,犹曰取其子纠而杀之云尔。犹言自齐之子纠,今取而杀之,言鲁不能救护也。○易,以豉反。十室之邑,可以逃难。百室之邑,可以隐死。以千乘之鲁而不能存子纠,以公为病矣。难,乃旦反,下注同。乘,绳证反。

    冬,浚洙。浚洙者,深洙也。着力不足也。畏齐难。○浚音峻,深也。洙音殊,杜预云:“水名。”

    十年,春,王正月,公败齐师于长勺。长勺,鲁地。○勺,时酌反。不日,疑战也。疑战者,言不克日而战,以诈相袭。疑战而曰败,胜内也。胜内,谓胜在内

    二月,公侵宋。

    [疏]“二月公侵宋”。○释曰:旧说以为公与宿盟,宋方病宿,故公侵之。若此则是公之无恶,传何恶公也?公与宿盟,经无其事,为宿侵宋,传无其文,是旧说妄也。隐元年“盟于宿”,范以为地,是公不与宿盟也。但不知何为侵耳。

    侵时,此其月,何也?乃深其怨于齐,又退侵宋以众其敌,恶之,故谨而月之。恶,乌路反。

    三月,宋人迁宿。迁,亡辞也。为人所迁,则无复国家,故曰亡辞。闵二年“齐人迁阳”亦是也。○复,扶富反,下文及注同。

    [疏]传“迁,亡辞也”。○释曰:《春秋》言迁有二种之例,一表亡辞者,此文是也;二见存亡国者,“邢迁于夷仪”是也。不于元年“迁纪”发传者,彼以纪侯贤,经变文以示义,非正,故不发之。“迁阳”不发,从此省文也。迁文三起例者,此是亡辞之始,邢是复国之初,许独自不月,故三发之也。范《略例》云:“凡迁有十,亡迁有三者,齐人迁阳,宋人迁宿,齐师迁纪是也。好迁有七者,邢迁夷仪,卫迁帝丘,蔡迁州来,许迁于叶,许迁于夷,许迁白羽,许迁容城是也。馀迁皆月,许四迁不月者,以其小,略之如邑也。迁纪不月者,文承月下,蒙之可知也。”其不地,宿不复见也。国亡不复见。经不言灭者,言灭则弑其君,灭其宗庙社稷,就而有之,不迁其民。○见,贤遍反。迁者,犹未失其国家以往者也。谓自迁者,僖元年“邢迁于夷仪”,成十五年许迁于叶之类是也。彼二传曰“迁者,犹得其国家以往者也”,此传云“迁者,犹未失其国家以往”,互文也。○叶,舒涉反。夏,六月,齐师、宋师次于郎。次,止也。畏我也。

    公败宋师于乘丘,乘丘,鲁地。○乘,绳证反。不日,疑战也。疑战而曰败,胜内也。

    秋,九月,荆败蔡师于莘。莘,蔡地。○莘,所巾反。以蔡侯献武归。荆者楚也。何为谓之荆?狄之也。何为狄之?圣人立,必后至,天子弱,必先叛,故曰荆,狄之也。蔡侯何以名也?据僖十五年秦“获晋侯”不名。○献武,本亦依《左氏》作“舞”。绝之也。何为绝之?获也。中国不言败,据宣十二年“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晋师败绩”,不言败晋师。○邲,皮必反。又扶必反,一音弼。败绩如字。此其言败,何也?中国不言败,蔡侯其见获乎?其言败,何也?释蔡侯之获也。以归,犹愈乎执也。为中国讳见执,故言以归。○为,于伪反。

    冬,十月,齐师灭谭,谭子奔莒。桓十一年“郑忽出奔卫”,传曰:“其名,失国也。”十六年“卫侯朔出奔齐”,传曰:“朔之名恶也。”然则出奔书名有二义,谭子国灭不名,盖无罪也。凡书奔者,责不死社稷。不言出者,国灭无所出也。他皆放此。

    [疏]注“有二义”。○释曰:礼言失地名,故郑忽失国而名也。传曰:“朔之名恶也。”,是卫侯为恶而名,故云“有二义”。灭国无文,故注又云谭子无名,盖无罪也。虽无罪不名,以其不能死社稷,书奔,是讥也。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五月,戊寅,公败宋师于鄑。鄑,鲁地。○败,必迈反,下及注同。鄑,子移反。内事不言战,举其大者。其日,成败之也。结日列陈,不以诈相袭,得败师之道,故曰成也。○列陈,直觐反。宋万之获也。

    [疏]传“宋万之获也”。○释曰:传言获宋万而经不书者,此时尚卑,故不书。反国为卿,始弑君,是故书之。虽书,以新升为卿,宋赐族,故经不言氏,传以为“宋之卑者”是也。

    秋,宋大水。外灾不书,此何以书?王者之后也。高下有水灾曰大水。

    [疏]传“高下”云云。○释曰:重发传者,嫌外灾与内异也。

    冬,王姬归于齐。其志,过我也。过,古禾反。

    十有二年,春,王三月,纪叔姬归于酅。酅,纪邑也。纪季所用入于齐者,纪国既灭,故归酅。国而曰归,此邑也,其曰归,何也?吾女也。失国,喜得其所,故言归焉尔。江熙曰:“四年齐灭纪,不言灭而言大去者,义有所见尔,则国灭也。叔姬来归不书,非归宁,且非大归也。叔姬守节,积有年矣。纪季虽以酅入于齐,不敢怀罚然襄公豺狼,未可暗信。桓公既立,德行方宣于天下,是以叔姬归于酅,鲁喜其女得申其志。”○见,贤遍反。豺,仕皆反。行,下孟反。

    夏,四月。

    秋,八月,甲午,宋万弑其君捷。捷,宋闵公。宋万,宋之卑者也。

    [疏]传“宋之卑者”。○释曰:传言“宋之卑者”,解不称氏之意,与宋督同,别于无知、祝吁也。

    卑者以国氏。及其大夫仇牧,以尊及卑也。仇牧,闲也。仇牧捍其君,故见杀也。桓二年传曰,臣既死君,不忍称其名。今仇牧书名,则知宋君先弑。○仇牧音目。捍,曷旦反。

    [疏]传“仇牧,闲也”。○释曰:复发传者,孔父先君死,发传以明闲。此则后君死,故又发传。荀息虽同后死之例,但仇牧是卑者所杀,荀息为尊卿杀之,故又发传也。

    冬,十月,宋万出奔陈。宋久不讨贼,致令得奔,故谨而月之。○令,力呈反。

    [疏]注“宋久”至“月之”。○释曰:无知八年冬弑君,九年春始被杀,而经不书月。此宋万八月弑君,十月出奔,而云“久不讨贼”,“故谨而月之”者,以祝吁书月,传云“谨之”,则此书月,亦是谨之可知也。然则无知既经三月,齐人杀得之,故直书时,此宋人不能即讨,令得奔,故谨而月之。

    十有三年,春,齐人、宋人、陈人、蔡人、邾人会于北杏。北杏,齐地。

    [疏]“会于北杏”。○释曰:郑《释废疾》数九会,则以柯之明年为始。范今数衣裳,则通言北杏之会。二说不同者,郑以孔子云“九合诸侯”,北杏之会,经无诸侯之文,故不数之;范以传文直云“衣裳之会”,不论诸侯多少,北杏传云“齐侯、宋公”也,故并以北杏数之。范亦以传云“衣裳之会十有一”,“兵车之会四”,故与郑不同。

    是齐侯、宋公也。其曰人,何也?始疑之。何疑焉?桓非受命之伯也,将以事授之者也。言诸侯将权时推齐侯使行伯事。曰,可矣乎?未乎?邵曰:“疑齐桓虽非受命之伯,诸侯推之,便可以为伯乎?未也?”举人,众之辞也。称人,言非王命,众授之以事。

    [疏]“举人,众之辞也。○释曰:经不书某侯某侯,云某人某人者,是众授之辞也。经以众授为文,明非王命,是未得王命,未可以为伯,覆上“未乎”之意也。

    夏,六月,齐人灭遂。遂,国也。其不日,微国也。

    秋,七月。

    冬,公会齐侯,盟于柯。柯,齐地。○柯,古河反。曹刿之盟也,信齐侯也。曹刿之盟,经传无文,盖有信者也。《公羊传》曰:“要盟可犯,而桓公不欺。曹子可仇,而桓公不怨。桓公之信着于天下,自柯之盟始。”○刿,居卫反。要盟,于遥反。

    [疏]注“曹刿”云云。○释曰:传云“曹刿之盟也”,而注云“经传无文”者,谓曹刿与齐侯盟为信之事,《穀梁》经传不说也。注又云:“盖有信者也。”故即引《公羊》桓公为信之事以结之。一解云“经传无文”者,不如《公羊》具说刿盟之状也,与前解少异耳,大旨亦同。“要盟可犯,而桓公不欺”,曹子手剑劫齐侯共盟,使归汶阳之田,而齐侯终亦还之是也。“曹子可仇,而桓公不怨”,谓以臣劫君,是“可仇”也,桓公终不罪曹子,是“不怨”也。

    桓盟虽内与,不日,信也。公盟例日,外诸侯盟例不日,桓大信远着,故虽公与盟犹不日。○与音预,注同。

    十有四年,春,齐人、陈人、曹人伐宋。

    [疏]传“齐人”至“伐宋”。○释曰:盖同《左氏》背北杏会故也。

    夏,单伯会伐宋。会,事之成也。伐事已成,单伯乃至。○单音善。

    [疏]传“会,事之成也”。○释曰:此解经言“会伐宋”之意,以诸侯伐事已成,而单伯始至,故云“会伐宋”。

    秋,七月,荆入蔡。荆者,楚也。其曰荆,何也?州举之也。

    [疏]传“州举之也”。○释曰:縻信云:“楚子贪淫,为息妫灭蔡,故州举之。是榷左传》之说,非也。十年传云:‘圣人立,必后至,天子弱,必先叛,故曰荆,狄之也。’则此亦与彼同耳。”

    州不如国,言荆不如言楚。国不如名,言楚不如言介葛庐。○介音界。名不如字。言介葛庐不如言邾仪父。

    冬,单伯会齐侯、宋公、卫侯、郑伯于鄄。鄄,卫地。○鄄音绢。复同会也。诸侯欲推桓以为伯,故复同会于此以谋之。○复,扶又反。

    十有五年,春,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会于鄄。复同会也。为欲推桓为伯,故复会于此。○复,扶又反。为欲,于伪反。

    [疏]传“复同会也”。释曰:重发传者,诸侯至此,方信齐桓,故更发之也。

    夏,夫人姜氏如齐。妇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礼也。

    [疏]传“逾竟非礼也”。○释曰:重发之者,此非淫,恐异,故发传同之。

    秋,宋人、齐人、邾人伐郳。宋主兵,故序齐上也。班序上下,以国大小为次,夷狄在下,征伐则以主兵为先,《春秋》之常也,他皆放此。

    郑人侵宋。

    冬,十月。

    十有六年,春,王正月。

    夏,宋人、齐人、卫人伐郑。

    秋,荆伐郑。

    冬,十有二月,会齐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许男、曹伯、滑伯、滕子,同盟于幽。幽,宋地。○滑,于八反。同者,有同也,同尊周也。

    [疏]传“同者”至“周也”。释曰:《公羊传》云:“同盟者何?同欲也。”《左传》云:“同盟于幽,郑成也。”此云同盟者,“同尊周也”。见三传意各异也。所谓“同尊周也”者,诸侯推桓为伯,使翼戴天子,即是尊周之事。

    不言公,外内寮一疑之也。十三年春,会于北杏,诸侯俱疑齐桓非受命之伯,欲共以事推之可乎?今于此年,诸侯同共推桓,而鲁与齐仇,外内同一疑公可事齐不,会不书公,以着疑焉。同官为寮,谓诸侯也。至二十七年,同盟于幽,遂伯齐侯。○寮一,力雕反。

    [疏]传“不言”至“之也”。○释曰:旧解谓会于北杏,不言诸侯,是外疑也。今此会不言公,是内疑之也。自此以后,外内不复疑之,故曰“一疑”也。直据传文,事欲似然,推寻范注,必不得尔。何者?注云“外内同一疑公可事齐不,会不书公,以着疑焉”,何指北杏与此为一疑也?故今更别说,言此会公实与之,而经不言公者,外内寮一疑之。寮谓诸侯也。言外内诸侯同一疑公,不知可事齐乎,不可事齐乎?故去公以着疑也。云“外内”者,诸侯之国,或远或近,故以“外内”总之也。若然,十三年“公会齐侯,盟于柯”,所以云公者,彼柯盟曹刿要齐归鲁汶阳之田,非事齐之事,纵与之盟,不足为耻也。此幽盟欲推齐为伯,与共尊事之,鲁既与齐为仇,又内外一疑,故经不言公,以示意也。

    邾子克卒。其曰子,进之也。附齐而尊周室,王命进其爵。

    十有七年,春,齐人执郑詹。人者,众辞也。以人执,与之辞也。与令得执。○詹,者廉反。令,力呈反。郑詹,郑之卑者。

    [疏]传“人人”至“卑者”。○释曰:称人者,众所欲之辞,故云与之,谓与齐得执也。知郑詹是郑之卑者,大夫卑者以国氏,今经直云郑詹,故知卑者也。然则卑者可知而重发传者,嫌有罪去氏也。知非有罪去氏者,外大夫身有罪,例不去氏,即祭仲之类是也。宛所以去氏者,为贬郑伯也。

    卑者不志,此其志,何也?以其“逃来”志之也。“逃来”则何志焉?将有其末,不得不录其本也。末谓逃来。郑詹,郑之佞人也。佞,乃定反。

    夏,齐人歼于遂。歼者,尽也。然则何为不言遂人尽齐人也?无遂之辞也。无遂则何为言遂?其犹存遂也。以其能杀齐戍,故若遂之存。○歼,子廉反,尽也,“遂人尽齐人”绝句。存遂奈何?曰,齐人灭遂,使人戍之。遂之因氏饮戍者酒而杀之,齐人歼焉。此谓狎敌也。狎犹轻也。○饮,于鸩反。狎,户甲反。

    秋,郑詹自齐逃来。逃义曰逃。齐称人以执,是执有罪也。执得其罪,故曰义也。今而逃之,是逃义也。

    冬,多麋。《京房易传》曰:“废正作淫,为火不明,则国多麋。”○麋,亡悲反。

    [疏]注“京房”云云。○释曰:火不明者,谓五行与五事、五常相配,则视与礼同配南方。言火不明,犹言视与礼不明也。

    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日有食之。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也。何以知其夜食也?曰,王者朝日。王制曰:天子玄冕而朝日于东门之外,故日始出而有亏伤之处,是以知其夜食也。何休曰:“《春秋》不言月食日者,以其无形,故阙疑。其夜食何缘书乎?”郑君释之曰:“一日一夜合为一日。今朔日日始出,其食亏伤之处未复,故知此自以夜食。夜食则亦属前月之晦,故穀梁子不以为疑。”○朝,直遥反。处,昌虑反。

    [疏]注“王制”至“夜食”。○释曰:此是《礼记·玉藻》文,而云“王制”者,谓王者之法制,非谓王制之篇也。此鲁事而辄言天子朝日者,言王者朝日,所以显诸侯朝朔也。天子朝日于东门之外,服玄冕,其诸侯则《玉藻》云“皮弁以听朔于大庙”,与天子礼异。其礼虽异,皆早早行事,而昨夜有亏伤之处尚存,故知夜食也。徐邈云:“夜食则星无光。”张靖《策废疾》云:“立八尺之木,不见其影。”并与范意异也。

    故虽为天子,必有尊也。贵为诸侯,必有长也。故天子朝日,诸侯朝朔。长,丁丈反。

    夏,公追戎于济西。其不言戎之伐我,何也?以公之追之,不使戎迩于我也。迩犹近也。不使戎得逼近于我,故若入竟望风退走。○济,子礼反。济,水名。迩如字,迩,近也;一本作介,音界,亦近也。竟,音境。于济西者,大之也。何大焉?为公之追之也。言戎远来至济西,必大有徒众,以公自追之,知其审然。○为,于伪反。

    秋,有{或虫}{或虫},短狐也,盖含沙射人。《京房易传》曰:“忠臣进善,君不识,厥咎国生{或虫}。”○{或虫}本亦作蜮,音或,短狐,《本草》谓之射工。射人,食亦反,下文同。

    [疏]“秋,有{或虫}。”○释曰:《洪范五行传》云:“{或虫}如鳖,三足,生于南越。南越妇人多淫,故其地多{或虫}也。”陆机《毛诗义疏》云:“{或虫},短狐,一名射影。在江淮水中,人在岸上,影见水中,投人影则杀之,故曰射影。或谓含沙射人,入人皮肌,其疮如疥。”范引《京房易传》,则与《五行传》说异。又云“盖含沙射人”,则与陆机说或同也。

    一有一亡曰有。{或虫},射人者也。亡音无,又如字。

    [疏]传“一有一亡曰有”。○释曰:旧解“一有”,南越所生是也,“一亡”,鲁国无是也。今以为“一有一亡曰有”者,谓或有有时,或有无时,言不常也,故书曰有。若螟螽之类,是常有之物,不言有也。上十七年云“多麋”者,鲁之常兽,是岁偏多,故书多也。螟螽不言多者,螟螽是微细之物,不可以数言之,故不言多也。又每年常有,不得言有也。所以异于蜚{或虫}与麋也。

    冬,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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