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与辩质。而未明证道始觉非和合生及不和合。是为觉心余尘故。再与辩之。使明净也。
△二辩净二。一举妄情。
阿难。吾今复以前尘问汝。汝今犹以一切世间妄想和合诸因缘性。而自疑惑证菩提心和合起者。
△二正与辩四。一辩非和五。初总问。
则汝今者妙净见精。为与明和。为与暗和。为与通和。为与塞和。
设有所和。即涉妄尘。不名妙净。
△二别辩。
若明和者。且汝观明。当明现前。何处杂见。见相可辩。杂何形像。
见相谓见与明相。
△三反辩。
若非见者。云何见明。若即见者。云何见见。
明若非见。不能见明。此疑若相杂也。明若即见。谁为能见。又非杂矣。此章皆明浮尘幻相。一无实体不容穷诘。
必见圆满。何处和明。若明圆满。不合见和。
惟见与明。体必圆满。不合相和。盖和则间杂。非圆满矣。
△四结成。
见必异明。杂则失彼性明名字。杂失明性。和明非义。
牒上结成非和也。见既异明。若和而杂之。则失彼妙净性名。定非与明和矣。
△五例明。
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知非与明和。余皆非也。
△二辩非合四。初总问。
复次阿难。又汝今者妙净见精。为与明合。为与暗合。为与通合。为与塞合。
和者杂而不辨。合则附而不离。
△二别辩。
若明合者。至于暗时明相已灭。此见即不与诸暗合。云何见暗。
合则不离故。明相灭时见亦随灭。不复合暗。
△三反辩。
若见暗时不与暗合。与明合者应非见明。既不见明。云何明合。了明非暗。
若不合暗而能见暗。则与明合时应不见明。然既不见明。云何言与明合。云何了明非暗耶。合义不成。则证菩提心非和合起明矣。
△四例明。
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二辩非非和二。初起疑。
阿难白佛言。世尊。如我思惟。此妙觉元。与诸缘尘及心念虑。非和合耶。
此又舍一执一也。
△二正辩四。初总问。
佛言。汝今又言觉非和合。吾复问汝。此妙见精非和合者。为非明和。为非暗和。为非通和。为非塞和。
△二别辩。
若非明和。则见与明必有边畔。汝且谛观。何处是明。何处是见。在见在明自何为畔。
和则同而无畔。非和则异。故必有畔。且求畔不得非非和矣。
△三反辩。
阿难。若明际中必无见者。则不相及。自不知其明相所在。畔云何成。
相及乃有畔。畔义不成。非非和也。
△四例明。
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四辩非非合三。初总问。
又妙见精非和合者。为非明合。为非暗合。为非通合。为非塞合。
△二别辩。
若非明合。则见与明性相乖角。如耳与明。了不相触。见且不知明相所在。云何甄明合非合理。
以为非合。则根境乖背。既不知明。亦不显见。二体既无。从何甄别合与非合之理耶。
△三例明。
彼暗与通及诸群塞。亦复如是。
上皆依净妙见精遣拂情尘也。自卷初发明觉性广辩真妄。乃至重开慧目。再净余尘。至此身心洒落。真妄两亡。斯可显示如来藏性。使知根尘处界法法圆明物物显现。是为造悟修证大本也。
△十即诸根尘显如来藏二。初括前总显。
阿难。汝犹未明一切浮尘诸幻化相。当处出生。随处灭尽。幻妄称相。其性真为妙觉明体。如是乃至五阴六入。从十二处至十八界。因缘和合虚妄有生。因缘别离虚妄名灭。殊不能知生灭去来本如来藏。常住妙明。不动周圆妙真如性。性真常中。求于去来迷悟生死。了无所得。
明暗通塞合非合理。皆所谓浮尘幻相。和合妄起。和合妄灭。故曰当处出生随处灭尽。本无有生。亦无和合。则幻妄称相而已。幻无自性。依真而立。如华起空全体即空。如泡生水全体即水。故曰其性真为妙觉明体。近取诸身。远取诸物。莫不皆然。故曰如是乃至等也。如来藏者。当人法身妙性也。依果而称曰如来。含摄众德曰藏。未尝去来曰常住。暗不能昏曰妙明。不随生灭曰不动。无不遍足曰周圆。妙万物而至神。性一切而不异。曰妙真如性。能见是性。则迷悟生死。了不可得矣。问真常之性人人本具。既无去来生死。奈何今之实有耶。曰不真常则有。真常则不有矣。譬之空水。目病则华。风击则泡。岂其真常哉。若晴明澄湛。乃谓真常。于明湛中。静求华泡。夫何所得。能审乎此。则不疑圣言。惟务在了幻妄而复真常也。
△二随事别明四。初即五阴明二。初总徴。
阿难。云何五阴本如来藏妙真如性。
色受想行识五者成体荫蔽妙明曰五阴。
△二别明五。一色阴三。一依真起妄。
阿难。譬如有人。以清净目。观晴明空。唯一晴虚。迥无所有。其人无故不动目睛。瞪以发劳。则于虚空别见狂华。复有一切狂乱非相。色阴当知亦复如是。
净目晴空。喻净智。观妙性故迥无所有。劳目华空。喻妄因缘幻色故。别见狂相。此色阴所起也。空华喻色阴。狂相喻色境。皆妄感也。
△二辩妄无实。
阿难。是诸狂华。非从空来。非从目出。如是阿难。若空来者。既从空来还从空入。若有出入即非虚空。空若非空。自不容其华相起灭。如阿难体不容阿难。
辩狂华不因空生。明色阴不因境有也。有出入则有实体。故非虚空。非空则实。故如阿难体更无所容。
若目出者。既从目出还从目入。即此华性从目出故当合有见。若有见者。去既华空。旋合见眼。若无见者。出既翳空。旋当翳眼。又见华时。目应无翳。云何晴空号清明眼。
辩狂华不因目出。明色阴不因根生也。华从目出。则得目之性故应有见。今旋时既不见眼。又不翳眼。非目出矣。又见华时。目应无翳。乃成出义。云何见华。目尚有翳。必见晴空乃号清明眼。则目出之义了无定也。
△三了妄即真。
是故当知。色阴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既了幻华无因。当知色阴虚妄。本非因缘自然。即如来藏妙真如性。余四例此。
△二受阴三。一依真起妄。
阿难。譬如有人。手足宴安。百骸调适。忽如忘生。性无违顺。其人无故。以二手掌于空相摩。于二手中。妄生涩滑冷热诸相。受阴当知亦复如是。
触情于境纳境于心曰受。宴安调适。性无违顺。喻藏性本无诸受也。二手空摩。妄生涩滑。喻妄触引起诸受也。忘生如圆觉所谓忽忘我身。言调适之至也。
△二辩妄无实。
阿难。是诸幻触。不从空来。不从掌出。如是。阿难。若空来者。既能触掌。何不触身。不应虚空选择来触。若从掌出。应非待合。
空体常遍。不应有择。掌当自出。不应有待。
又掌出故。合则掌知。离则触入。臂腕骨髓应亦觉知入时踪迹。必有觉心知出知入。自有一物身中往来。何待合知要名为触。
若从掌出。出必有入。然合而出时掌虽有知。离而入时臂且不觉。既无定实。全一虚妄耳。
△三了妄即真。
是故当知。受阴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三想阴三。一依真起妄。
阿难。譬如有人。谈说酢梅。口中水出。思蹋悬崖。足心酸涩。想阴当知亦复如是。
想无实相。由心成相。说梅思崖无实相也。口水足酸由心成相也。凡想如之。
△二辩妄无实。
阿难。如是酢说。不从梅生。非从口入。如是。阿难。若梅生者。梅合自谈。何待人说。若从口入。自合口闻。何须待耳。若独耳闻。此水何不耳中而出。
人谈梅而口水。梅不能谈。则计梅出者妄也。耳闻梅而心想。口不能闻。则计口入者妄也。耳闻梅而耳无水。则计说计闻皆妄也。
想蹋悬崖。与说相类。
类例上义全上妄耳。
△三了妄即真。
是故当知。想阴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四行阴三。一依真起妄。
阿难。譬如瀑流。波浪相续。前际后际不相逾越。行阴当知亦复如是。
妙湛妄动。随境转徙。念念迁谢。新新不停。故名行阴。而譬瀑流也。以念念生灭后不至前。故曰不相逾越。
△二辩妄无实。
阿难。如是流性。不因空生。不因水有。亦非水性。非离空水。如是。阿难。若因空生。则诸十方无尽虚空成无尽流。世界自然俱受沦溺。若因水有。则此瀑流性应非水。有所有相。今应现在。若即水性。则澄清时应非水体。若离空水。空非有外。水外无流。
牒释流性。不因空水。非即非离。以明行阴无实体也。有所有相。谓流应离水别有体相也。空非有外。水流其间。水外无流。流终依水。则非离空水矣。
△三了妄即真。
是故当知。行阴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五识阴三一依真起妄。
阿难。譬如有人。取频伽瓶。塞其两孔。满中擎空。千里远行。用饷他国。识阴当知亦复如是。
瓶作频伽鸟形。有形无实。譬众生妄身也。满中之空。譬识阴也。性空真觉。周遍法界。一迷为识。故局在妄身之内。如瓶中之空耳。内外一空。喻性识一体。塞其两孔。喻妄分同异也。空无往来。不可擎饷。以随频伽瓶故。妄有千里之行他国之饷。喻性无生灭无舍受以依幻妄身故。逃形于此。托生于彼。比迷性成识妄随流转之状也。
△二辩妄无实。
阿难。如是虚空。非彼方来。非此方入。
明性无往来无出入也。
如是。阿难。若彼方来。则本瓶中既贮空去。于本瓶地应少虚空。若此方入。开孔倒瓶。应见空出。
计有出入。皆为虚妄。
△三了妄即真。
是故当知。识阴虚妄。本非因缘。非自然性。
身心万法。即如来藏妙真如性。道嫌拣择。理忘情谓。凡有言说皆为戏论。拟心动念尽涉迷倒。大觉将与觉之。故此卷之初。权且明正倒。辨缘影。择见精。示真量。一就其迷倒情计为之。拂心眼之尘翳。洗肺肠之垢浊。使心境洒落真妄两忘。然后融会入如来藏。遂知根尘处界法法无非妙真如性。此第二及第三卷大旨也。
大佛顶如来密因修证了义诸菩萨万行首楞严经要解卷第四
音切
甄
(音坚)。
措
(音醋)。
撮
(仓括切)。
夺
(徒活切)。
狭
(音洽)。
眚
(所景切)。
捏
(音涅)。
秪
(音质)。
晕
(音运)。
适
(陟草切)。
珮
(音佩)。
玦
(音决)。
虹
(音红)。
霓
(五鸡切)。
酢
(音醋)。
腕
(乌贯切)。
瀑
(薄报切)。
蹋
(徒合切)。
崖
(疑皆切)。
饷
(式亮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