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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接受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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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或者

    φ(at1 ,bt1 )·φ(at2 ,bt2 )·φ(at3 ,bt3 )……φ(atn ,btn )·和·

    (大概)

    φ(at1 ,bt1 )·φ(at2 ,bt2 )·φ(at3 ,bt3 )……φ(atn ,btn )·

    φ(atn+1 ,btn+1 )……φ(atm ,btm )……  (五)

    (二)是(三)底一部分,部分真,全体虽不必真,然而可以真。如果引用“大概”这一意念,我们的确可以说如果部分真,则全体大概真。归纳原则就是这样的命题,它就是(五)。它当然不是一逻辑命题,然而我们可以说它是一真的命题,理由显而易见。

    3.如果(六)则大概(一)或如果(六)则大概(三) 。假如在 tn+1 ,新的例证是atn+1 ——btn+1 ,则(二)成为

    φ(at1 ,bt1 )·φ(at2 ,bt2 )·φ(at3 ,bt3 )……φ(atn ,btn )·

    φ(atn+1 ,btn+1 )(六)

    而“如果(六)为真则大概(一)为真”或“如果(六)为真,则大概(三)为真”与以上(五)命题一样,不过因为例证增加,理由更充分一点就是。

    4.或如果(七)则(八) 。可是,假如tn+1 新的例证是 情形如何呢?如此则(二)成为

    φ(at1 ,bt1 )·φ(at2 ,bt2 )·φ(at3 ,bt3 )……·φ(atn ,btn )·~

    φ(atn+1 ,btn+1 )(七)

    而(七)等于

    ~(a,b)·φ(a,b) (八)

    既然如此,则“如果(七)则(八)”一定是真的。这就是说

    φ(at1 ,bt1 )·φ(at2 ,bt2 )·φ(at3 ,bt3 )……φ(atn ,btn )·~

    φ(atn+1 ,btn+1 )·和·~(a,b)·φ(a,b) (九)

    5.(2)(3)(4)三条所说都是归纳原则 。如果(七)则(八)或如果(七)则(九)这一命题不但是归纳,而且是演绎。归纳原则,在tn+1 时底引用上,不是如果(六)则(三)“或”如果(六)则(一)“就是”如果(七)则(八)。这两命题都是归纳原则。无论是前者或是后者,归纳原则总是真的。这就是说,无论atn+1 ,btn+1 有没有“——”关系或情形,归纳原则总是真的。以tn 或tn+1 为现在,则tn+1 或 tn+2 底可能的a,b,虽可以推翻A——B这一普遍的命题或结论,而不能推翻归纳原则。这就是说,无论将来如何,这原则总是真的。

    B.“时间打住”这一假设

    1.可以思议的假设 。我们现在来一个不容易设想的假设,假设时间打住。这一假设似乎是不能想像的。想像底内容既是类似具体的,想像总牵扯到空间,结果是直接或间接地牵扯到时间。既然如此,我们不能想像时间打住。但是此假设是可以思议的,所谓可以思议就是说它为逻辑所许可,不为矛盾所限制。此假设也许可以解释成许多假设,这些可能的解释我们不必特别地提出。时间在现在打住,当然就没有以后,而世界就从此成为空无所有,或者虽有而化零为整,归别于全。也许时间打住,从此甚么都不变,我们当然也跟着不变不动。无论如何,在时间打住这一假设之下,我们不会有新的a,b,因为根本就没有所与继续呈现。

    2.假设时间在t n 上打住 。假如时间在tn 上打住,则

    φ(at1 ,bt1 )·φ(at2 ,bt2 )·φ(at3 ,bt3 )……φ(atn ,btn )依然是一真的命题。在时间打住这一条件之下,也许没有普通的知识者认为此命题是真的,但是一命题底真和有知识者认它为真是两件事。无论如何,我们可假设一有知识的神,而从这神底眼光看来,这一命题是真的,因为时间虽打住而历史没有推翻。我们底假设是时间在tn 打住,不是在tn 以前取消。以前的历史仍是历史。历史既没有推翻,以上那命题当然仍是真的。

    3.在此假设下A——B是历史总结 。问题是后件的A——B。最初使人想到的,就是把问题推到已往去。时间只在tn 打住而已,它底已往仍是无量。这就是说,它虽有终,并且终于tn ,然而它也许无始。A——B是否对于已往都是真的呢?照以上的说法它从t1 起就是真的,但是在t1 以前,它是不是真的呢?如果已往底意义不改变的话(我们底假设没有改变已往底意义),这问题是无法得答案的。但是,我们可以假设,从神底眼光看来,A——B即在任何已往都是真的。其次,我们会想到A——B既在任何已往都是真的,它从此就不会是假的。这显而易见,时间既在tn 上打住,A——B既在任何已往都是真的,自然没有时候使它假。也不会有atn+1 ,btn+1 足以使它假。可是,第三,我们会想到在此假设之下,A——B是一历史总结。在此假设下,它是A段(1)条所说的(二)公式,不是同条

    所说的(三)公式。它是

    ……φ(at1 ,bt1 )·φ(at2 ,bt2 )·φ(at3 ,bt3 )……φ(atn ,btn )

    不是

    ……φ(at1 ,bt1 )·φ(at2 ,bt2 )·φ(at3 ,bt3 )……φ(atn ,btn )·

    φ(atn+1 ,btn+1 )……φ(atm ,btm )……

    (前面的点……无非表示在任何已往都真而已。)在此情形下,前件等于后件,后件不过是用简单的语言总前件之成而已。此所以我们说它是历史总结。

    4.在此假设下,A——B不是自然律 。以上表示A——B在此情形下是历史总结。问题是它是不是自然律呢?也许有人说历史总结虽不必是自然律,然而也不必就不是自然律。我们底答案是A——B既是历史总结就不是自然律。我们前此已经提到过所谓完全的归纳不是归纳,它没有引用归纳原则,也没有引用此原则之后的推论。我们的确可以在民国三十年四月八日底逻辑班上观察那一班底所有的学生,而观察之后肯定“民国三十年四月八日西南联大底逻辑班上的学生都有黑头发”。假设观察不错的话,这一命题永远是真的。它是历史总结。可是,由观察到命题底肯定,我们根本没有引用归纳原则,因为这一命题等于说那一班上的赵某有黑头发,钱某有黑头发……等等。这一命题没有肯定到观察范围之外去,而我们肯定这一命题也不是肯定一结论,它是总结,它根本没有推论。如果时间在tn 上打住,A——B这一命题就是“民国三十年四月八日西南联大底逻辑班上的学生都有黑头发”那样的命题,它不是一普遍的命题,虽然它与历史同终始。引用归纳原则,所得的是超出例证范围之外的命题,所要得的是不仅超已往而且超将来的自然律。在我们所假设的情形之下,我们不会有异于历史总结的自然律或普遍命题。时间既在tn 打住,绝对不能有超tn 的自然律或普遍命题。这里所谈的分别不是历史总结与自然律底定义上的分别,而是在实际上命题底异同。在定义上历史总结与自然律既有分别,而执A——B以为例,我们仍没有法子,从是前者的A——B分别出是后者的A——B。这就是说,假如有自然律的话,它不但在历史上一定无时不真,而且它底内容不在tn 上打住,可是,它是历史总结的话,它底内容在tn 上打住。自然律是超时空的,它总是上条第二公式之所表示,它总有“……φ(atm ,btm )”那一尾巴,没有那一尾巴的不是自然律。可是,在时间打住在tn 这一假设之下,没有命题能有那一尾巴,所以也没有自然律,而“自然律”这一意念是空的意念。这一意念既是空的意念,A——B当然不是自然律。上条表示,在时间打住这一假设之下,A——B是历史总结,本条表示在同一假设之下,A——B不是自然律。

    5.这一假设取消自然律 。上条底表示已经说明,时间打住这一假设也就同时取消自然律。在这假设下,既没有异于历史总结的自然律,也没有同于历史总结的自然律。同时归纳原则也就取消。在时间打住这一条件之下,我们只有普通所谓“完全的归纳”,而普通所谓“完全的归纳”根本不是归纳。也许引用此法者,以为他是在作归纳工作,其实他不是。从原来以A——B为自然律着想,从引用归纳所要得到的是自然律或普遍命题着想,归纳原则简直是假的,因为在时间打住这一条件之下,归纳原则底前件虽真而后件不能不假。前件真而后件假,整个的原则当然是假的。

    C.时间不会打住

    1.从实在说时间不会打住 。时间会不会打住呢?时间是不会打住的。时间打住虽是可以思议的假设,然而决不会成为实在的事实。我们没有纯理论上的或必然的理由担保时间不会打住。这实在就是说,时间打住是可以思议的。假如我们有纯理论上的理由担保时间不会打住,我们底理由就是,时间打住这一假设本身是一矛盾。如果它本身是一矛盾,它当然是不可以思议的。它既是可以思议的,我们当然没有纯理论上的理由担保时间不会打住。可是,这一假设也只是可以思议的而已,我们没有任何理由表示时间会打住。我们在别的地方曾经表示过时间底重要。在这里我们只表示时间是实在之所以为实在底最中坚的要素。在纯理论上我们不能担保它不打住,可是,在实际上我们可以担保它不打住。时间打住,不但自然律取消,而且整个的实在也没有了。

    2.知识没有打住,时间当然没有打住 。以上是表示时间在实际上不会打住。这说法没有参加知识类底观点。这不是从任何知识类底眼光中说出来的话。假如我们加上知识类底企求与盼望,问题不同了。如果我们一方面发生时间会不会打住底问题,可是另一方面又以某一知识类底观点说那一类的知识者继续引用归纳原则,我们当然可以说,我们可以担保时间不会打住,因为在此情形下,时间根本不能打住。如果我们假设有一知识类继续引用归纳原则,则我们已经假设时间没有打住,不然,他们不能继续引用归纳原则。他们既能引用归纳原则,则时间根本没有打住。此所以我们前此说,在时间打住这一条件下归纳原则根本没有引用。如果我们一方面假设时间打住,另一方面又假设归纳原则继续引用,我们实在假设了一个矛盾。换句话说,我们不能假设一知识类守着归纳法而又发生时间会不会打住底问题,看时间打住之后,他们如何办理。显而易见,如果时间果真打住,这知识类也打住了,如果他们没有打住,时间也没有打住,他们决不能在时间打住之后,引用归纳原则。这就是说,如果时间在明天打住,任何知识类从明天起也就打住了他们底知识经验。如果知识经验没有打住,则时间也没有打住。上面已经表示只有在时间打住这一条件之下归纳原则才推翻,知识者既不能经验时间打住,当然不能经验到归纳原则底推翻。

    3.时间不打住,所与源源而来 。时间既不会打住,从知识者说,知识者总靠得住有所与源源而来。这当然就是说,有x,y,z……继续地、不断地、变更地呈现。这些所与之中,也许有a,b也许没有。如果没有,则所与之所呈现与A,B不相干。在试验方面,我们因能支配环境而强迫a,b呈现出来,在观察方面我们不能如此办理。假如所与之中有a,b呈现出来,则它们或者有“——”关系或情形,或者没有。这当然就是排中律底引用。如果a,b有“——”关系或情形,则

    φ(at1 ,bt1 )·φ(at2 ,bt2 )·φ(at3 ,bt3 )……·φ(atn ,btn )·

    φ(atn+1 ,btn+1 )·和·(a,b)·φ(a,b)

    如果a,b没有“——”关系或情形,则

    φ(at1 ,bt1 )·φ(at2 ,bt2 )·φ(at3 ,bt3 )……·φ(atn ,btn )·

    φ(atn+1 ,btn+1 )·和·~(a,b)·φ(a,b)

    无论a,b有没有“——”关系或情形,归纳原则不受影响。

    4.A——B代表任何概括论断 。以上在表面上也许我们给读者以偏重A,B底印象,因为我们似乎以A,B为我们所研究对象。其实不然。以上的A,B都是普通所谓变词或任指词。A,B代表任何类,这其实也就是说我们在表面上虽谈A,B,其实我们是在谈任何类。既然如此,则x,y,z……所与之中不呈现a,b就呈现c,d,不呈现c,d就呈现e,f……,所与中有没有a,b没有多大的关系,假如没有a,b,而有c,d,也许例证“C——D”也许否认“C——D”。情形和对于A——B一样,证实与否认都不影响到归纳原则。就这一方面的思想着想,归纳原则实在是接受总则。

    D.归纳原则为先验原则

    1.归纳原则不是从归纳得来的原则 。先天与先验底分别上面已经说过,归纳原则既如上述,更足以表示先天与先验底分别。此原则之为先天或先验(我们暂不分先天与先验),早就有人承认。我们所引用的说法,罗素自己就说过归纳原则是apriori的,因为它不是从归纳推论出来的。这原则的确不是从归纳推论来的,因为只要我们假设它是从归纳推论出来的,推论底根据就是归纳原则,这就是说它底根据就是它本身。这显而易见说不通。这是一种消极的说法。休谟在提出他那问题底时候也曾看到这一点。并且如果归纳原则是从归纳推论出来的,我们没有法子担保它永远是真的。归纳之所建立者归纳也可以推翻。要归纳原则不为以后的归纳所推翻,它决不能是由归纳推论出来的。

    2.先天和先验 。可是,说归纳原则不是从归纳得来的,并不就表示它是本书所说的先天或先验底原则。照以上的说法,我们似乎是说,凡不是从归纳得来的,都是先天或先验的原则。此说法问题颇多。一方面,如果我们把归纳两字底意义推广使它与知识经验相等,也许我们要说没有不从归纳“得来”的原则;另一方面,如果我们把归纳限制到狭义的归纳,则不从归纳得来的原则也许相当的多,而这些原则并不一定就是先天的或先验的原则,我们所谓先天或先验原则与我们如何得到这些原则不相干。“得到”是知识者经验中的事体,它也许与知识者底天资有关,可是,它与原则底性质没有相干的关系。我们这里所说的先天或先验原则是就原则底性质和真假值而说的。先天的原则是所与底可能底必要条件,必承认它为真,然后所与才可能;先验原则是经验底可能底必要条件,必承认它为真然后经验才可能。至于这样的原则何时得到,那完全是另外一件事。我们在这里所谈的先天或先验原则与何时得到毫不相干。我们承认这些原则都是从经验得来的。

    3.归纳原则不是先天的 。照上面底说法,归纳原则清清楚楚不是先天的原则。我们可以思议出一种情形,而在此情形下逻辑命题为真而归纳原则为假。时间打住就是这样一种情形,这情形可以思议,不能经验,归纳原则在此情形下是假的,可见归纳原则不是先天的原则。如果它是先天的原则,它就是逻辑命题那样的命题,它就无往而不真,根本就不能假。我们不能思议到逻辑命题为假的世界,然而我们可以思议到归纳原则为假的世界,它不是先天的原则也就是因为它不是任何可能的所与底必要条件。

    4.它是先验的 。归纳原则虽不是先天的原则然而它是先验的原则。说它是先验原则,就是说它是经验底必要条件,说它是经验底必要条件,就是说如果它是假的,世界虽有,然而是任何知识者所不能经验的。其结果当然就是,无论在任何经验中,归纳原则总是真的,我们虽可以思议到一种我们根本无从经验的世界,然而我们不能想像到一种我们可以经验而同时归纳原则为假的世界。这就表示归纳原则是先验的,而不是先天的。前此已经说过,先天的原则总是先验的,先验的原则不一定是先天的。归纳原则只是先验而已。可是,说它是先验的,不是说它在时间上先验而真,也不是说,它在时间上先经验而得。一普遍命题底真无所谓在何时为真,虽可以为经验者所得,决不能在时间上先于经验而得。

    五、归纳原则是接受总则

    A.接受方式与归纳原则

    1.以意念去等候所与 。照前几章的说法,每一官觉类有相当于该官觉类的所与,对于所与,官觉者有收容底工具,有应付底工具,有抽象能力。官觉者可以从所与之所呈现,得到他们底所得抽象地摹状所与。此抽象地摹状就是意念,每一意念同时是一接受方式,每一意念都是一结构,都在一结构之中,而每一结构都是一意念网子。有不同的意念,也有不同的意念网子。我们以A,B,C,……等等代表意念与意念网子。照我们底说法,我们在官觉上是以这样的网子去等候所与。所谓官觉,就是官能所传达的所与或呈现,被这个网子中的意念所接受。所谓看见一张桌子,就是由看而传达的所与或呈现,我们见其为桌子,或由看而传达的所与或呈现是我们以“桌子”方式去接受的所与或呈现。我们在官觉上紧张,就是我们在思想上有许多的意念等候所与,预备接受。

    2.官能区 。从官能方面说,我们有官能区。官能不同,官能区也因此不同,视官底官能区比听官底官能区来得大,而听官底官能区比嗅官底官能区来得大……区域底大小当然受官能底敏锐与否底影响。这是一方面的情形,我们一想就会想到官觉者底动作影响到官能区,例如官觉者由左转右,或由上转下都同时改变他底官能区。官能不同,官能底所与或呈现也不同。我现在面墙而坐,我底官能区就只是这房间底一个角;可是,如果我转过来望窗子坐,我底官能区改了。官能区中有所与或呈现;就是官觉者毫无动作,在时间川流中,官能区中的所与或呈现也改变,例如前一分钟官能区中没有飞的东西,而这一分钟有飞的东西。官能区与官能区中的所与无时不在变更中,这种变化万千的情形我们不必形容,也不必提出讨论。

    3.所与大都是意念所能接受的 。在任何官能区中有x,y,z,……呈现或所与。这些所与或呈现也许都是我们所有的以上所说的A,B,C……等等所能接受的,也许一部分是A,B,C,……等等所不能接受的,也许完全都不是。说x,y,z……等等是我们能以A,B,C……等等去接受的,就是说x,y,z……之中有a,b,c……等等。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会这样地说,我们只说在某时某地看见了a,b,c……而已,说x,y,z……等等完全不是A,B,C,……等等所能接受的,就是说x,y,z……之中没有a,b,c……等等。在日常生活中,x,y,z,……等等大都是我们能以A,B,C……等等去接受的,决不至于完全是A,B,C……等等之所不能接受的。后者只是一可能而已,在生活中不会发生。我们想一想A,B,C……等等之中有好些是负的接受方式,有些是消极的接受方式,例如“希奇”,例如“古怪”,我们就会感觉到x,y,z……等等决不会完全是A,B,C,……等等所不能接受的。结果是,x,y,z……等等,总有好些是我们所能接受的。

    4.应付新奇所与底办法 。假如x,y,z,……之中有非A,B,C……之中所能接受的,我们也遇着了一“新奇”的东西。这“新奇”的东西可以有两种“新奇”法。一是我们虽能以普遍的方式去接受,而我们不能以特别恰当的方式去接受。一个不知道有鹿的小孩,也许会说,他看见一个奇怪的东西,灰色,带点子黄,样子象马,头上有直起来的相当长的角,同驴差不多大,……等等。他感觉到他得到了新的经验,然而他已经引用了“一”、“个”、“奇怪”、“东西”、“灰色”、“带点子黄”、“马”……等等意念去接受了他底所与,他只没有“鹿”这一意念而已。他也许从此以后增加了“鹿”意念。这样的“新奇”法是最普通的。有些新奇不是如此简单的。有时我们碰着一所与我们根本没有法子作以上那样的表示。在这种情形下,我们没有法子传达我们底呈现或所与,我们只能让别人去直接经验。这是极端的情形,日常生活中不见得有。但是假如有这样的情形,官觉者仍有办法去抽象地摹状。起先他也许只起名字,把这新奇的所与叫作甚么,然后继续研究,研究之后,原来的名字会发展而为名词,这就是说,相当于此所与的意念已经得到或部分地得到了。总而言之,有新奇的所与总是我们增加意念底机会。这种机会多,我们得到新的意念也愈多,而应付所与底能力也愈大。

    5.意念底引用都是归纳原则底引用 。在大多数的情形之下,x,y,z,……等等大部分或全体是以A,B,C,……等等去接受的。这实在就是说,我们不但官能到x,y,z……,而且官觉到a,b,c……等等。既然如此,则a,b,c也许就是以上所讨论的atn+1 ,btn+1 ,c,d,也许就是ctn+1 ,dtn+1 。在tn+1 以前的经验中,atn ,btn 也许有“——”关系或情形,也许没有;也许atn+1 ,btn+1 头一次开始有此情形,也许连一次也没有。ctn+1 ,dtn+1 情形也许类似。无论如何,我们会把这些情形或一部分的情形收容起来,有时也许用语言文字,有时不用。如果有接二连三的情形发生,我们会等候它们普遍化,而在表面上我们引用了归纳原则。其实任何意念底引用都同时是归纳原则底引用。这在下段也许可以表示清楚。

    B.量底增加与质底改进

    1.意念不尽合的所与 。假如x,y,z……等等所与之中有某一所与,对于它A,B,C……等等意念没有完全不合的,也没有完全合的。这就是说,有一所与是我们能以A,或B,或C,……去接受的,可是,我们也不是能恰恰以A,或B,或C,……去接受的,例如此所与似A而又不完全地是A,或似B而又不恰恰是B。或者说,我们得到了一“x”所与,它是A,可是与at1 ,at2 ,at3 ……等等都有一极堪注目的不同点。这不同点不仅是特殊地不同而已,因为就特殊地不同点而言,at1 ,at2 ,at3 ……等等之中没有完全一样的。这不同点实在是x不尽合乎A意念底方式,而at1 ,at2 ,at3 ……虽彼此特殊地不同,然而都合乎A意念底方式。

    2.质量底改变 。请注意在此情形下,我们也会发生奇异感,我们也会在官能区中去找理由。假如我们寻求探讨底结果是x所与一方面是A,可是另一方面是P。原来的A意念也许只是A意念,它底成分之中没有P,而现在我们不但有A意念而且有AP意念。从前的英国人有“天鹅”意念,也有“黑”意念,可是,他们从前所看见的天鹅都是白的,他们得到了“所有的天鹅都是白的”这一命题,所以他们在某时以前没有“黑天鹅”意念。后来在某时他们看见了黑的天鹅,他们也就得到了“黑天鹅”意念。这样一来那一命题,即“所有的天鹅都是白的”被推翻了,但是,命题虽被推翻,而意念因此丰富了。从量方面着想,他们底意念增加了,他们得到“黑天鹅”这一意念;从质方面着想,“天鹅”这一意念从前没有黑白底分别,现在有了,所以从前比较地单纯,现在比较地复杂,从前比较地混沌,现在比较地精细。我们因x所与而放弃了单纯的意念,建立了一比较复杂的意念。

    3.增加知识 。我们可以从另外一方面着想。假如以前的经验使我们得到“A——B”这一结论,如同二、三、四三节所说。假如在 tn+1 时,x,y,z……所与或呈现中虽有atn+1 ,btn+1 ,然而它们没有“——”这一关系或情形。“A——B”这一普遍的命题被推翻。也许我们对于这情形非常之不满意,我们追求下去,继续研究,而研究之后发现x,y,z,……之中虽有atn+1 ,btn+1 ,然而它们都与dtn+1 相接连起来。前此的观察都没有它夹杂其间,也许我们能够试验,也许我们把dtn+1 ,隔开之后,atn+1 ,btn+1 仍有“——”关系或情形,在这假设之下,我们起先也许失望,然而后来一方面“A——B”这一命题继续维持下去,另一方面我们增加了我们底知识,我们不但知道“A——B”所表示的情形,而且知道“D”可以阻碍此情形。这实在也就是说我们底意念增加,而应付所与底能力也增加。

    4.在收容与应付中无时不引用归纳原则 。我们可以提出许多类似以上的复杂情形。普通逻辑教科书谈归纳的那一部分,就可以供给这一类的材料。可是,无论这一类的情形如何复杂,我们可以收容,我们可以有所得,我们从所与得到了意念之后,我们可以利用此意念去接受所与。在此收容与应付底历程中,无时不引用归纳原则。我们对于意念底取舍虽有种种理由,其中之一就是归纳方面的证据,而引用这一方面的证据,当然也就是引用归纳原则。本节最初就说我们以A,B,C……等等去等候所与,这也许给读者以先有意念然后才能归纳底印象。我们没有这意思。母亲教小孩说“这是一张桌子”这里就有归纳;因为显而易见她所指的那东西不只是名字叫“桌子”而已,她实在是教小孩子说这样的东西都是桌子,使小孩子以后碰见那样的东西他也用桌子去应付它。凡照样本而分类都是利用归纳原则,所以引用意念就同时引用归纳原则。逻辑教科书谈归纳时特别注重因果,其实归纳原则比因果关系范围大得多。以归纳原则为发现因果关系底原则根本是错误。引用意念有时也许是很初步的归纳,但所谓初步归纳只是方法简单而已,并不是归纳原则底不引用。复杂与简单的归纳都是用同一的归纳原则。

    C.所与底自由或自然

    1.只要有经验,归纳原则总继续地引用 。时间既不会打住,大化总在流行,世界总是有的,所与总是可能的,只要有知识者,知识者总会有他底呈现、他底所与。知识者从他底所与总有所得,总能以所得还治所与。这当然就是说经验总会继续。这里所谓经验是知识经验,说经验继续当然假设知识者继续存在。假如所有的知识类都不存在,当然没有知识经验者,既没有知识经验者,知识经验当然打住。这样的经验打住,当然也没有归纳原则底问题。我们已经表示过时间打住归纳原则为假,同时我们也表示我们决不至于有时间打住而经验继续底情形,我们决不至于经验到时间打住,所以我们也决不至于经验到归纳原则底失效。只要有经验,所与总是源源而来,归纳原则总是继续地引用。

    2.时间不会打住,“时间”这一意念总可以引用 。也许我们可以用另外的方法表示。我们也可以说只要有知识者,只要所与源源而来,“时间”这一意念总可以继续地引用。请注意,我们在这里的说法虽不同,而所说的一样。说时间不会打住,就是从知识者底立场着想,说“时间”这一意念总是可用的。这两句话所表示的是一件事。从客观的世界说,或者从“实在”说,时间川流不会中止;从知识者底意念底引用说,“时间”这一意念或这一接受方式总是可以引用的。从知识说,“时间”这一意念也是得自所与而还治所与的意念,不过它老是可以引用的而已。空间问题同样,不过我们不从空间立论而已。

    3.所与如何地来毫无限制 。以上只表示时间不打住,所与源源而来而已。照前几节底讨论,这二者我们可以担保。只要这二者靠得住,对于别的我们毫无要求,也不必加以任何限制。甚么样的所与以后会呈现出来,从知识者底理智着想,毫无决定,虽然知识者可以有一种大概地计算。所与如何呈现,从知识者的理性着想,也无法决定。这里说“理智”者,因为我们是从求知得知这一方面着想。从这一方面着想,所与这样地呈现,知识者这样地知道它,所与那样地呈现,知识者就那样地知道它。可是,知识者也许不仅是知识者,而且是有情感、有意念、有要求的。也许从情感、意念、要求着想,知识者盼望所与如何呈现,欢迎某一类的所与呈现,而不欢迎另外一部分的所与呈现。可是,这完全是另外一件事。这不是从求知得知底态度着想。从后一方面着想,所与如何来,我们就如何接受。所与完全是自由的。

    4.接受方式大致决定 。同时知识者实在有所决定。他虽不决定所与如何来,也不决定甚么样的所与会来,然而他决定了他底接受方式。这就是说,无论所与如何来法,我们决定了一些或许多的接受办法。我们没有法子决定明天会看见一棵玉兰花,可是,我们决定了“玉兰花”这一意念,假如有所与合乎这一意念或这一接受方式,我们就可以用这一方式去接受它。假如没有的话,我们不因此就放弃这一接受方式,这就是说,我们决定接受方式。上章曾谈到以不变治变。用本条底说法,这实在是以决定了的办法去等候我们不能决定的所与。我们所能够预先有把握的是,无论所与如何呈现,我们有办法去应付它。并且我们非有决定的办法不行。假如我们没有决定了的办法或方式,无论所与如何来法,我们都没有法子应付。我们既有决定的办法或方式,无论所与如何逆来,我们都可以顺受。所与如何呈现有它底自由,或有它底自然,此所以明天究竟有甚么会呈现出来,我们不能决定,但是我们既有接受方式,无论明天呈现一些甚么样的所与,我们总有法子去接受。即令旧的方式不够,我们也会利用新的方式。

    D.化所与为事实

    1.时与空都是接受方式 。C段(2)条已经表示,时与空都是接受方式。时空问题以后专章讨论。大部分的问题,都不是我们现在所要提出的。从接受方式着想,时与空是非常之基本的方式,我们也可以说是我们还治所与底非常之基本的条理。如果用比喻说,它们有点象邮政局里的信箱,或图书馆里的书架子;信来而摆在某一信箱就是一条理,书来而摆在某一架子上,也是一条理。所与既源源而来,我们把它安摆在时空架子里,这当然同样地是条理。这也许是很初步的条理,然而也是非常之基本的条理,源源而来的所与就是自然。它本来是有时空的,本来就是顺着时间而来的,载在空间而来的。在下一章我们就要讨论自然。现在不讨论。现在只说官能化本然为自然,而归纳原则视为接受总则化自然为事实。不就所与底时空说而就我们底时空意念说,这意念把所与安排在最基本的条理中,使此本来的条理成为我们底条件。

    2.归纳原则是接受总则,它底大纲与细节 。归纳原则是接受总则,在此总则之下有大纲有细则。时空、关系、性质、东西、事体……等等都是大纲,其他如山、水、土、木、虫、鱼、鸟、兽……都是细则。在这里我们也可以用比喻方式表示我们底意思。我们可以把归纳视为海关验货,把归纳原则视为验货总则,时空、关系、性质、东西、事体……等等为货物分类底大纲,而山、水、土、木、虫、鱼、鸟、兽……等等就是不同类的货物。未验之前,货物还没有进口,它们都是外来货;既验之后,打上图章,它们就成为内地货了。未经接受之前,所与只是所与而已,既经接受之后,所与就成为山、水、土、木、虫、鱼、鸟、兽。比喻总有毛病,但是,我们的确可以借用这方法表示我们底意思。我们也可以用图书馆作比喻。书源源而来,目录室的人根据书底性质把源源而来的书安排在书架子上。有时也许弄错了,也许一本哲学书摆在文学书架子上去了,或文学书摆在哲学书架子上去了;可是,假如不错的话,书底摆法就表示书底本来面目。我们接受所与也是这样的。

    3.化所与为事实 。在上一段,我们已经表示,所与呈现于官能的有x,y,z……,我们有接受方式A,B,C……等等。这些接受方式都是得自所与底抽象的意念。此所以我们在第四章即论收容与应付底工具。而尤其注重抽象这一工具。我们不仅把所与安排在时空架子之中,而且用A,B,C……等等去接受x,y,z……等等。我们底接受就是我们底判断。这接受有时形于语言,有时根本就不利用语言。可是,无论利用语言与否,我们总是断定x是A,或y是 B,或z是C,……等等。这些之中也许有些是对的,有些是错的。我们在这里不论对错底问题。我们所注重的是结果。这种对的判断的结果,就是所与所呈现的x,y,z……化为atn+1 ,btn+1 ,ctn+1 ……(空间问题从略)。这些不仅是所与而已,它们都是事实。照我们底说法,事实不是判断底对象,是判断底结果。错的判断根本就不表示事实。从我们底官能区着想,官能区中的只是x,y,z……而已,要从官觉区着想,官觉中才有atn+1 ,btn+1 ,ctn+1 ……等等。后者才真是普通所谓耳闻目见的世界。现在谈科学,谈试验,谈观察,都注重耳所闻,目所见,这当然是有道理的。但是耳闻目见的世界不是最初级的材料,虽然它是知识底对象。最初级的材料仍是x,y,z……等等。这种材料要经过我们底接受才成为“客观的事实”。求知不仅是和事实见面而已,一部分的工作,在发现事实,等到事实发现,功已半矣。

    4.“觉”,或以得自所与还治所与 。我们在这里要留心,以上好几章底讨论都是说些分析的话。分析的讨论时间费的长,而所分析的实在的作用所费的时间短。这就是普通小说里所说的“说时迟,那时快”。我们不要以为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官觉,要费我们讨论官觉时所费的时间。我们看见一棵树,由看到见,大都是同时的,我们觉得再自然也没有的了;其实分析起来,话就多了,费的时间就长了。我们也不要以为由未开化底时候到有知识底时候是很短的。知识论不是知识史。知识论底话说完了与否和我们底知识发达到如何程度,完全是两件事。我们所要注重的是,谈到“觉”就有以得自所与还治所与底情形。以意念去接受所与才有觉。我们虽然第一章就谈到官觉,在本章才解释所谓“觉”。可是,有觉不必有知。以上也许只是粗疏的觉,例如乡下人看鸡而觉其为鸡,他也许只是单独地引用一意念而已,我们并不即以为他是一个“知鸡”的人。知识不仅是引用一意念而已。并且是引用一意念图案或一意念结构于所与。意念图案或结构是四通八达的,知识也是。但是,这有待于以后的讨论,现在不必多说。

    六、秩序问题

    A.休谟问题中的秩序

    1.重提秩序问题 。我们现在又要回到休谟底问题。我们已经表示过休谟底问题和归纳原则底问题同样。归纳原则底讨论已经完毕,我们应当回到休谟底问题。我们已经充分地表示归纳原则不会为将来所推翻,根据同样的理由,我们也可以说已往不会为将来所推翻,我们有把握担保将来不会推翻已往。可是,所谓已往是甚么呢?在本章底第一节我们已经表示,所谓已往是一种牵扯到秩序的已往,严格地说,问题就是秩序底问题。可是,我们已经表示所谈的秩序不是历史,不是特殊的事体,因为这都不至于重复,也不能推翻。所谈的秩序也不是自然律底秩序,因为自然律的秩序根本就是无法推翻的,休谟对于自然律没有我们这样的看法,他底问题决不是我们这里所谓自然律底问题。也许比较最近的还是以上我们所提出的A——B,C——D,E——F,G——H……等等底秩序。这样的秩序推翻只表示我们弄错了而已,并不是推翻固有的或本来的秩序。从这一点着想,休谟问题中的秩序也不是这样的秩序。

    2.化所与为事实这一可能底最低限度底秩序 。休谟底问题中的秩序似乎是化所与为事实这一可能底最低限度底秩序。他虽然不如此说,而我们可以作如此解。这秩序我们没有很好的名词去表示它。也许我们可以叫它为能觉底秩序,或事实底秩序。问题是将来会不会推翻已往世界所有的能觉性。假如能够推翻,事情当然很糟,假如我们没有理由担保将来不会推翻这秩序,我们在理论上也会感觉到立足不稳。可是能觉底秩序就是所与顺着时间载在空间而来,有关系,有性质……等等。这实在就是说归纳原则总可以引用,而无论所与如何逆来,我们总有接受方式去顺受。这也就是说,无论所与如何逆来,这种能觉底秩序绝不至于推翻。只有一情形可以推翻这秩序,那就是时间打住。时间打住这一假设我们不再讨论。我们已经表示时间决不会打住,而我们绝对不能经验时间底打住。时间既不会打住,能觉底秩序决不至于推翻。休谟底问题在他自己也许是不能得到答案的,可是,在我们是可以得到答案的。我们底答案是我们可以担保将来不会推翻已往。

    3.能觉底秩序一方面是我们底 。我们要知道这能觉底秩序一方面是我们底秩序。我们说一方面者因为它不完全是我们底秩序。我们底答案和康德底答案不一样。康德底先天形式似乎完全是我们底或完全是“心”底,如果所谓先天形式完全是我们底,我们至少有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闭门造车而出门不合辙底问题。这问题前此已经提到过。论逻辑命题之为先天的命题底时候,我们曾说,视为形式,逻辑命题完全是消极的,此所以它能先天。任何有积极性的形式都不能是先天的,因为材料可以不接受此形式之所要求。任何有积极性的形式都有闭门造车而出门不合辙底问题。另一方面我们接受所与是以不变治变。我们底意念虽无所谓变与不变,而因为我们是具体的,我们老在那里变。如果形式完全属于我们,则形式会跟着我们底变而变,果然如此,则我们底形式不足以治变。所谓“心”也许是无所谓变或不变的。说这些形式完全是属于“心”的也许可以解决后一方面的问题,但是,仍不能解决前一方面的问题。总而言之,有积极性的意念或接受方式不能是完全属于我们底。能觉底秩序也不能只是我们底秩序。如果它是的,将来可以推翻它。我们在下段就要讨论所与底秩序,现在暂且不谈。

    4.它虽不只是我们底秩序,然而它是我们底秩序 。能觉底秩序虽不只是我们底秩序,然而它仍是我们底秩序。就它是我们底秩序着想,显而易见,我们很容易担保此秩序底维持。意念都摹状也都规律。说意念规律也就是说意念是接受方式,说意念是接受方式,也就是说它是我们所决定了的办法。能觉底秩序一方面既是我们底秩序,它当然也是我们底办法,只要我们维持我们底办法,我们当然也维持能觉底秩序。意念是无所谓变与不变的,从具体的东西底变更说,意念是不变的。可是,意念虽不变而我们可以改变我们底意念,这就是说对于意念我们可以有取舍。我们对意念底取舍影响到A——B,C——D,E——F……等等底秩序,可是,这影响至多是改变而已决不是推翻。并且A——B,C——D,E——F……等等底秩序虽受影响,而能觉底秩序没有受影响,即退一步着想能觉底秩序也受影响,此影响仍只是此秩序为我们所改变,而不是为将来所推翻。

    B.所与底秩序

    1.所与本来是有秩序的 。照以上的说法,问题不在我们底意念而在所与。假如所与不接受我们底接受方式,意念底图案或依然如故,而秩序仍不见得维持。我们其实已经表示过所与本来是有秩序的。现在不妨再简单地说说。也许普通谈归纳法时所谈的“自然齐一”这一假设,就是要假设我们这里所说的所与底秩序。所谓“齐一”非常之难于解释,我们根本不谈“齐一”。我们既然在秩序两字上费了许多时候,我们仍就秩序讨论。我们假设所谓自然齐一底问题就是所与底秩序问题。所与有秩序,和所与有甚么样的秩序,根本是两个问题。我们底问题是前者不是后者。后一问题是各种不同的科学底问题,而不是知识论底问题。从知识论着想,我们只要有理由承认所与是有秩序的,我们就可以担保意念上的秩序底维持,而这也就是整个的秩序底维持。

    2.所与底能觉底秩序一定会有 。头一点我们会想到,所与不会没有秩序。所与底秩序是能觉底秩序。说所与不会没有能觉底秩序,就是说它不会呈现某状态而为我们所无法接受的。秩序底解释既如此,所与之有秩序,是很容易表示的。前几节底讨论已经表示了这一点。所与绝对不会有违背逻辑的呈现,这就是说,我们底接受方式底引用总是可能的。所与也决不会有违背归纳原则的呈现,因为只有时间打住这一情形才取消归纳原则,而时间既不会打住,所与总源源而来,所与既源源而来它当然不会违背归纳原则。这两点我们可以担保,虽然理由不同。这两点靠得住之后,这一所与与那一所与底接受,完全靠我们底意念底质与量。如果我们底意念既精而又多,我们对于所与总有办法,即令我们底意念粗而且少,我们也有办法,因为即在后一条件之下,我们总可以因新经验而增加我们的意念与应付能力。这当然就是说,所与总有可以接受底秩序,而这就是能觉底秩序。

    3.将来不会推翻以往 。问题是将来的所与会不会推翻以往的所与所有的秩序呢?这问题我们已经分析过。这要看所谓以往的所与所有的秩序是如何的秩序。如果所说的秩序是历史或特殊的事实,则将来的所与既不能推翻那秩序,也不会复现那秩序。如果所说的秩序是自然律底秩序,则此秩序既不是属于以往的也不是属于将来的,并且根本也是不能推翻的。如果所说的秩序是牛有四足,马有一头,狗有一尾……等等秩序,则我们所说的秩序是A——B,C——D,E——F……等等秩序;这种秩序是可以为将来的所与所推翻的。这种秩序底推翻只表示我们错了而已。假如所与呈现一五足的牛,我们不至于说自然界弄错了,它推翻了它本来的秩序,我们会说我们从前以为“所有的牛都只有四足”是真的,而现在才知道这一命题是假的。在此情形下,我们对于“牛”意念会有所取舍。我们决不会怪所与推翻了它原来所有的秩序。

    4.所与如何地来,我们如何地接受 。无论如何,将来的所与决不会推翻能觉底秩序。能觉底秩序既不会推翻,我们总可以引用意念于所与,至多我们要随着所与底变更,对于意念也要有所取舍而已,有时连意念底取舍都不必牵扯到。在知识经验中所与如何来,我们就如何受。前此我们曾说无论如何逆来,我们总可以顺受。其实完全从知识经验着想,所与无所谓逆来。说逆来只表示它底来不是我们从意志上、或感情上、或要求上……所盼望的来而已。从喜怒哀乐爱恶欲着想,所与也许有逆来,可是,从纯粹知识着想,它无所谓逆来。所与只是源源而来而已。我们接受了所与,我们已经化所与为事实。

    C.意念底结构与事实底秩序

    1.事实有意念方面的秩序 。在第四和第五两章我们都曾提及意念底图案或结构。我们把图案两字引用到思议历程中所凝结的样式,欲达而不必即达于结构的样式。我们把结构两字引用到意念本身所有的至当不移的格式或网子。任何意念都有结构,也都在一结构中。意念底结构当然是遵守逻辑的。这只是这结构的消极成分,此所以此结构非彼结构。我们已经说过,我们接受所与就是化所与为事实,而引用意念于所与而又引用未错底时候就是接受所与。可是,所谓事实一方面虽是所与而另一方面是我们底意念。事实一方面是意念,所以它有意念底结构,意念底结构也是一种秩序,事实既有这样的结构,当然,也有这样的秩序。关于事实的问题很多,以后专章讨论。在这里我们只注意到一点,只要意念有结构,事实总是有秩序的。如果所谓“自然齐一”底自然是这里所说的事实,而“齐一”是这里的秩序,则自然当然是“齐一”的,不必把“自然齐一”视为假设,这就是说,照我们底说法,事实本来是有秩序的。经验中的空间当然是有几何底秩序的,不然的话,或者见闻有错误或者几何底引用须受限制。我们决不至于在见闻无错误而几何底引用又无限制底条件之下,发现没有几何秩序的空间。其它的情形同样,这就是说,引用山、水、土、木、虫、鱼、鸟、兽于所与,情形同样。是事实总是有秩序的。

    2.事实没有矛盾 。事实既有意念底结构,事实当然是没有“矛盾”的。这句话须稍微解释一下。事实不是命题,本来就不应引用矛盾这一意念于事实上去。说事实没有矛盾,只是说,没有两件事,如果我用两命题表示它们底时候,这两命题是矛盾的命题。事实的确没有这样的矛盾或冲突。无论我们在事实中如何地找,我们找不出这样的矛盾来。读者可以试试。可是,有一点我们得注意,矛盾两字非常之流行,它们底意义与原来逻辑学中的意义可以说是毫不相干。现在常有人说资产阶级与劳动阶级彼此“矛盾”,这似乎只是说这两阶级互相斗争或互相冲突或甚至于互相打仗而已。打仗与逻辑上的矛盾完全是两件事。中日打仗已经打了差不多九年,我们决不能说他们在逻辑上矛盾了九年。至于说生活“矛盾”或情绪“矛盾”,情形同样。这两字这样的用法的确很好,这用法的确是简单地形容一种状态,可是这所谓矛盾与逻辑上所谓矛盾毫不相干。字同而异义的情形非常之多,我们不要以为字同而意义也就一定一样。回到本条底主题,我们说没有照以上所解释的矛盾的事实。事实至少有这种最低限度的秩序,或消极的秩序。

    3.事实底积极的秩序 。事实不但有这种消极的秩序而且有意念所有的积极的秩序。物理方面的事实有物理学底秩序,生理方面的事实有生理学底秩序。这样的秩序都是积极的。这秩序一方面是意念的,一方面是所与的。事实底秩序也不是凭空的,这秩序底根据也是所与之所呈现。表现于所与的是共相底关联或固然的理,此理也呈现于事实之中。这实在就是说特殊的事实表现普遍的理。事实底相继发生就是所与源源而来,知识者继续接受。此源源而来的所与也表现固然的理。无论所与如何,它总逃不出固然的理。既然如此,事实总是有秩序的。事实不仅是然,而且有所以然,所以然就是知识所注重的秩序。这秩序当然不就是我们意志或情感或其它的要求所满意的秩序。它也许是的,也许不是,这一方面的满足与否与知识是不相干的。我们对于人这样的动物也许不满,但是从知识着想,事实上人是某样的,我们只好承认它是那样的。

    4.本书底一段落 。本章是本书底一段落。知识经验就是以所得还治所与。以得自所与的意念还治所与就有觉。官能无错误,官觉有错误,引用A意念于不能承受A意念的所与就是错误。如果意念引用得不错的时候,结果就是发现事实。事实是知识直接对象。从第一章起一直到本章讨论都可以说是表示事实如何形成。可是,引用一意念于所与和引用一套意念底结构于所与底分别很大,大多数的人也许只能引用单独的意念于所与而已,大都不能引用一整套的意念结构于所与。能引用一整套意念结构于所与就是普通所谓有知识或有系统的知识。植物学家看见一棵树和普通的人看见一棵树大不一样,分别就在于植物学家能够引用一整套的意念结构于所与。意念结构我们已经讨论过。此结构底形成还牵扯到许多别的接受方式。这些方式我们还没有讨论。有些大的接受方式我们不能不提出讨论。但是在讨论它们之前,我们还要表示官觉如何化本然为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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