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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悚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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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未必是恐怖的惊悚,不过却能由此体会到被浇了水一般的发冷感受,宛如大吃一惊,心跳异常的感觉,我不认为这和妖怪带来的恐惧是截然不同的性质。

    回想我刚开始迷恋侦探小说时的心情,当然是受到它那种理智文学、解谜、魔术文学的魅力所吸引,而与这种逻辑的魅力并进的,某些时候还有比这种魅力更深一层,是侦探小说或犯罪文学中所富含的惊悚魅力,我也明白这令我陶醉其中。我想这不只是我一人的感觉。热爱理智文学的心,以及热爱惊悚的心,我总觉得既不同又并非不同。爱伦·坡就亲身示范了这件事,身为创始者的他,对侦探小说的爱有多么深厚就不用说了,但他更是陶醉于惊悚中。而且他是前人未曾涉足的惊悚创始者。(说坡是惊悚作家或许读者会有异议,可是我所谓的惊悚是什么,读者不久后就会明白)日本的许多侦探小说爱好者,比起理智也更喜爱惊悚,这么说也不算偏颇。比斯顿(L.J.Beeston)和卢贝尔(Maurice Level)毫无悬念当然算是惊悚作家,但明显是意义各自不同的惊悚作品。而且我认为这两位作家在日本的侦探读书界如此轰动的程度,应该没有其他国家可以比拟了。以前延原谦先生曾经请书店转交信给比斯顿,而据说,比斯顿曾在回信中写到,很开心在异国找到知己,他在本国并不像在日本一样受欢迎,只出版了一两本单行本而已。

    “如果说欢迎他来日本,他或许会开心地迁居过来。”我记得延原先生如此说着笑了。暂且不谈这位比斯顿,就看卢贝尔如此受欢迎,也知道大家对惊悚,怀有对理智一样不同寻常的喜爱,在这层意义上,总觉得不妨可以说日本的侦探读书界直接继承了始祖坡的血统。

    对逻辑文学的侦探小说而言,惊悚并非必然的要素。一点惊悚要素都没有的侦探小说并非不可能。可是,这其实是纸上谈兵,现实中并没有不含任何惊悚要素的侦探小说。甚至是被称为纯逻辑文学的坡的《玛丽·罗杰奇案》(The Mystery of Marie Rogêt)也是高级应时的作品,如果完全去除与现实犯罪事件不可思议的巧合,不用说,将导致魅力减半。总之以现实为范本,这种杀人事件的惊悚感,是这部作品一半的要素。

    道格拉斯·汤姆森(H.Douglas Thomson)的《侦探作家论》(Masters of Mystery)中有一章“Thriller(惊悚)”,他在此章节老样子引用了众多的惊悚文学,当中举出荷马的《奥德赛》、莎士比亚的《麦克白》、坡的《陷阱与钟摆》(The Pit and the Pendulum)、狄更斯的《艾德温·德鲁德之谜》(The Mystery of Edwin Drood)、柯林斯的《月光石》,以及加博里欧(Émile Gaboriau)与鲍福(Fortunédu Boisgobey)的各种作品,在各自的意义上都算是惊悚文学。华莱士、奥本海姆(Edward Phillips Oppenheim)、勒·克斯(William Tufnell Le Queux)、萨克斯·罗默(Sax Rohmer)等人当然算是惊悚文学作家,而汤姆森认为当中明显的惊悚侦探小说作家是华莱士与麦森(Alfred Edward Woodly Mason),以及弗莱彻(Murray Fletcher Pratt)。

    由此想法来看,菲力尔帕茨、班特莱(Bentley)、麦克唐纳(Macdonald)等人的作品似乎也算是惊悚文学了,但若把菲力尔帕茨、麦森、班特莱等人的作品称为惊悚文学,则怎么想也不适合。我想仅止于华莱士、勒·克斯、奥本海姆,以及萨克斯·罗默应该比较妥当吧。“惊悚”这个词汇未必经常是汤姆森的用法,这个口语中经常围绕着轻蔑的感觉。“那很惊悚”的语句中很难体察到敬意。从以前的用语例子来看,坡或狄更斯的作品被称为惊悚作品,总觉得不相称。

    然而惊悚虽然不算是庸俗的名称,还是难以否定汤姆森所举出的各部作品多少把惊悚当成重大要素。不,岂止如此,应该说自古以来的重要文学几乎毫无例外都带有惊悚的魅力也不为过。(只是惊悚也有许多等级,“Thriller”这个行话和“恐吓”“给我哭吧”之类的口语意思相同,让人觉得把它视为单指描写庸俗、低俗的惊悚妥当吗?)我认为特别是侦探小说,可以说绝无不含惊悚元素的作品。汤姆森举出的柯林斯、加博里欧,或是麦森,还算是浪漫主义的作家,但即使是完全相反的理智小说,出乎意料的也会把惊悚当成重大要素。譬如道尔的作品一方面属于解谜文学,但也是具有相同强度的惊悚文学。虽然这应该没有说明的必要,但读者最好能透过道尔的某短篇或某长篇作品,仔细体会这个惊悚的重要性。到时应该会觉得很犹豫,到底解谜的魅力与惊悚的魅力哪个比较大呢?仅举一例来说,他的作品中最受欢迎的《花斑带探案》(这部作品获得观察家报〔The Observer〕的人气投票第一名)故事中,如果去除在深夜的密室里埋伏等候恶魔的恐怖、奇异的口哨、花斑的蛇等等惊悚感,那到底还剩什么呢?

    如果道尔不行,那就拿范·达因和艾勒里·奎因来看也可以。《格林家杀人事件》在一栋大宅邸中接连有人被杀的恐惧、老太婆在深夜的宅邸内徘徊的恐怖,以及真凶是可怜的女孩,以上这些惊悚还有追赶汽车的紧张感,都在故事中采纳使用。《主教杀人事件》中,童谣与杀人毛骨悚然的巧合不用说是最大的惊悚感,要是去除这个巧妙的惊悚元素,这部作品就会丧失大部分的魅力。而奎因的作品,除了喀嚓一下把头斩下的T型磔刑以外,不须再多费唇舌说明,不容否认的是,无论哪部作品都带有一些惊悚的重大要素。各位读者可以拿起你印象深刻的任何侦探小说,试着静静地回忆,那部小说最有趣的地方是什么?是解谜的逻辑魅力吗?还是带有谜团本身的惊悚魅力呢?接着或许你会大吃一惊,原来轻蔑视之的惊悚,没想到竟然占了侦探小说趣味的大部分。

    杀人(或者犯罪)虽然并非侦探小说的必要条件,但世上的侦探作家为什么都不约而同地描写杀人事件呢?那是因为他们追求惊悚。惊悚和犯罪一样都不是侦探小说的必要条件。可是现实上,无论哪种侦探小说,我们都无法怀疑,惊悚是毫无例外采用的一项重大要素。

    那么,如果突然改变态度被问到究竟惊悚是什么,任谁都只能含糊地回答吧!自古以来的诗人、文学家经常使用惊悚这个词汇,但每个人用法各异,未必有固定的涵义。特别是后来出现Thriller,如同英语字典里详细记载的,不过只是口语而已,查文学辞典也没有这个项目。尽管如此,我认为还是不要太过同意这个说法,在写这一篇文章前,我试着查过《简编牛津英语词典》《韦伯字典》《世纪辞典》等的大型字典,得知惊悚(Thrill)作动词是以下的意思:(一)用锥子之类的尖锐物刺穿(二)使东西震动(三)给予宛如刺穿般的感受,引发发抖或心跳加速之类全身发疼的喜悦或恐惧或悲伤等等的激烈情感(四)投射长枪之类的物品;动词的意思则可以由此类推;名词则是这个动词的转化。总之究其根源,应该是用锐器刺穿使之震动的具体动作,再转用为(三)这种表达抽象感情的词汇。简单来说,我认为Thrill可以解释为快乐(pleasure)与痛苦(pain)一起给人尖锐急剧的感受。

    这种尖锐的感受中却有无限的等级。怎样才算是惊悚,会根据接收者的情趣、知识的程度而有所不同。因此,不妨把惊悚的等级想成接收者的头脑等级。拥有几十万读者的娱乐杂志所欢迎的惊悚,并不适用于其他小众读者的知识阶级读者。这类小众读者,多半会嘲笑几十万读者喜爱的惊悚读物称之为所谓的Thriller,可是这些知识阶级对自己所喜爱的惊悚,也要有所觉悟,他们也会被更高一层标准的人看不起。这就是人外有人的意思。

    具体来说,有快感的惊悚,例如以前军国主义的激情:在火车站迎接凯旋军队、小学生面对飘扬的国旗、军乐雄壮威武的响声、远眺威风凛凛行进的军队,无不令人产生寒毛直竖发抖的快感,使人噙着泪水。水户黄门或乃木将军的浪花节,表演可怜的善人得到帮助,可恶的恶人“嘿嘿欸”磕头的时候,这类场景也会令人感到某种心弦震动,激烈地撼动人心。“万————岁、万————岁”的口号声中,很奇妙的充满某种惊悚感。爱情的顶点也有惊悚感。无论男女、亲子,在其顶点都有某种令人心情激动,不顾一切,喜极而泣的境界。这种境界正是快感的惊悚。此外,谈到别的例子,还有从斗争产生的惊悚,例如发出一声:“哇————!”的战斗呐喊声并全力突击时的激动激情,即将战斗前的精神抖擞,在可以看到的所有运动竞技中,也有拳击的惊悚。当这些情感巧妙地运用在文艺作品上的描写时,当然也能给人相同的惊悚感吧!

    而痛苦(pain)的惊悚首先是恐惧。(或许有的人会认为惊悚只限于这种恐惧的激情,但如同字典写明的,惊悚当然不限于恐惧)杀人、沾满鲜血、千刀万剐、逆磔刑、拉锯子、其他杀人与刑罚的肉体性惊悚、人体解剖、毒杀、疾病,以及手术之类的医学性惊悚、与全世界为敌到处乱逃的罪犯,无栖身之所,难以忍受的恐惧,被追赶的惊悚、从断崖、高层建筑物等处坠落的恐惧、来自猛兽、野蛮人之类的惊险;还有另一方面由妖怪、幽灵、生灵、天谴、佛罚、灵异现象等等的不可知物产生的惊悚,属于此类。主要描写这种惊悚的是志怪小说、犯罪小说、冒险小说、侦探小说以及怪谈等等,而侦探小说当然也采用了相当大量的这类元素。

    接着是悲伤的惊悚。这类和侦探小说几乎无缘,描写对象是恋爱小说或家庭小说,或所谓的悲哀小说,例如破镜的悲愁(《不如归》)、贫苦病苦的悲愁(《笔屋幸兵卫》)、帮助小孩所谓赚人热泪的惊悚(《非亲生关系》),等等,这一类并不算少。再来,我想愤怒的情感在其极端上也算惊悚。虽然很难找到适合的读物例子,但戏剧中,反派角色百般折磨小生的角色、虐待媳妇的恶婆婆之类的演技达到顶点时,还是能让人感到惊悚,甚至把女孩子气哭,观赏表演时不禁粗鲁地把半块榻榻米朝舞台扔过去。

    以上举例的激情,不问知识的程度,几乎不须情趣的训练,只要能读文字的人都毫无例外可以理解,可以说是寻常而庸俗的惊悚作品。无论多么原始的激情,根据不同的处理方式,也未必都低俗,譬如笑也有像“搔痒”这种。意识到“给我哭”或“恐吓”毫无任何的深刻洞察,对于栩栩如生地描绘这些惊悚的作品,都轻蔑视之,只是不得不称之为Thriller。说到庸俗的读物,各位读者应该可以联想到里面充满“浑身发冷”“直打哆嗦”“捏一把汗”“提心吊胆”“七上八下”“猛然一惊”“毛骨悚然”“吓了一跳”“哎呀”“吃惊”“啊”“啐”之类的语词。这些词汇正好可以活生生地呈现惊悚本身,庸俗的作品频频出现这些词反倒是理所当然(在上述各式各样的惊悚中,恐怖惊悚和侦探小说有很深的缘分,虽然其他的几乎没必要在这里提及,但恐怖以外的快感痛苦也存在惊悚,甚至会吸引读者的注意。因此,关于以下所述的高级惊悚,当然无论喜悦、悲伤、愤怒,都是高等级的惊悚,然而我打算省略这些,只局限在恐怖小说)。

    不过,惊悚并非单属于上述的原始情感。这些情感的更上一级,是经过大致的思考后才觉得猛然一惊,带有理智的要素,因此这种可怕比起原始情感更复杂,而且是更加深刻的一连串惊悚。

    举个现在能想到的显著例子:身体越挣扎越一点一点地沉入,陷进无底的泥沼。这种人性的恐惧,虽有顽强的身体却怎么也无法抵抗的心情,表面上看来是固体,其实却是无底深渊的异样恐惧,时间经久后从腰到肚子、从肚子到胸口、颈部、下巴、口、鼻都沉没,最后只剩挣扎的手指,连手指也看不见时,只剩下什么都没有,一动不动淤积的泥沼表面。这些所有的条件,无论比起哪种妖怪、比起哪种拷问,产生的惊悚感都更加深刻尖锐。

    还有,例如遗失指南针,连续的阴天下在沙漠旅行的恐惧。一望无际的沙子,天空只有深灰色的云朵,没有任何太阳、月亮、星星指引方向。只能朝着推测的方向盲目地往前走。然而,就在此时他忽然这么想:人类的左右脚会不会准确地踏出相同的步距呢?不不不,这种事不可能发生。接着,如果右脚的步距比左脚大一分,十步就是一寸,百步就是一尺,然后走了千步万步百万步后,就会造成意想不到的巨大差异,总之结果就是他在沙漠中永远画圆,原地绕圈了。事实上,这就是发生此类事件的原因,而现实中仅仅因为这样的构想,旅人将感到无穷的恐惧,肯定寸步难行。其他的例子,还有过早埋葬的惊悚。在地底的棺材中苏醒,任凭喊叫、挣扎都出不去的环境,这种恐惧也是比起现实,在想象中(亦即文学上)更深刻的一种惊悚。

    幻想与梦的恐惧,是更上一层的惊悚。吸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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