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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汉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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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所有权,逐渐转移到农夫手里,而非耕地的禁区呢?也渐渐被民间私下闯入,烧炭伐木,捕鱼猎兽,这是一种违法的牟利。这一些时时闯入禁区的,在当时被目为盗贼,而他们这种耕地以外的生产,则称之为奸利。政府设官防止,有权征讨。待后防不胜防,讨不胜讨,索性把禁地即山林池泽也逐渐开放了。只在出入关隘,设一征收员,遇在禁区捕鱼伐木的,只就其所获,征收其所获几分之几的实物,这就在田租之外,另成一种赋税。这是关税商税之缘起。所以称之曰征者,原先是征伐禁止的,后来只以分享获得为妥协条件,而仍以征字目之。这一种转变,春秋末年,已在大大开始。土地狭或是人口密的国家,如郑、如晋、如齐,都有此现象,都有此措施。然直到秦汉统一政府出现,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观念却依然承袭旧贵。他们认耕地为农民私有,而非耕地,即封建时代相传之禁地,则仍为公家所有。换言之,即成为王室所有。此因封建贵族都已消失,只剩皇帝一家,承袭旧来的封建传统,所有全国的山林池泽,照当时人观念,便全归皇室。再从这一所有权的观念影响到赋税制度,所以当时凡农田租入归诸大司农,充当政府公费。而山海池泽之税则属少府,专供皇帝私用。这一分别,若非从封建时代之井田制度以及其他土地所有权之分别转变说来,便不易明了。

    现在再说,此一公私分税的制度,在开始时也颇合理。因耕地多,田赋是大宗,而山林池泽的商税只占少数。把大宗归国家,小数划归皇室,这也并非皇帝私心自肥。但战国以下,盐铁之利逐渐庞大起来,社会经济情形变了,山海池泽之税逐步超过了全国的田租。这一转变,是开始定制时所不曾预料的。正如清代末年,并不知商埠对外通商关税之逐年增添,却把此事让给外国人去管,后来遂吃了大亏。清代如此,汉代亦复如是。商税渐渐地超过了田租,于是少府收入,反而胜过了大司农。汉武帝是一个雄才大略的皇帝,讨匈奴,通西域,军费浩繁,大司农的钱用完了,连他父亲(景帝),祖父(文帝)几辈子积蓄下来的财富都花光了。政府支出庞大,陷入窘地,这又怎样办呢?农民的田租,三十分之一的定额,制度定了,又不便轻易再变更,再增加。汉武帝就只有自己慷慨,把少府的经济拿出来,这等于是把皇室私款来捐献给政府。所以武帝同时也命令地方上有钱的人,最主要的是如盐铁商人等,也能如他般大家自由乐捐。结果社会响应不佳,拥有大资产的,不理会政府之号召。汉武帝不禁要想:你们的钱究竟有哪里来的呢?岂不是都由我把山海池泽让给你们经营,你们才能 笱 冶铁,发财赚钱。现在我把少府收入都捐献给国家,而你们不响应,那么我只有把全国的山海池泽一切非耕地收还,由我让给政府来经营吧!这便是汉武帝时代有名的所谓盐铁政策。盐铁商是当时最大最易发财的两种商业。盐没有一认不吃的,铁也没有一家不用,而煮海成盐,开山出铁,这山与海的主权,却在皇帝手里。现在汉武帝再不让商人们擅自经营了,把其所有权收回,让政府派管理去自己烧盐,自己冶铁,其利息收入则全部归给政府,于是盐铁就变成国营与官卖。这个制度,很像近代西方德国人之所首先创始的所谓国家社会主义的政策。可是我们远在汉代已经发明了这样的制度,直到清代,小节上的变化虽然有,而大体上宗还遵循这一政策,总还不离于近代之所谓国家社会主义的路线。这一制度,也不专限于盐铁两项。又如酒,这是消耗着人生日用必需的米麦来做成的一种奢侈享乐品,因此也归入官卖,不许民间自由酿造。这些制度的后面,自然必有其理论的根据。我们要讲中国的经济思想史,必须注意到历史上种种实际制度之措施。而讲中国经济制度,却又该注意此项制度之所由演变完成的一种历史真相。所以我讲汉武帝时代的盐铁政策,却远远从古代井田制度与山泽禁地在法理上所有权之区分,制讲到少府与大司农的税收之分配于政府与皇室之由来,而由此再引伸出盐铁官卖来。这并不专是一个思想与理论的问题,而实际上则有极占重要的历史传统之现实情况来决定。为了这一问题,在当时也争辩得很久,到汉昭帝时还有一番热烈的讨论,全国各地民众代表和政府的财政主管大臣在特别召集的会议席上往返辩论,互相诘难。有当时一位民众代表事后留下一份记录,就是有名的盐铁论。当然民间主张开放,政府主张国营。而当时实际上的利弊得失,则非熟究当时人的意见,是无法悬揣的。我们此刻要讨论历史制度,全该注意当时的历史传统与当时人的历史意见,作为主要之参考。不该把我们的时代意见来抹杀当时的历史意见,这才是正办呀!

    我们概括上述汉代的经济政策,对工商业是近于主张如近人所谓的节制资本的一面,而在对农民田租方面,则也已做到了轻 姹「常 但并未能平均地权。在汉武帝时,董仲舒曾主张限田政策,纵不能将全国田亩平均分派,也须有一最高限度,使每一地主不能超过若干亩之限制,惜乎连这个政策也并未能推行。于是王莽起来,就激起了一项大改革,把一切 亩尽归国有,称为皇田,重行分配。当时的意想,实在要恢复封建之井田制,而结果则引生一次大变乱。王莽失败了,从此中国历史上的土地制度也不再有彻底的改革了。

    四、汉代兵役制度

    汉代兵制是全国皆兵的。在西方,直到近代普鲁士王国在俾斯麦为相时历经了不得已的压迫才发明这样的制度的,而我们在汉代也就早已实行了。一个壮丁,到二十三岁才开始服兵役,这一规定也有其内在的意义。因为二十才始成丁,照理可以独立耕种。就农业经济言,无法多产,只有节用,所谓“三年耕,有一年之蓄”,照一般情形论,年年丰收,是绝对不会的。平均三年中总会有一个荒年,来一个荒年,储蓄就完了。倘使三年不荒的话,六年就该有二年之蓄,九年就该有三年之蓄。而农业社会,也绝对不会连熟到九年以上,也不会连荒到三年以上。一个壮丁,二十受田,可以独立谋生,但要他为国家服兵役,则应该顾及他的家庭负担。所以当时规定,从二十三岁起,照理他可以有一年储蓄来抽身为公家服役了。这一制度,不仅是一种经济的考虑,实在是一种道德的决定。我们让历史上一切制度,都该注意到每一制度之背后的当时人的观念和理论。政治是文化中重要一机构,绝不会随随便便无端产生出某一制度的。在汉初,政府中人,本来大部由农村出身,他们知道民间疾苦,所以能订出这一法规。近代的中国人,往往蔑视自己以往的政治传统,又说中国没有成套的政治理论,没有大的政治思想家。当然在中国以往著作里,很少有专讲政治理论的书,也很少转移政治思想而成名的人物。这并不是中国人对政治无理论,无思想。只因中国读书人多半做了官,他们对政治上的理论和思想,早可在实际政治中表现了。用不着凭空著书,脱离现实,来完成他书本上的一套空理论。于是中国的政治理论,早和现实政治融化合一了。否则为什么皇帝和宰相定要分权呢?为什么仕途必经察举和考试呢?为什么田租该力求减轻呢?为什么商业资本要加节制呢?为什么国民兵役要到二十三岁才开始呢?所以我们要研究中国以往的政治思想,便该注意以往的政治制度。中国决不是一个无制度的国家,而每一制度之后面,也必有其所以然的理论和思想,哪颗轻轻用专制黑暗等字面把来一笔抹杀呢?

    汉代的国民兵役,又分几种。一种是到中央作“卫”兵,一种是到边郡作“戍”卒。一种是在原地方服兵“役”。每一国民都该轮到这三种,只有第三种,从二十岁便开始了。

    汉代中央军队有两支:一称南军,一称北军。南军是皇宫的卫队,北军是首都的卫戍部队。当时南北军全部军队合共不到七万人。各地方壮丁轮流到中央作卫兵一年,当卫兵是极优待的,来回旅费由中央供给,初到和期满退役,皇帝备酒席款宴,平时穿的吃的,也不要卫兵们自己花钱。

    当戍兵就不同了。一切费用,都要自己担负。论到戍兵的期限,却只有三天。这又是沿袭封建时代的旧习惯。封建时代国家规模小,方百里便算大国了。如是则由中央到边疆,最远也不过五十里。要到边疆戍守,只要半天路程。若在边三天,前后共不过五天就回来了。这在封建时代,戍边不是件苦事,随身带着五天干粮便够。秦始皇帝统一天下以后,似乎没注意到这问题,还叫老百姓戍边三天。由会稽(江苏),到渔阳(热河),在政府说来,还只要你服役三天,这是从来的旧传统。可是路途往返,就得半年以上,衣装粮食要自己带,多麻烦呢?天下一统了,国家体制变了,而秦始皇帝的戍边制度却没有改,或许政府事情忙,而且兵力统一了六国,得意忘形,没有注意到这些小节上,然而因此就引起社会大骚动。陈胜吴广的革命,便由此而起。近代中国人都好说中国二千年政治没有变,试问古今中外,哪有如此理?亦哪有如此事?就论戍边制度,一到汉代就变了。汉代戍边还只是三天,可是你可以不去,只要一天出一百个钱,三天三百钱,交给政府,便可免戍。有一百个人不去,应该是三百天的免戍费,由政府把来另雇一人肯去的,一去便要他服三百天的戍役。他也得了这一笔钱,不仅足够在边用度,并且还可留一点安家,这是一种变通办法。照理论,则人人该戍边三天,纵使宰相的儿子也不能免。汉代曾有一个宰相,真叫他儿子亲到边疆去,真当三天戍卒,这便成为历史上的佳话了。

    汉郡长官有太守,有都尉,犹如中央有丞相又有太尉一般。太守是地方行政长官,都尉氏地方军事首领。地方部队即由都尉管。凡属壮丁,每年秋天都要集合操演一次,这是一个大检阅,名为都试,为期一月。期满回乡。国家有事,临时召集,这是一种国民兵。各地方并就地理形势,分别训练各兵种,如车骑(骑兵和车兵)楼船(水师与海军)材官(步兵)之类。

    国家除了服兵役之外,还要服力役,这是春秋战国直至秦汉以下历代一向有的一个大问题,现在我们则变成历史事件来讲述了。力役是每个壮丁替国家做义务的劳工。好像现在要修飞机场,造公路,就召集民工一般。只古代是纯义务的。全国壮丁按册籍编定,每人每年一个月,替国家义务做工,这在汉代唤做更卒,更是更替轮番的意思。如是则一个农民,既要到中央当卫兵,又要到边疆当戍卒,还要在地方上服国民兵役,都试譬如我们开一个秋季运动大会,这还比较轻松,而眠年一月的更役,却比较国民兵役吃力些。但若不去践更(上番),按当时规定,出两百个钱给政府,也可以代替。

    除了上述三种兵役和一种力役外,每个国民还须纳人口税,连小孩子都有。说到这里,却有一严重的问题。当时政府并没有为民众安排一个生活的基础,全国土地并不是平均分配的,也没有设法使国民人人就业,而却要国民人人向国家尽职责。遇有不克尽此政府所规定的职责的,那便就是犯法了。犯法就得抓去,有的便因此充当官奴,强迫在各政府衙门里做苦工。于是有的人便宁愿出卖自己,做私人家的奴隶。当时规定,奴隶也须缴人口税,而且须加倍缴。但这是由养奴隶的主人家负担的,不干奴隶自身事。因此汉代的奴隶特别多。要是在后代,无业谋生,还可以做乞丐、做流氓,政府不会来管。但在汉代是不许可的。你要当义务兵,你要去修飞机场、公路,你要纳人口税,你的名字住址,都在政府册子上,不去就要出钱,出不起钱便是犯法。你做乞丐了,户口册上还是有你的名字,你还该向国家负责。于是只有把自己出卖给人家做奴隶。当时做奴隶,并不是出卖自由,只是出卖他对国家法规上一份应尽的职责。政府要禁止此风,便规定奴婢的人口税加倍征收。但有钱的养着大批奴隶,反可发大财。譬如入山烧炭、开矿之类,全需大批人工。出卖为奴,便如参加此发财集团。因此奴隶生活,反而胜过普通民户。这在《史记·货殖传》里讲得很详细。这是汉代的奴隶制度。和西方罗马帝国的农奴完全不同。罗马的农奴多半是战争得来的俘虏,汉代的奴隶是农民自己游离耕土,来参加大规模的工商新生产集合。如何可相提并论呢?

    汉代除却规定的义务兵役外,民间还有义勇队,志愿从军的。国家有事,可以自由报名。这叫做良家子从军。那些都是比较富有的家庭,尤其是居家近边境的,平常在家练习骑马射箭,盼望国家有事,报名从军,打仗立功,可以做官封侯,这风气在边郡特别盛。像陇西李广一家便是一著例。

    五、汉代制度检讨

    让我们简要指出一些汉代制度之缺点。首先在经济方面,土地问题没有解决,形成兼并,富者田连阡陌,穷者无立锥之地,使政府的减轻租税政策,全失功效。至王莽把土地收归国有,此事又激起社会多数人的反对,结果失败了。但王莽的废止奴隶政策,却继续为东汉政府所承袭。东汉时代也屡有废奴的诏令,但只要社会经济情形不便,此项诏令是不会有实效的。其次说到军队制度,中国地大人众,虽说分区训练各别的兵种,但每年一个月的操练是不够的。中央南北卫,像是常备军,实际上,时期也只一年,数额也仅有七八万人。结果全国皆兵,并不够用。遇到打仗,各地调遣,如会稽吴楚,远赴渔阳上谷,也不方便。所以全国皆兵制,,在中国论,一则军队数量太多,二则训练太简略,调动不方便,结果全国皆兵,弄得有名无实,一旦起了问题,还是解决不了。再次讲到政府组织,上面说过,皇权相权是分开的,皇室和政府也是分开的,这话固不错。但中国一向似乎看重的不成文法,往往遇到最大关节,反而没有严格明白的规定。这也可以说是长处,因为可以随宜应变,有伸缩余地。但也有坏处,碰着一个能干有雄心的皇帝,矜才使气,好大喜功,常常要侵夺宰相的相权。并不像现代的西方国家,皇帝私人,无论怎样好,宪法上规定它不能过问首相的事。汉武帝雄才大略,宰相便退处无权。外朝九卿,直接向内廷听受指令。这样一来,皇帝的私人秘书尚书的权就大了。汉武帝临死时,他的太子已先死,他要把皇位传给小儿子昭帝,他却先把昭帝的母亲处死。他知道小皇帝年幼,母后在内管事不好,但皇室总还需要人管理。以前皇室也得由宰相管,但汉武帝连宰相的事都由他管了,宰相哪里能预闻到宫内事。于是武帝临死,派一个霍光做大司马大将军辅政。这是皇宫里的代表人,霍光是皇家亲戚,有资格来代表皇家。但照理,宰相早就是皇宫里的代表人,他该就是副皇帝,现在皇帝不把宰相做皇室代表人,而在皇宫里另设一个大司马大将军来专帮皇帝的忙,如是就变成外面有宰相,内面有大司马大将军,皇宫和朝廷就易发生冲突。当时一称外廷,一称内朝。大司法大将军霍光辅政,他是内朝领袖,外廷则仍有宰相统治。后来昭帝死,立昌邑王做皇帝,没有几天,又把他废了,另立汉宣帝。当废立时,霍光代表皇室,召集九卿开会。有人说:该请宰相参加。霍光说,这是皇帝家事,用不着丞相政府领袖参加,我们只议定请示皇太后就完了。霍光的一番话,初看好像也有他的理由。他把皇位继承当作皇室私事,皇室事不必要政府领袖来预闻。他不知道皇室之存在,由于有皇帝,而皇帝之存在,由于有政府。所以皇位继承是政府事,并非皇室事。这并不是我们用现代观念来强说历史,在当时历史情实早本如是。所以在高后四年,曾有一诏书,说皇帝疾久不已,不可属天下,命群臣公议替代的新皇帝。吕后尽专权横肆,并没有说理皇帝不要问朝廷。霍光以后,元平元年,昭帝崩,也诏群臣议所立。可见皇帝世袭,是政府法理规定。若遇皇帝无嗣,及其他变化,仍该按照政府意见公议决定。但这也是一种不成文法,所以霍光得以上下其手。而且霍光纵说政府领袖不必预闻皇帝事,而他仍要召集其他政府大僚来公议所立,可见霍光也是情有所怯,并不敢全违背当时习惯。再就另一点说,原先尚书只是皇帝的内廷秘书,而内廷诸职,又隶属于御史中丞,现在皇室又另有一个代表人,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辅政名义来掌领皇帝的秘书处,他不让外面宰相知道皇室事,他却代表皇室来过问政府事,如是则皇室超越在政府之上,那岂不是要出大毛病?所以后来汉宣帝想把霍氏权柄削减,便恢复旧制,仍有御史中丞来管领尚书,如是便由御史中丞透过御史大夫,而达到宰相,内廷与外朝声气又通,大司马大将军便没有权重了。霍家也就垮台了。就此一节,可见汉代制度,在皇帝与宰相,皇室与政府之间,确是有一番斟酌的。虽没有硬性规定皇帝绝对不许预闻政治的一句话,这也并不是大失错。而且若要皇帝决不预闻政府事,那宰相的任命便成问题。就当是历史情实,既不能有民选皇帝,也便一时不能有代表民意的国会来监督政府。这是历史条件所限,并非一两个皇帝私意要如此的。于是皇室与政府,皇帝与宰相之间,遂不免发生许多的微妙关系。汉武帝自己是雄才大略,他自己揽权,尚不甚要紧,他死了,他须替他后代小皇帝着想,于是来一位大司马大将军辅政,便出来问题了。汉宣帝以下,霍氏虽败,结果还是大司马大将军外戚辅政,还是内廷权重,外朝权轻,于是有王莽代汉而兴。王莽便是由大司马大将军而掌握大权的。到东汉光武帝,惩于前失,因怕大权旁落,自亲庶务,于是尚书地位日渐加重。而外朝的宰相,却分成三个部门。本来三公是宰相、太尉、御史大夫,而实际宰相是全国之首领。后来因有大司马大将军横插进来,所以又把此三公变成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三职分别,一个公管领三个卿。在西汉时,本想把此改革来调和大司马与宰相之冲突的,然而这样一来,大司空完全变成外朝官,大司马却依然代表皇室。从前御史大夫管得到宫廷,现在大司空管不到宫廷。不仅丞相改大司徒是失职,御史大夫改大司空也是失职,权重依然在大司马手里。这还是皇家和政府权限划分不清之故。中国此下政府里的所谓御史台,便是循此趋势,由皇宫渐渐退回到政府的。东汉初年,光武帝的私意,则索性把政权全操在自己手里,三公只是名位崇高而已,实权则在尚书。换言之,则是由皇帝来总其成。所以后代中国人批评光武帝有事无政,这是以往的历史意见。汉光武自身是一好皇帝,明帝,章帝都好,然而只是人事好,没有立下好制度。因此皇帝好,事情也做得好。皇帝坏了,而政治上并不曾有管束皇帝的制度,这是东汉政治制度上的一个大问题。也是将来中国政治制度史上一个大问题。

    选举在汉代,也发生了问题。照汉代原来的制度,在汉武帝时,只叫地方长官每年要选举些孝子廉吏,这已经讲过了。但后来孝廉充斥仕途,别的进仕之路都为阻塞了,于是大家都争要当孝廉。本来所谓孝廉,一种是孝子,另一种是廉吏,后来规定每郡满二十万户口的只能举一个,如是则孝廉不分,进城一个参政入仕的资格而已。后来又因请托舞弊,逼得朝廷于察举孝廉后再加上一番考试,如是则全失却原来察举孝廉之用意。但中国政权,却因此开放给全国各地了。从此以后,无论选举或考试,都是分区定额的。经济文化落后的地区和经济文化进步的地区,都一样照人口比例来考选。因此中央政府里,永远有全国各地域人民之参加,不致偏荣偏枯。因此中国政府,始终是代表着全国性的,全国人民都有跑进政府的希望。而且实际上,也是全国各地永远都有人跑进中央政府的。又汉制郡县长官,例须避用本郡本县人,如是则中央政府既是绝对的代表全国性的,而地方政府却又竭力避免其陷于地方性。这样才开始大一统的局面,永远维持。而全国各地方声教相通,风气相移,却可使各地文化经济水准,永远走向融和,走向平均,不致隔绝,不致分离。这一制度,自汉代起直至清代始终沿用。这是中国传统政治制度里一最应着眼之点。惟今所欲讨论者,则为汉代之选举制,是否合于近代所谓之民权思想。第一,汉代察举,其权在地方长官,不在地方民众。长官贤良的固须采访民间舆情,选拔真才。但长官营私舞弊的,却可不顾地方民意,推选私人。二则选举了送到中央,如何分发,则悉听中央命令。后来并于选来的人,又加以一番考试。这样则岂不是汉代的选举权实际便完全操之在上不在下吗?而且汉代选举,就大体言,最先必进学校读书,才获补吏。补吏以后,才获察举。这由教育而行政实习,由行政实习而选举,再由选举而考试,由考试而任用之几个阶段,骤看极合情理,切实施行,像不会出大毛病。然而依然有毛病存在。因古代社会,读书机会就不易得。第一是书本不易得,古代书籍都用竹帛书写,很少纸张,更无印刷。印刷术对人类文化传播与演进之大贡献,应该远胜于近代新发明之原子弹。这是世界人类以最伟大的发明,这项发明虽始于中国,但也要到唐宋才开始有印刷。古代书本必得传抄,一片竹简只能写二十来字。抄一本书,费就大了。帛是丝织品,其贵更可知。而且要抄一本书,必得不远千里寻师访求。因此读书求学,便有着绝大限制。但若你生来便在一个读书家庭中,那一切困难,便都易解决了。因此当时虽非封建社会,爵位不世袭,而书本却可世袭。虽不是世代簪缨,却是世代经学。世代经学,便可世代跑进政治圈子,便无异一封建传袭的贵族了。那时的政治制度,虽不许社会大贫大富,让工商业走上资本主义化。但学问与书本,却变成了一种变相的资本。所以说黄金满赢,不如遗子一经。这便是一本书的资本价值,胜过了一箩黄金的资本价值了。因此当时一个读书家庭,很容易变成一个做官家庭,而同时便是有钱有势的家庭。当时有所谓家世二千石的。只要家庭里有一个做到二千石的官,他当一郡太守,便可有权察举。他若连做了几郡的太守,他便是足迹遍天下,各地方经他察举的,便是他的门生故吏,将来在政治上得意,至少对他原来的举主,要报些私恩,若有人来到他的郡里做太守,必然也会察举他的后人。因此察举过人的子孙,便有易于被人察举之可能了。上面说过,汉代选举,是分郡限额的,每郡只有几个额,于是却永远落在几个家庭里。如是则每一郡必有几个像样的家庭,这便造成了将来之所谓世族门第,也便是世族门第必然带有郡望之来历了。当时的大门第,依然平均分配在全国各地,大概是每郡都有几家有声望的,我无以名之,名之曰门第的社会。这并非封建社会,也并非资本主义的社会,但一样有不平等。虽非封建贵族,而有书生贵族。虽非工商业资本,而有书籍资本。国家的政治制度,虽没有对那些家庭许下世袭特权,但他们因有家庭凭借,无异于有世袭的特权了。中国魏晋以下门第社会之起因,最主要的自然要追溯到汉代之察举制度。但就汉代察举制度之原始用意言,实在不好算是一种坏制度。但日子久了,那制度就变坏了。这不只是汉代选举制度如是,我们可以说,古今中外一切制度,都必如是。否则一项好制度,若能永远好下去,便将使政治窒息,再不需后代人来努力政治了。惟其一切制度都不会永久好下去,才使我们在政治上要继续努力,永久改进。制度也只是历史事项中之一目,人类整部历史便没有百年不变的,哪能有一项制度经过一两百年还算得是好制度呢?

    让我们在来看汉代的制度,他们将政府和皇室划分,将宰相和皇帝并列,这不好说全出帝王私心,也不能怪他们安排得未尽妥帖。当知任何一制度,也决不会尽善尽美,更无罅隙的。当至少他们懂得皇权之外有相权,至少已懂得皇室之外有政府了。再说到选举制度,至少他们已懂得政府用人该有一客观标准,不能全凭在上者之私心好恶。至少他们已懂得该项标准,不该是血统的亲疏,不该是势力的大小。亲的贵的强的富的,都不够此项标准,而采取一项以教育与知识与行政实习之成绩,来定取舍进退之标准,而又懂得平均分配到全国各地区,这也不能不说是在当时已算合理化,已算开明与进步的了。至于经济政策,一面主张轻 姹「常 宽假平民,一面主张裁抑富厚,导致平等,这也不算得黑暗,不算得无理。至于此后的演变,无论在政府组织上,无论在选举制度上,无论在经济政策上,都曾发生了毛病。皇室与政府的关系,终究发生了冲突;选举制度,到底造成门阀新贵族;经济制度、兵役制度都没有弄好,都出毛病了。但我们不能因此一笔抹杀,说汉代无制度,或说一切制度只是专制与黑暗,这是我们必该再三申说的。此下魏晋南北朝,始终没有像样的政府,因此也没有像样的制度产生,直要到唐代。但唐代已不是汉代的老样子,老制度,他又换了崭新的一套。知要待唐代的新制度又出了毛病,宋代又再换一套。此下明代,清代也如此。只因我们此刻不看重历史,不研究历史,所以说中国自秦以下两千年政治都是一样,都只是专制两字已可包括尽了,其实是不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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