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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丧服小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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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死,孝子在小敛以后成服以前要用麻括发。母死小敛以后也要用麻括发,但未至成服就改为用免束发。,孝子在女人服齐衰,头上要戴柞木做的丧笋,腰部要缠麻带,就这样一直到服丧期满。男子的冠,相当于女人的异;小敛以后,男子用“免”,女子用“壁”,这也没有什么特别原因,只不过是作为男子就用“免”,作为女子就用“蛋”,以示区别而已。为父亲服丧用的哭丧棒叫宜杖,是用竹子做的;为母亲服丧用的哭丧棒叫削杖,是用桐木做的。

    祖父先死,而后祖母又死,在这种情况下,承重的嫡孙要为祖母服丧三年。父母丧失长子,或长子失去父母,在宾客来吊孝时,丧主都要行稽颗之礼。如果丧主是士,而大夫来吊,为了表示尊重,尽管是服绍麻之丧也要行稽颗之礼。妇人只在为丈夫和长子服丧时;对来吊的宾客行稽颗之礼,此外就再没有这种情况了。如果丧家绝后无嗣,要寻一个接待男宾的主人,就一定要找同姓的男子,要找一个接待女宾的主人,就一定要找异姓的女子。如果自己是父亲的嫡长子,为出母就不需穿任何孝服。

    凡人之亲其所亲,首先是上亲父,下亲子,形成三辈相亲。然后由父而亲祖,由子而亲孙,扩展为五辈相亲。在五辈相亲的基础上,再往上推,亲及曾祖、高祖;再往下推,亲及曾孙、玄孙,这样就扩展为九辈相亲。由父亲往上,血缘关系愈远,亲情愈薄,丧服愈轻;由儿子往下,血缘关系愈远,亲情愈薄,丧服愈轻;在旁系亲属中,和自己血缘关系愈远,亲情愈薄,丧服愈轻。这样向上逐代减损,向下逐代减损,向旁逐代减损,亲情关系就完结了。

    按照礼的规定,不是天子就不能举行谛祭。天子举行谛祭,是祭诞生其始祖的天帝,并且以其始祖配享,立高、曾、祖、称四亲庙。即令是庶子继承王位,其祭天、立庙之礼也是如此。别子为其后裔之始祖,继承别子的嫡长子是大宗,继承别子之庶子的是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即小宗,因为小宗四世亲尽,不可能继续祭祀高祖之父。因此,高祖的庙迁动于上,而继你的宗同时变易于下。因为尊祖,所以才尊敬嫡长子,而尊敬嫡长子正是尊重祖称的具体表现。庶子之所以不祭祖,就是要表明这件事该由嫡长子来做。作父亲的是庶子,就不能为其长子服丧三年,道理就在于庶子不是祖称的正体。庶子不祭祀未成年而死者与没有后嗣者,因为这两种人都是附属在祖庙中受食,而庶子没有资格祭祀祖庙。庶子不祭父庙,因为父庙由嫡长子主祭。在亲属之中,为父母的丧服最重,为祖、曾祖、高祖的丧服就逐代减轻,为旁系亲属的丧服也依亲疏递减,为男性与为女性的丧服也有区别,这就是制定丧服轻重的基本道理。

    凡穿徒从丧服者,如果所从之人已经不在,就可以停止不穿。凡因亲属关系而跟从为之服丧者,尽管所从之人已经不在,还应为之服丧,因为亲属关系仍然存在。如果腾妾跟随主妇一道被丈夫休弃,就不再为主妇之子服丧。天子、诸侯的太子虽然身份高贵,但也并不因此而降低为其岳父岳母服丧的规格。天子、诸侯的太子为其妻服丧,规格与大夫之嫡子为其妻相同,都是齐衰不。杖期。父亲生前的爵位是士,而他的儿子现在贵为天子或诸侯,那就可以用天子或诸侯的祭礼规格来祭祀其父,但代替亡父受祭的尸却必须仍穿士服。反过来,父亲生前贵为天子或诸侯,而儿子今天却沦落为士,那就应该以士礼来祭祀其父,而代替亡父受祭的尸也只能穿士服。作为媳妇,在为公婆服丧期间被丈夫休弃,因为恩断义绝,所以也就不再继续为公婆服丧。如果是为娘家的父母服丧,有下列几种情况:如果是在练祭之前被丈夫休弃,那就应该和自己的娘家兄弟一样服丧三年;如果是在练祭之后被丈夫休弃,因为本应服的期丧已经服满,就不须要再为父母服丧;如果是在练祭之前又被丈夫召回,那就按常规为父母服期、;如果是在练祭之后才被丈夫召回,那就要像未出嫁的闺女那样,为父母服满三年。

    服丧两周年,就算三年。服丧一周年,就算两年。服丧九个月或七个月,就算三个季节。服丧五个月,就算两个季节。服丧三个月,就是经历了一个季节。这是说服丧的长短与岁时之气是相应的。死后一周年举行小祥之祭,二周年举行大祥之祭,这表示对于已故亲人的思念,礼数应当如此;在小祥之祭以后男子可以除去首续,妇人可以除去腰纽;在大祥之祭以后就可以完全除去丧服;这表示活着的人也要节制悲哀,顺乎天道。祭祀与除服二者虽然同时并举,但各有各的道理,切莫误会为举行二祥之祭就是为了除去丧服。如果孝子未能及时葬亲,是在停枢三年以后才举行埋葬,那也要按规矩举行小祥、大祥之祭,而且小祥、大祥之祭要隔开,不可放在同一个月,然后才除去丧服。如果自己与死者是大功之亲而为之主持丧事,而死者尚留有遗婿及幼子这些服三年丧的亲属,那就要在为死者举行了二祥之祭以后才除去丧服。如果为朋友主持丧事,因为朋友不是亲属,只有同道的情谊,所以可以在虞祭、衬祭之后就除去丧服。对于士来说,如果妾为其生有儿子,就为她服细麻之丧,不然的话就不为她服丧。

    父亲仕于他邦,自己也生于他邦,由于路途遥远,从未在生前见到过住在本国的祖父母、伯父和叔父、叔伯兄弟,等到这些亲属去世的噩耗传来时,已经过了丧期,在这种情况下,父亲应该追服丧服,而自己就可不必了。如果本来是齐衰、大功之亲,因故降为小功、绍麻丧服者,则应追服丧服。作为臣子,应为国君的父亲、母亲、嫡妻、长子服丧,但由于臣子出使他国,久留未归,等到臣子得知国君上述亲属凶讯时,国君本人早已除丧,在这种情况下,臣子就不再追服丧服。如果国君出访久而未归,等到回国后才闻知上述亲属凶讯,在这种情况下,国君要迫服丧服,国君的随从之臣也要跟着追服丧服;至于其他臣子,在丧期之内就跟着服丧,过了丧期的就不再跟着追服。君在国外而臣在国内,国君虽然知道凶讯较晚,而留在国内的臣子则应按常规服丧。

    到了虞祭时,哀杖就不必带入寝室了;到了衬祭时,哀杖就不必带到堂上了。作为庶子而被立为嫡母的后嗣,如果嫡母去世、就不再为嫡母的娘家人服丧。五种丧服首纽、腰经的递减,都是以递减五分之一为度。斩衰所用的直杖,其粗细与斩衰腰纽相同;齐衰所用的桐杖,其粗细与齐衰腰经相同。妾为丈夫的长子服丧年月,与嫡妻为长子服丧的年月相同,都是三年。小祥祭时的除去丧服,原则是先除重者,即男子先除首续,妇人先除腰续。先遭重丧,卒哭之后又遭轻丧,在以轻丧之服改换重丧之服时,其原则是先改换轻者,即男子以轻丧的腰纽改变重丧的腰续,妇人以轻丧的首经改变重丧的首续。大敛以后,除非因为有客人来吊孝等事,否则是不打开殡宫之门的,因为鬼神喜欢幽暗。至于昼夜无时之哭,则皆在倚庐之中。招魂时所喊的和明族上所写的,自天子至于士,其文辞都是一样的:男的,称呼其名;女的写上她的姓与排行,如不知姓,就写上她的氏。

    斩衰丧服在卒哭之后要把麻纽改为葛续,其葛纽的粗细与齐衰丧服在卒哭前所服的麻纽相同。齐衰丧服在卒哭后所服的葛续,其粗细与大功丧服在卒哭前所服的麻纽相同。因为有这种相同,所以连遭两丧的人就要兼服麻纽与葛续。提前下葬的可以提前举行虞祭,但卒哭之祭不能提前,必待三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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