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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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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礼

    古之治天下者,无所谓法也,礼而已矣。及周室既衰,诸侯恶其害己,而去其籍。去其礼也,而实去其法也。韩宣子聘鲁,而云周礼尽在鲁,以礼为周公所制,他国未能尽行,而鲁实世守之,故曰犹秉周礼。夫周礼者,非周一代之制,周公所以兼三王而制之者也。故孔子兴,以周礼为教,亦以其备焉耳。及遭秦火,礼最失传,则放失久矣。汉兴,叔孙所制,非古礼也;曲台所传,非备物也。至曹褒、董钧,失之益远。故有汉一代,它经咸盛,惟礼无传。不全不备,偏议曲说,何足以传孔门之宏业也哉!

    高堂生 徐生(子某、孙延、襄) 公户满意 桓生

    单次  萧奋  孟卿  后仓  闾丘卿  闻人通汉  刘茂刘昆  马融  何休  卢植  郑玄   刘表  蒋琬王肃  孙炎  高堂隆 射慈  薛综   谯周

    ──以上为《礼经》高堂氏派。戴德  徐良  戴圣  桥仁  杨荣   淳于登 马融卢植  荀爽  蔡邕  郑玄  王肃   张恭祖 刘佑

    申屠蟠 濮阳闓 孙炎  高诱  严峻   桥玄  李訁巽射慈  李咸  张弦  杜宽  郑小同──以上为《礼》大小戴学派:庆普  夏侯敬 庆咸  曹充  曹褒   董钧  郑众

    ──以上为《庆氏礼》派。张良  叔孙通──以上为西汉《礼》家,不知所本。杜子春 贾徽  郑兴  郑众  贾逵  许慎  尹珍

    卫次仲 马融  张卫  胡广  赵岐  郑玄  李咸卢植  徐淑  王朗  王肃  仲长统──以上为《周官礼》派。张纯  张奋  李訁巽 严峻  阚泽  景鸾  李毅

    周燮  徐淑  田琼──以上为《三礼》之学。

    汉兴,鲁高堂生传《士礼》十七篇,而鲁徐生善为颂。孝文时,徐生以颂为礼官大夫,传子至孙廷、襄。襄资性善为颂,不能通经;延颇能,未善也。襄亦以颂为大夫,至广陵内史。延及徐氏弟子公户满意、桓生、单次皆为礼官大夫。而瑕丘萧奋以《礼》至淮阳太守。诸言礼为颂者由徐氏。

    孟卿,东海人也。事萧奋,以授后仓、鲁闾丘卿。仓说礼数万言,号曰后氏曲台记,授沛闻人通汉子方。通汉以太子舍人论石渠,至中山中尉。

    刘茂字子卫,太原晋阳人也。少孤,与母居。家贫,以筋力致养,孝行著于乡里。及长,能习《礼经》,教授常数百人。哀帝时察孝廉,后为沮阳令。会王莽篡位,茂弃官避世弘农山中教授。建武二年,归为郡门下掾。时赤眉攻郡县,杀长吏,茂负太守孙福逾墙藏空穴中得免。其暮,俱奔盂县。昼则逃隐,夜求粮食,积百馀日,贼去乃归。明年,诏求天下义士。福言之朝,诏书即徵,拜议郎,迁宗正。后拜侍中,卒官。

    刘昆。马融。《丧服经传》:

    朱锡鬯曰:「陆氏《序录》载注解传述人,于仪礼有郑康成注,此外马融、王肃、孔伦、陈铨、裴松之、雷次宗、蔡超宗、田■之、刘道拔、周续之,凡十家。云自马融以下并注。考《隋书经籍志》,十家之中惟载王肃《仪礼注》十七卷,其馀未尝有全书注也。《旧唐书·经籍志》于马融《丧服纪》下:『又一卷,郑玄注。又一卷,袁准注。又一卷,陈铨注。又二卷,蔡超宗注。又二卷,田僧绍注。』亦未载诸家有全书注。至《新唐书·艺文志》始载袁准注《仪礼》一卷,孔伦注一卷,陈铨注一卷,蔡超宗注二卷,田僧绍注二卷,并不著其注《丧服》,则误以《丧服注》为《仪礼》全书注也。至郑氏《通志略》既于《仪礼》全书注载袁准、孔伦、陈铨、蔡超宗、田僧绍,又于《丧服传注》五家复出。由是西亭王孙《授经图》、焦氏《经籍志》并沿其误。当以陆氏《序录》为正也。」

    传:「麻之有蕡者也。」注:「蕡者,枲实。枲麻之有子者,其色粗恶,故用之。」传:「天子,至尊也。」注:「天下所尊,故曰至尊也。」

    传:「君,至尊也。」注:「君,一国所尊也,故曰至尊。」

    传:「父为长子,正体于上,又乃将所传重也。」注:「体者,适适相承也。正为体,在长子之上,上正于高祖,体重其正,故服三年。此为五世之适,父乃为之斩也。」

    传:「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不继祖也。」注:「庶子贱,为长子服,其服不得随父服三年,故云不继祖也。」传:「夫,至尊也。」注:「妇人天夫,故曰至尊。」

    传:「妾为君,君至尊也。」注:「妾贱,事夫如君,故曰至尊。」

    传:「子嫁,反在父之室,为父三年。」注:「为犯七出,还在父母之家。」传:「受重者。」注:「受人宗庙之重,故三年。」

    传:「斩衰三年,公、士、大夫之众臣为君。」注:「士,卿士;公、卿、大夫厌于天子、诸侯,故降其众臣布带绳屦。」

    传:「公、卿、大夫、室老、士,贵臣也;其馀皆众臣。君,有采地者皆曰君也。众臣杖,不以即位;近臣,君服斯服矣。」注:「室老,家相也;士,邑宰也,近臣,阍寺之属。君,嗣君也。斯,此也。近臣从君,丧服无所降。」

    传:「牡麻绖,右本在上。」注:「在上指右,故曰右本。」

    传:「父卒,则为母齐衰三年。」注:「父卒无所复屈,故得申重服三年也。」

    传:「慈母如母。」注:「谓大夫、士之妾,妾子之无母,父命为母子者,其使善之;不命为母子,则亦服庶母慈己之服可也。」

    传:「母为长子齐衰三年,父之所不降,母亦不敢降也。」注:「父不传重,无五代之义,而服三年随父,从于夫也。不在斩衰章者,以子当为母服齐衰也。」

    传:「父在,为母齐衰杖周,屈也。」注:「屈者,子自屈于父,故周而除母服也。父至尊,子不敢申母服三年。」

    传:「为妻齐杖周。妻,至亲也。」注:「妻与己共承宗庙,所以至亲。」传:「出妻之子为母期。」注:「犯七出,为之服周。」

    传:「绝族无施服,亲者属。」注:「在旁而及曰施;亲者属,母子至亲,无绝道也。」

    传:「父卒,继母嫁,从为之服,报。」注:「继母为己父三年丧,礼毕,嫁后夫,重成母道,故随为之服。继母不终己父三年丧,则不服也。」

    传:「与尊者一体也。」注:「与父一体,故不降而服周。」

    传:「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也。」注:「大夫重适,不降大功;子从父,不敢降其妻,故服周也。」

    传:「不贰斩也。」注:「为大宗后,当为大宗斩;还,为小宗周。故曰『不贰斩』也。」

    传:「为其父母、昆弟之为父后者周。」注:「妇人以适人降,故服父母周,为昆弟之为父后者,亦为之周也。」

    传:「必有归宗,曰小宗。」注:「归宗者,归父母之宗也。昆弟之为父后者曰小宗。」

    传:「与之适人。」注:「无大功之亲以收养之,故母与之俱行适人。」传:「妻不敢与焉。」注:「不敢与知之也。」

    传:「未尝同居,则不为异居。」注:「谓己自有宗庙,不随母适人;初不同居,何异居之有?」

    传:「为夫之君周。」注:「夫为君服三年,妻从夫降一等,故服周。」

    传:「从服也。」注:「从夫而为之服也。从服降一等,故夫服三年,妻服周也。」传:「报之也。」注:「伯母、叔母报之。」传:「公妾、大夫之妾。」注:「公,诸侯也。」

    传:「女子子为祖父母。」注:「不言女孙,言女子子者,妇质者亲亲,故系父言之;出入服同,故不言在室、适人也。」

    传:「大夫不敢降其祖与适也。」注:「尊祖重适,自尊者始也。」传:「以及士妾」注:「其间有卿大夫妾,故言。」

    传:「丈夫、妇人为宗子、宗子之母、妻。」注:「言一族男女皆为宗子母与妻。」传:「庶人为国君。」注:「众人为国君服齐衰三月。」

    传:「大夫不敢降其宗也。」注:「五属孙虽为大夫,不改降宗子者,故服齐衰三月。」传:「大夫不敢降其祖也。」注:「尊祖,故不降。」

    传:「其成人。」注:「成人谓十五以上,许嫁未行者也。」

    传:「不敢降其祖也。」注:「以祖名曾,明妇人虽为天王后,不降其祖宗也。」

    传:「公为适子之长殇、中殇,大夫为适子之长殇、中殇。」注:「重适也。大夫亦重适,故皆不降服大功也。」传:「缨绖。」注:「长殇以成人,其绖有缨。」

    传:「不缨绖。」注:「中殇贱,礼略其绖,无缨也。」

    传:「为人后者为其昆弟。」注:「昆弟在周而降之,以所后为亲也。」传:「不降其适也。」注:「重适,故不降之为服也。」传:「为众昆弟。」注:「适人,降其昆弟,故大功也。」

    传:「侄。」注:「嫁姑为嫁侄服也,俱出也。」传:「从服也。」注:「从夫为之服,降一等。」

    传:「子。」注:「谓庶子也,皆周也。大夫尊,降士,故服大功也。」

    传:「尊同,则得服其亲服。」注:「尊同者,亦为大夫,服周也。」

    传:「公之庶昆弟、大夫之庶子为母。」注:「言庶者,诸侯异母昆弟也。庶子,大夫妾子也。诸侯贵妾子父在,为母周;父没,申服三年。大夫贵妾子父在,为母周;贱妾子父在,为母大功;所从大夫而降也。」

    传:「为夫之昆弟之妇人子适人者。」注:「在室者周,适人者降大功也。」

    传:「女子子嫁者、未嫁者。」注:「合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女子子嫁者、未嫁者言,大夫之妾为此三人同服。」

    传:「大夫、大夫之妻、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大夫者。」注:「此上四人者各为其姑姊妹女子予嫁于大大者服也。在室大功,嫁于大夫大功,尊同也。」

    传:「君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注:「君,诸侯也,为姑姊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服也。不言诸国君,关天子元士卿大夫也。上但言君者,欲关天子元士卿大夫嫁女诸侯,皆为大功也。」

    传:「尊同,则得服其亲服。」注:「诸侯绝周,姑姊妹在室,无服也。嫁于国君者,尊与己同,故服周亲服。」

    传:「牡麻绖。」注:「绖带从大功制度,小功言澡麻,是言牡麻,知从大功也。」

    传:「叔父之下殇,适孙之下殇,昆弟之下殇,大夫庶子为适昆弟之下殇,为姑姊妹女子子之下殇。」注:「本皆周服,下殇降二等,故小功也。」

    传:「为人后者为其昆弟、从父昆弟之长殇。」注:「成人服大功也,长殇降一等,故小功。」

    传:「为夫之叔父之长殇。」注:「成人大功,长殇降一等。」

    传:「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注:「伯叔父母为之服也,成人在周,下殇降二等,故服小功。」

    传:「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为其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之长殇。」注:「大夫以尊降,公之昆弟以尊厌,大夫子以父尊厌,各降在大功;长殇复降一等,故服小功也。大夫无昆弟之殇,此言殇者,关有罪若畏厌溺,当殇服之也。」

    传:「大夫之妾为庶子之长殇。」注:「除适子一人,其馀皆庶子也。男女至成人,同在大功,长殇降一等,故小功也。不言君者,殇贱,见妾亦得子之也。」

    传:「从祖祖父母。」注:「曾祖之子、祖之昆弟也,正服小功。」

    传:「从祖父母,报。」注:「从祖祖父之子,是父之从父昆弟也。云报者,恩轻,欲见两相为服。」

    传:「从祖昆弟。」注:「谓曾祖孙也,于己为再从昆弟,同出曾祖,故言从祖昆弟。正服小功。」传:「从父姊妹。」注:「伯叔父之女。」

    传:「孙适人者。」注:「祖为女孙适人者降一等,故小功。」

    传:「为人后者为其姊妹适人者。」注:「在室者齐衰周,适人大功,以为大宗后,疏之,降二等,故小功也。不言姑者,明降一体,不降姑也。」

    传:「以尊加也。」注:「本服缌,以母所至尊,加服小功,故曰以尊加。」

    传:「从母丈夫妇人,报。」注:「母之姊妹也。言丈夫妇人者,异姓无出入降,皆以丈夫妇人成人之名名之也。」

    传:「以名加也。」注:「外祖从母其亲皆缌也,以尊名加,故小功也。」

    传:「娣姒妇。」注:「兄弟之妻相名也。长稚自相为服。不言长者,妇人无所专,以夫为长幼,不自以年齿也,妻虽小犹随夫为长也。先娣后姒者,明其尊敬业。」

    传:「报。」注:「姑报侄妇也。言妇者,庙见成妇,乃相为服。」

    传:「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从父昆弟庶孙、姑姊妹女子子适士者。」注:「谓上三人各自为其从父昆弟庶孙、姑姊妹女子子适士者服也。从父昆弟庶孙,大功也;以尊降,故服小功。姑姊妹女子子适人,大功;适士降二等,故服小功。」

    传:「大夫之妾为庶子适人者。」注:「适夫人庶子也,在室大功,出适降一等,故服小功。」传:「庶妇。」注:「庶子妇也,舅姑为之服。」

    传:「君母之父母、从母。」注:「君母者,母之所君事者;从母者,君母之姊妹也,妾子为之服小功也。自降外祖服缌麻,外无二统者。」

    传:「君母不在,则不服。」注:「从君母为亲服也。君母亡,无所复厌,则不为其亲服也。自得申其外祖小功也。」传:「君子子为庶母慈己者。」注:「为慈养己者服小功。」

    传:「贵人之子也。」注:「贵人者,适夫人也。子以庶母慈养己,加一等小功也。为父贱妾服缌。父没之后,贵贱妾皆小功也。」

    传:「族祖父母。」注:「族祖父,祖之从父昆弟也,亦高祖之孙。」传:「族父母。」注:「族父,从祖昆弟之亲也。」

    传:「庶孙之妇。」注:「祖父母为适孙之妇小功,庶孙降一等,故缌也。」

    传:「庶孙之中殇。」注:「祖为孙。成人大功,长殇降一等,中下殇降二等,故服缌也。言中则有下,文不备疏者,略耳。」

    传:「从祖姑姊妹适人者。」注:「于己再从。在室小功,适人降一等,故缌也。」

    传:「从祖父、从祖昆弟之长殇。」注:「成人服小功,长殇降一等,故缌也。中下殇无服,故不见也。」传:「从父昆弟侄之下殇。」注:「降二等,故服缌。」

    传:「夫之叔父之中殇、下殇。」注:「妻为之服也。成人在大功,中下殇降二等。」传:「从母之长殇。」注:「成人小功,长殇降一等。」

    传:「与尊者为一体,不敢服其私亲也。」注:「承父之体,四时祭祀不敢申私亲服,废尊者之祭,故服缌也。」

    传:「则为之三月不举祭。」注:「缘先人在时哀伤臣仆,有死宫中者,为缺一时不举祭,因是服缌也。」传:「士为庶母。」注:「以有母名,为之服缌。」

    传:「贵臣、贵妾。」注:「君为贵臣、贵妾服也。天子贵公,诸侯贵卿,大夫贵室老,贵妾谓侄娣。」

    传:「乳母以名服也。」注:「士为乳母服,以其乳养于己者,有母名。」

    传:「从母昆弟以名服也。」注:「姊妹子相为服也。以从母有母名,以子有昆弟名。」传:「甥。」注:「从其母而服己缌,故报之。」

    传:「婿。」注:「壻从女而属己服缌,故报之以缌也。」传:「从服也。」注:「壻从妻而服缌也。」

    传:「舅之子,从服也。」注:「姑之子为舅之子服,今之中外兄弟也,从其母来服舅之子缌。」

    传:「夫之诸祖父母,报。」注:「所服者四,其报者二。曾祖正小功,故妻服缌,不报也;从祖祖父旁尊,故报也。」

    传:「君母之昆弟。」注:「妾子为适夫人昆弟服也。君母卒,则不服。」传:「从服也。」注:「从母在,为之服。」传:「昆弟之孙之长殇。」注:「成人小功,长殇降一等。」

    传:「则生缌之亲焉。」注:「娣姒以同室相亲,生以短缌之服。」

    《经》云:「祛尺二寸。」注:「祛,末也。尺二寸足以容拱手也。丧拱尚右手。下又衣下施腰,取半幅横缀身下,长短随衣。」传:「继母之配父,与因母同。」注:「因犹亲也。」

    《记》:「为其妻鲧冠葛绖带。」注:「天子诸侯之庶子为其妻轻,故縓冠葛带。」

    《记》:「改葬,缌。」注:「棺有弛坏,将亡尸柩故制改葬。棺物败者,设之如初,其奠如大敛时。不制斩者,礼已终也。从墓之墓,事已而除,不必三月。惟三年者服缌,周以下无服。」

    按:马氏《丧服经传注》见陆德明《经典序录》,而杜氏《通典》所采尤多。是唐时书尚存,《宋史》始不著录,今人不讲丧服久矣。今据馀萧客《古经解钩沈》所辑参以注疏录之,以为治经者之一助云。

    何休。《寇仪约制》:

    将冠子者具衣冠,冠者父兄若诸父宗族之尊者一人为主。主人告所素敬僚友一人为冠宾,必自告其家。告曰:「某之子若弟某长矣,将加冠于首,愿吾手教之。」寅既许,主人自定吉日,先冠一日宿,告宾曰:「请以明日行事。」宾曰:「敢不从命。」主人洒埽内外皆肃,执事者于两楹间为冠者设北向筵,又设宾东向筵,两筵相接。授冠以箧器,设于两筵,又设罇爵于东方。冠者如常服,待命于房。夙兴,宾到,迎延揖让如常。坐定,执事白,请行事。主人跪告宾曰:「请劳吾子。」宾跪答曰:「敬诺。」宾起,立西序东面,听命之礼宾。冠者兴,西向拜宾,宾答拜讫,命就筵。宾主各还坐,冠者北向筵坐伏。宾跪曰:「吾子之使,请将命。」主人跪答曰:「劳吾子。」宾起,就东向筵执事,执爵跪,向冠者祝曰:「令月吉日,始加元服;弃尔幼志,顺尔成德;寿考维祺,介尔景福。」冠者即坐,宾跪加冠。讫,冠者执爵酹地,然后啐酒。讫,宾兴,复还本坐。主人亦起,乃俱就坐。冠者还房自整饰,出拜父,父为起。若诸父群从及兄应答拜者,答拜如常。入拜母,母答拜。其馀兄弟姑姊妹皆相拜如常。主人命冠者出,更设酬为劝,乃罢。异日,有祭事白告祖者,自如旧祭礼常仪。

    卢植。郑玄。作《仪礼注》,今存。刘表。作《后定丧服》。《后定丧服》:

    父亡在祖后,则不得为祖母三年,以为妇人之服不得逾夫。孙为祖服周,父亡之后,为祖母不得逾祖也。既除丧,有来吊者,以缟冠深衣于墓受之。毕事反吉。

    君来吊臣,主人持君到,脱头绖,贯左臂,去杖,出门迎,门外再拜,乃厌。还,先入门,东壁向君,让君于前听。即堂,先哭,乃止于庐外。伏哭当先君止。君起致辞,子对而不言,稽颡以答之。

    蒋琬字公玉,湘乡人。蜀汉大将军,安阳亭侯。撰《丧服要记》。王肃。有《仪礼注》、《丧服经传》、《丧服要记》。孙炎。

    高堂隆字升平,太山平阳人,高堂生后也。建安十八年,曹操召为军议掾。魏明帝时为给事中、博士、驸马都尉、散骑常侍。青龙中,西取长安大锺。隆上疏谏,帝使卞兰虽隆曰:「兴衰在政,乐何为也?化之不明,岂锺之罪?」隆曰:「夫礼乐者,为治之大本也。故《箫韶》九成,凤皇来仪,雷鼓六变,天神以降,政是以平,刑是以错,和之至也。新声发响,商辛以陨,大锺既铸,用景以弊,存亡之机,恒由斯作,安在废兴之不阶也?」帝称善。迁侍中,犹领太史令。崇华殿灾,诏问隆:「此何咎?于礼,宁有祈禳之义乎?」隆对曰:「夫灾变之法,皆所以明教戒也。惟率礼修德,可以胜之。」《易》曰:『上不俭,下不节,孽火烧其室。』又曰:『君高其台,天火为灾。』灾火之发,皆以宫室为诫。今宫室之所以广,实由宫人猥多之故。愿择留懿淑,罢省其馀。此则祖己所以训高宗,高宗之所以享远号也。「陵霄阙始构,有鹊巢其上,帝以问隆。隆对曰:「诗云:『惟鹊有巢,惟鸠居之。』今兴宫室,起阙观,而鹊巢之,此宫室未成身不得居之象也。天意若曰,宫室未成,将有它姓制御之,斯乃上天之戒也。今若休罢百役,俭以足用,增崇德政,动遵帝则,除普天之患,兴兆民之利,三王可四,五帝可六,岂惟殷宗转祸为福而已哉!」时军国多事,用法深重。隆上疏以为宜崇礼乐,班叙明堂,修三雍、大射、养老,营建郊庙,尊儒士,举逸民,表章制度,改正朔,易服色,布恺悌,尚俭素,然后备礼封禅,归功天地。不正其本而救其末,譬犹治丝而棼之,非政理也。隆又以为改正朔,易服色,殊徽号,易器械,自古帝王所神明其政,变民耳目,故三春称王,所以明三统也。于是敷演旧章,奏而改焉。帝从其议,改青龙五年春三月为景初元年孟夏四月,服色尚黄,牺牲用白,从地正也。迁光禄勋。帝愈增治宫室,隆上琉切谏。帝览奏曰:「观隆此奏,使朕惧哉!」景初中,诏曰:「六艺之文,复为至急,弗可斯须离也。末俗背本,所由来久,其科郎吏高才解经义者三十人,从光禄勋隆、散骑常侍林、博土静,分授《四经》、《三礼》,主者具为设课试之法。」数年,隆等皆卒,学者选废。

    射慈字孝宗,彭城人。吴中书侍郎。撰《丧服变除图》。薛综,同郑玄撰《三礼图》。谯周,撰《丧服集图》。

    右为《礼经》高堂氏派。因此一派,而衍为三派,遂为后世说《礼》之所祖。然而班氏《艺文志》云:「汉兴,鲁高堂生传士礼十七篇,讫孝宣世,后仓最明。戴德、戴圣、庆普皆其弟子,三家立于学官。《礼古经》者,出于鲁淹中及孔氏。与七十篇文相似,多三十九篇。及《明堂阴阳》、《王史氏记》所见,多天子诸侯卿大夫之制,虽不能备,犹愈仓等推《士礼》而致于天子之说。」以班氏此言考之,是高堂生之说《礼》,但本之《仪礼》十七篇,推《士礼》以至天子。后来曹褒《汉仪》、唐之《开元礼》咸不出此范围,而古礼遂终天沈秘矣。是以后儒■求各经,皆有影响,惟《礼》之一门,纷如聚讼。向使孔氏古经具存,虽不能尽见古礼之全,殊胜于叩盘揣龠矣。

    梁戴德字延君,号大戴,为信都太傅。授琅邪徐良■卿,为博士、州牧、郡守,家世传业。大戴《礼》说:以朋友有同道之恩,加麻三月。

    戴圣字次君,号小戴,以博土论石渠,至九江太守。授梁人桥仁季卿、杨荣子孙。仁为大鸿胪,家世传业,荣琅邪太守。由是大戴有徐氏,小戴有桥、杨氏之学。

    戴圣《石渠礼论》:

    「乡请射告主人,乐不告者,何也?」戴圣曰:「请射告主人者,宾主俱当射也;夫乐,主所以乐宾也,故不告于主人也。」

    宣帝廿露三年三月,黄门侍郎临奏:「经曰:『乡射合乐,大射不。』何也?」闻人通汉曰:「乡射合乐者,民礼也,所以合和百姓也。大射不合乐者,诸侯之礼也。」聿玄成曰:「乡射礼所以合乐者,乡人本无乐,故合乐,岁时所以合和百姓以同其意也。至诸侯当有乐,传曰『诸侯不释悬』,明用无时也。君臣朝廷当有之矣,必须合乐而后合,故不云合乐也。」时公卿以玄成议是。

    「丧服斩衰『父为长子』,以其无代之适也。」

    「大宗无后,族无庶子,已有一嫡子,当绝父祀以后大宗不?」戴圣曰:「大宗不可绝,言嫡子不为后者不得先庶子耳。族无庶子,则当绝父后以后大宗。」闻人通汉云:「大宗有绝,子不绝其父。」宣帝制曰:「圣议是也。」

    问:「父卒母嫁,为之何服?」萧太傅云:「当服周。为父后则不服。」韦玄成以为:「父殁,则母无出义,王者不为无义制礼。若服周,则是子贬母也,故不制服也。」宣帝诏曰:「妇人不养舅姑,不奉祭祀,下不慈子,是自绝也。故圣人不为制服,明子无出母之义。玄成议是也。」

    问:「夫死,妻稚子幼,与之之人,子后何服?」韦玄成对曰「与出妻子同,服周」。或议以为:「子无绝母,应三年。」

    「经云:『大夫之子为姑姊妹女子子无主殁者、为大夫命妇者,惟子不报。』何?」戴圣曰:「惟子不报者,言命妇不得降,故以大夫之子为文。唯子不报者,犹断周不得申其服也。」宣帝制曰:「为父母周是也。」

    「大夫在外者,三谏不从而去,不绝其禄位,使其嫡子奉其宗庙。言长子者,重长子也。承宗庙宜以长子为文。」萧太傅曰:「长子者,先祖之遗体也。大夫在外,不得亲祭,故以重者为文。」宣帝制曰:「以在,故言长子。」

    「『君子子为庶母慈己者』,君子子,贵人之子也。为庶母小功,以慈己加也。」戴圣对曰:「『君子子为庶母慈己者』,大夫之嫡妻之子,养于贵妾;大夫不服贱妾,慈己则缌服也。其不言大夫之子而称君子子者,君子犹大夫也。」

    「诸侯之大夫为天子,大夫之臣为国君,服何?」戴圣对曰:「诸侯之大夫为天子当繐縗,既葬除之。以时接见于天子,故既葬除之。大夫之臣无接见之义,不当为国君也。」闻人通汉对曰:「大夫之臣,陪臣也;未闻其为国君也。」

    又问:「庶人尚有服,大夫臣食禄,反无服,何也?」通汉对曰:「《记》曰:『仕于家者,出乡不与士齿。』是庶人在官也,当从庶人之为国君,三月服。」制曰:「从庶人服是也。」

    又问曰:「诸侯大夫以时接见天子,故服;今诸侯大夫臣亦有时接见于诸侯不?」圣对曰:「诸侯大夫臣无接见诸侯义,诸侯有时使臣奉贺,乃非常也,不得为接见。至于大夫,有年献于君,君不见,亦非接见也。」侍郎臣临、待诏闻人通汉等皆以为有接见义。

    「为乳母缌,以名服也。大夫之子有食母,问曰:大夫降乳母耶?」闻人通汉对曰:「乳母所以不降者,报义之服,故不降也。则始封之君及大夫皆降乳母。」

    「『宗子孤,为殇。』言孤者何也?」闻人通汉曰:「孤者,师傅曰因殇而见孤也。男二十冠而不为殇,亦不为孤,故因殇而见之。」戴圣曰:「凡为宗子者,无父乃得为宗子。然为人后者,父虽在,得为宗子,故称孤。」圣又问通汉曰:「因殇而见孤,冠则不为孤者,《曲礼》曰:『孤子当室,冠不纯采。』此孤而言冠,何也?」对曰:「孝子未曾忘亲,有父母、无父母衣服辄异。记曰:『父母在,冠衣不纯素;父母殁,冠衣不纯采。』故言孤。言孤者,别衣服也。」圣又曰:「则子无父母,年且百岁,犹称孤不断,可乎?」通汉对曰:「二十冠而不为孤。父母之丧,年虽老,犹称孤。」

    「二十曰弱冠。」戴圣曰:「男子,阳也。阳成于阴,偶数起于二,终于二十,阴数之偶也。故二十而冠,谓小成也。」

    《丧服小记》:「日久而不葬者,唯主丧者不除,其馀以麻终月数者,除丧则已。」萧太傅云:「以麻终月数者,以其未葬,除无文节,故不变其服,为稍轻也。已除丧服未葬者,皆至葬反服。庶人为国君亦如之。」宣帝制曰:「会葬服丧衣是也。」

    或问萧太傅:「『久而不葬,唯主丧者不除。』今则或十年不葬,主丧者除不?」答曰:「所谓主丧者,独谓子耳。虽过期不葬,子义不可除。」

    闻人通汉问云:「《记》曰:『君赴于它国之君曰不禄,夫人曰寡小君不禄。』大夫、士或言卒、死。皆不能明。」戴圣对曰:「君死未葬曰不禄,既葬曰薨。」

    又问:「『尸服卒者之上服。』士曰不禄,言卒何也?」圣又曰:「夫尸者所以象神也。其言卒而不言不禄者,通贵贱尸之义也。」通汉对曰:「尸象神也,故服其服。士曰不禄者,讳词也。孝子讳死曰卒。」

    「周公祭天,用太公为尸。」「周以后稷、文、武特七庙。」戴圣、闻人通汉皆以为父为长子斩者,以其为五代之嫡也。

    戴德云:「七岁以下至生三月殇之,以日易月,生三月之朝夕,即位哭葬于园。既葬止哭,不饮酒食肉,毕丧各如其日月。」桥仁字季卿,从同郡戴德学。著《礼记章句》四十九篇,号曰桥君学。成帝时大鸿胪。

    按:仁著《章句》四十九篇,则是小戴学也;《传》作戴德误,当作戴圣。淳于登。马融。《周官礼》十二卷,马融注。

    帝乙为成汤。《书》之帝乙,六代王。天之锡命疏,可同名。取兽曰畋。禘皆升合于其祖。禘大袷小。

    昼有五十刻,夜有五十刻,据日出日入为限。立秋乃施鞭扑。郁草名郁金,香草合为鬯也。此为五世之适,父乃为之斩也。

    七祀中之五:门、户、灶、行、中溜,即勾芒等五官之神。配食者,勾芒食于木,祝融食于火,赅食于金,修及玄冥食于水,勾龙食于土。

    卢植字子干,涿郡涿人也。少与郑玄俱事马融,能通古今学,奸研精而不守章句。融外戚豪家,多列女倡,歌舞于前。植侍讲积年,未尝转眄。融以是敬之。学终辞归,阖门教授。性刚毅有大节,常怀济世志,不好辞赋,能饮酒一石。时皇后父大将军窦武援立灵帝,初秉机政,朝议欲加封爵。植以武素有名誉,乃献书以规之曰:「植闻嫠有不恤纬之事,漆室有倚楹之戚,植诵先王之书久矣,敢爱其瞽言哉!寻《春秋》之义,王后无嗣,择立亲长,年均以德,德均则决之卜筮。今同宗相后,披图案牒,以次建之,何勋之有?岂横叨天功以为己力乎!宜辞大赏,以全身名。又比世祚不竞,仍外求嗣,可谓危矣。而四方未宁,盗贼伺隙,恒岳、勃碣,特多奸盗。将有楚人胁比,尹氏立朝之变。宜依古礼,置诸子之官,徵王侯爱子,宗室贤才,外崇训道之义,内息贪利之心,简其良能,随用爵之,强干弱枝之道也。」武并不能用。州那数命,植皆不就。建宁中徵为博士。拜九江太守,蛮寇宾服,以疾去官,作《尚书章句》、《三礼解诂》。时始立太学《石经》,以正《五经》文字。植乃上书曰:「臣少从通儒故南郡太守马融受古学,颇知今之《礼记》特多回宂。臣前以《周礼》诸经,发起比缪,敢率愚浅,为之解诂,而家乏,无力供缮写上。愿得将能书生二人,共诣东观,就官财粮,专心研精。合《尚书》章句,考《礼记》失得,庶裁定圣典,刊正碑文。古文科斗,近于为实,而厌抑流俗,降在小学。中兴以来,通儒达士班固、贾逵、郑兴父子,并敦悦之。今《毛诗》、《左氏》、《周礼》各有传记,其与《春秋》共相表里,宜置博士,为立学官,以助后来,以广圣意。会南夷反叛,以植尝在九江,有恩信,拜为庐江太守。植深达政宜,务存清静,弘大体而已。岁馀,复征拜议郎,与谏议大夫马日磾、议郎蔡邕、杨彪、韩说等,并在东观校中书《五经》记传,补演《汉记》。帝以非急务,转为侍中,迁尚书。光和元年,有日食之异。上封事曰:「臣闻《五行传》:『日晦而月见谓之眺,王侯其舒。』比■君政舒缓,故日食晦也。《春秋传》曰:『王者避位移时。』言其相掩不过移时,而闲者日食自巳过午,既食之后,云雾■暧。今年之变,皆阳失阴侵,消御凶灾,宜有其道。谨略陈八事:一曰用良,二曰原禁,三曰御疠,四曰备寇,五曰修礼,六曰遵尧,七曰御下,八曰散利。」 帝不省。中平元年,黄巾贼起。四府举植,拜北中郎将,持节以护乌桓。连战破贼帅张用,斩获万馀人。角走保广宗。植筑围凿堑,造作云梯,垂当拔之。帝遣小黄门左丰诣军观贼形势,或劝植以赂送丰,植不肯。丰还言于帝曰:「广宗贼易破耳,卢中郎固垒息军,以待天诛。」帝怒,槛车徵植,减死罪一等。及皇甫嵩讨平黄巾,盛称植行师方略,嵩皆资用规谋,济成其功。以其年复为尚书。何进召董卓,植谏,不听。及卓至,大会百官于朝堂,议欲废立。群僚无敢言,植独抗议不同。卓怒,将诛植。蔡邕、彭伯谏,卓乃止。但免官而已。植以老病求归,惧不免祸,乃诡道从轘辕。卓果使人追之,到怀不及。遂隐于上谷,不交人事。冀州牧袁绍请为军师。初平三年卒。临困,敕其子俭葬于土穴,不用棺椁,附体单帛而已。所著碑、诔、表、记凡六篇。

    《礼记卢氏注》十卷。三十盛壮,可以娶女。经有夫妇之长殇,衰世之礼也。固获取之,为其不廉也。天降下水潦,鱼鳖难得。

    邻国之君,犹吾君也。奇车,不如法者之车也。世,岁也;万物以岁为世。畏者,兵刃所杀。

    师有父道,故于所寝哭之。丧,宾后主人,同在门东;家臣宾后,则近南也。门以向堂为正,主人位在门东,客位在门西。

    「鲁人则为之齐衰。」齐衰非也。游、夏不亲问夫子,似以疑也。礼家推以当在小功,以母亲极于小功。子显,古者名字相配,显当作■。无谧则当书名,故易其名也。

    丧朝夕奠,尚生事之。虞而立尸,卒哭讳新,是为以生道事之毕矣,复以鬼道事始之也。已者,辞也。一说:生事毕,从生至死;鬼事始已者,从死至卒哭也。

    宰夫于《周礼》为下大夫小宰之副也;大丧小丧,掌小官之戒令,帅执事而理之大丧,君;小官,属宦也;戒令即所谓舍故讳新之属。

    振木铎从寝门至库门也。寝门之内,新君所处;库门之内,庙所在也。汉孝文帝令博士诸生作此王制之书。

    从生者,谓除服之后,吉祭之时,以子孙官禄,祭其父祖。故云从生者。若丧中之祭、虞、祔、练、祥,仍从死者之爵。故小记云:「士祔于大夫,则易牲。」又云:「其妻,为大夫而卒,而后其夫不为大夫,而祔于其妻,则不易性。」又《杂记》云:「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祔皆太牢。下大夫之虞也,植牲;卒哭、成事、祔皆少牢。」是丧中之祭仍从死者之礼。

    能寒者使居寒,能暑者使居暑。

    左道谓邪道也。地道尊右,右为贵,故《汉书》曰:「右贤左愚,右贵左贱。」故正道为右,不正道为左。燕礼脱屦升阶。养于乡云不马力政,养于国云不与服戎,皆谓养庶人之老也。

    有铃曰旗。东郊,八里之郊也。

    通辰日。日,甲至癸也;辰,子至亥也。郊天,阳也,故以日。藉田,阴也,故以辰。阴礼卑后,必居其末,亥居辰之末,故记称元辰。元,善也。

    帝,天也;藉,耕也。《春秋传》曰「鄅人藉稻」。故知藉为耕也。

    天子耕藉,一发九推耒。周礼,三耜为耦,一耜之伐,广尺、深尺。伐,发也。天子及三公坐而论道,参五职事,故三公以五为数。卿、诸侯当究成天子之职事,故必以九为数。皆三者,礼三为文。

    狱,埆也,相质壳争讼者也。

    玄鸟至时,阴阳中,万物生,故于是以三牲请子于高谋之神。居明显之处,故谓之高;因其求子,故谓之禖,以为古者有媒氏之官,因以为神。南郊,七里郊也。

    祖庙、明堂为一。明堂、灵台、辟雍、太学,同实异名。中郊,五里之郊也。西郊,九里之郊也。计断九月,因秦以九月为正故也。

    北郊,六里之郊也。天宗,六宗之神。大难,所以逐衰而迎新。本父当成之。不能成,故已冠而祭之,若成之矣。

    飨冠者,饮宾也。五庙无虚主,据周言也。殷祭,盛也。君服除,乃行释私服之礼。

    归殡,反于君所者,人臣五日而殡,故可以归殡父母而往殡君也。若其临君殡之日归哭父母,而来殡君,则殡君讫,乃还殡父母也。殇无为人父之道,宗族无子,但主其丧,不为后也。

    春教干,夏教戈,秋教羽,冬教龠。

    太常丞如小乐正,太子令如古大胥。汉《大乐律》,卑者之子不得舞宗庙之■,除吏二千石至六百石,及关内侯到五大夫,取适子高五尺已上,年十二到三十,颜色和,身体健修者,以为舞人。

    大乐丞如古小胥。

    公族,诸侯同族也。磬,丽系也。郊外曰甸,去天子城百里内也。不与国人同虑兄弟,故系于甸人。变饮食终其月,如其等之丧也。选三公老者为三老,卿大夫之中老者为五更,亦参五之也。

    十二月三管流转用事,当用事者为官。宫,君也。天地之德,所生至精至微也。

    配林,小山林麓,配泰山者也。谓诸侯不郊天,泰山巡省所考,五狱之宗,故有事将礼之,先即其渐。天子则否矣。封泰山者,告太平,升中和之气于天也。

    「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风雨。」谓无屋。

    诸主祭以土为本也。中溜,其神后土,即句隆也,既祀于社,又祀于中溜。夏正在冬至后。辛之为言,自新洁也。

    言取草芬香者,与黍郁合酿之,成必为鬯也。后,王后也;谓天子之妃。纵,所以裹髻承冠,以全幅叠而用之。腒,雉腊。

    芝,木芝也。朝日于立春之日。鱼须及文竹为笏。但为公家讳,不得为私家讳。

    不讳新君,厌于祖祢也。

    教《诗书》典籍。教,训也。临文,谓礼文也。《诗书》执礼皆雅言,故不讳。礼执文行事,故言文也。

    明堂即太庙也。天子太庙,上可以望气,故谓之灵台;中可以序昭穆,故谓之太庙;圆之以水似璧,故谓之辟■。古法皆同一处,近世殊异,分为三耳。

    谓俱有过而出,女君为其子服,嫌妾当从服,故言不也。谓逢变三年后乃葬者,虞、祔后必行小样、大祥祭也。

    谓父客他所子生,服竟乃归。父追服,子生所不见,思浅,不追服也。与女君丧长子俱三年。女年十五笄。以主丧为正耳,馀亲者以麻,各终其月数除矣。

    徽,章也;号,所以书之于绥。若夏则书其号为夏也。不敢无故画地也。「手无容。」不弄手也。翣,扇也;虽热亦不敢摇扇也。

    扑作教荆,是扑挞犯礼者。谓降服大功者也。素端,布上素下。

    毕,尽也。小敛,尽主人衣美者,乃用宾客穟衣之美者,欲以美之,故言祭服也。「君于臣抚之。」贱者略也。执当心上衣也。

    尊,故捧当心上衣也。拘,轻于冯重于执也。

    上言即位于序端,谓君临大夫,将大敛时,礼未成,辟执事,故即位于序端。此是大夫、士既殡而君往,礼已成,故即位于阼阶也。以松黄肠为椁。

    禘,祭名。禘者,帝也;事尊明禘,故曰禘。「天子七庙。」据周言。「有二祧。」谓文武。「大夫立三庙。」天子之大夫。

    大飨有九者,揖让而入门,一也;入门而县兴,二也;揖让而升堂,三也;升堂而乐阕,四也;下管《象武》,五也;《夏龠》序兴,六也;陈其荐俎,七也;序其礼乐,八也;备其百官,九也。

    此卫夫人定姜之诗也。定姜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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