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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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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英国金币总数确定为23亿7千1百万马克;德国确定为43亿8千7百万马克;法国确定为38亿9千1百万马克。英国在最为富有的极盛时期,由于发展了信用,比法国和德国使用少量的金币数量就足够了。

    银行发行业务即发放持票人银行券,具有特殊的理论意义。银行券是用于与货币同时流通的信用凭证,含有向凭证持有人支付凭证标明的金额的银行债务 。银行券能提供相当可观的一笔金额用于支付,它是交换的工具,同货币一样在贸易周转中流通。银行券不同于货币,是独立的价值尺度,因为它由银行兑换成货币,所以它本身的价值是由货币衡量的。

    这也正是这种银行券与非兑换用的纸币区别所在。同时,发放的方法也不同于普通纸币。银行券通常由银行通过信贷主要是通过期票贴现办法发放到流通中去。因此,银行只能暂时把其银行券余额投入到流通中去,当支付期票时,银行券又返回了银行。在银行券由银行进入流通的同时,银行券又由流通涌入银行,这样不至于使银行券过多地充斥国家的流通领域。

    由于银行券同货币大量地流转于市场,政府采取特殊的措施以保障银行券的兑换。存在四种用金属抵敷银行券的基本保障体制。英国 体制是一定数额的银行券完全不能用金属抵敷,超过这个数额则完全由金属抵敷。

    根据1844年罗伯特·皮尔法,英格兰银行提供了1400万英镑的无任何金属抵补的银行券(后来,这一金额又有增加),而超出这一标准的银行券数量,必须全部由硬币予以抵敷。

    法国 体制允许银行无限制地发放一定的最高数额的银行券。德国 体制对非抵补银行券的发放没有规定一定数额,但超过一定标准的银行券课以附加税。美国 体制所准许发放的银行券的金额由银行的固定资本确定。

    短期信贷银行即所谓的商业 银行,主要为商业和工业目的服务,为它们提供流动资本。但是,经营企业不仅需要流动资本,而且需要固定资本。提供给经营企业以固定资本的贷款,按其本质来说,应当是长期贷款,因为固定资本周转缓慢。在长期贷款的条件下,保障贷款的形式必然是另外的形式即私人贷款,因为在短期信贷银行中要取得私人贷款是办不到的。信贷要有必要的物质保证。在所谓的抵押 银行里,不动产成为抵押品:在城市里,是地皮和建筑物;在农业中则是土地(农业银行)。这类银行在不动产抵押之下发放长期贷款,这些贷款在多年期间分批偿还。抵押银行通过发放所谓的抵押单据 即用抵押财产担保的债券来获得作为贷款所发放的资本。

    长期信贷银行独特类型是所谓的动产信贷银行 (credit mo-bilier),它特殊目的是向企业提供固定资本并建立新的企业。这些银行把长期贷款和短期贷款业务合并到一起,曾在法国第三帝国时期,取得轰动一时的成功,但是,由于存放在该银行中的资本得不到保障,所以这些银行变为极不可靠的信贷机构。实际上,向新建立的和旧的企业提供资本,本是普通商业银行日常的业务(即所谓的利用在交易所出售股票和债券并通过抵押这些证券进行的贷款),尽管这种业务违犯了短期贷款原则。

    在俄国信用组织中,国家起着突出的作用。私人商业银行仅仅在十九世纪五十年代末才产生。尽管从那时起私人商业银行得到很大的发展,但是直至目前,在短期贷款机构中起着主导作用的还算是国家银行,它履行商业银行普通业务,而且同时还调节着国家的货币流通即根据法律确定的标准,发放信用券(这一点已在上一章里谈过)。俄国再没有第二家银行有权发放自己的信用券,因为发行业务是国家银行垄断的。

    目前,在存在兑换的条件下,俄国的信用券不是纸币,而是必须接受的并由官定行市供给的银行券,类似于英格兰银行的债券,但是又与后者有重大的区别,即英格兰银行是根据商业情况发放自己债务的私人机构,而俄国国家银行则是国家机构,它的全部活动都从属于国库的利益。

    在组织长期信贷方面,俄国国家还起着更为卓越的作用。在 1882年创立的国立农民土地银行(这一点已在第2篇第7章谈过),最初所要达到的目的仅仅是扩大农民的地产,而只在1906年,该行受权发放农民份地抵押贷款。在1885年,又创立了国立贵族土地银行,其目的是通过提供尽可能优惠贷款的途径,协助贵族的地产。为了降低贵族银行贷款利息,甚至发放有奖公债,银行借此有可能控制贷款利息低于其用抵押证券支付的利息。由于采取了这种有利的贷款条件,贵族银行迅速地开展了自己的业务并成为了占统治地位的国家土地银行。

    三、 储蓄银行

    这种形式的贷款机构在英国出现于十八世纪末。储蓄银行的任务主要是使贫寒的人们从所能办到的不大一笔储蓄中能够得到利息。英国最初的储蓄银行是私人机构,它的头领是当地有影响的人物,如地主和僧侣们。这些银行的业务开展得比较缓慢,仅在1861年,当格拉斯顿组织了所谓邮政储蓄银行即隶属于邮政系统的巨大政府储蓄银行网,储蓄银行的存款才迅速地增加。所有这些存款(邮政储蓄银行和过去形式的储蓄银行的),在英国几乎毫不例外地存放为国家有息证券,由此储蓄银行就成为把平民的积蓄抽出来再将其送给政府的唧筒。

    德国储蓄银行(在各个方面都是一种极好的银行)为两种目的服务:一方面使平民们从自己储蓄中得到利息;另一方面协助当地小生产者获得低利息的贷款。这些银行是独立自由的,办理各种业务:发放金额不大的贷款;为当地小农买卖土地;协助工人的建造房屋:支持小额贷款合作组织,等等。这些银行将自己的资本尽量地为当地农民和小工业者的利益服务,想出各种办法帮助他们。德国储蓄银行这些积极促进的业务正是优越于英国和法国储蓄银行,法国经济著作经常抱怨法国银行将自己的资本几乎毫不例外地存为国家有息证券,从当地小持有者手中调走资本,从而使当地小生产软弱无力。德国储蓄银行避免了这一点,而将自己的资本用于协助最需要贷款的当地小生产者。

    德国银行的这种业务即长期不动产抵押贷款,看来不符合银行业的原则即资产业务与负债业务一致的原则,在短期存款的条件下,贷款是短期的。但是,因为银行业务限制在狭窄的地区,那么银行就能个别地处理自己的业务。这些银行清楚地了解自己存款户,他们索取存款的需要程度,因此能够比某种大银行更为自如地支配这些存款。经验证明:上述不符合银行事业一般原则的办法,对银行支付能力不会出现任何不利的后果。

    在俄国,储蓄银行乃是一种受财政部控制的官僚机构。在1913年1月1日,货币存款达到159490万卢布,有息证券达到31830万卢布。这些银行将自己的资本存为国债或者列为由政府担保的有息证券。不同于英国和法国储蓄银行的一切异议,都最大程度地被用于俄国银行。

    四、信用的国民经济意义

    经济学家们多次争论贷款是否是资本。这种争论是经济学家们陷于书本上争执的典型例子。不论把贷款叫做什么,毫无疑问,贷款发展了国家的生产力,而且从组织商品交换的意义上说,这是巨大的进步。信用交换是对交换的完善,正如货币交换对实物交换而言一样。前面已经说过,布鲁诺·希尔德布兰德把信用经济同货币经济进行比较,认为信用经济是最高类型的经济。同时,希尔德布兰德提出了如下看法,在没有信用的情况下,只有那些拥有资本的富裕人们才能成为企业主,而没有资本的人们,不论它们具有什么样的企业主的天才,却不能成为企业主。希尔德布兰德认为,信用能给干练的和天才的人们带来资本,因为信用经济是恢复了人们统治资本。希尔德布兰德的这些思想是由著名的法国社会主义者圣西门学派引起的。但是,圣西门之流知道,为了实现这种类似的想法即根据每个人的干练和才能程度在企业主之间分配生产资料,那是需要社会掌握生产资料这样的必备条件。而希尔德布兰德却扬弃了圣西门之流的社会主义,认为信用本身在资本主义制度统治下完全可以做到使生产资料转到最为干练的人们手里。无疑,这是一种乌托邦思想。巨大的信用不会消灭,相反会使资本统治得到全面发展。巨大的信用导致资本越来越囤积在像资本家这类有经济实力的人的手里,资本家利用信用,不仅成为自己资本的统治者,而且还成为别人资本的统治者。因此,仅仅近来才创立了使小生产者也有可能利用信用的组织。

    信用对现代经济产生的普遍影响是,由于存在信用,扩大了个体经济之间的联系,使它们越来越结成为一个不能分割的整体。在只用现金进行交换占统治地位的条件下,交换关系仅在交换行为发生时才把单个经济直接地连结起来,而在信用交换的条件下,单个经济的交换却在信用的全部时间里,即在或长或短的持续时间里发生着联系。因此,由于存在信用,个体自主经济相互自然依存关系所产生的现代经济制度的一切现象就获得特别的发展,例如,经济危机(这一点在本书结束时将谈到)。

    资本主义制度最新发展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在整个现代经济制度中信用机构银行的作用越来越大。就是说,货币资本成为具有决定意义的经济力量,并把其他形式的资本即工业资本和商业资本屈服于自己的统治。不论在西方,还是在俄国,都同样出现这种过程。银行是新的工商企业的创办人,也是其股票的独占者。因此,银行有可能直接控制工商企业,而后者经常只保持法人的独立性,完全依赖于银行。同时,银行通过其给商人们通融资金还把各种产品的直接贸易控制在自己手里。例如,在俄国,银行实际上是最大的粮谷商人,尽管这种贸易在银行章程上没有规定,而且也不符合信用机构的正常职能要求。

    最后,由于股份公司的普遍建立并逐渐成为资本主义企业占主导的形式,银行把整个资本主义的生产和交换制度都控制在自己手里,进而形成聚集资本和联合社会经济的最为强大的工具。近年来,在经济文献中,这个问题引起人们很大的注意,并出版了很多著作,其中首先应指出的是,将希法亭《财政资本》一书译成俄文。

    参考书目

    信用与银行一般资料:

    A.瓦格纳:《对银行理论的贡献》,1857年;《货币政策》,第2版,1873年;舍恩贝尔格教程中的《银行业务》。

    麦克劳德:《银行的理论与实践》,第4版,1886年。

    И.考夫曼:《信用、银行和货币流通》,1873年。

    白哲特:《隆巴德街》,1872年。

    克尼斯:《关于信贷》,第2卷,1876和1879年。

    戈申:《关于外汇的理论》,1866年。

    夏林:《银行政策》,1900年;《全部主要国家的银行史》,4卷本,1896年。

    塞乌斯:《储蓄银行,信用银行和金融公司》,1901年。

    科辛斯基:《德国小额信用机构》,1901年。

    韦贝尔:《储蓄银行和投机银行》,1902年。

    雅费:《英国银行业》,1905年。

    B.苏杰伊金:《国家银行》,1891年。

    米古林:《俄国银行政策》,1904年。

    R.克劳斯:《俄国银行》,1898年。

    科莫钦斯基:《贷款的国民经济学理论》,1909年。

    里塞尔:《德国大银行及其集中》,1910年;《财政金融大发展》,1912年。

    希法亭:《财政资本》,译自德文,1912年。

    普伦格:《贴现政策对金融市场的控制》,1913年。

    迪特默:《农业国的储蓄银行》,1913年。

    不动产借贷银行与农业信用:

    波里:《有关法国及对外的农业信用和财政信用的探讨》,1877年。

    戈尔德施米特:《德国抵押银行》,1880年。

    B.霍茨基:《关于土地抵押贷款》,1883年。

    加姆普:《农业贷款》,1883年。

    黑希特:《德国土地贷款的机构》,2卷,1891年;《欧洲土地贷款》,1900年。

    储蓄银行:

    赛德尔:《德意志储蓄银行制度》,1896年。

    R.沙赫纳:“《国家学说词典》中的‘储蓄银行’”。

    * * *

    [1] 戈尔德施米特证实说,最古老的期票是一种普通期票。

    [2] 当然,这种禁令经常出于实践所迫。不仅犹太人,而且基督教商人也大规模从事贷款业务。(见约瑟夫·库利舍尔《中世纪的货商和贷款商》,载《国民经济、社会政策和行政机关》杂志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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