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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简单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历史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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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单纯是人类劳动。经济劳动是必不可少的经济的基础,并不取决于其历史形态如何。价值则是一定的历史的经济形态————商品经济所固有的历史的、过渡的经济范畴。

    价值的经济范畴,是以如下两个因素为前提的:1. 生产该经济产品的人类劳动的耗费;2. 这个耗费不是直接表现在劳动时间上,而是间接地表现在用来交换该劳动产品的另一种劳动产品上。例如,我们不妨设想:社会不是由互相交换自己或他人劳动产品的商品生产者组成的,而是由共同占有生产资料和一切消费品的社会主义村社构成的。在这样的社会中,“一件产品中所包含的劳动量,可以不必采用迂回的途径(交换)加以确定。日常的经验就直接显示这件产品需要多少数量的社会劳动。社会可以简单地计算出:一台蒸汽机,一百公升小麦,一百平方米棉布包含着多少工作小时。任何人不会想到用相对的、动摇不定的、不充分的尺度即用别的产品,而不是用自然的、相当的、绝对的劳动尺度————时间来直接表现产品中包含的劳动量……。诚然,社会也必须知道每一种消费品的生产需要多少劳动。它必须按照各种必需品的效用和生产它们所必需的劳动量,来安排总的生产计划。但是,人们可以非常简单地做到这一切,而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因此,价值概念是商品生产的经济条件的最一般的和最广泛的表现。” [80] [81]

    可见,劳动产品的交换,是价值的经济范畴产生的必要条件。我们这就明白了价值范畴与劳动耗费范畴有什么区别。劳动耗费是普遍的事实,与该经济的某一形式的历史特点无关,而价值则是历史的事实。为了把劳动耗费转化为价值,社会制度就必须使人们只能用迂回的途径,用一种劳动产品与另一种劳动产品相比较的途径来表示劳动消耗。

    我们就拿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来说吧。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一个经济人都能直接知道,生产他所消费的产品,需要耗费多少劳动。对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村社来说,情况也是这样。但是,在商品经济中,生产者消费的不是自己的劳动产品,而是他人的劳动产品,故而无法直接知道这种产品含有多少劳动。换句话说,无法直接知道商品经济中的劳动耗费,这是商品经济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所造成的后果。商品经济是由许许多多互不依赖、彼此隔绝的单个经济组成的。但是,劳动耗费依然是任何一个单个经济的基础。不过,它在商品中不是直接表现在一个劳动量与另一个劳动量的相等上,而是间接表现在一种劳动产品与另一种劳动产品的相等上,即表现在劳动在商品价值 中的具体体现上。因此,尽管人类劳动构成价值实体,但它只有凝结在商品的物化形式中才成为价值。当然,“人类劳动形成价值,但本身不是价值。它在凝固的状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成为价值。” [82]

    这就是价值和交换价值。那么,什么是价格呢?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确定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 [83] 即采取了对价值和价格比例的一般观点。但是,马克思在其以后的叙述中,特别是在《资本论》第三卷中,又立足于迥然不同的价格观点。

    例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指出,没有价值的东西可以具有价格,如土地和处女林。马克思称这种价格是“虚幻的”和“不合理的”,因为它与任何价值都不相符。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详尽地阐述了他的价格理论。这种理论在所有基本点上,都与李嘉图及其学派的价格理论一致。这个理论的中心点,是下述论题:商品的平均价格(马克思称做“生产价格”,Pruduktion-spreise)不是用劳动耗费、而是用资本耗费、生产费用(生产费用对确定价格的作用,将在价格一章叙述)来调节的。马克思完全接受了李嘉图的理论,根据李嘉图理论,劳动耗费只是价格的一个最重要、但绝不是唯一的客观要素。

    可见,价值不外乎是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交换价值是劳动价值的比例,而价格则除劳动外,还决定于其他要素。因此,根据马克思的观点,交换价值与价格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范畴,价格不是 抽象的交换价值概念的具体表现。这也正是上面提到的马克思价值论的特点:它把所有经济学家都认为是紧密联系的两个概念————交换价值和价格完全区分开来了。

    正因为如此,通常人们对马克思理论的批评,只指出商品价格与劳动耗费不一致这一点,是没有击中要害的。马克思绝不认为,商品的平均价格同劳动耗费成正比或者力求达到这种比例关系。因此,不能认为,价格 常常同劳动耗费不一致这一点跟他的劳动交换价值 论是没有任何矛盾的。

    只有揭露马克思所形成的不以价格为转移的交换价值概念的内在矛盾或空洞内容,才能证明他的价值论是站不住脚的。而且事实上,马克思创立了两个互不依赖、互不协调的交换价值与价格理论之后,也已陷入了致命的必须作出抉择的窘境,二者必居其一:要么交换价值是由决定商品价格的那些要素决定的,————这时,交换价值的实体就不可能是劳动,因为劳动不是价格实体;要么商品价格由不同于决定交换价值的其他要素决定的,————这时,交换价值的概念就失去任何确定的内容,因为交换价值无非是价格的基础。

    在上述第一种情况下,马克思的价值学说看来是错的;在第二种情况下,该学说与商品交换的现实事实失去了任何关系,它成了空洞的学说。事实上,怎么可以设想有同商品交换关系不相一致的交换 价值呢?马克思就是在承认交换价值是劳动耗费的表现,而商品的交换关系又与劳动耗费不相一致之后,才得出与交换关系不相一致的交换价值的概念。在这两种情况下,马克思创立的交换价值概念,都不适于用作科学研究的工具。马克思模糊地认识到了这一点,但是他之所以经常存在这些矛盾,原因就是他不能为自己的理论体系找到一条满意的出路,来摆脱面临抉择的窘境。马克思在其三卷本的《资本论》中,总是徘徊于两个互相排斥的观点之间:承认还是否认劳动决定商品价格的属性。马克思出于论据的需要,时而主张第一种观点,时而主张第二种观点。因此,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基本上认为,似乎价格是直接由劳动耗费支配的;而在第三卷谈到商品价格的形成时,他又否认了这一点。因此,使人感到第三卷的价值学说同第一卷价值学说是互相矛盾的。事实上,矛盾的根子要深得多,它来自不决定商品价格的劳动交换价值的概念本身,而且还反映在商品的交换关系上。

    所有这一切使《资本论》的许多经济论点打上荒诞的印记。马克思断然声明,价格不依靠 劳动耗费,竭力把一个公式套进另一个公式,把一批又一批繁琐的东西纳入自己的体系,依据一个混乱的定理建立另一个混乱的定理,从而使自己奥妙的和极端人为的理论结构更加模糊不清。其实这个理论结构是以默认价格依靠 劳动耗费为基础的。

    归根到底,马克思之所以需要劳动交换价值(它以某种方式在交换关系中表现出来,因而是交换价值 ,但又与平均价格不相一致)这一矛盾的概念,不过是因为他试图把两个不同的、在一定意义上说是对立的经济概念————价值和耗费价值囊括在一个共同概念内。在上一章,已经谈过如何严格区别这两个概念。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实质上不外是劳动耗费价值。但是,马克思的错误,不是术语性质的错误。马克思不仅把社会必要生产劳动称为商品价值,而且总是力求把商品的交换关系归结为劳动。不管交换关系或者说商品价格是由什么决定的,只要承认劳动耗费在经济范畴序列里有其独立的意义,我们就可以使劳动观点在经济科学中成为无懈可击的。只要我们把价值和耗费价值的概念完全分开,就可以创立逻辑上正确的和切合实际的价值和耗费价值的理论。商品的交换关系属于交换价值领域。在交换价值(交换价值是指抽象的价格基础)中,不仅劳动耗费具体化了,而且多种多样的政权关系和从属于交换行为的依存关系全都具体化了。根据上一章所阐述的价值理论,我们认为,土地也和人类劳动物品一样具有价值,而土地的价格,则与马克思的论断相反,绝不是什么“虚幻的”或“不合理的”现象。土地价格,也和任何一种人类劳动产品的价格一样,是一种现实的和合乎规律的经济现象,尽管在土地价格上所体现的不是劳动耗费,而是其他经济关系。与此相反,属于劳动耗费价值的领域的是直接生产的世界。在这里,工人与自然相对立,并在人同自然的斗争中,工人和生产资料占有者之间形成了多种多样的社会关系。既然马克思的主要任务在于揭示建立在资本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关系,并撕下了它们的物的伪装,那么,显而易见,马克思就要选择劳动耗费的范畴作为研究的出发点。马克思的错误,就在于他不懂得这个范畴的独立意义,并企图把它同价格理论联系起来,因而把劳动耗费称做价值,而不是称做耗费价值。我提出的耗费价值和价值是两个独立范畴的理论,有可能保存马克思价值论的社会内容之一,而摒弃马克思由于错误地混同了价值和耗费价值的概念而得出的那些错误的经济结论。

    参考书目

    马克思的经济学说:

    马克思:《资本论》,第1——3卷,有几种俄译本;《雇佣劳动与资本》(俄译本);《对政治经济学某些原理的批判》,A. 马努伊洛夫编译,1896年。

    恩格斯:《反杜林论》(有俄译本)。

    考茨基:《马克思的经济学说》,第8版,1903年(有几种俄译本)。

    H. 多伊彻:《熟练劳动和资本主义》,1904年。

    马克思经济学说的批判:

    G. 阿德勒:《马克思对当代国民经济批判的根据》,1887年。

    E. 伯恩施坦:《社会主义的前提》(1899年第1版,有几种俄译本)。

    庞巴维克:《资本与利润》,第1卷,杜冈-巴拉诺夫斯基编译,1897年;《马克思的学说及其批判》,П. И. 格奥尔吉耶夫斯基编译,1897年。

    W. 桑巴特:《对马克思经济体系的批判》(《社会立法档案》,第7卷,1894年)。

    A. 文克施特恩:《马克思》,1896年。

    斯洛尼姆斯基:《卡尔·马克思的经济学说》,1898年。

    C. 弗兰克:《马克思的价值论》,1900年。

    C. 普罗科波维奇:《关于马克思的批判》,1901年。

    M. 杜冈-巴拉诺夫斯基:《政治经济学和社会主义现代史论文集》,第4版,1907年;《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基础》,第3版,1907年。

    L. 博尔特克维奇:《马克思体系中的价值计算和价格计算》,1907年;《关于马克思理论基本建设的校正》,载《国民经济年鉴》,Ⅲ. F. B. 第3册。

    哈马赫尔:《马克思主义哲学经济学体系》,1909年。

    对马克思主义批判的异议:

    考茨基:《伯恩施坦和社会民主党纲领》,1900年。

    R. 希法亭:《庞巴维克对马克思的批判》,载《马克思研究》,第1期,1904年。

    H. 别利托夫:《我国评论家的批判》,1906年。

    Л. Б. 布金:《从现代批判的观点来看卡尔·马克思的理论体系》,译自英文,В. И. 扎苏利奇主编,1908年。

    * * *

    [1] 毕歇尔认为,进入交换的产品并不都是商品,只有通过中间商人转卖的产品才是商品。(参见毕歇尔:《国民经济的发生》,第1版,第82页。)因此,根据毕歇尔的观点,手工业者出卖给消费者的产品不是商品,因为它没有经过商业渠道。本文遵循马克思提出的关于商品的观点,即:“要成为商品,产品必须通过交换,转到把它当做有使用价值使用的人的手里。”(《资本论》,第1卷,俄译本,司徒卢威审订,第6页。〔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54页。〕)

    [2] 根据H. 西贝尔的论述,在某些印度公社中,有不下数十种从事各类行业的人。参见《原始经济文化论文集》,1899年,第2版,第540——541页。

    [3] 关于“价值”和“价格”术语的不同含义,请参见诺伊曼:《经济原理》(载于舍恩贝尔格编《政治经济学手册》,第4版,1896年)。诺伊曼关于价格概念提出了不同于本书的定义。对本书提出的定义,可补充一点:所谓商品价值 ,我们通常是指用作获得另一种商品的手段的某种商品;所谓商品价格 ,是指为获得该商品所需要的其他某种商品。因此,我们说被出卖土地的价值 和为购买土地所付出的价格 。(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它(商品)用生命的代价 取得了荣誉”。)换句话说,当谈到价值 时,我们坚持卖者的观点;当谈到价格 时,我们坚持买者的观点。

    [4]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111页。

    [5] 同上,第97页。

    [6]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5卷,第444页。

    [7]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52、53页。

    [8] 同上,第99页。

    [9] 此处俄译文为:“交换价值就像汇率一样包含自然物质”,与上引中文版文意有出入。————译者

    [10] 恩格斯:《反杜林论》,第3版,1894年,第335——336页。

    [11] 这一段引文与中文版出入较大,现转引如下,供参考:“一件产品中所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可以不必首先采用迂回的途径加以确定;日常的经验就直接显示出这件产品平均需要多少数量的社会劳动。社会可以简单地计算出:在一台蒸汽机中,在一百公升的最近收获的小麦中,在一百平方米的一定质量的棉布中,包含着多少工作小时。因此,到那时,由于产品中包含的劳动量社会可以直接地和绝对地知道,它就不会想到还继续用相对的、动摇不定的、不充分的、以前出于无奈而不得不采用的尺度来表现这些劳动量,就是说,用第三种产品,而不是用它们的自然的、相当的、绝对的尺度————时间 来表现这些劳动量。……诚然,就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也必须知道,每一种消费品的生产需要多少劳动。它必须按照生产资料,其中特别是劳动力,来安排生产计划。各种消费品的效用(它们被相互衡量并和制造它们所必需的劳动量相比较)最后决定这一计划。人们可以非常简单地处理这一切,而不需要著名的‘价值’插手其间。价值概念是商品生产的经济条件的最一般的、因而也是最广泛的表现。”(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0卷,第334——335页。)————译者

    [12]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65页。

    [13] “价格是物化在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第23卷,第1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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