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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文化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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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藏族区就是说藏话和有藏族文化的民族聚居区,由东经73度至104度,并由北纬27度至38度。整个中国的藏族区,包括三个文化区:

    1.西藏,又分三部分:

    (1)阿里(M?a?-ris),在最西部;

    (2)后藏(Gtsa?),在中部,首府为扎什伦布(Bkra-çis-lhun-po)寺,即班禅(Pan-chen)所在地;

    (3)前藏(Dbus),在东部,首府为拉萨(Lhasa),为西藏地方政府所在地;也是达赖(Da-lai)居住的地方。

    2.西康(Khams),在西藏东;

    3.安多(A-mdo),在西康东北,包括:

    (1)青海(Kokonor)的藏族区;

    (2)甘肃西南部藏族区;

    (3)四川西北部藏族区。

    只有西藏藏族聚居区,是政治实体,直属中央,是出现在地图上的。而西康或直属四川,或在四川以外。安多则分属于青海、甘肃、四川三省,划分为不同的县。将西藏、西康、安多称作藏族区,因为如上所述,它们是有藏族文化,说藏语的民族聚居区,是一个人类学的概念。新教的创始人宗喀巴与后来的十四世达赖、十世班禅都是安多人,即青海人。

    包括三区的居民,一般称为藏族,那是许多民族的混合居民。比较实地研究,在体质人类学上、语言学上还没有开始。现在要作历史的追溯还嫌过早。藏族最早见于汉文历史,是唐代(618——907年)的吐蕃。此外,在这个广大藏族区中还有羌、氐、吐谷浑、戎、附国、东女国等,也有所记载。因为在唐以前最重要的民族记载是羌,所以历史学家把藏族叫作羌族。注1可是问题并不这样容易解决,因为实地研究好像应推翻这种结论。今日四川西北一带除藏、嘉戎外,还有羌、索罗子、黑水等民族,不管在文化方面,还是在体质方面,羌较接近汉族,而嘉戎则接近藏族。这里只不过附带提一下,强调问题的复杂性,最好先不要强作结论。

    不管他们来源如何,藏族把自己叫作博巴(Bod-pa)。“博”也是他们的语言的名称,而“巴”则既指职业,也指地方,如藏巴(Gtsa?-pa)是指后藏的人,康巴(Khams-pa)是指西康的人,卓巴(Hbrog-pa)是指游牧人,索南巴(Bsods-nams-pa)是指农耕人。

    藏族自纪元七世纪以来即受佛教影响,他们追溯自己的起源是猴子和妖魔,男祖宗是猴子,是菩萨观世音(Spyan-ras-gzigs或Avalokite?vara)化身,女祖宗是妖魔(Srin-mo或Rāk?asi),是男祖宗的配偶,一切优点都来自男祖,一切缺点都来自女祖。

    因为他们居住区海拔高,最低也有一万英尺,所以藏族主要是游牧,次要是农耕。牧民居住黑牛毛帐篷,按季节游牧注2于他们区内的草地之上。他们的牲畜包括羊、牦牛、犏牛(mdzo,公牦牛与普通母牛交配所生)、马及守牧群和帐篷的大犬。普通食品是奶茶、奶(鲜的和酸的)、干酪(干如沙)、肉(鲜的、干的和煮的)和酥油,糌粑(Rtsam-pa),或炒大麦面,是由产大麦的谷地运进的。糌粑用得最节省,地越高越如此。茶则由云南、四川松潘,或由旁的省份输入的。当茶注入茶碗时,即取酥油一块,放入碗中调和,然后用手擦脸,如外地人用雪花膏一样。调和以后,茶即被酥油淹盖均匀,然后一面吹酥油,一面饮茶。当茶剩下三分之一时,抓一把糌粑放入碗内,再和成面团,由碗中取出,注入茶再饮。吃肉多用手抓,并用随身带的小刀辅助。手上的油抹在羊皮袄的皮面上或皮靴上,一方面把手擦干净了,一方面使皮子因油而软活。

    兽粪用作燃料,在帐篷内作土灶,把帐篷分作两部分。进帐篷的右边留作客人和男人用,左边留给女主人给灶添火,并添茶。火通两边,以使人都暖和。

    羊皮袄男女通用,在男人则下至膝盖,在女人则下至脚腕。毛在里面,皮在外面,毛与皮肤接触。男女均穿靴,无厚底,靴筒均至膝下。男女均戴皮帽,普通是羊皮,偶尔是狐皮。皮大衣用带子束于腰间,形成鼓出的口袋,男女均把碗装在里面以便随时喝茶。女人也将孩子装入皮衣中(或在母亲胸前,或在母亲的背后),孩子可自由在母亲的颈部冒出头来。男女睡觉时,则将带子解开,由头至脚盖起来,作被子用;地上铺上毡子,即可睡觉。

    带着一袋子糌粑,一些干酪;或一些碎肉在马鞍上,即可长途旅行,不必有旁的东西。水壶可带可不带,因为糌粑可以用溪中流水服用,也可以用水壶烧水服用。

    农耕的藏民居于土房中,在土地上种大麦,培植些萝卜,养些牲畜,也是家庭经济的一种。吃的糌粑较多,肉食或旁的畜牧产品较少,间或服食面条和大米,则是受汉人的影响。这在拉萨最显著,那里用正规的汉族酒席招待贵宾。蔬菜一般在藏族地区见不到,普通藏族人见到汉人吃莴苣菜很奇怪,以为那是只有牛才吃的。衣服亦较游牧区讲究,普通常在皮大衣里面穿衬衣和裤子,皮大衣也常有布或绸面。女人仍不穿裤。

    不管定居或游牧,妇女都是生产劳动者,男人则是战士,多数时间都是腰横宝刀、肩荷步枪、右臂袒露,随时可以出击。但男女都可为土司或寺院服役,因为藏族社会不是围绕着土司,就是寺院兼有政治权力,或者土司兼有宗教统治权,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半独立的氏族统治(对居民来说)。

    除战士生活所表现的武勇常与抢劫相联系外,出家是每个男子获取社会地位的途径,生下来就是活佛或属于贵族,自然满意,但那是不能选择的。出家固然得到学问和修养的收获,但那是终生的事业,而且是艰苦的事业;抢劫则有浪漫味,而且获利快。另外,那是受氏族集体责任所保护的,因为一方面,向另一“群体”进攻,并非不义;另一方面,抢劫在氏族法律里并非死罪,而受害一方所要求的“命价”,则由肇事的整个氏族来赔偿。同时,又与宗教动机混杂在一起。为了取得功德,人们常将一切贡献于寺院。为了发家致富,在有限的畜牧经济和原始的农耕中,抢劫自然是唯一出路,然而一旦犯了抢劫的罪,个人良心又驱使自己再做宗教贡献。对寺院的贡献一多,个人的损失又要取偿于抢劫。如此,很容易形成循环。

    男性的旁的活动,则是次要的,如缝纫是男子的事;他也可以帮助妇女看孩子,在田间工作,另外他也可以加入商队做生意。

    妇女在游牧生活中则是放牧,而织毛线、做酥油和乳酪、烧茶和看孩子也是她们的事。在农耕生活中,妇女除做同样的事外,则另有田间工作、拾柴、取水、造墙。

    市场交易,男女都可以参加;交换手段,可以是银币,也可以以货易货。男女都可以出家,可是喇嘛比尼姑多得多。灵媒(spiritual medium)似乎是男人的专业。除拉萨男女都可练习读写、从事书信往还、记账等事外,旁处则受正式教育,传统是在寺院,专为出家人享受。

    除了寺院举行跳神等活动,老百姓可以作为观众参加(留待后面叙述)外,一年内藏族节日可以列举如下:

    年节除夕,注3在定居区中,每家房顶上修两个祭坛,一个是当地的土地(文神),一个是当地的山神(武神)。半夜以前,人们起来,在祭坛上燃火、献祭,对土地神献茶、酥油、糌粑,有时有一些水果;对山神则献酒与肉。人们不叩头,可是大声呼喊,以示快乐和集体精神。献祭后,即至各家拜访,表示“新年快乐”,并带礼品,如肉、进口的糖果、糖块、花生等。

    第二天则在家睡觉,以资补偿,但第三天则对氏族神祇献祭和对宗教护法献祭。妇女不准参加这种典礼。及至赛马的日子,任何人都可参加,而骑士则可表演骑术。在这以后,继续到第六日,人们结成队,至各家唱歌、跳舞,直到每一家都去过。各家都备菜、酒和旁的食品,舞蹈有单人、双人、五人舞,或整个群体围成圈。到家或离家的时候,一人站在门口,手执酒杯,装满酒,用手弹酒在跳舞的人头上,一方面表示对于当地神祇的献礼,一方面表示对于跳舞人的祝福。碗边有羊毛和酥酒,象征长寿。每人口喊“扎喜”(Bkra-çis),意为“吉利”,便是散场的表示。

    第三天,未结婚的妇女(一般十七岁左右)着盛装,改梳发式,去各家拜访并接受礼物,等于成年典礼。这样对于社会作了正式表示之后,这些女孩子即被认为已到结婚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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