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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这些信仰的起源(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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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腾本原或曼纳的观念,以及力的观念

    既然个体图腾制度晚于氏族的图腾制度,甚至还是导源于后者的,那么我们首先应该考察的就是氏族图腾制度这种形式。不过,由于此前我们是将其分解为各种各样的信仰而进行分析的,所以可能会显得十分混乱杂糅,故此,在进一步探讨以前,我们必须弄清氏族图腾制度的统一性是如何形成的。

    1

    我们已经知道,在图腾制度中,图腾的形象表现被视为首要的圣物,其次是氏族用来命名的动物或植物,然后是氏族的成员。既然所有这些事物都是神圣的,只是程度不同而已,那么,它们的宗教性质就不可能来自于那些能够把它们相互加以区分的个别属性。如果某种动物或植物成为敬畏的对象,这并不是因为它具有独特的性质,而是因为这种植物或动物能够激发起更加强烈的虔敬;氏族中的人类成员也同样享有被敬畏的特权,只是在程度上稍逊一筹而已。各种神圣事物在信仰者的心中都能激起相同的情感,正是这种情感使它们具有了神圣性。而这种情感显然只能来自于某种共同的本原,某种由图腾标记、氏族成员和图腾物种中的每个个体所共同分享的本原。事实上,膜拜所针对的就是这一共同的本原。换言之,图腾制度不是关于动物、人或者图像的宗教,而是关于一种匿名的和非人格的力的宗教;它见诸于所有这些事物,而又不与其中任何一个相混同。谁也不能完全拥有它,但又都可以分享它。它完全独立于它所化身的对象,既先于该事物而存在,又不会随之而消亡。个体死灭,世代交替,但这种力量却总是真实、鲜活、始终如一的。它把生命力赋予今天的一代,就如同它昨天把生命力赋予了上一代一样,而明天一仍如是。从宽泛的意义上讲,我们可以说它是每种图腾所敬仰的那个神,但它是非人格的神,没有名字或历史,普遍存在于这个世界之上,散布在数不胜数的事物之中。

    然而直到现在,我们对这种近乎于神的实体所具有的普遍存在的性质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概念。它不仅见于整个图腾物种之中,也见于整个氏族和所有象征图腾的事物之中;它的作用范围甚至还超出了这些范围之外。实际上,我们已经看到,除了那些明显的圣物以外,所有属于氏族而附属于主图腾的事物,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这种属性。这些事物也具有某种宗教的色彩,其中有一些受到了禁忌的保护,而另一些则在膜拜仪典中发挥着确定的功能。它们的宗教性与它们所归属的图腾的宗教性在性质上并无不同,因此它们与图腾必然具有同一个起源。所以,这也是因为在它们之内有图腾神(如果再次使用刚才用过的比喻性的说法的话)的缘故,就像在图腾物种和氏族成员的身上也有图腾神一样。我们会看到,由于它是如此纷繁复杂的事物的灵魂,它与它所寄托的事物之间存在着天壤之别。

    但是,澳洲人并没有用一种抽象的形式来表现这种非人格的力。在某些原因(对此我们必须要加以探究)的影响下,他们是用一种动物或植物的形式————简言之,就是用某种可见对象的形式————来构想这种力的。这就是图腾的真相所在:它不过是一个物质的形式,想象在这一形式下表现了无形的基质,而唯独这种遍布于各种异质事物的能量,才是膜拜的真正对象。现在,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土著人所说的“乌鸦胞族的人是乌鸦”这类话的意义了。他恰恰不是说他们是那种通常和经验意义上的乌鸦,而是说在他们之中有一个共同的本原,这一本原是他们最本质的特征,是他们和与他们同名的动物所共有的,而其外在形式就是乌鸦。这样,宇宙就像图腾制度所构想的那样,充满一定数量的力并因此具有了生机。除了仅有的少数特例以外,想象将这种力表现为动物或植物的形式。部落有多少个氏族就有多少种力,而且每种力又都见于特定范畴的事物之中,是这些事物的本质要素和生命本原。

    我们说这些本原是力,并不是在比喻的意义上才这么说的,它们的作用就如同名副其实的力。在一定意义上,它们甚至是物质的力,能够机械地产生物理效应。要是一个人没有采取恰当的预防措施就接触了这些力,会出现什么样的情况呢?那他将遭到类似电击一样的打击。有时候,人们把这些力想象成一种从指尖发出的流体。 [1] 如果这些力被引入了不是为了接纳它而形成的有机体中,这些力就会完全自动地制造出疾病和死亡。 [2] 它们在人类的外部扮演着生命本原的角色,我们将会看到, [3] 正是它们确保了物种的繁衍。宇宙生命赖以维持基础的就是这些力。

    但是除了物质的方面,这种力也具有道德属性。如果有人问一个土著为什么要奉行仪式,他会回答,他的祖先总是如此奉行,他应该遵照他们的榜样。 [4] 所以,他之所以要针对图腾生物有一些独特的举止行为,不仅是因为在这些生物中蕴含着在物质上令人畏惧的力,还因为他感到他在道德上也必须如此。他觉得他在服从一道律令,履行一项义务。对于这些神圣的生物,他不仅是畏,而且是敬。不但如此,图腾就是氏族的道德生活之源。所有分享同一图腾本原的生物都会认为,就是由于同一图腾本原这个事实,他们才在道德上联结起来,相互负有援助和血仇等义务,正是通过这些义务,亲属关系才被确立起来了。所以,图腾本原不仅是一种图腾力,也是一种道德力;我们会看到,这种力非常容易转化成为一种确切意义上的神性。

    另外,上述一切也并不是图腾制度所专有的。甚至在最先进的宗教中,神也几乎无不具有某种两重性,无不兼具宇宙的和道德的功能。同时,作为一种精神的规训,每种宗教也都是能够令人以更大的信心面对世界的一种手段。即使对基督教而言,天父不也既是物质秩序的捍卫者,又是人类品行的立法者和裁判者吗?

    2

    也许有人会问,我们这样来解释图腾制度,会不会把一些超出了土著人智力限度的观念强加给了他们。当然,我们并不想断言,土著在表现这些力的时候,会像我们在分析中所说的那么清晰。我们能够十分清楚地表明,这一观念蕴含在它所支配的整个信仰体系之中,但是我们不能说出这种观念在多大程度上被意识到了,同时也不能说出它在多大程度上只是被模糊不清地感觉到。像这种观念,没法确定它在蒙昧的头脑中可能会达到什么样的清晰程度。但我们都知道,无论如何这并没有超出原始心灵所具备的能力,恰恰相反,事实能够证明我们刚才得出的结论。因为无论是那些与澳洲部落有着密切关系的社会,还是澳洲部落本身,它们的观念与我们所说的观念,都显而易见地只有细节和程度上的不同。

    萨摩亚的土著宗教肯定已经经历过了图腾阶段。那里已经有了真正的神 ,它们有各自的名字,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已经有了各自不同的面貌。然而,图腾制度的痕迹还是无可争辩地存在着。实际上,每个神都属于一个地方性群体或者是家族群体,就像图腾属于它的氏族一样。 [5] 而且,他们还认为,每一个这样的神都内在于某种特定的动物。但这并不是说某个神就专门寄托在一个特定对象里面,相反,它同时内在于该物种的所有个体,散布在整个物种之中。一头动物死后,崇拜该动物的群体的人会为之垂泪并恪尽孝道,因为有一个神寓于其中。但是神并没有死,神是永存的,就如同它所在的物种。甚至也不能把神和当前这一代动物混为一谈,神早已是前一代的灵魂,并且还将是下一代的灵魂。 [6] 所以它具有图腾本原的全部特征,并借助想象而又披上了稍具人形的外衣。然而,我们还是绝不能夸大了它的人格性,因为这和它的扩散性与遍在性是很难协调的。如果它的体态轮廓被清楚地确定下来,那它就不可能像这样散布到如此众多的事物中,成为它们的组成部分了。

    当然,不容置疑的是,在这种情况中,那种非人格的宗教力的观念已经有所改变了。但是,还存在其他一些情况,完全肯定了这种观念的抽象纯粹性,并且证实它甚至达到了比在澳洲还要高的普遍性。即使在一个部落之中,对应于各个氏族的各种图腾本原是有所区别的,但实质上它们多少还是可以相互比较的,因为它们在各自的领域中都扮演着同样的角色。有些社会感受到了自然的这种统一性,因而能够进一步形成一个独一无二的宗教力的观念,认为其他所有的神圣本原都只是这种宗教力的表达,是这种宗教力形成了宇宙的统一性。但由于这些社会还完全沉浸在图腾制度中,由于它们仍旧纠结在澳洲那样的社会组织中,所以我们可以说,图腾制度潜在地包含了这种观念。

    这一点可以在大量的美洲部落中观察到,而且尤其见于苏人的大家族中,诸如奥马哈、蓬卡、堪萨斯、奥塞奇、阿西内本、达科他、衣阿华、温内巴戈、曼丹、希达察等部落。这些部落中有很多仍然以氏族为组织,如奥马哈 [7] 和衣阿华 [8] ;而其他的部落则在不久以前还是这样,多尔西说,在它们当中仍然可以找到“图腾体系的全部基础,就像在其他的苏人社会中一样” [9] 。在这些部落中,有一种高于所有神祇的膜拜,这是一种至高无上的力量,其他所有神祇都是它的衍生形式,它被称之为“瓦坎”(wakan)。 [10] 由于这一本原在苏人众神中所拥有的至尊地位,有时人们认为它是一种像朱庇特或耶和华那样的主神,而旅行家们也常常把“wakan”译为“伟大的精灵”。不过,这却是对其真实本质的严重误解,瓦坎绝不是一个有人格的存在,土著并没有用一种确定的形式来表现它。据多尔西所引用过的一个考察者的话说:“他们说他们从来也没有看见过瓦坎达(wakanda),所以他们不能将它妄加拟人化。” [11] 甚至也不可能用确定的属性和特征来界定它。里格斯说:“没有一个词能够解释达科他人这个术语的含义。它包括了一切神奇,一切秘密的力量以及一切神性。” [12] 达科他人所尊崇的所有事物,“土地、四方之风、太阳、月亮和星辰,都是这一神秘生命和力量的表现形式”,这生命和力量构成了一切。有时候它以风的形式表现出来,作为一种元气出入四方,吹动万物; [13] 有时候它是一种声音,在炸雷中轰然可闻; [14] 日月星辰,皆是瓦坎。 [15] 这一无限复杂的观念真是不胜枚举。它不是一种有所界定的或是可以界定的力量,不是去做这件事或是去做那件事的力量,它是一种绝对意义上的力量,无法表述,也没有任何确定性。各种神圣的力量都只是它的特殊体现和人格化,都是从它无数方面中的一个方面对它的管窥。 [16] 一个考察者不由得说:“它是一个千变万化的神,它被假想成能以不同的面目出现在不同的人面前。” [17] 不仅仅众神的活力源自于它,它也是一切有生命的、一切在活动的或者能运动的事物的本原。“一切生命都是瓦坎。一切显现力量的事物也都是瓦坎,无论是像风和浮云那样运动着,还是像路边的卵石那样沉稳。” [18]

    由于易洛魁人的社会组织的图腾性质甚至更加显著,所以在那里也能见到同样的观念,奥伦达(orenda)一词所表达的意思就和苏人的瓦坎恰好相当。霍维特说:“野蛮人想象,共同构成了他周围环境的种种事物都内在地具有一种潜能……(无论是)岩石、水体、潮汐、植物和树木,还是动物和人,风和暴雨,以及云、雷和闪电,” [19] 等等。“这种潜能被认为是所有事物的属性……而由于人们的思维还不完善,它就被看作是导致人所在的环境中的一切现象、一切活动的原因了。” [20] 一个巫师或者萨满具有奥伦达,但据说一个有成功业绩的人也同样拥有。归根结底,世上万物无不具有它那一份奥伦达,只是多少不同罢了。有些东西(或人或物)得到了垂青,另外一些则相对来说少有此幸。宇宙的生命就在于这些强度不同的奥伦达之间的斗争。这就是强胜弱败的现象。谁要能够在狩猎或战斗中比他的同伴更成功,就因为他拥有更多的奥伦达。如果一头动物从追捕它的猎人那里逃脱掉,那也是因为它的奥伦达更加强大。

    同样的观念被肖肖尼人称之为“波昆特”(pokunt),阿尔衮琴人称之为“玛尼托”(manitou) [21] ,夸扣特尔人称之为“瑙亚拉”(nauala) [22] ,特林基特人称之为“耶克”(yek) [23] ,而海达人则称之为“斯珈那”(sgâna) [24] 。不过,这些并不是北美的印第安人所特有的,最早的研究是在美拉尼西亚开始的。诚然,在美拉尼西亚的一些岛屿上,社会组织已经不再以图腾为基础了,但是总的来看,无论考德林顿怎么说,图腾制度毕竟依然可见。 [25] 在这些民族中,我们发现了一种名为曼纳的观念,与苏人的瓦坎以及易洛魁人的奥伦达正好相当。考德林顿所给的定义是这样的:“这是对一种与物质力量完全不同的力的信仰,这种力不论善恶,无所不为,拥有它或者控制它将受益无穷。这就是曼纳。我想我知道曼纳对这些民族究竟意味着什么……它是一种力量或作用,是非物质的,在一定意义上是超自然的,不过,它正是通过物质力,或者通过人所具有的力量与本领来展现自己的。这个曼纳并不固着在任何事物中,而是在几乎一切事物中涌动着……所有美拉尼西亚的宗教实际上都是要让自己得到曼纳,或者要让曼纳为自己的利益所有。” [26] 难道这不就是和那种匿名的、散布着的力一样的观念吗?我们不是最近在澳洲的图腾制度中还发现了它的萌芽吗?这里有同样的非人格性,因为,正如考德林顿所说,我们必须小心不要把它当作一种至高无上的存在。任何类似的想法对于美拉尼西亚的思想来说都是“绝对陌生的”。这里也有同样的遍在性,曼纳并不确定在任何地方,它无所不在。无论是人、其他生物,还是简单的无机物,它们的一切生命形式和一切行为后果都要归因于曼纳的影响。 [27]

    因此,把我们在分析图腾信仰时所发现的这样一种观念归诸澳洲人并不算过分草率。因为我们在其他宗教的基础中也找到了这种观念,它们只不过具有比较高的抽象程度和普遍化程度,这些宗教的根源必须得回溯到像澳洲那样的体系上去,而且还明显带有澳洲体系的标记。这两种概念显然有关系,它们只有程度上的不同。曼纳散布于整个宇宙;而我们所说的神,或者更确切地说是图腾本原,则存在于更为有限的生物圈子内和特定种类的事物中。图腾本原也是曼纳,只不过稍微有点专化罢了,但就事实而言,这种专化完全是相对的。

    而且,有一种情况使这种联系变得尤其明显。在奥马哈,有各种各样的图腾,既有个体的也有集体的, [28] 但是,它们都不过是特定形式的瓦坎。弗莱彻小姐说:“印第安人对图腾功效的信赖是以对自然和生命的信仰为基础的。这一复杂概念包含了两个重要观念:第一,所有事物,无论是生物还是非生物,都充溢着一种共同的生命。第二,这种生命不会毁灭,永葆绵延。” [29] 而生命的这种共同本原就是瓦坎。图腾是个体和这种能量之源取得联系的手段,如果图腾能有任何力量,那都是因为瓦坎化身在其中的缘故。如果一个人因为破坏了他的图腾禁忌而遭到疾病和死亡的打击,那是因为这种神秘的力反对它如此自行其是,也就是瓦坎受到了多大程度的冲击,就要以相应的力来报复他。 [30] 并且,正因为图腾是瓦坎,所以瓦坎有时候也通过人们的想象而展示出它的图腾根源。实际上,萨伊说,在达科他“瓦康达”(wahconda)有时候表现为灰熊,有时候则是野牛、河狸或其他动物。 [31] 毋庸置疑,对这一说法不能毫无保留地接受。瓦坎排斥所有的人格化,因而人们几乎不可能用如此确切的符号来帮助推想它的抽象的一般性。但是,萨伊的话也许适用于瓦坎将自己专化为有形的生命实体时所采取的特殊形式。而一旦可以证实瓦坎的这类专化倾向于某种动物,这将是这一概念和图腾信仰之间存在密切联系的又一证据。 [32]

    至于为什么这一观念在澳洲所达到的抽象程度不及更为先进的社会,我们是可以作出解释的。这不仅是因为澳洲人在抽象与概括方面天资不足,最主要的还是因为社会环境的固有属性造成了这种特殊主义的倾向。实际上,只要图腾制度仍然是文化组织的基础,氏族就会在宗教社会中保持一种自治性,这即使不是绝对的,也是非常明显的。当然我们可以说在一定意义上每个图腾群体都只是附属于部落大教会的一个小教会,不过它们却是享有很大独立性的小教会。那里举行的膜拜虽然不是完全自足的,但与其他小教会也只有外在的关系,只有不能混同的交换。氏族的图腾只是对该氏族来说才是完全神圣的。因而划归每个氏族的那一组事物————它们和人一样是氏族的一部分,也都具有同样的个体性和自治性。各组事物是无法相互化约的,它们因为连续性的中断而分离,各自建构出不同的领域。在这样的环境下,就没有人会觉得这些异质的世界只是从不同方面体现了一个根本性的力了。相反,人们会以为,每一组事物都各成体系地对应着一个曼纳,每个曼纳的作用都不会超出氏族和划归于氏族的事物的范围之外。只有当部落宗教的发展高出氏族宗教,并且差不多把氏族宗教完全包容进来之后,单纯的、普遍的曼纳观念才会诞生。正是伴随着部落统一性的感觉的出现 ,世界的本质的统一性的感觉才被唤醒。诚然,正像我们将要表明的那样, [33] 澳洲社会确实已经具备了一种整个部落的共同膜拜,但是,即使这一膜拜代表了澳洲宗教的最高形式,它也没有触动和改变它所依赖的各种本原,因为图腾制度本质是一种联盟性质的宗教,它的集中化程度如果超出了一定水平,自身就不可能再继续维持下去了。

    一个独特的事实清楚地表明了使曼纳观念能够在澳洲保持专化的基本原因。对澳洲人来说,以图腾形式出现的真正的宗教力并不是他们必须倚重的唯一对象,此外还有一种由巫师专门控制的力。从理论上讲,前者被认为是健康有益的,而后者却把导致疾病和死亡当成了它的独特功能。在它们产生大相径庭的作用的同时,它们与社会组织所保持的关系也正相对照。图腾总是氏族的事务,相反,巫术则是部落的甚至是部落间的制度。巫术力并不专门属于部落任何一个特定的部分。使用巫术的唯一要求是掌握有效的诀窍。正因为如此,每个人都很容易受到巫术的伤害,因此也就都要设法保护自己。巫术力是一种模糊混沌的力量,它不专门划归哪个确定的社会分支,甚至能够超出部落发挥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在阿兰达和洛里查,这些巫术力却被想象成一种独特的力的简单方面和特定形式,阿兰达人称之为“阿兰忌达”(Arungquiltha)或“阿兰酷达”( )。 [34] 斯宾塞和吉兰说:“这是一个含义有些模糊的术语,但说到底会牵涉到对超自然的邪恶力量的占有……这个名字被不加区别地用于邪恶的影响力,或者是暂时或长久地含有这种力量的物体。” [35] 斯特莱罗说:“土著人用阿兰酷达来指一种力,它会突然中止所有与之接触者的生命,给他们带来死亡。” [36] 这个名字还用来指那些能够制造出邪恶的巫魅的骨头和木块,或者是有毒的动物和植物。所以,它可以被准确地称为有害的曼纳。格雷曾提到在他所考察的部落中也有与之相同的观念。 [37] 这样,在这些民族中,正当的宗教力没能避免某种异质性,而各种巫术力却被认为都具有相同的性质,并且这种普遍的一致性,被土著人的心灵表现了出来。这是因为,后者产生于社会组织及其分支和亚分支之上,它在一个同质的和连续的空间中发挥着作用,遭遇不到任何使之分化的因素;而前者恰恰相反,它存在于得到界定的并有所区别的社会形式中,由于所处环境的面貌各不相同而变得多样化和特殊化了。

    如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非人格宗教力的观念压根儿就是澳洲图腾制度的内涵与精神的组成部分,只要没有相反的因素与之抗衡,它就会明明白白地释放出来。诚然,阿兰忌达纯粹是一种巫术力,但是,在宗教力与巫术力之间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38] 有时候,宗教力与巫术力甚至有同样的称呼。在美拉尼西亚,巫师和符咒也像正规膜拜的理事和仪式一样拥有曼纳 [39] ;而易洛魁人也以同样方式使用奥伦达一词 [40] 。因此,我们可以合乎逻辑地相互推断这两者的性质了。 [41]

    3

    以上分析的结果不仅使我们关注到图腾制度的历史,也使我们关注到一般宗教思想的起源。

    在早期人类受他们的感官和感官的表现所支配的借口下,有人坚持人类最初是通过确定的有人格的生物实在形式来表现神圣的。然而事实并没有证明这一假设。我们刚刚描述了一个系统统一的宗教信仰的格局,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它们是非常原始的,但是我们却没有遇到这种人格性。真正的图腾膜拜既不针对某个确定的动物或植物,甚至也不针对某个动物或植物的物种,而是针对遍布于这些事物之中的混沌力量。 [42] 即使在从图腾制度中发展出来的最为先进的宗教中,比如在北美印第安人的那些宗教中,这一观念也没有消失,而且还变得更加自觉了。它前所未有地被明确宣布出来,同时还获得了更高的一般性。正是这一观念主宰了整个宗教体系。

    历来的所有宗教都是从这种原初素材中建构出被它们神圣化并加以崇拜的那些形形色色的存在者的。各种精灵、魔鬼、妖怪和神灵都只不过是这种能量(或者是霍维特所说的“潜能” [43] )在其个体化的过程中,或在附着于某个特定的物体或某个地点时,或是要集中体现为一个理想的和传说中的角色时(当然这一角色被普遍认为是真实的)所采用的具体形式。一个达科他人曾以生动鲜明的语言向弗莱彻小姐表达了所有神圣事物之能够成为一体的基本性质:“万物在运动,因而就要有所将息————或在此时,或在彼时,或在这里,或在那里。鸟儿在飞翔,因而也有所栖止,它在一个地方筑巢,在另一个地方收起翅膀。一个人在前行的时候,也会在他所需要的时刻停下脚步。所以神也停留。光彩绚烂的太阳是他的停留之所,树木野兽也是他的落脚之处。而印第安人惦念这些地方,并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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