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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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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的产物,因而也就是集体表现的产物。 [12]

    在有关类别、力、个性、效用等方面的观念中,我们也可以找到类似的证据。我们甚至还可以去讨论矛盾的观念是否也取决于社会条件的问题。人们之所以倾向于这样来看问题,是因为支配人类思想的观念是随着时代和社会的不同而发生变化的。今天,同一律主宰了科学思想;然而,庞大的表现系统不仅始终在观念史中发挥着重大作用,同时也常常将同一律抛在了一边:这些表现系统本身就是神话,不管是最粗浅的神话,还是最有理性的神话。 [13] 在这些神话中,我们会不断遇到最具矛盾特征的存在:它们既是“一”,同时也是“多”,既是物质的,同时也是精神的,它们能够无穷无尽地把自己分割开来,却不失其基本构成;“部分与整体具有同样的价值”,这便是神话的通则。目前指导我们的逻辑准则所经历的各种变化,已经证明这些准则并不能永远铭刻在人们的心理构造之中,在它们中间,至少有某些部分是受历史因素所决定的,是受社会因素所决定的。尽管我们还不能确切知道这些因素是什么,但是我们可以首先假定它们的存在。 [14]

    一旦这个假设得到认可,知识问题便有了新的提法。

    迄今为止,在这个领域里只有两种学说。有些人认为,范畴并非源出于经验,范畴在逻辑上先于经验并决定着经验。它们被当成许多简单的、不可还原的材料,天生就是人类心灵的构成要素。因此,范畴被说成是先验的。不过,也有些人主张,范畴是由七零八落的东西组成的,个体是构筑范畴的工匠。 [15]

    然而,这两种解决办法都带来了相当大的难题。

    不是有人已经采纳了经验论的论点了吗?那么,这种做法肯定会把范畴所有独特的属性剥夺掉。实际上,正因为有了普遍性和必然性,范畴才能与其他所有知识有所区别。范畴是最普遍的观念存在,因为它们对所有实际存在的事物都是适用的,而且,既然它们不依赖于任何特定的客体,那么它们也独立于所有特定的主体;它们构成了所有心灵都能够相遇的共同领域。再者说,它们也必然在此相遇,因为理性本身也不过是所有基本范畴的聚集,拥有着即使我们想摆脱也摆脱不掉的权威。当我们试图去反抗它并使我们自身脱离这些基本观念的时候,会遇到很大的阻力。它们不仅依赖我们,同时也把它们本身强加给我们。然而,经验材料所呈现的特征却恰恰相反。感觉或意象总是依赖于某个确定的客体,表达某个特定意识的瞬间状况;本质而言,它是个体的和主观的。所以,我们有相当大的自由来处理由此产生的各种表现。的确,当我们的感觉很真实的时候,它们就会按照实际情况对我们产生影响。不过照理说,我们可以随意地去想它们,不管它们实际上是什么样子的,而且我们也可以把它们发生的次序看成是与实际不同的次序。除非有其他某种想法介入进来,否则任何事情都不会对我们产生影响。由此,我们便发现了两类知识,就像理智的对立两极一样。在这种情况下,强迫理性返诸经验,就会导致理性自身的消失,因为这样做,会将普遍性和必然性这些理性的特征贬低为徒有其表的东西,贬低为尽管很实用却毫无真实可言的幻象;这样,就否认了逻辑生活的所有客观现实,而调节和组织逻辑生活正是范畴的功能。古典经验论最终导致了反理性主义。也许,我们用反理性主义来指称古典经验论,倒显得更加合适些。

    与人们通常对“先验论”这个名称的感觉不同,先验论者反而更加尊重事实。既然他们不承认以下说法是证据确凿的真理,即不承认范畴的构成因素与我们感觉表现的构成因素是相同的,那么他们就不必采用系统方法把范畴掏空,从中抽掉所有实际内容,使之成为语词的杜撰。恰恰相反,他们保留了范畴所有的专门特性。先验论者就是理性主义者;他们确信这个世界是有逻辑面向的,理性能够把这个面向准确地表达出来。但是,为此他们就必须赋予心灵某种超越经验的力量,以及对直接经受的体验有所添加的力量。然而,对于这种独特的力量,他们既没有作出解释,也没有给出证明。他们说这种力量是人类与生俱来的,是人类知识的本性,但这并不是解释。我们必须说明我们究竟是从哪里获得了这种令人惊诧的特权的,必须说明对于那些任何验证都无法透露给我们的事物,我们是怎样看出其中的某些关系的。经验唯有在那样的条件下才可能是其本身的说法,或许转换了问题,但却没有回答问题。因为真正的问题乃是:经验本身为何不足以产生知识?如果说知识产生的前提是存在于经验之外或经验之前的某些条件,那么这些条件为何会在恰当的时间、以恰当的方式得到实现?为了回答这些问题,人们有时候会假设在个体理性之上还存在着某种至高的、完美的理性,通过对这种理性的一种神秘的分享,其他理性才能从中产生,并获得了它们的不可思议的力量:这种理性就是神的理性。但是,这种假设至少有一个严重的缺点,即它祛除了所有经验的约束,所以它无法满足科学假设所需要的条件。除此之外,人类思想的范畴也从来没有过明确的形式;它们被不断创造、破坏、再创造;并随着时间和地点的变化而变化。相反,神的理性却是不变的。那么,这种固定不变的性质又怎么会导致持续不断的变化呢?

    这两个概念已经相互争执千百年了,如果这种争论看上去是永无休止的,那是因为双方的论证确实差不多是旗鼓相当。如果理性只是个体经验的形式,那么它就不可能始终存在。另一方面,如果理性的力量已经被认识到,却没有得到证明,那么它似乎就应该被置于自然和科学的范围之外。面临这两种截然对立的态度,心灵依然无所适从。然而,如果我们承认了范畴的社会起源,那么新的态度就有可能产生,我们相信,这种新的态度将会使我们避免这两种概念所产生的难题。

    先验论的基本命题是:知识是由两类要素构成的,它们不仅不能相互还原,而且分别处在相互叠置的不同层次。 [16] 我们的假设将不做任何修正,坚决贯彻这一原则。实际上,所谓经验知识,只是经验论者用来建构理性的知识,是通过客体的直接作用引入我们内心的知识。它是由个体状态构成的,而且这种状态完全是用个体的心理性质来解释的。 [17] 另一方面,如果真像我们所认为的那样,范畴基本上是集体表现,那么它们最先展现的就是群体的心理状态;范畴应该取决于创建群体和组织群体的方式,取决于群体的形态,取决于它的宗教、道德和经济制度。于是,在这两类表现之间,便产生了个体表现与社会表现之间的所有差异,既然我们不能从前者推演出后者,也就不能从个体推演出社会,从部分推演出整体,从简单推演出复杂。 [18] 社会是自成一体的实在;具有自己的独特性质,我们在其他地方不会发现这种性质,它也不会以同样的形式出现在宇宙中的其他地方。而且,表达这种性质的表现也与纯粹的个体表现具有完全不同的内容。我们还可以预先肯定,社会表现将某些东西加在了个体表现之上。

    甚至说,两者形成的方式也导致了它们之间的分别。集体表现是广泛合作的结果,它不仅延展到了空间,也延展到了时间;各种各样的心灵联合、结合和组合起来,构成了它们的观念和感情,构成了这些表现;对这些表现来说,它们是由世世代代的经验和知识长期积累而成的。这样,有一种特殊的智识活动便聚集在了集体表现中,使之与个体表现相比,具有无限的丰富性和复杂性。于是,我们就会明白为什么理性能够越出经验知识的界限之外了。之所以如此,并不是因为它们具有模糊的、神秘的品性,而只是因为它们所依据的是一个众所周知的程式,即人是双重的。人具有两种存在:一是个体存在,它的基础是有机体,因此其活动范围是受到严格限制的;二是社会存在,它代表着我们通过观察可以了解到的智力和道德秩序中的最高实在,即我所说的社会。在实践过程中,我们的这种双重本性所产生的结果是:道德观念不能还原为功用的动机;理性在思维过程中不能还原为个体经验。只要个体从属于社会,他的思考和行动也就超越了自身。

    而这种社会性也使我们理解了范畴的必然性的起源。有人说,只有当观念不需要任何证据,只借助它的某种品性将自己强加给心灵时,这种观念才能是必要的。观念内部含有某种因素,它可以对智力产生制约作用,使之不经过预先的检验就能接受观念。先验论者的前提就是这种独特的性质,但它并未证明这种性质。如果说范畴是必要的,是因为它们在智力发挥作用的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就等于是简单重复了范畴之必要的说法。但是,如果范畴确实如我们所说的那样是起源于社会的,那么它们所拥有的优先地位就不会令人惊讶了。范畴表现了事物之间所存在的最普遍的关系;它们在广度上超过了所有其他观念,支配着我们智识生活中的所有细节。如果人们没有时刻与这些根本观念达成一致,如果人们没有同样的时间、空间、原因和数量等观念,那么在他们的心灵之间就不可能产生联系,他们也不可能共同生活在一起。因此,假如社会把范畴抛给个体去自由地选择,那么也就等于是抛弃了自己。社会要想生存下去,不仅需要一种能够令人心满意足的道德一致性,还需要最低限度的逻辑一致性,倘若超出了这个限度,社会也就岌岌可危了。正因如此,社会才会对其成员施以权威,以杜绝不和谐局面的发生。我们的心灵难道还能自欺欺人地逃避这些思想形式吗? 对于人的心灵,已经不能再按照这个词原本的意义来考虑和对待了。正是出于这个原因,即便我们在自己的意识中试图去摆脱这些基本概念时,我们也会发觉自己已经完全丧失了自由,受到了来自内外两方面的困扰。在我们外部,是评价我们的舆论;而且,由于社会亦可在我们的内部表现出来,所以它也会在内部与我们革命的幻想相对抗。如果我们的整个思想还没有丧失人类的特性,那么我们就会发觉,我们是不可能抛弃这些概念的。这或许就是理性所固有和独有的权威的起源,它使我们死心塌地地接受它的教诲。这即是社会的无上权威, [19] 它把自己转变成了某种思想方式,转变成了所有共同行动必不可少的条件。这种范畴强加给我们的必然性,并不是我们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摆脱掉的简单的习惯性结果,也不是物理学或形而上学意义上的必然性,因为范畴是根据不同的时间和地点而变化的。这是一种特殊的道德必然性,它对智识生活的影响就像道德强制对意志产生的作用一样。 [20]

    但是,如果说范畴仅仅是对社会状态的转述,那么不就等于说,范畴只有作为隐喻才能用于说明自然界的其他事物了吗?如果范畴是为了表达社会状况才形成的,那么这似乎意味着,它们除此之外根本不可能扩展到其他领域中去。这样,它们在帮助我们思考物理世界或生物世界的时候,就只能具有人工符号的价值了,这在操作上也许还会有些用,但与实在却好像没有多大关系。这样,又会沿着另一条道路回到唯名论和经验论。

    然而,当我们依照这种方式来诠释知识社会学的理论时,我们忘记了即使社会是某种特殊的实在,它也不是绝对权威中的绝对权威;它只是自然的一部分,其实就是自然的最高表现。社会王国也是自然王国,只是因为它显得更加复杂,所以才能够与其他领域区分开来。对自然最本质的部分来说,即使在不同的情况下也不会有根本上的差异。社会中的基本关系————这正是范畴功能所表达的那种关系————在不同的领域也不会具有本质的区别。倘若它们能够在社会界中被更加清晰地分解出来(其原因我们稍后再作讨论 [21] ),那么它们一定也会出现在其他地方,尽管在形式上不很明显。社会只是让这些关系变得更加清晰可见,而不会对它们形成垄断。所以说,我们以社会事物为模型构想出来的观念,是可以帮助我们去思考另一部分自然的。我们至少可以确信,即便这些观念偏离出了它们最初的指涉而去扮演了符号的角色,那么它们也是完全有根据的符号。即便它们作为被构建起来的概念而会夹杂些人为的因素,这些人为因素也非常接近自然,而且总会越来越接近自然。 [22] 尽管时间、空间、类别、原因或人格等观念均是由社会因素构成的,但我们未必会由此得出结论,说观念缺乏任何客观价值。相反,它们的社会起源反而可以使人们相信,它们在自然之中绝不是没有基础可言的。 [23]

    经过这样的修正,知识论似乎注定要把两种对立理论各自的优点包纳起来,从而祛除两者的不当之处。它保留了先验论的所有基本原则,同时又受到了经验论力图满足实证的精神的鼓舞。它留下了理性的特定权力,但也对这种权力作出了说明,而且是在不回避可见的现象世界的情况下作出说明的。它确定了知识生活的双重性,并通过自然原因对其作出了解释。它不再把范畴看成是最基本的、不可分析的事实,但却保留了复杂性,这些复杂性使经验论者自得其满的分析变得站不住脚了。范畴不再是显得很简单的概念:最先到场的人可以凭借自己的观察就可以安排它们,进而大众的想象力又不幸地使它们变得更加复杂了;相反,它们现在倒更像是无价的思想工具,是人类群体多少世纪以来历尽千辛万苦锻造出来的,其中累积了人们最好的知识资本。 [24] 范畴涵括了完整的人类历史。换言之,为了妥善地理解和判断这些范畴,我们必须在我们迄今为止始终在使用的方法之外另辟蹊径。这些概念并非是通过我们亲手造就的,要想了解它们,我们不能只满足于去诘问我们自己的意识;必须看到在我们之外,还有我们必须加以考察的历史,以及肯定已经基本成形了的整个科学,这门复杂的科学是经过集体劳动逐渐发展起来的科学,而本书正是要在这样的探索中,对这门科学作出点滴的贡献。我们并不想把这些问题作为本项研究的直接主题,但是我们想利用它们浮现在我们面前的一切机会,至少能把握住其中某些概念的产生,这些概念不但有着宗教的起源,而且仍然留存在人类智识的基础之中。

    注 释

    [1] 同样,我们也把这些社会说成是原始社会,把这些社会里的人叫做原始人。无疑,这种表述不太确切,但这是很难避免的;此外,在我们下大力气确定了它的含义之后,这种说法也并无不便之处。

    [2] 这并不等于说,原始膜拜中根本没有奢侈存在。相反,我们将会看到,在每一种宗教中都有某些不那么严格地以功用为目的的信仰和仪轨(参见纸书,第三卷,第四章,第2节)。对宗教生活来说,这种享受是必不可少的,它是宗教生活的核心内容。不过,相比于其他宗教而言,低级宗教的奢侈还显得比较粗简些,所以我们更容易确定其存在的原因。

    [3] 人们会看到,我们为“起源”一词赋予了完全相对的意义,“原始的”这个词也是如此。在我们的应用中,它指的不是绝对意义上的开端,而是我们实际上已经知道而且是我们现在所能知道的那种最简单的社会条件。当我们讨论宗教历史或宗教思想的起源或开端时,应该在这个意义上来理解我们的论述。

    [4] 我们把时间和空间称为范畴,是因为这些观念在智识生活中所产生的作用与类别或原因等观念的作用没有什么不同(有关于此,参见哈梅林:《论表现的基本要素》,第63页,第76页)。

    [5] 参见胡伯特和莫斯对这种说法的确证:《宗教史合论》(载于《社会学年鉴》),“宗教中的时间表现”一章。

    [6] 这样,我们就会看到把我们定位在时间中的感觉和意象群与时间范畴之间的所有区别了。前者是个体经验的总括,只对经验到它们的个人才有价值;然而,时间范畴所表达的则是群体共同的时间,即我们所说的社会时间。根本上说,时间范畴是一种名副其实的社会制度。此外,它也是人类所特有的,动物并没有这类表现。

    时间范畴和与之相应的感觉之间的区别也同样适用于空间范畴或原因范畴。对于以此类问题为主题的争辩,上述说法也许会澄清其中的某些混乱之处。我们在本书的结论部分中还将回过头来讨论这个问题。

    [7] 哈梅林:《论表现的基本要素》,第75页及以下诸页。

    [8] 否则,我们必须承认,所有个体都能够通过其有机物质的构成,以同样的方式自发地受到各部分空间的作用,但这是不可能的;而要不同地区的人产生相同的感受,则更是不可能的事情了。而且,在不同的社会里,空间的划分也有所不同。由此我们可以证明,空间的划分并不是以人类本性为基础的。

    [9] 参见涂尔干和莫斯:《分类的几种原始形式》,载于《社会学年鉴》,第6卷,第47页及以下诸页。

    [10] 参见涂尔干和莫斯:《分类的几种原始形式》,载于《社会学年鉴》,第6卷,第34页。

    [11] 库欣:《祖尼创世神话》,载于《美国人种局第十三次年度报告》,第367页及以下诸页。

    [12] 参见赫兹:《右手的优势:宗教极性研究》,载于《哲学评论》,1909年12月号。有关空间表现与群体形式之间的关系问题,亦可参见拉策尔:《政治地理学》,“民族精神的空间”一章。

    [13] 我们并不是说,神话思想忽略了同一律,而是说神话思想比科学思想更容易经常地、公开地与同一律发生冲突。反过来说,我们会证明,科学本身也将无法避免地形成与其相互对抗的局面,尽管与宗教相比,科学更加严守同一律。其实,像其他许多问题一样,科学与宗教之间只有程度上的差别;不过,即使这些差别不宜过分夸大,但还是应该多加注意,它们是很有意义的。

    [14] 这个假设是由大众心理学(völkerpsychologie)的创建者最先提出来的。文德布兰德在下面这篇短文里特别提到了这个假设。参见《从大众心理学角度看认识论》,载于《大众心理学杂志》,第8卷,第166页及以下诸页。亦可参见施泰因沙尔对此问题的评注,同上书,第178页及以下诸页。

    [15] 甚至在斯宾塞的理论中,范畴也是由个体经验构成的。在这个问题上,一般的经验论与进化的经验论的唯一区别就是:后者认为,个体经验的结果是由遗传作用积累而成的。不过,这种积累并没有给范畴注入实质性的东西;它的所有构成要素仍全部来自于个体的经验。此外,按照这种理论,范畴实际上必然是强加于我们的,而且肯定是由于机体根深蒂固的幻觉和迷信偏见造成的;然而,在有机体的本质中却没有这种必然性的基础。

    [16] 也许,有人会对我们不用有关天性的假设来定义先验论而感到惊异。但是,这个概念在先验论中确实只有次要的作用,它只是用以说明理性认识不能还原为经验材料的最简单的方式。倘若说理性是天生的,那也只是一种正面的说法,即理性并不像人们通常所想的那样是经验的产物。

    [17] 如果所有表现都是个体的因而完全是经验的,那么至少会产生这种情况。但实际上,这两种因素在任何表现中都是密切关联着的。

    [18] 这种不可还原性并不是绝对意义上的。我们并不想说在经验表现中无法找到理性表现,也不想说在个体中不存在社会生活的记号。如果经验与所有理性完全分离开来,那么理性也不可能对其产生作用;同样,如果个体的心理性质与社会生活截然对立,那么社会也就不会存在了。要对范畴进行全面的分析,就应该在个体意识中去寻找理性的萌芽。在本书的结论中,我们将适时地谈到这个问题。我们只想在此确认一下:在难以辨别的理性萌芽与名副其实的理性之间存在着差别,这种差别相当于构造生物的无机元素的属性与该生物生成之后的生命特性之间的差别。

    [19] 人们常常会注意到,社会混乱会导致各种各样的心理混乱。这种情况进一步证明了逻辑纪律乃是社会纪律的特殊方面。前者会随着后者的衰落而彻底崩溃。

    [20] 逻辑必然性比较类似于道德强制力,但两者并不能真正等同起来。今天,社会处置罪犯的态度与处置智力反常的主体的态度是有差别的;这证明逻辑规则的权威与道德规范的天然权威尽管具有某种相似性,但就其性质来说还是不同的。它们只不过是同一个纲中的两个种罢了。研究这些差别和性质的起源,是件很有意思的事情,它很有可能把错乱和越轨这两种情形区分开来。我们仅限于指出这个问题。通过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到,对这些概念的分析会产生许多问题,这些概念通常被看成是简单的和基本的概念,但实际上却是极其复杂的概念。

    [21] 在本书的结论中,我们会再次谈到这个问题。

    [22] 在知识社会学理论中出现的唯理论就是这样介于古典的经验论和先验论之间的。对前者来说,范畴是纯粹的人工构想;对后者来说,范畴是自然规定的;而对我们来说,范畴在某种意义上则是一件艺术作品,一件可以日趋完善地模仿自然的艺术作品。

    [23] 举例来说,时间范畴的基础就是社会生活的节奏;但如果说集体生活是有节奏的,那么就可以确信个体生活也有节奏,而且在更普遍的意义上,宇宙生活也有节奏。在这里,只不过第一种节奏比其他节奏更明显、更突出些罢了。同样,我们将会看到类别观念也是以人类群体的类别为基础的,如果人们形成了自然群体,那么我们就可以假定,事物中也存在着既有相似之处又有相异之点的群体。纲和种就是事物的自然群体。

    也许很多人会认为,如果把范畴的起源归结为社会,就会剥夺范畴的整个思辨价值。这是因为,人们始终把社会看成是非自然的事物;继而认定表达社会的表现并没有表达自然。这个结论和它的假设一样,都没有多少价值可言。

    [24] 因此,我们可以合理地把范畴比作工具;就其本身而言,工具就是累积而成的物质资本。在工具、范畴和制度三个观念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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