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穀梁春秋經傳古義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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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注 《穀梁》先師章句微,故著録班《志》者,魏晉猶有傳本。范注新學,不守舊訓,今志在復明古學,故 注 專以舊説爲主,至於范注,聽其别行,不敢本之爲説。

    一、《左氏》與《公羊》同説一經,不須求異。唯漢以後,已經别行。今既别解《公羊》、《左氏》,三傳各立門户,不取苟同,務就本傳立説。然義本相同 注 ,後來誤説,因致歧出者,則必化其畛域,以期宏通。

    一、何氏《公羊解詁》與《穀梁傳》説多同。傳文各本自有詳畧,非取二《傳》相推,反不明著。何君之説,是爲推闡本傳,非竊取異説。今注間有與《公羊》、《左氏》同者,亦由本傳推得之,非用二《傳》也。若傳中所存異説與《公羊》同者,依義解之。

    一、《春秋》爲萬世之經,《公羊》先師誤以爲救文從質,爲一時之書,與本書經義不合,今不取之。至於三代之説,皆後王三統之義,何君于注中多所引用。今用其例,於一定之中,詳其通變之法。

    一、陸氏《釋文》及本傳異文諸書所詳,今不暇及。至傳中字誤,新所考訂,皆爲標識。有所據改,説見疏中。至於訓詁,人所易明者不更贅及。

    一、《春秋》據文,弟子本禮制、文句并用。説《春秋》者用文句而略禮制,多與傳意相迕。今注中據文,半主禮制。

    一、三《傳》禮制者,多各言一隅,必須合考,方成完説。許、鄭訐争,皆失此旨。今于異同處,據參差互見例以説之,務使彼此相發,合于禮意爲主。

    一、三《傳》舊例,文異義同,先師門户過嚴,彼此相激,不惟不能取益于人,白馬非白,主張太過,反於本傳有損。今于實不相通者,立《三傳異例表》;文異義同者,立《三傳同例表》以統之。傳中詳略,所不計焉。

    一、三《傳》事實,末節細端間有差舛。後人吹毛索瘢,察及秋毫而不見輿薪。今將事實確有不同者,别立《三傳異事表》,其他詳畧參差,文實諸説可通者,于注中詳之,以見異者千百中之一二,而同者固大且多也。

    一、注以《王制》爲主,參以西漢先師舊説,從班氏爲斷。凡所不足,乃下己意,注所不盡,更爲疏之。以疏附注,故與唐人注疏别行者體例稍異。

    一、《王制》爲《春秋》舊傳,千古沉翳,不得其解,以《穀梁》證之,無有不合。今作《王制義證》一卷,以附經傳之後,引經傳及師説注之,以相印證。

    一、《國語》爲左氏本孔子六藝舊説,採輯事實而成,爲經作傳。《史記》本紀、世家又本《春秋譜牒》而作。至《左傳》、《史記》説事解經與《傳》異者,皆《左氏》無,本弟子推考而出,其文皆見《説微》,非《左氏》原文也。今除《説微》舛異之外,疏中引用實事,《左》、《史》皆用之。

    一、《春秋》立八方伯,存西京,收南服,以九州。中國國則早封之,邊徼國則漸引之。夷狄在九州外,《春秋》夷狄,凡所稱夷、戎、狄,多爲託辭。舊説多以吴與楚夷狄戎爲真夷狄,今并正之。

    一、屬辭比事,《春秋》之教。事有本末,前人已詳。至於屬比,殊未盡其義。張氏《辨例》篇裒録此例甚詳,今悉取用,而推本傳例以補之。

    一、董子治《公羊》,禮制與本傳實同。凡微文孤證,本傳先師無説,今悉取之,如制度及軍制、黜陟之類是也。又杜氏《公子譜》本于劉子政《世本》,是本傳師説,今亦用之。

    一、《春秋》新義不惟損益禮制,名教綱常實亦在焉。制度以三統通其變,至於禮義,百世不變,傳中禮制、義理多本此意説之。至傳義與經小别者,于經下注明本意,傳下則就傳義解之。

    一、孔子先立四教,托空言,後修《春秋》,爲實事。舉空言而實之,是六藝本一貫也。先師説相關之處多引《易》、《詩》、《書》、《儀禮》爲説,今仍其義,以明六經相通之實。

    一、《春秋》改時制,人多不明此意。今于各條間輯周制遺文軼事,以見《春秋》改變之迹,而後素王、木鐸之意乃明。

    一、何君《解詁》引用《京易》、《韓詩》,尊博士之説,本同一家,固不别異。今仿其例,凡本傳佚義,取博士説補之。

    一、《春秋》之作,上考三王,下俟百世。今立古、今二例,上徵六經,下統諸史,政治、典禮,悉考其沿流焉。 注

    〔附〕穀梁春秋經學外篇敘目

    一 注 、《穀梁》師法,漢初甚微。建武以後無博士,唯顯于宣、元之間,不過三十年,佚傳遺説,殊堪寶貴。今輯《孟》、《荀》及宣、元間本師舊説,仿陳左海例,作《穀梁先師遺説考》四卷。故注中引用,不復更注所出焉。

    一、諸經皆有舊傳,今傳文乃漢師取舊傳以答弟子問者也。故傳中有引舊傳之文。今仿其例,凡傳與《禮記》、《公羊》傳文確爲舊傳者,集之以爲《舊傳》一卷。

    一、《穀梁傳》有「孔子素王」一語,今佚,見《梅福 注 傳》顔注引。《王制》所謂素王也,注中詳之。更作《穀梁大義》一卷,以素王爲主,其中如改制、三世、親魯、故宋、黜杞、尊周、二伯、八方伯、六卒正、外夷狄、進退諸侯中國皆從之。

    一、孔子修《春秋》因魯史,其著述之義,如正名、加損、傳疑傳信,尚志、謹微、本末之類,别爲《穀梁大義》第二卷,專明著録之義。

    一、《春秋》制義,如奉天、正道、貴民、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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