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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沙利?路易?孟德斯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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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决定的。孟德斯鸠说过,英国人比其他民族更加会做生意,它因此获得了大量的财富。

    孟德斯鸠在鼓吹对外贸易的作用的时候,认为这种贸易是联系各个民族的最强大的因素。这位法国启蒙运动者宣称,贸易往来自然而然使人们向往和平,因为两个民族互相进行贸易就会产生相互的依赖性、共同的利害关系和友谊。

    孟德斯鸠像其他所有的资产阶级经济学者一样把商品货币关系奉为神圣,并且进而得出一个错误的论断:“要是有钱人不挥霍的话,穷人便要饿死。” [9] 孟德斯鸠就用这种道理替统治阶级的寄生生活辩护。马克思认为,这种观点不仅说明这位法国启蒙运动者站在资产阶级立场上,同时还说明他接受了中世纪贵族的观点的影响。

    在承认商业作用的同时,孟德斯鸠也非常重视工业的发展。他对许多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技术发明都有兴趣。他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专门写了一章来论述奖励工业的方式。他建议把奖金发给有出色的劳动成绩的农民和手工业者。孟德斯鸠认为这些措施适合于任何国家。

    通过对土地占有者的收入和工业家的收入的比较,孟德斯鸠力图证明工业有一些特殊的优点。他写道:“你必须十分注意工业的收入能有多大。一笔资金每年只能给它的主人产生原数二十分之一的利息;可是,用一个比斯多尔的颜色,画家画一幅图画,可以值五十比斯多尔。金银首饰匠、毛织工匠、丝织工匠以及各种各类的手工艺匠人,可以说情况都与此相同。” [10] 但是,为了表示尊敬重商主义,孟德斯鸠错误地认定商业比工业重要。

    不论孟德斯鸠的经济学观点多么褊狭,这些观点毕竟打击了封建的闭关自守思想,它们的目的在于发展工商业。

    在他的社会学著作中,孟德斯鸠把主要注意力放在法律学问题上。他的著作《论法的精神》是独具一格的法学百科全书。在这本书里,孟德斯鸠表现出启蒙学派的特征,即相信进步法制的万能。爱尔维修当时曾写道:“法律创造一切。” [11] 像爱尔维修及其他资产阶级启蒙学派领袖一样,孟德斯鸠充满了对法律的迷信。他错误地认为经济基础依赖于国家制度。但是那种以为理想的法律能够改变整个历史进程的思想,在十八世纪则是十分进步的,它具有反封建的意义。当时的情况是要废除封建的国家和法律,而代之以资产阶级的国家和法律。

    为了论证年轻的法国资产阶级的政治要求,孟德斯鸠认为必须全面地考察国家制度的各种形式,说明各种立法制度和司法制度的历史。在这方面,他的《论法的精神》一书在十七、十八世纪的全部文献中是无可伦比的。

    孟德斯鸠跟霍布斯不同,霍布斯主要是根据不顾历史事实的逻辑前提建立起自己的国家学说的,孟德斯鸠则企图走另一条比较正确的道路:他力求根据那些历史事实作出理论性的结论和概括。尽管孟德斯鸠的概括往往总不正确,但是希望从本质上分析法律问题,研究过去的和现在的事实真相,而不是根据抽象的理论家的空洞纲领研究应该是什么,这样一种意图本身,就揭开了先进社会学思想发展史上新的一页。

    孟德斯鸠作为一个社会学家,很快就得到了全世界的公认,他的思想成了进步的资产阶级反对中世纪宗教社会理论和国家理论的斗争的一面旗帜。

    孟德斯鸠在他的社会学和历史学著作中提出了哪些一般理论问题呢?

    首先使他感到兴趣的问题是:人类社会是不是上帝所创造的,历史是不是一团混乱的、偶然的个别事件,换句话说,人类社会中有没有既不以上帝为转移,也不以人为转移的客观规律的作用。

    这位法国启蒙运动者的主要功绩就在于肯定了社会生活是一个有规律的过程,同时社会规律不是从外部强迫社会接受的,而是作为许多个别社会现象的内在本质存在于社会自身中。

    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孟德斯鸠深刻地阐明了作为事物本性固有的必然关系的规律的客观基础。但是,同其他的启蒙运动者一样,孟德斯鸠也认为社会规律是立法者任意活动的产物。他把作为法律学范畴的法规同不以人的意志和意识为转移的社会规律混为一谈。因此,在他的著作中有不少主观唯心主义的、唯意志论的关于规律的说法。比方在《论法的精神》第1章第3节中,孟德斯鸠就断言:法规是支配世界上一切民族的人类理性的,而政治法规和民事法规则应该只是适合这种人类理性的个别情况的。在《论法的精神》第19章第19节中,对规律的主观主义解释表现得更加突出。在那里,孟德斯鸠把规律说成是经过立法者详细制定的特殊的规章制度。在《波斯人信札》中,他认为社会上的一切灾祸的原因是:“大半的立法者,均系见解狭窄的人,由于偶然的原因,他们位居众人之上,他们所参考的,只是他们的成见和幻想。” [12]

    由此可见,虽然孟德斯鸠提出了社会的客观规律问题,但是他同马克思以前的社会学者一样,不能始终一贯地坚持自己的立场。社会规律在他看来时而是客观的,时而是主观的,并且一到考察具体事件的时候,主观主义是照例压倒客观主义的。

    孟德斯鸠在强调社会发展若干根本规律的客观性的时候,实质上是把这些规律看作经常在社会中起作用的自然规律。他是社会发展的地理论的一位主要代表人物,也就是说,在他看来,地理环境是产生和存在不同形式的国家政权和法制的根本原因。

    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以“人怎样因气候的差异而不同”为题的一节专论中,孟德斯鸠企图根据一些事例来证明:“人民的精神”是许多自然因素所派生的,因之任何明智的立法者的活动归根到底是和周围的自然环境一致的。孟德斯鸠说,炎热国家的人民,就像老头子一样怯懦;寒冷国家的人民,则像青年人一样勇敢。在寒带的气候里,人们比较坚强些,有道德些,沉着些。热带各国的那些民族都偏重感性;他们追求尽情的享受。在热带的气候里,人体觉得受到压抑,从而产生一种沮丧的心理。因此南方人对一切都漠不关心,他们没有好奇心,既不能做出怎样高尚的举动,也不会有什么宽大的胸怀。他的一切性情都具有消极的性质。南方的居民宁愿忍受惩罚,而不能强制自己从事心灵的活动,同时在他们看来,奴隶制度比自治所必需的心智的勤劳更加方便些。孟德斯鸠深信,气候温和的各国情形是根本不同的。孟德斯鸠千方百计地把英国君主政体理想化,他根据不列颠群岛的气候来说明它有许多优点。

    但是孟德斯鸠的观点和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学者的所谓“理论”截然是两回事;这些社会学者根据种族主义的精神硬说生活在南方各国的民族似乎没有能力发展文化。

    孟德斯鸠绝没有想证明一些民族比另一些民族优越。他引证气候在人类成长过程中的决定作用只是想要证明历史进程并不依赖于上帝的意志,而是依赖于纯粹自然的原因,因此不是宗教而是科学才可能揭示社会生活的规律性。所以,不应当把孟德斯鸠的地理理论同帝国主义时代反动的地理说混为一谈。

    但是,不能不指出孟德斯鸠关于气候是决定社会发展的原因的论断是根本错误的。事实上,气候、土壤、地形,总之,一切属于地理环境的东西虽然也是社会物质生活的必要条件,虽然也影响到社会的生活,却不能成为社会发展的主要原因。要知道,在相同的气候条件下可以存在着极不相同的社会形式和政治形式。地理环境的发展比社会生活的发展慢得多。我们知道,国民党统治下的中国事实上是帝国主义强盗们的半殖民地,而现在人民民主的中国则永远摆脱了帝国主义者的压迫。气候条件相同,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同国民党中国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则是根本对立的。气候没有变化,然而取得胜利的人民革命使中国变成了一个人民民主的国家。通过具有革命意义的土地改革以及大工业和银行的国有化,中国的经济发生了根本变化。

    由此可见,事实显然说明孟德斯鸠的地理说是错误的。然而甚至从错误地引证地理环境中,孟德斯鸠力图作出在当时是进步的结论。例如他肯定说,在许多国家里,共和制度是必然的产物,因此谁也没有权利怀疑共和制度的合法性。

    孟德斯鸠几乎对世界上所有的民族都充满着人道主义的感情,他的这些值得赞同的言论今天还严重地打击着企图玷污一切民族的现代资产阶级种族主义社会学者的言行。

    孟德斯鸠把地理环境当作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他企图回答人类社会的产生和国家起源的各种具体原因的问题。在这里,他完全根据自然权利理论的精神(荷兰的格劳修斯和斯宾诺莎,英国的霍布斯和洛克)证明,人们最初生活在没有国家的自然状态中,只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才出现了组织国家政权的必要性。孟德斯鸠是这样一派自然权利的拥护者之一,他不像霍布斯那样认为过着原始生活的人群是普遍敌对的和互相屠杀的,在他看来,原始生活是一种友好和和平的状态。把原始人理想化对孟德斯鸠说来是批评当代封建文化的一种形式。

    孟德斯鸠证明说,原始人群没有互相攻夺的必要。相反,他们同和平共处是休戚相关的。他们也不可能产生统治另一群人的愿望,因为这种愿望是由比较复杂的社会关系所引起的。因此,孟德斯鸠断定,要和平不要战争,这就是人类的第一条自然规律。孟德斯鸠的这个论断打中了主张发动帝国主义战争,硬说战争是人的本性所固有的属性的现代思想家们的要害。

    这位法国启蒙运动者宣称,求食的意愿是人的第二条自然规律。唯心主义的社会观点使孟德斯鸠不可能根据这个原理得出物质财富的生产方式决定社会发展的正确的结论。他只是把生产看作影响社会生活的许多因素之一。孟德斯鸠认为,人们的经济活动是人体的生理现象所派生的。这就是说,他用生物学的观点 来说明社会过程。孟德斯鸠断言,产生社会的原因之一是每一个动物机体都有一种纯粹的生物本能和同种动物的接近。他把这种本能叫做人的第三条自然规律。

    孟德斯鸠用社会契约论的精神从第三条自然规律中引申出第四条规律,这条规律就是:人认识到必须建立社会和国家。他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议论说,希望过社会生活是由于人们能够理智地进行思考和作出决定。

    孟德斯鸠关于在原始社会中没有私有制的天才猜测具有特别巨大的吸引力。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孟德斯鸠宣称:人们放弃了自然的独立性,在国家法的控制下生活,然后他们放弃了自然的财产公有制,在民事法的控制下生活。由此可见,他认为私有制是在历史发展的后期产生的。不过孟德斯鸠是一个资产阶级思想家和唯心主义者,他从这个事实中做出了错误的结论。在他看来,私有制似乎是社会契约的产物,这就是说,是以法律规范为转移的。在他看来,似乎私有制是文明的最高表现。孟德斯鸠力图证明,即使承认公有财产比私有财产先进,任何人也没有权利剥夺个人的财产,哪怕是微不足道的一部分。他宣称,如果国家政权想要在私有土地上建造公共房屋或者修筑新路,在这种情况下,他也一定要充分考虑到私有者的利益,并且赔偿业主的损失。

    大家知道,孟德斯鸠崇拜私有财产权并不是特殊的情况。这种崇拜是革命以前那个时期大多数法国启蒙运动者所共有的。

    孟德斯鸠认为国家政权和私有制是社会“正常”生活的必要条件。他规定国家政权有三种基本形式。按照他的意见,这些形式都能在某种程度上实现有益的社会职能。这三种形式是:共和制度、君主制度和专制制度。孟德斯鸠所理解的共和制度是指最高权力全部或部分操在人民手中的一种政体。他把君主制度说成是通过固定的法律来实现的寡头政权。至于专制制度,它是完全由一个人专横独断、藐视任何法律的一种国家制度。

    孟德斯鸠教导说,每一种国家制度都取决于一定的客观原因,如气候、土壤、领土的大小等等。孟德斯鸠就是用这些论点来驳斥基督教所谓一切权力都来自上帝的著名论断。他论证说,一种政治制度代替另一种政治制度在原则上是可能的。

    孟德斯鸠关于共和国的合理性并不比君主政体差的思想具有极大的进步意义。虽然他本人同情开明的君主政体,但是他在世界通史中发现许多事实证明共和制度比君主制度有一定的优越性。在《波斯人信札》中,孟德斯鸠驳斥了那些不重视共和政体的封建的历史编纂学者。为了说明这个问题,他不仅以古希腊、古罗马或迦太基的历史为根据,并且指出,无论在意大利、西班牙或者德意志的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都存在过共和政体。他把古希腊史看作是希腊居民逐渐摆脱君主制政权而获得解放的历史。孟德斯鸠总结说,只有在共和国中,希腊人民才得到了真正的自由,大大地发展了经济和文化事业。

    虽然孟德斯鸠反对通过革命来推翻法国的君主制度,但是他毕竟不能不承认革命斗争在古代世界中的作用。他不得不断定,古代的共和制度是通过同君主政体的拥护者进行无情斗争的道路才实现的。

    虽然孟德斯鸠本人并没有把这些原理推广运用于法国,甚至主张同国王政权妥协,但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活动家却用另一种眼光对待他的言论。他们引证孟德斯鸠的著作论证法国必须建立共和制度。

    在孟德斯鸠的《波斯人信札》中包含着关于共和制度在经济上的优越性的卓越思想。孟德斯鸠公开宣称,公民平等促进居民的福利,而专制政体却使受压迫的人民大众贫穷困苦。在共和国中,国家的财富引起人口的增长。孟德斯鸠写道:

    “政府温和,可以非常有效地帮助人口蕃衍,所有的共和国,即为经常的例证。其中尤其是瑞士与荷兰,如果从它们的土地性质考虑,可以说都属于欧洲最坏的地区,但是人口最为旺盛。”

    “最吸引外国人的,莫过于自由与富裕;富裕永远随自由而来;自由本身,为人所追求,而我们则为需要所引导到那些富裕的国度中去。”

    “在这样的地方,人口可以倍增。在这里,物产丰富,足供孩子们的需要,同时毫不减少对父亲们的供应。”

    “从公民间的平等,通常可以产生财产的平等,并且将富庶和生命带到政治机体的各部分,从而散播到全国。”

    “在那些屈服于专制政权之下的国家,情形就和这不同。那里君主、廷臣以及若干个别人士,占有全部财富,同时别的人却全体呻吟在极度贫困中。”

    “假若有人,生活并不舒适,而且自己觉得他生了儿女一定会比他更贫苦,他就不结婚了;或则他虽结婚,却怕有为数过多的儿女,他们可能把他的财产整个打乱,他们的生活处境,可能比他们父亲更为下降。” [13]

    孟德斯鸠的这些话打中了现代马尔萨斯主义者的要害,那些人硬说在各个资本主义国家里,劳动人民的贫困是由于他们繁殖过度引起的。孟德斯鸠早已懂得贫穷的原因根本不在这里。他弄不明白的只是这样一点,即无论在封建制度下或者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广大劳动群众都不可能得到幸福。

    孟德斯鸠反对法国专制制度的思想斗争具有很大的意义。他在《波斯人信札》中发挥了一种思想:法国国王的那种残害人民群众的利益的反动政权,却胜过东方的苏丹和巴迪沙赫的暴政。孟德斯鸠深信,如果波斯人绝对服从他们的君主,这是因为他们没有经过思索。法国人甚至使自己的思想也服从于国王政权。他们自觉地替专制者服务,这就是说,他们是国王的死心塌地的奴仆。但是,按照孟德斯鸠的意见,人民群众对待自己的君主本质上是没有区别的。无论“好”君主和“坏”君主同样都是第三等级所不需要的。“即使有十个国王,一个接一个,先后互相杀死,人民只知道他们的名字,所以对于他们生死,并不感觉任何区别,就像先后统治过人民的只是一些鬼魂。” [14]

    孟德斯鸠在《波斯人信札》中议论说,法国国王是欧洲最强大的君主。他并不同西班牙国王一样拥有金矿,但是他比其他所有的国王更加富裕得多。因为他丧尽天良地剥削自己的臣民,进行掠夺其他民族的非正义战争,采取欺骗性的财政措施。他讽刺地写道,法国国王用同样的天才治理他的家庭和国家。他赏赐那些替法国服务的人,也赏赐那些最会向他拍马奉承的人,不过他认为后者比前者还要好些。

    如果说在《波斯人信札》中,孟德斯鸠援引古代和当代的具体历史事实并特例批评专制制度,那么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他就力求从理论上揭露专制制度是腐败透顶的恶劣的制度,至于某个专制君主的个人品质的好坏则是不关重要的。他宣称,所有的专制国家都无所谓法律。这些国家同样也无所谓保障法律的制度。至高无上的君主总是把政权转托给阿谀者和坏蛋,这些人所想的不是祖国的幸福,而是个人如何发财致富。至于专制君主本人,则习惯于阿谀、奉承和愚昧无知,以致丧失一切高尚的品质,变成一个卑鄙无耻的、为兽欲所推动的人。孟德斯鸠宣称,在专制国家中,人的五官经常告诉他说,他就是一切,而其他的人则是微不足道的,在这种情形下,人自然会好吃懒做和愚昧无知。这位法国启蒙运动者证明说,专制制度是一种恐怖的制度,它所奉行的唯一政策就是对公民进行威胁。因此孟德斯鸠得出结论说专制制度是不巩固的。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第5章第13节中拿专制政体同路易斯安纳的野蛮人的习惯相提并论。路易斯安纳的野蛮人想从树上摘下果子,竟把树干连根砍倒。专制政体的行为正好比自己砍倒支持它的统治的树干一样。

    孟德斯鸠把君主立宪制度或共和制度同封建专制制度对立起来。他像洛克一样发挥一种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的妥协理论。孟德斯鸠深信,如果君主不干涉司法事务,立法机关只颁布法律,不管理国家,那么封建社会的一切主要等级都会满意,特别是资产阶级就不再是贵族的敌人了。和洛克一样,孟德斯鸠在这个问题上的理想是英国1688年的所谓光荣革命,这次革命的基础是资产阶级和封建贵族政权之间的阶级妥协。孟德斯鸠幻想在法国实行同样的妥协。

    孟德斯鸠企图从原则上划分君主制度和专制制度,这也是一种保守的和妥协的看法。孟德斯鸠坚信,共和国中盛行的原则是德行,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而专制制度的特殊原则就是恐怖。马克思在《德法年鉴》的一篇通讯中尖锐地批评了孟德斯鸠的这种论法。马克思写道:“君主政体的原则总的说来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 ;而孟德斯鸠认为君主政体的原则是荣誉,他完全错了。他竭力在君主政体、专制制度和暴政三者之间找区别,力图逃出困境;但是这一切都是同一个概念的不同说法,它们至多只能指出在同一原则下习惯上有所不同罢了。哪里君主制的原则占优势,哪里的人就占少数;哪里君主制的原则是天经地义的,哪里就根本没有人了。” [15]

    孟德斯鸠保卫君主制原则的时候和卢梭不同,他是从资产阶级上层的利益出发的。他自己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就公开写道,如果没有少数特权分子,没有富商和大企业主,没有世袭贵族,就无法设想君主政体的存在。但是,即使孟德斯鸠有许多阶级局限性,在这个问题上毕竟比现代资产阶级思想家高出万万倍。他主张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并且要求君主政权以应有的尊敬对待人民。孟德斯鸠断言,只要国家的重要职位被不受人民尊敬的大臣们所窃占,只要卑鄙的小人认为向国王效忠高于向自己的祖国效忠,君主制的原则就会瓦解。君主制度应当保证每个公民都享有最低限度的政治自由。君主没有权利使自己的臣民受到侮辱,没有权利破坏法律。如果君主把自己放在法律之上,他就要变成暴君。

    孟德斯鸠在叙述对政治自由问题的各种不同观点的时候指出,有些人所理解的自由,是指可以推翻他们曾授以暴政的那个人和有权选举他们应该服从的那些人。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活动家们从孟德斯鸠的这些话里找到了推翻法国国王的暴政的思想基础。

    孟德斯鸠的国家学说是同他关于战争的学说密切相关的。在这里,这位法国启蒙运动者的主要功绩就在于他认为战争是一种社会现象。虽然孟德斯鸠喜欢用生物学的观点说明历史,但是他同那些认为战争是一种“自然规律”的社会学者不同。在这方面,孟德斯鸠无疑要比霍布斯强。在孟德斯鸠看来,只是在有了国家的存在以后才产生了战争。战争的根本原因是一些国家想征服另一些国家。在孟德斯鸠的著作中包含着这样一种合理的思想,即战争的性质取决于各个交战国家存在着什么样的政治制度。他特别有力地揭露专制国家的侵略性,并且强调指出,敌视本国人民的专制者不可能用人道主义的精神对待别国的人民。

    孟德斯鸠生活和活动的年代正是大大小小的封建主彼此进行连绵不断的战争的年代,这些战争带来了灾害,而首当其冲的则是广大的人民群众。由于非正义的封建战争,热中于国际贸易,亟亟于寻求自己商品的国外销售市场的资产阶级也受到了损失。所以,孟德斯鸠坚决地进行了保卫和平和争取民族合作的斗争。

    在《波斯人信札》中,孟德斯鸠详细地说明了各种战争的具体原因,并且表示出对那样一些战争的愤慨情绪:这些战争的目的在于掠夺别国的财富,霸占他人的领土,奴役被征服的民族等等。有时,君主们由于个人的争吵而开启战端。孟德斯鸠愤怒地宣称:如果这样,这些君主就应当处以死刑。他写道:“只有两类战争是正义的战争:一类是为了抗拒敌人的侵袭而进行的战争;另一类,为了援救被侵袭的同盟者。” [16]

    孟德斯鸠详细地谈到战胜者对战败者的态度。他公开地宣称,凡是杀害战败者或者把他们变为奴隶的人,自己最后也会落得一个失败的下场。孟德斯鸠根据历史经验指出,由于法国人粗暴地对待妇女,曾经几次被赶出意大利。他写道,被傲慢的胜利者所压迫的人民,不可能忍受他们恣意放纵和暴虐无耻的行为,不可能忍受他们的无穷的侮辱。孟德斯鸠证明了人民群众憎恨干涉者的爱国主义感情是一支能够创造奇迹的伟大力量。他具有关于爱好和平的“穴居者”的原始民族的有趣空想,这种民族尽管没有军事经验,却善于沉重地打击侵犯他们的掠夺者。“穴居者”的力量在于热烈的爱国主义精神,在于保卫自己的祖国和妻室不受残暴的敌人的侵害的坚强决心。孟德斯鸠把“穴居者”同掠夺者的战争称做善良和非正义之间的战争。

    由此可见,孟德斯鸠在保卫和平思想的时候,绝没有站到和平主义的道路上。这位伟大的法国启蒙运动者教导说,捍卫自己的自由和独立的人民应当受到高度的赞扬。

    孟德斯鸠在自己的许多著作中非常重视军事技术问题。他称赞火药的发现,认为这是使人不受强盗们攻击的有力的防卫工具;同时他也指出,火药的使用本身也包藏着严重的危险。在发明火药以后,就不再有非正义和暴力攻克不下的防身洞了。因此必须设法不让火药落在罪犯手里。孟德斯鸠问道,如果人们发明出更加残酷的杀人工具,结果会怎样呢?这样的发明不会给人们造成不可弥补的灾难吗?他立刻声明说:“不然。这样万恶的发明一朝出现,它将迅速遭受人权的禁止,由于全国一致同意,这发明将被埋葬。” [17]

    这位十八世纪先进的法国思想家的这个声明在我们今天具有特别的意义。以苏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为首的和平、民主和社会主义阵营进行着争取普遍裁减军备和禁止原子武器的斗争。资本主义各国的广大人民群众,不分民族属性和政治信念,正在联合起来进行反对准备新战争的犯罪政策的斗争。对于从思想上揭露帝国主义侵略者说来,孟德斯鸠的进步观点,正如过去许多其他先进活动家的观点一样,具有重大的意义。

    必须特别注意孟德斯鸠试图揭露形形色色的觊觎世界霸权的人。他特别谈到瑞典国王查理十二的远征,并且指出,这些远征照例带有冒险的性质,因为它们违反了历史的客观规律。瑞典人对俄罗斯国家的进攻是特别轻率的,因为俄国的潜力比瑞典国王的力量大得不可比拟。孟德斯鸠否认查理的失败是由于偶然的情况。他肯定说:不是波尔塔瓦断送了查理,瑞典统帅必然要败亡,如果不在这里,就会在另一个地方。命运的偶然性可以改变,这不困难,但是不可能保证使自己避开事物的内在本性经常引起的事件。与其说卡尔的主要敌人是自然条件或时运不济,不如说是他自己。孟德斯鸠证明,人们不应当凭一时之念来指导自己的行动,而要使自己的活动符合事物的现状。

    唯心主义的历史观妨碍了孟德斯鸠正确地理解像“事物的本性”、“事物的现状”这样的概念。但是关于统帅们的活动不能改变历史事件的方向和进程的这一思想则是有卓著成果的,它严重地打击了社会学和历史编纂学中的主观主义和唯意志论。孟德斯鸠是那些硬说上帝创造历史的人的死敌,他也是那些认为国王或天才统帅的侵略活动可以决定社会生活的人的死敌。他对封建制度的教会辩护者和世俗辩护者也抱着同样的敌视态度。

    为了同封建思想体系进行斗争,孟德斯鸠非常注意文化问题。他的启蒙主义思想在这些问题上表现得最为明显。孟德斯鸠把文化理解为人们的风尚、他们的家庭关系、他们对公民义务的履行以及科学和技术成就的利用。孟德斯鸠断言,人们的风尚一方面决定于地理环境,另一方面依赖于现存的政治制度。在这两种场合下,他都驳斥了宗教的定命论。人们的风尚归根到底是从周围的自然界和社会环境中产生的。社会环境的概念在他那里等于政治制度的概念和占统治地位的法制概念。

    孟德斯鸠在断定风尚的区别决定于地理条件和社会条件的区别时忽视了阶级的区别。不了解当时社会的阶级结构是孟德斯鸠的社会学的一个最大的弱点。在这方面,这位法国启蒙运动者远远落后于像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这样一些企图揭示社会划分为阶级的经济基础的资产阶级学者;另一方面也远远落后于像法国的梯也里、米涅和基佐这样一些企图根据阶级斗争的观点分析十八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孟德斯鸠用政治原则的斗争代替了社会阶级的斗争。他宁愿说明贵族制度原则 的崩溃,而不是说明贵族制度的崩溃,他宁愿批判专制制度的思想 ,而不是批判专制制度。但是就是在这里,孟德斯鸠也不能不承认,在“思想”和“原则”的斗争后面隐藏着实在的社会力量的斗争。在指出民主制的原则不同于贵族政体的原则以后,他立即提出了问题:民主制的原则以人民为后盾,贵族政体的原则以一小撮奴役人民的人为后盾。

    在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有一节叫做“贵族如何倾向于拥护王室”。这一节里面包含着一种深刻的思想:即王权可以得到贵族的支持;英国贵族和查理一世共同被埋葬在王室的废墟下。

    由此可见,孟德斯鸠虽然和所有的唯心主义者一样把支配社会的现实关系和阶级斗争归结为思想斗争,但是同时在若干场合下,他天才地猜测到生活本身必然产生出思想。他承认,在各种思想背后隐藏着特定等级的利益,把这种猜测运用于法国,孟德斯鸠理解到,这就是说无权的第三等级进行反对封建社会两个特权等级————即贵族和僧侣的斗争。

    在阐明社会风尚和习惯的时候,孟德斯鸠在个别地方把农民、手工业者和资产阶级同贵族对立起来。他表扬第三等级的代表对劳动的热爱,而批评世俗的和教会的封建主的寄生生活。在《波斯人信札》中,孟德斯鸠驳斥了这样一种武断:好像法国人是轻浮的、懒惰的人民,他们只想到吃喝玩乐。实际上绝大多数的法国人都在忠诚地和热情地劳动着。孟德斯鸠写道,法国人民生来就有工作热忱,没有劳动就不会有法国的文化、不会有法国的城市和乡村、不会有古代的建筑和手工工厂,没有劳动就不会有巴黎。

    但是,作为资产阶级思想家,孟德斯鸠不可能揭露第三等级自身所固有的阶级对抗。他无法理解劳动人民和资本家之间、手工工厂的工人和厂主之间的根本区别。孟德斯鸠把普通法国人的劳动活动同商人和工业家的追求财富混为一谈。他深信,“这种发财的狂热,从这一社会阶层发展到另一阶层,从手艺工匠直到大人先生。” [18]

    孟德斯鸠衷心地相信,只有法国国王及其近臣才过着寄生的生活方式,只有他们才有无穷的财富。他完全承认罗马教皇本人和他的大主教们都是些寄生虫。这位法国启蒙运动者把封建贵族和教会贵族上层特权人物的寄生生活,把他们的风尚和习惯,批判得体无完肤。在《波斯人信札》中,孟德斯鸠再三再四地宣称,国王的部长和他们周围的人都是些极不道德的人,这些人所考虑的不是法国的幸福,而是卑鄙的低级趣味。孟德斯鸠用讽刺的口吻写道:“所谓大贵人,乃是一个能见到王上的人,他可以和大臣们说话,他有显贵的祖先,有债权与年俸。如果他能借此用忙碌的神气,或假装寻欢作乐,来掩饰闲散的生活,他就认为自己是世上最幸福的人。” [19]

    孟德斯鸠悲痛地承认,盛行于封建社会上层的非道德主义对第三等级的代表也发生着有害的影响。他谈到工业家和银行家、商人和手工业者的道德堕落的情形。

    孟德斯鸠提议用什么方法同这一切罪恶作斗争呢?

    孟德斯鸠不敢从自己对封建文化的批评中直接作出革命的结论,就用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精神将重点放到对年青一代的正当教育上。他认为自己时代的主要任务是宣传合理的道德。在《波斯人信札》中,孟德斯鸠拿人同植物来比较:如果植物得不到很好的照料,它绝不会顺利地生长。因此法国人需要能够同时成为教育学家和立法者的、灵巧的园丁。在《论法的精神》第7章第8节中,孟德斯鸠写道,最好的立法者不仅善于从共和国中除去不道德的行为,甚至能够把同不道德行为相近的东西也除掉。孟德斯鸠认为法国人的根本任务在于培养忠于自己,忠于家庭,而主要是忠于祖国的真诚正直和谦逊朴素的人。孟德斯鸠教导说,先进的、道德高尚的人都愿意使自己的祖国得到荣誉,同时“在各国,对于光荣的追求,和人民的自由同增,亦与之同减;光荣绝不是奴役的伴侣,这是可以立为格言的”。 [20]

    孟德斯鸠宣布了爱国主义的原则,并把这些原则同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联系起来,同时他也反对唆使一些民族侵犯另一些民族的反动行为。孟德斯鸠指出中国人、印度人、非洲各个民族的功绩,对他们的评价并不低于对英国人、法国人和西欧其他国家的人民。孟德斯鸠教导说,任何一个人,无论他的社会出身怎样,都应当受到重视和尊敬。

    孟德斯鸠是资产阶级人道主义思想家之一。他的人道主义尽管有许多阶级局限性,却是一封反对主要把人看作剥削对象的帝国主义资产阶级的起诉书。过着寄生生活的现代资产阶级对待劳动人民并不是采取仁慈的态度的。它的唯一的生活动力就是追逐最大限度的资本主义利润。

    作为刚要建立政权的年轻阶级利益的代表,孟德斯鸠忠诚地相信他所保卫的是全体法国人民的利益。弗?依?列宁关于当时的法国资产阶级写道:“法国1789年的问题是推翻专制制度和贵族的问题。资产阶级在当时经济和政治的发展阶段上,相信它的利益同农民的利益协调一致,不担心自己统治的巩固性,而同农民结成了联盟。这个联盟保证了革命的彻底胜利。” [21]

    在腐朽的资本主义时期,资产阶级采取了相反的立场。帝国主义者执行着反人民和反民族的政策。他们打着世界主义的旗帜,把民族主权的原则宣布为过时的东西。

    孟德斯鸠的社会学是他的社会政治纲领的理论导言,这个纲领主张用资产阶级民主制度来代替封建专制制度。

    《论法的精神》的第15章是专门批评奴隶制度的,不过孟德斯鸠的奴隶制的概念也包括农奴制关系。这位法国启蒙运动者把民事奴隶制规定为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生命财产的绝对统治;除了民事奴隶制以外,孟德斯鸠还谈到政治奴隶制,即公民在国家面前的无权地位。

    由此可见,孟德斯鸠反对奴隶制的言论就是反对封建农奴制度及其经济基础和政治基础的言论。

    孟德斯鸠断言,民事奴隶制按其本性是不道德的。它给整个社会造成损害,它不仅摧残奴隶,而且也不利于奴隶主。政治奴隶制剥夺人民基本的人权。孟德斯鸠反对允许欠债的人卖身为奴隶的罗马民法。孟德斯鸠从形式的法律观点出发,机智地指出:好像自由人可以卖身的看法是不正确的。出卖以支付为前提。但是既然被购买的奴隶连同自己的财产一起变成自己主人的所有物,那就是说,主人没有付出任何东西,奴隶没有得到任何东西。

    孟德斯鸠同样坚决地反对父亲有权把自己的子女出卖为奴隶。他宣称,如果一个人无权出卖自己,他就更加不能把自己的后代出卖为奴隶。

    保卫奴隶制和农奴制的人们是这样证明这些制度的“慈善”性质的:奴隶主或封建主有义务养活靠他为生的人们。孟德斯鸠批评这个论据,并且机智地宣称:如果这样,奴隶制或农奴制就只能适用于没有劳动力的人。但是,无论奴隶主和农奴主都只关心有劳动力的奴隶。由此可见,替奴隶制作辩护的论据是站不住脚的。

    孟德斯鸠驳斥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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