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倫理約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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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海禁開而儒術絀,海外學説,輸灌中邦,拾新之士,立説攻經,即老師宿儒以名教自任者,其推論中外,亦謂希臘羅馬制或符經,由野進文。斯崇耶教、更新制,青年英俊,中者過半。心失權衡,手無規矩,既貽卑己尊人之羞,兼伏洪水猛獸之患。土崩魚潰,岌岌不可終日。議者知窮術盡,推尊至聖,以挽已散之人心,禦鉅艱之外侮;然微言大義,十弗闡一,雖復虚尊大祀,然德配天地之真,卒未窺睹。四譯先生昔應選科師範之聘,主講倫理一科。以爲近日課本非腐則謬,不足資采用,學者請自編,先生許之。其編書大旨,在取外國先野後文之箴言,以合《公羊》撥亂反正之範圍。每題次以十目:曰西俗, 博采西人近俗學説。 曰中證, 孔子未生以前,中國程度比今西人。古來軼文孤證,尚有可考。 曰求野, 中國藩服,各史《夷狄傳》,與《北魏》、《元史》之類。 曰禍亂, 西國無倫理,其禍亂譯書多諱之,惟小説稍有真象,而隱伏禍害,每多可言。 曰撥正, 用《公羊春秋》「撥亂世反之正」語,每條引經爲主。孔子初作禮,以撥中國之亂,今且推之全球,以撥世界之亂。 曰師説, 凡傳説與進化宗旨相近、與尊孔切合者,引入此門。 曰比較, 以中外倫理相比較其得失,考其利害。 曰引進, 外人染華風,知自别于禽獸者,入此門。 曰解誤, 經傳之説,有從來誤解者,如《斯干》之男、女指爲真男、女,以爲貴男賤女,此解之誤。 曰防弊。 唐宋以後,語多過甚,有爲外人攻擊、宜改良者,入此門。 條分縷晰,得若干條,而《坊記》等編《新解》附焉。升堂講授,髦俊傾誠,縱桀傲性成、專心外嚮者,言下莫不立悟。蓋野文先後,作述顛倒,誼由四譯詮明。從古無此奇變,故宇宙無此奇作。雖按時立説,四譯不得獨居其功,然以此爲尊孔第一奇書,蜀學之上乘,則固不待好學深思,即某等淺譾,可與聞矣。是書初成,亦如電、化各學,初發見于世界,是動天下之兵;又句奇語重,難索解人。或且據舊説以相難,不知敵情,惟好議論,巨寇當前,敗衂立見;剩此孤軍,獨立旗幟,制勝雖不在一時,而死灰猶幸有復燃之一日。名城大將,既已亡俘,敵所不能攻者,我乃攻之。藉寇兵,齎盜糧,已爲非計,況乎反戈?然連軍拒敵,折竿揮之而有餘;若以羸卒持朽械,無端搆釁,主人深居閉壘,不發一矢,不遣一卒,任其環攻,遲之日月,徒爲笑資,竟何損其毫髮乎! 受業李光珠撰。

    倫理範圍,所該至廣,且師説孔多,非短篇所克罄。今撰此編,觕陳梗概,引而伸之,别詳專書。四譯館主人識。

    一、總論進化資格

    《論語》:「先進於禮樂,野人也; 如墨家。 後進於禮樂,君子也。 如儒家。 如用之,則吾從先進。」此先蠻野後文明之實證。 《中庸》:「今用之,吾從周。」、「野哉,由也!君子于 注 。」于,讀作「迂」。

    《喪服傳》: 分六等。 「大宗者,尊之統也。禽獸知母而不知父。野人曰:父母何算焉!都邑之士則知尊禰矣。大夫及學士則知尊祖矣。諸侯及其大祖,天子及其始祖之自出。尊者尊統上,卑者尊統下。」

    《説苑·修文》篇: 分六等。 「傳曰: 《詩經》之傳。 觸情從欲, 猶逕情直行,所謂自由。 謂之禽獸;苟可而行,謂之野人;安故重遷,謂之衆庶;辨然否,通古今,謂之士;進賢達能,謂之大夫;敬上愛下,謂之諸侯;天覆地載,謂之天子。是故士服黻,大夫 注 黼,諸侯火,天子山龍。德彌盛者文彌縟,中彌理者文彌章。」 先野後文,尊者文,賤者野。

    《晏子春秋》:「君子無禮是庶人,庶人無禮是禽獸。」 有禮然後爲人格,無禮則爲禽獸、野人。

    《孟子》:「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幾希。」又:「逸居而無教, 頗似外人富强。 則近於禽獸」;「使契爲司徒,教以人倫:父子有親,君臣有義,長幼有序,夫婦有别,朋友有信。」〇外國但有朋友一倫。

    《樂記》: 分三等。 「是故知聲而不知音者,禽獸是也;知音而不知樂者,衆庶是也。惟君子爲能知樂。」

    《曲禮》:「鸚鵡能言,不離飛鳥;猩猩能言,不離禽獸。今人而無禮,雖能言,不亦禽獸之心乎!夫惟禽獸無禮,故父子聚麀。是故聖人作,爲禮以教人,使人以有禮,知自别於禽獸。」又:「逕情而直行者,戎狄之道也。」

    《曲禮》:「禮不下庶人, 以資格言。有禮乃爲人。 刑不上大夫。」 亦以程度言。人皆有大夫資格,非大夫以上遂無刑,《春秋》且誅絶諸侯、貶斥天子。

    附進化七等表

    表中「衆庶」以上如外國,以下如中國。

    按,中、外風俗倫理,以此爲比格,能免于禽獸、野人者,然後人格全。中國春秋時代,人民資格亦如海外,不免徑情直行,亂臣賊子,禍亂無已;孔子撥亂反正,乃立經教以改革之,所謂聖人爲禮,使知自别于禽獸。凡經皆創説,非古所有,中國承習二千餘年,不似秦漢之際,雍、梁亦爲戎狄風俗。日用不知,故以經爲常語,須知春秋時人之聞經説,如娶妻必告父母、匪媒不得,亦如海外作霹靂聲。故學者必知此義,而後撥亂反正之義明,至聖俟後之功顯。

    欲明倫理學,須知教化由小而大之理。中國文明始於春秋,春秋版圖,不出儒者九州三千里。《秦本紀》博士説,古之皇帝地方不過千里,此蓋春秋以前之中國。俗解皇降而帝,帝降而王,王降而霸,教化由大而小;西人乃得以矛陷盾,謂耶蘇之教。初在一國,至今幾滿全球,中國孔子之教,由大而小,由文而野,所以日見銷亡。果如舊説,則穴空招風,經將無以自存,何以《中庸》言「洋溢中國,施及蠻貊」、「凡有血氣,莫不尊親」乎?又如今之學堂所講古史,堯舜以前之三皇五帝,言蠻野則極蠻野,言文明則極文明,二者形隔勢禁,萬不能通。如孟子言,堯舜之世,「獸蹄鳥迹之道交于中國」,人不得平土而居,可謂極蠻野矣;而《尚書》「光被四表,格于上下」,乃謂三萬里内道一風同,此亦萬不能通者也。《禹貢》九州既已承平,而《春秋》荆、徐、梁、揚半爲夷狄,亦不可通。今考古事,當以春秋爲斷。春秋時文 注 明程度極爲蠻野,且每每在歐美下,孔子以前之古史,先文後野,先大後小,既乖實理,而且言狉獉則極狉獉,言文明則極文明,此古史之説所以不能切理饜心,使人篤信。大抵此事當分爲二派,一曰史學派,一曰經學派。凡言上古中古近古之史事,亦如《黑蠻風土記》,此爲當日之實事;所言五帝三皇,堯舜三代,愈古愈文明,則爲經學派。蓋地球開闢情形,每州莫不相同,經説之皇帝,盡美盡善,較堯舜而猶有加者,此俟後之説也。世界初未有此文明。數千年後改良精進,乃有此等事實。孔子之大,真爲生民未有。不惟吾國所當崇拜,凡有血氣者,莫不尊親者也。

    二、明孝

    西俗 :西國無所謂孝,其人民專主獨立,父子各立門户,律無收養之條。《新約》書云:「人不可以人父爲父,當以天父爲父。」又無祖宗姓氏, 與匈奴有名無姓同。 《十一國遊記》載其父子如路人之事,甚爲詳備;而《采風記》又云在英曾請翻譯吾國「孝」字,彼國無此名辭,不能得其意義。則西國人倫之薄,無待言矣。

    中證 :《孝經》:「子曰:先王有至德要道,以順天下,民用和睦,上下無怨。汝知之乎?曾子曰:參不敏,何足以知之?」夫曾子既云不知,則中國古時亦無此盡孝之思想明矣。又《孟子》云:「蓋上世嘗有不葬其親者,親死,則委之於壑。」《喪服傳》:「野人曰:父母何算焉!」《史記·商君傳》曰:「秦,戎狄之俗,父子不同居。」《匈奴傳》曰:「匈奴貴壯賤老。」 如西人不相收養。 《春秋經》曰:「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頵,蔡世子般弑其君固。」此皆中國古時不知爲孝,而與今西倫相同之實證。

    求野 :《喪服傳》:「野人曰:父母何算焉!」《史記·商君傳》曰:「秦,戎狄之俗,父子不同居,男女無别。」

    禍亂 :男女無别,則夫婦無義;夫婦無義,則父子不親。法國教士以中國爲有子之國,《十一國游記》言:法國婦女以養子無益而多累,相率講求避孕,法國人丁日見減少。不言孝,此滅種之道也。

    撥正 :孔子見世衰道微,彜倫攸斁,於是作《孝經》, 《緯》云:「孔子初闡《孝經》。」〇蓋孔前如今西人,相積成俗,全無「孝」字思想;孔子作經,乃倡明孝道,立家學,重祭祀,皆自古所無。 立人極。以親親之道維繫人心,使人反本盡性,各至于道,而治平之事寓焉。此聖門一貫之功也。外如六經、諸子所記弟子時人問孝於孔子等談,皆爲《孝經》之傳。 如《中庸》「舜其大孝」章、《禮記》「祭法」章,皆專爲《孝經》「天子」章之傳。

    誤説 :後儒言孝之極,至於父母虐殺子女,以爲天下無不是之父母;然考之律例,父子相毆相殺,各有輕重,此皆督責人子盡孝,並不許父母苛虐其子。後儒奉行其偏,創爲是説,實則孔子無是言也。今以曾子受小杖逃大杖之言爲鵠,斯得之矣。

    漸進 :近來西人以中國爲有子之國,不勝欣羨,游歷者多染華風,漸知養親之義,不可謂非吾聖教所施及也。又,近人所譯西書,或以外與中同,此以己意譯人,不必皆合;然西人所取,通行之説,凡有别解,皆入引進。《穀梁》:「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又云:「進夷狄者,不一而足 注 。」皆與此條相發明。

    防弊 :近儒云,中人依賴性成,由於父子有親;欲求自立,必先去父子之倫。此説誤甚。蓋中國以孝爲本,而自立之人,何可縷述?外國專主自立,而游惰愚頑,何以所在不免?今欲强國,倫常萬不可廢。

    師説 :《大戴禮·盛德》篇:「凡不孝,生於不仁愛也;不仁愛,生於喪祭之禮不明。喪祭之禮,所以教仁愛也。致愛,故能致喪祭;春秋祭祀之不絶,致思慕之心也。夫祭祀,致饋養之道也。死且思慕饋養,況於生而存乎!故曰喪祭之禮明,則民孝矣。故有不孝之獄,則飭喪祭之禮也。」 《經解》曰:「喪祭之禮廢,則臣子之恩薄,而倍死忘生者衆。」

    三、扶陽抑陰

    西俗 :求婚皆由女子。男女有名無姓,各以名行,不繫夫姓。

    中證 :凡開闢之初,皆女貴於男。《喪記》云:「禽獸知有母而不知有父。」史云胡人先拜母,《禮記》:「商得坤、乾。」 孔子易爲乾、坤,今人偁陰陽,猶仍古語。 皆爲中國古時陰勝於陽之實事。後世法律禮教盛行,而女制於男、男制於女猶參半。

    撥正 :《禮記·昏義》云:「父親醮 注 子,而命之迎,男先於女也。」《郊特牲》云:「男子親迎,男先于女,剛柔之義也。天先乎地,君先乎臣,其義一也。」《禮經記》曰:「婦以夫爲天。」《杜欽傳》曰:「妻者夫之陰,臣者君之陰。」

    傳記 :《春秋》「夫人孫於齊」,劉、賈云「絶夫人之屬,不爲不愛其母」,凡此皆男貴於女,爲經義扶陽之實證。又《内則》云:「禮始于謹夫婦,爲宫室,辨内外;女子居内,深宫固門,閽寺守之,男不入,女不出。」《郊特牲》云:「一與之齊,終身不改,故夫死不嫁。」《記》曰:「婦人,從人者也:幼從父兄,嫁從夫,夫死從子。」又云:「婦人無爵,從夫之爵。」 西國有女主,中國初亦有女主,近中國之夷狄亦多女主。 凡此,皆女制于男,爲經義抑陰之實證。

    中律 :夫婦相殺歐,夫從重,婦從輕。與經義重男輕女同。

    引進 :教堂婦女從夫之姓,西俗見無女官,與經同。

    按,中國古時本女貴于男,經因進化情形,乃改扶陽抑陰;分别内外。非故如此,實亦情勢之所當然耳。

    師説 :《説苑》云:「夫水旱,俱天下陰陽所爲也。大旱則雩祭而請雨,大水則鳴鼓而劫社,何也?曰:陽者,陰之長也。其在鳥則雄爲陽而雌爲陰,其在獸則牡爲陽而牝爲陰,其在人則夫爲陽而妻爲陰,其在國則君爲陽而臣爲陰。陽貴而陰賤,陽尊而陰卑,天之道也。今大旱者,陽氣太盛,以壓 注 於陰,陰壓陽固,陽其填也。惟填壓太甚,使陰不能起也,亦雩祭而已,無敢加也。至於大水及日蝕者,皆陰氣太盛,而上減陽精,以賤乖貴,以卑凌尊,大逆不義,故鳴鼓而懾之,朱絲縈而劫之。由此觀之,《春秋》乃正天下之位,徵陰陽之失,直責逆者,不避其難。是亦《春秋》之不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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