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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左氏古經説義疏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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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桓公

    元年,春,王正月。 《穀梁》:「桓無王,其曰『王』,何也?謹始也。其曰無王何?桓弟弑兄、臣弑君,天子不能定,諸侯不能救,百姓不能去,以爲無王之道,遂可至焉耳。元年有王,所以治桓也。」○《穀梁》:「國之大事日,即位大事,何以不日?以年決者不以日決也。」按,「國之大事日」一語爲日月例之根本。《釋例》云:「重事例日,輕事例時」云云,以二意,何君之説紛繁,使人駭怪;杜氏立説不多,而深得其旨。

    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

    元年,春,公即位。 繼弑君不言「即位」,繼弑而言「即位」,如其志,以見桓之弑也。杜氏以爲實不即位,乃不言即位,全以史例説《經》,非也。

    三月,公會鄭伯于垂。 垂爲内邑,杜以爲衛邑,非。此與隱八年遇垂相起。

    修好于鄭。

    鄭伯以璧假許田。 假不言以,言以非假也。非假而曰假,辟以地與人也。

    鄭人請復祀周公,卒易祊田, 下言結祊成,祊即許田之邑名。 公許之。三月,鄭伯以璧假許田, 近許之田,與許國之許不同。 爲周公、祊 祊爲朝宿邑名,爲天子邑,故辟而繫之許田。 故也。

    夏,四月,丁未,公及鄭伯盟于越。 未易先會,已易又盟。公弑兄自立,欲結鄭以自固。

    夏,四月,丁未,公及鄭伯盟于越,結祊成也。 祊爲邑名。故云結成。 盟曰:「渝盟, 渝盟即鄭之渝平。 無享國。」 盟辭如今之密約、公法條約。

    秋,大水。

    凡平原出水爲大水。 《公》《穀》:「高下有水災曰大水。」即本《傳》「平原出水」之變文。

    冬,十月。

    二年,春,王正月,戊申,宋督弑其君與夷,及其大夫孔父。 督,大夫,不氏者,爲下華氏爲卿再見也。《春秋》之法,弑賊不再見,有其末,故其始辟之。華孫來盟,即督之孫,《傳》曰:「先臣得罪宋殤公。」因後見華氏,此辟不見。

    宋華父督 公子督字華父,後以華爲氏。 見孔父 亦字,名嘉。 之妻于路。目逆而送之,曰:「美而豔!」 此文從《宋語》録之。 二年春,宋督攻孔氏,殺孔父而取其妻。 同爲公子兄弟也。殺兄奪嫂,蠻野之習。 公怒。督懼,遂弑殤公。君子 《春秋》之義。 以督爲有無君之心而後動于惡,故先書弑其君。 先書者。加損例也。本弑事在後,乃先書之,與荀息、仇牧後死不同。此《春秋》加損變易事實,非如俗説據事直書而已。

    滕子來朝。 不稱侯,一見已明,故此從正辭。

    三月,公會齊侯、陳侯、鄭伯于稷,以成宋亂。 「成」者,未成而成之之辭。桓與宋督同爲弑賊,相助,故不諱内惡。

    會于稷,以成宋亂。爲賂故,立華氏也。 不討賊而立華氏,華氏不可見,故不氏也。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納于太廟。 有日無月,無王也。

    夏,四月,取郜大鼎于宋。戊申,納于太廟。非禮也。

    秋,七月,杞侯來朝。 「杞」當作「紀」,魯屬也。稱侯者,與滕、薛相同,不嫌也。

    秋,七月,杞侯來朝,不敬。杞侯歸,乃謀伐之。

    蔡侯、鄭伯會于鄧。

    蔡侯、鄭伯會于鄧,始懼楚也。

    九月,入杞。

    九月,入杞,討不敬也。 二《傳》以「紀朝」、「入杞」爲二事,《傳》以爲一事。

    公及戎盟于唐。

    公及戎盟于唐,修舊好也。

    冬,公至自唐。

    冬,公至自唐,告于廟也。凡公行,告于宗廟;反行,飲至,舍爵,策勳焉,禮也。 公還必行飲至禮。《傳》因書「至」言其禮,不謂行禮乃書,不行禮則不書。杜以爲史因行禮乃書之,以禮節定書法,非也。 特相會,往來稱地, 所謂離不言會。 讓事也。 除公外只一國,則不得言會。 自參以上,則往稱地,來稱會, 必外有二國乃可言會。 成事也。 人三成衆。

    三年,春,正月,公會齊侯于嬴。

    會于嬴,成昏于齊也。

    夏,齊侯、衛侯胥命于蒲。 《穀梁》:「胥,相也。相命而信諭,結言而退,以是爲近古。」

    公會杞侯于郕,杞求成也。

    秋,七月,壬辰,朔,日有食之。既。 既,盡也。

    公子翬如齊逆女。 翬于隱世不氏,于桓世氏公子,明爲桓之徒。

    秋,公子翬如齊逆女。脩先君之好, 公子繫于先君。 故曰「公子」。 《傳》于一事再見者稱不稱皆有説。餘皆稱公子,爲正例也。

    九月,齊侯送姜氏于讙。 當時女多爲人所奪,故《春秋》立送迎之禮。

    齊侯送姜氏,非禮也。凡公女嫁于敵國, 敵國謂尊卑相同,如魯爲方伯,則衛、陳、鄭、蔡、秦、楚、吴七國爲敵國。 姊妹則上卿送之,以禮于先君; 姊妹與女子不同。 公子則下卿送之。于大國, 大國,尊于我者,謂二伯,王後,齊、晉、宋是也。 雖公子亦上卿送之。 尊尊之義。 于天子,則諸卿皆行, 三卿同行。 公不自送。 使人不親,惟親迎乃言親。 于小國, 小國謂卒正以下,如莒、邾之類。 則上大夫送之。 禮能化争已亂。

    公會齊侯于讙。

    夫人姜氏至自齊。 《春秋》昏禮爲新制,撥亂反正之用,故全與《經》説合。

    冬,齊侯使其弟年來聘, 年,無知之父。弟,同母弟。舉其親貴,爲内辭。

    冬,齊仲年來聘,致夫人也。

    有年。 《春秋》不書有年,惟桓、宣書。弑君之賊,惡之也。

    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 狩,冬田之名。于春言「狩」,明用夏時也。

    春,正月,公狩于郎。 《王制》:「歲三田。」無事,夏不田也。劉子政説《穀梁》,而《説苑》亦言夏不田。惟董子説《公羊》,而《繁露》有四時田文,雖異而實同。許、鄭以此爲異,非也。 書時,禮也。 于此言禮,明《春秋》改制用夏正,故曰「禮」。

    夏,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 「渠」當爲采,伯爲字,糾爲名。杜以「渠」爲氏,以「伯糾」爲名,非也。

    夏,周宰渠伯糾來聘。父在,故名。 《曲禮》:「父前子名,天子大夫不名。」如召伯、毛伯是也。此《傳》當言渠伯足矣。因其父在,故名之。譏世卿也。

    秋,七月。 據《傳》,秋有秦師侵芮事,不書者,莊以前不見秦國,外夷狄也,

    冬,十月。 據《傳》,冬有王師執芮。○桓公無王而行,天子不能誅,反下聘之,故去二時以貶之。

    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陳侯鮑卒。

    春,正月,甲戌,己丑,陳侯鮑卒,再赴也。 《經》書二日,如再赴者然,不書其亂,以二日見,非謂實再赴乃書二日。 于是陳亂,文公子佗殺太子免而代之。公疾病而亂作, 二《傳》不言亂事,當以《傳》補之。 國人分散, 二《傳》以爲陳侯病狂。以甲戌日亡,己丑日得;參之本《傳》,非病狂也,公有疾而亂作,非全以疾卒。國人分爲二黨,甲戌,太子奉公以出,敗後,己丑乃得公尸。不知死于何日,如齊桓公故事。 故再赴。 不知實日,舉終始以見之。《傳》託于再赴,以見其争國。

    夏,齊侯、鄭伯如紀。

    夏,齊侯、鄭伯朝于紀。 外相如不書,此書,非如也。非如而曰如,襲紀未成也, 欲以襲之,紀人知之。 其謀已洩,未成也。

    天王使仍叔之子來聘。

    仍叔之子,弱也。 武氏子不言之,此言之者,繫之于其父,是幼弱未及年也。天子使仍叔,老不自行,遂以弱子代之。較武氏子尤失禮,故《春秋》開選舉,譏世卿也。

    葬陳桓公。

    城祝丘。

    秋,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 王與四國同在豫州。「從」,如「天子出,二公從」之「從」。鄭爲二伯,今反在三國之下。

    王奪鄭伯政,鄭伯不朝。秋,王以諸侯伐鄭。 《經》言「從王伐鄭」,此三國受命伐之,王不在師之辭也, 鄭伯禦之,蔡、衛、陳皆奔。王卒亂,鄭師合以攻之,王卒大敗,祝聃射王中肩。 王中肩不可言,諱莫如深也。故爲王在師之辭不言「征」言「伐」,亦諱在王師也 注 。

    大雩。

    秋,大雩, 言「雩」者,旱,雩而得雨也。與記災同例,所以重民也。 書,不時也。凡祀,啟蟄而郊, 《穀梁》:「自正月至于三月,郊之時也。」夏四月五月郊,不時也。郊祀祈農事,魯無冬至大郊之事,降殺于天子,與啟蟄之月祈穀于上帝不同。 龍見而雩, 龍,角亢也。謂四月昏龍星體見,萬物始盛,待雨而大,故雩祭以求雨也。 始殺而嘗, 始殺,秋也,自始殺以往皆可嘗。 閉蟄而烝。 凡冬三月皆可烝。自閉蟄爲始,非惟一月乃可烝。《春秋》四時祭只言嘗烝,據以立説,舉秋冬可以包春夏矣。 過則書。 常事不書,有所見乃書。故時祭惟書嘗烝, 以外皆不書。此爲過則書,當時則不書,非史例君舉必書矣。

    螽。

    冬,州公如曹。 州公者,青州國公,失地寓公之稱也。如曹,朝曹也。連帥事卒正,如卒正事方伯之儀。

    冬,淳于公如曹,度其國危,遂不復。 國君死社稷,國危而逃,所以譏之也。

    六年,春,正月,寔來。

    春,自曹來朝。書曰 「寔來」, 本來朝,不書「朝」書「來」者,直來曰「來」,如祭伯爲監之比。 不復其國也。 留魯爲寓公也。禮,諸侯不臣寓公。

    夏,四月,公會紀侯于成。 《春秋》見《經》皆侯國,故統稱諸侯。此義久失,故董子以紀稱侯爲欲尊天子后父故加封其國,杜氏遂爲時王進退之説,誤矣。

    夏,會于成, 二年來朝,不敬。入之三年,來求成。《經》書「六月,公會紀侯于郕」,此亦當從三年作「郕」。 紀來諮謀齊難也。 成爲内邑,故云「來」。

    秋,八月,壬午,大閱。

    秋,大閱,簡車馬也。 夏之六月無事而修戎。如用兵臨敵,所以譏之。與祠兵相起。

    蔡人殺陳佗。 佗一名五父。《經》云「殺陳佗」,《傳》又云「蔡人殺五父」。本《傳》以佗爲五父,與《世家》同。《公羊》何《注》以躍爲佗子,誤。本《傳》厲公名躍。

    九月,丁卯,子同生。 《釋例》云:「季友與莊公同生。」按,《公羊解詁》:「其雙生也,文家據見立先生,質家據本意立後生,皆所以防愛争立也。」

    九月,丁卯,子同生。 《公羊》以子同爲莊公。按,莊公之名不見《經》,史亦不得直指其名,杜氏以爲莊公與季子同生是也。 以太子生之禮舉之:接以太牢,卜士負之,士妻食之,公與文姜、宗婦命之。

    冬,紀侯來朝。 紀侯賢者,又與内爲昏姻,親魯而不能救亡,故詳録之,閔其亡也。

    冬,紀侯來朝。請王命以求成于齊,公告不能。 朝聘不繫事,惟盟乃言之,内外相同。

    七年春,二月,己亥,焚咸丘。 咸丘,魯地。焚者,火田也。周二月,夏十二月。以火焚取,非禮也。

    夏,穀伯綏來朝。 穀爲魯邑,猶稱伯者,尚食采邑,如紀季入酅事。雖取其國,不廢其君。禮,諸侯皆有采地。○又如海洲滅國食租税事。

    鄧侯吾離來朝。 蔡侯、鄭伯會于鄧,《傳》以懼楚爲言,此豫州之鄧也。此言「來朝」,與穀伯相比,則鄧爲青州國可知。

    春,穀伯、鄧侯來朝。名, 《曲禮》:「諸侯不生名」。 賤之也, 凡言「來朝」者不名,此名者,失地也。《公羊傳》曰:「貴者無後,待之以初」是也。

    秋,七月。 據《傳》,秋有鄭人、齊人、衛人伐盟向事,不書。

    冬,十月。 據《傳》,冬有曲沃伯誘殺晉小子侯事,不書。○是年又不書秋、冬,與四年相比。桓弑君自立,無王而行,天子不征而反聘之,諸侯不討而反朝之,不成爲年,故又去秋、冬。

    八年,春,正月,己卯,烝。 烝,冬祭也。正月烝,正也,因正以見其不正也。○《春秋》祭祀田獵用夏正,故獲麟亦曰狩。

    天王使家父來聘。 《春秋》八記下聘。隱二,莊、僖、宣各一,成以下無之,王室愈微也。桓獨三記,譏禮惡人也。

    夏,五月,丁丑,烝。 已烝矣,何爲再言「烝」,祠,非烝也。僭天子不可言,故託之再烝也。○舊説以冬烝禮文甚備,故亦謂之烝。

    秋,伐邾。 不言其人,爲内諱也。言伐者,惡公也。

    冬,十月,雨雪。 今八月雨雪,太早。

    祭公來,遂逆王后于紀。 後世外戚之禍當以此撥正之。天子不與外戚論婚姻,如王姬下嫁。

    祭公來, 天子三公稱公。祭公、周公是也。王臣稱公,以外監者稱字,祭伯、祭仲、祭叔是也。 遂逆王后于紀, 其曰王后者,天子無外,王命之則成矣,不如諸侯至國乃稱夫人。何以不稱使?以我主之也。 禮也。 祭公逆王后,與單伯送王姬相對成文,皆禮也。

    九年,春,紀季姜歸于京師。 漢師説王欲昏于紀,先封之爲大國,故稱紀侯,非是。

    九年,春,紀季姜 稱「紀季姜」者,自我言紀,猶曰「吾季姜」。與齊侯送姜氏《傳》同,不似後世有父母拜其女如事君之禮者。《春秋》不奪人父子之親,絶歸甯之事,所以各申其尊。 歸 記歸皆譏不親迎,如專行之辭,不使祭公得專逆事。 于京師。 天子行在之地統稱京師,如狩于河陽亦稱京師是也。○此《春秋》存西京之義。 凡諸侯之女行,惟王后書。 諸侯嫁女于天子不書,故歸不書;惟欲示諸侯相敵之禮,以魯爲婚主,故書之。

    夏,四月。 據《傳》有楚圍鄾事。

    秋,七月。 據《傳》有虢仲等伐曲沃事。

    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來朝。 曹以下不稱「使」,不記災,小國也。《春秋》方伯以上乃稱「使」。内方伯國乃記災。○《穀梁》以爲參譏之,譏曹伯、譏世子,又譏魯。

    冬,曹太子來朝, 即《周禮》之「孤」。 賓之以上卿, 次國上卿。 禮也。 世子言朝,是攝其君,禮也。魯不以君禮待之,而待以卿禮,正名定分,故《傳》以爲禮,不使其安居父位也。

    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終生卒。 隱、桓不卒卒正,卒者,明射姑爲父病攝政也。然事須稟命,今君在而行朝禮,是失臣子之道。言此所以禁後世内禪之事,不使有二君也。

    十年,春,曹桓公卒。 曹卒何以日?卒正之首,從正卒例,故詳世系也。日、名則與方伯同,貴賤不相嫌,與以下之降之,見爲小國。末國則以漸而升,居首則以漸而降,互文見義也。

    夏,五月,葬曹桓公。 内葬無不書日,外葬則因其尊卑以定時、月、日之例。

    秋,公會衛侯于桃丘,弗遇。 弗遇者,志不相得也。弗,内辭也。公與衛約會于桃丘,後聽齊、鄭,不會公。與垂之遇公不見宋、衛同。桃丘,衛邑也。

    冬,十有二月,丙午,齊侯、衛侯、鄭伯來戰于郎。 衛與齊、鄭相結,故不見公而有此戰。

    冬,齊、衛、鄭來戰于郎, 不稱「侵伐」,直言「來戰」。 我有辭也。 我以守周班爲鄭所怒,我無失理,故不使三國得加于我。 初,北戎病齊, 在六年。 諸侯救之, 不書,爲削例。 鄭公子忽有功焉。齊人餼諸侯,使魯次之, 齊以鄭有功,故使先魯。 魯以周班後鄭。 魯以周班,不肯後鄭,卒先鄭。 鄭人怒,請師于齊, 鄭爲主兵。 齊人以衛師助之,故不稱侵伐。 戰不言伐,舉其重也。内侵、伐皆言鄙,遠之也;郎,近邑;言「來」,舉兵深入矣。據《傳》説雖言「來戰」,亦當先言「侵伐」也。 先書齊、衛, 不以鄭序上,言「先書」,加損例也,史文鄭在齊、衛先,《春秋》乃改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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