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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编目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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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甚多,则将有书不胜书之困难,于是有普通引照法,以济其穷。

    普通引照法系由一普通名称,引至某一类之标题。如:

    历史

    某国史或某地史,见该国名或地名下细题————史,如:

    中国————史

    如欲查某主题之历史,见该主题下细题————史,如:

    教育————史;哲学————史。

    普通引照卡,俱当仿此格式,造句务能使意义完全表出;文法清晰,将各题包括无遗。

    兹举所拟数普通引照法应用格式词句如下:

    (1)书目

    欲查某个人或某主题之书目,见该著者名或主题名下细题————书目。如:

    梁启超————书目;历史————书目。

    (2)传记

    此标题仅指普通著作而言,即论如何作传记法,或传记之汇集,不限于何类人何国人者。若欲查某特一类人之传记,见该诸类名称。如

    美术家;科学。

    若欲查某地人之传记,见该地名下,所附细题————传记。如:

    武昌————传记;上海————传记。

    若欲查某个人传记,见该个人名。如:

    朱熹;文天祥。

    (3)教学法

    欲查某科之教学方法,见该科下所附之细题研究及教学。如:

    数学————研究及教学。

    (4)语言

    欲查何种语言见该语言前之地名形容词。如法国————语言。

    (5)字典辞典

    欲查某语言或某特别科目之字典辞血,见该国文或该科目名称下所附之细题————字典辞典。如:

    英文————字典;化学————辞典。

    (6)文学(参见后文标题排列法)

    欲查某国文学见该国名称下所附之细题————文学。如:

    法国————文学。

    某个人文学,见该文学家姓名。如:

    韩愈;袁枚。

    (7)诗词

    欲查某国某地诗词,见该国该地名称下所附细题————诗词。如:

    日本————诗词。

    某个人诗词,见该诗词家姓名。如:

    杜甫;秦观。

    上例特举示一斑耳,此外尚多,不一一备载。

    标题之排列法

    标题制定,必须有标准一致;而其排列,尤其有精密方法,固定位置。顾此亦一最烦难之事,今试就现在各馆通用方法并举例述之。

    排列方法,就形式与内容两方面定之。

    一、形式方面,就标题用字或短语定之。顺序如下:

    (1)单独名词。

    (2)单名词后附有细题者。因此仍属单词,惟本身上分数细题耳。

    (3)单名词后标逗号加形容词。(如图书馆,农业。此须作引照卡,引至农业图书馆,前已言之。他如此类者皆然。但为经济故,只须作一普通引照卡指道阅者即足。)

    (4)复合名词。

    (5)复名词中连有连续词“及”与“与”等字者。

    二、内容方面:

    (1)人名用作标目Heading者,置于标题之前。

    (2)同姓者则依名字少之第一字定之。(如何定之,则视所用何种检字法为准。)

    (3)复姓者置于单姓之后。

    (4)人名之冠衔及学位,排列时,皆不注意。

    (5)标题后附之历史细题,若系代表年代者,即依年代排列,不依检字之次序。

    (6)“见”及“再见”卡,均排于同样之标题后。

    排列举例:

    市政参考图书馆

    商务

    高等教育

    商业图书馆

    文学

    文学:编置此标题下之书籍系普通论述文学之书,非专论艺术、哲理,或某普通某一方面与有系统之研究,如文学史类者。参见“选读”“图书与读物”,“儿童文学”“经学”“评论”,“戏剧”,“散文”“小说”“诗词”,等等。

    又“圣经在文学中之地位”“儿童在文学与艺术中之地位”“妇女在文学与艺术中之地位”与其他此类标题及其他各某某文学。

    文学————哲学 凡讨论文学哲理、文学目的、思想、意义及与哲学之关系等之书籍,皆编置此标题下。各种杂录之文学、讲演、讲义及论文则编置于文学后附有各细题者。如

    文学————讲演;论文;讲义。

    音乐图书馆

    新闻学图书馆

    工程学图书馆

    工人图书馆

    特殊图书馆

    保障图书馆

    家庭教育

    宗教教育

    凡论宗教之历史、哲理及学校或私人对于宗教教育应受之训练,与修养之书籍,均编置此标题下。

    参见“圣经————研究”,“圣经在学校中之地位”,“教会与大学”,“教会与教育”,“教会学校”,“德育”“主日学”,“神学————研究及教学”。

    巡回图书馆

    参见 图书馆,乡村图书馆;邮政;图书馆,战时。

    法律图书馆

    神学图书馆

    初等教育

    军事教育

    大学图书馆

    教育————课程

    教育————宗教(见 宗教教育)

    教育————军事(见 军事教育)

    教育————妇女

    教育行政

    教育心理

    教育法规

    教育图书馆

    教育与信仰

    教员

    ————训练

    ————资格

    ————薪俸

    教学法

    教会法

    教会学校

    教会与国家

    教会与教育

    凡论教会与教育之关系,与其他教育中教会所提倡之一部分教育之历史,皆编置此标准题下。

    若特限于某教派之教育,则编置该教派后附加教育者。如:

    “天主堂————教育”“圣公会————教育”。

    论宗教教育之历史与哲理之书籍,则编置宗教教育下。

    参见“圣经在学校中之位置”“教会与大学”“教会学校”“教学————课程自由”“神学————研究与教学”

    中等教育

    专门图书馆

    成人教育

    农业保险

    ————收成

    ————冰雹,见 保险,冰雹

    ————雷电,见 保险,雷电

    ————牲畜

    ————风暴,见保险,风暴

    农业图书馆

    捐资图书馆

    国立图书馆 见 图书馆,国立

    图书馆 凡通论图书馆,及图书馆后附有细题如图书馆————分类;与关系图书馆一切事项,如图书馆委员、图书馆协会及图书馆与学校等书,俱见以图书馆三字冠首之各标准题。

    若论某特别图书馆者,见图书馆前之形容词。如图书馆,农业 见 农业图书馆。

    图书馆————登记股

    图书馆————统计 见 图书馆统计

    图书馆————行政 见 图书馆行政,图书馆学

    图书馆————出纳股 见 出纳法(图书馆)

    图书馆————簿计学 见 簿记学————图书馆

    图书馆————参考股

    图书馆————组织 见 园圆行政图书馆学

    图书馆————定购股 参见 图书馆————价值

    图书馆————史

    图书馆————书目

    图书馆————用具 见 图书馆设备与用具

    图书馆————儿童部 见 图书馆,儿童

    图书馆,市政 见 市政参考图书馆

    图书馆,商业 见 商业图书馆

    图书馆,工程学 见 工程学图书馆

    图书馆,工人 见 工人图书馆

    图书馆,巡回 见 巡回图书馆

    图书馆,法律 见 法律图书馆

    图书馆,神学 见 神学图书馆

    图书馆,大学 见 大学图书馆

    图书馆,植物 见 植物图书馆

    图书馆,教育 见 教育图书馆

    图书馆,专门 见 专门图书馆

    图书馆,农业 见 农业图书馆

    图书馆,捐资 见 捐资图书馆

    图书馆,国立

    图书馆,战时 见 战时图书馆

    图书馆,随营 见 随营图书馆

    图书馆庋藏股

    图书馆广告 见 广告术————图书馆

    图书馆统计 参见 书籍————统计

    图书馆委员

    图书馆登记股 见 图书馆————登记股

    图书馆经营法 见 图书馆学

    图书馆建筑

    图书馆支馆

    图书馆协会

    图书馆董事 见 图书馆————董事

    图书馆募捐日

    图书馆指导员

    图书馆,书法

    图书馆,规则 参见 图书馆与阅者

    图书馆,图章

    图书馆财政

    图书馆展览会

    图书馆学 参见 书目;编目法;分类法;书架目录编制法

    图书馆分类法 见 分类法————图书馆

    图书馆教育与训练

    图书馆用品与用具 参见 书籍排列法

    图书馆与国家参见图书馆法令

    图书馆与图画 参见 编目法————图画

    图书馆与学校

    注:(1)凡普通统论各国及我国“图书馆与学校”之书籍,均编置此标题。

    注:(2)若论他国“图书馆与学校”之书,则编置此标题后加有国名细题者之下。如:

    图书馆与学校————法国。

    注:(3)参见“儿童文学”;“图书馆,儿童”;“图书馆募捐日”;“图书馆学校”。

    图书馆与阅者 参见 图书馆规则

    图书馆会议

    战时图书馆

    历史图书馆

    随营图书馆

    学校图书馆

    医院图书馆

    医学图书馆

    上例系依前排列方法,与王云五四角检字法排列。余此例中发现下数困难点:

    (1)标题采取无一定之标准,虽依前述选择法为准则,然尚有不妥定者。

    (2)译名难。

    a.以《汉英双解综合辞典》为准。

    b.科学名词以中国科学社审定各专门名词为准;然亦无一定之标准,其不常用与不经规定者,且须附以英文原字,以互照之,以稍说明。

    c.余得在今日我国诸检字法中。以四角号码法,易学用;乃用作索引法,则常有将同类标题分散,中间间以其他标题之弊。本例中此种错谬,诸君谅可共见。今更举王先生《中外图书统一分类法》39面4060“古”字论之。

    2142古生脊椎动物,2269古生哺乳类,中间127号,隔有“古代及东方建筑”与“古代及东方哲学家,传记”;此两不同标题,又系同号。是固可以分类法别聚之,然同类号有关系之标题,为他不同之标题间离,如上举图书馆之例者必不鲜也,深望王先生及诸公有以改善之。

    指导卡

    标题卡排列橱中,须用指导卡以指导便利阅者。有书标题等者,有害号码者。

    标题之使用

    各馆自制标题,凡第一次采用之标题,应一一记录作“备查总录Authority List”以备参考。每编目前须翻查总录,如是则所用标题,自能一致。

    若用L.C.或A.L.A.标题总录作标题,则于已采用之标题作V号志之。

    A.L.A.所编总录,印字有浓淡二色,浓色系可用作标题者;淡色则不用,须作“见”引照卡者。

    标题下各参见题名,若馆中无该种材料者,则缓制。

    新添标题,则加于书左空白页上。

    结论

    暂用美国国会图书馆与美国图书馆协会标题总录,此为救济目前,不得不已之办法。如前所述,实多违离我国习惯之处,故余仍主张急速从事自行编纂。编纂方法,或如美国图书馆协会编制标题目录法,取我国现日各图书馆所用标题,择各书中最善之点集成之。或由本协会聘请专家,从新编纂。选择标题之标准方法,余前述现日各图书馆通用标准与方法,可以撷用。至根据之书如下:

    (1)普通名词,可以《汉英双解综合辞典》作根据,因此书最近出版,采引博洽。

    (2)科学名词,取曾经中国科学社审定诸名词。

    (3)医学名词,用医学会所定者。

    (4)关于新学术、新思潮诸名词,取新文化辞书中所用者。

    (5)此外各专门辞书,如《教育辞书》《法律经济辞典》《动物辞典》《植物辞典》等,皆可作参镜。

    附带之重要问题,则为检字问题,亦深望中华馆协会,有以规定之。

    今日中国图书馆急应解决之问题恐多,若分类法,若索引法,……经纬万端。余觉于编目方面一至大困难,则为标题,故采辑西书及国内现行各法,参以己见,作成此文,介绍诸公讨论。不是之处,尚希郢正。

    (见1929年《图书馆学季刊》第三卷第一、二期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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