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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律余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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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我写了两本关于诗词格律的小书。由于写的是通俗的小册子,我就完全是用自己的话来讲述诗词格律。其实我所讲述的东西,大部分是吸收了前人研究的成果。现在我写这一篇“余论”,就是想把前人的话,扼要地加以叙述和评论。一方面表示我不敢“掠美”,另一方面也可以让它跟我那两本小书互相补充。当年我写《汉语诗律学》的时候,只参考了董文涣的《声调四谱图说》,近来逐渐参考了其他书。董文涣的书大致是根据赵执信的《声调谱》写的。现在董文涣的书不在手边,我就不去谈它,而专谈近来看到的书了。

    本文所谈到的书大致有下列几种:

    1.赵执信:《声调谱》(前谱、后谱)

    2.王士祯:《律诗定体》①

    3.王士祯:《五代诗话》

    4.何世璂:《然灯纪闻》②

    5.严羽:《沧浪诗话》

    6.谢榛:《四溟诗话》

    7.王夫之:《姜斋诗话》

    限于篇幅,这里只谈谈关于近体诗的问题。第一是关于平仄的问题;第二是关于押韵的问题;第三是关于对仗的问题。

    一、关于平仄的问题

    我在我的关于诗词格律的著作里批评了“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这一口诀的片面性。这个口诀大约起于明代。释真空的《贯珠集》载有这样一段话:

    平对仄,仄对平,反切要分明。有无虚与实,死活重兼轻。上去入音为仄韵,东西南字是平声。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

    这种分析并不完全合于律诗的实际情况,所以王夫之在他的《姜斋诗话》里批评说:

    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之说,不可恃为典要。“昔闻洞庭水”,“闻”“庭”二字俱平,正尔振起。若“今上岳阳楼”易第三字为平声,云“今上巴陵楼”,则语蹇而戾于听矣。“八月湖水平”,“月”“水”二字皆仄,自可;若“涵虚混太清”易作“混虚涵太清”,为泥磬土鼓而已。又如“太清上初日”,音律自可;若云“太清初上日”,以求合于黏(力按,合于黏在这里指合于平仄),则情文索然,不复能成佳句。又如杨用修警句云:“谁起东山谢安石,为君谈笑净烽烟?”若谓“安”字失黏(力按,失黏在这里指不合平仄),更云“谁起东山谢太傅”,拖沓便不成响。足见凡言法者,皆非法也。

    王夫之这一段话有许多缺点:第一,“昔闻洞庭水”“八月湖水平”恰好是不合常规的句子,不足以破“一三五不论” 的规则;第二,“混虚涵太清”按平仄说的正是律诗所容许的(这是所谓“孤平拗救”),不能视为泥磬土鼓;第三,“太清上初日”与“太清初上日”,“谁起东山谢安石”与“谁起东山谢太傅”,在平仄上同是合于诗律的,只是语法和词汇上有所不同罢了;第四,王夫之看见了“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这一个口诀的片面性,因此就得出结论说“足见凡言法者,皆非法也”,从根本上否定了诗律,这更是不妥的。但是,他否定这个口诀则是对的。

    同样是批评“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赵执信却比王夫之高明多了。赵氏在《声调前谱》说:

    平平仄仄仄,下句仄仄仄平平,律诗常用;若仄平仄仄仄,则为落调矣。盖下有三仄,上必二平也。

    律诗平平仄仄平,第二句之正格③。若仄平平仄平,则变而仍律者也(即是拗句);仄平仄仄平,则古诗句矣。此格人多不知者,由“一三五不论”二语误之也。

    平平平仄仄(这是五言平起的正格)可以改为平平仄仄仄,似乎可以证明“一三五不论”;但是,第三字改仄后,第一字不能再改仄,否则变为仄平仄仄仄,就落调了④。可见“一三五不论”的口诀仍旧是不全面的。

    仄平仄仄平,就是我的书中所谓犯孤平。孤平是古体诗所允许的,所以赵氏说是“古诗句”。仄平平仄平,就是我的书中所谓“孤平拗救”,救后仍旧合律,所以赵氏说是“变而仍律者也”。王夫之所说的“混虚涵太清”,正是变而仍律的例子。

    孤平是诗家的大忌,所以赵执信和王士祯都反复叮嘱,叫人不要犯孤平。赵执信于杜牧诗句“茧蚕初引丝”注云:“第一字仄,第三字必平。”又于王维诗句“应门莫上关”,特别注明“应”字读平声⑤,怕人误会,以为王维犯孤平。王士祯在《律诗定体》中说:

    五律凡双句二四应平仄者(力按,即对句第二字应平,第四字应仄者),第一字必用平,断不可杂以仄声。以平平止有二字相连,不可令单也。⑥

    他在“怀古仍登海岳楼”的“仍”字下,“玉带山门诉旧游”的“山”字下,“待旦金门漏未稀”的“金”字下,“剑佩森严彩仗飞”的“森”字下,都注云“此字关系”。在“万国风云护紫微”的“风”字下注云“关系”,可见这些地方都不能改用仄声字。看来在清初的时代,已经有不少人为 “一三五不论”的口诀所误,初学作诗时没有注意避免孤平,所以王士祯才这样反复叮嘱的。

    我在《诗词格律》中提到一种特定的平仄格式,赵执信和王士祯也都提到了。这种格式在五言是平平仄平仄,在七言是仄仄平平仄平仄。赵执信在杜牧诗句“行人碧溪渡”下面注得很详细:“碧”字“宜平而仄”,“溪”字“宜仄而平”,这是“拗句”;“第四字拗平,第三字断断用仄,今人不论者非。”赵氏于杜甫诗句“遥怜小儿女”和“何时倚虚幌”也都注明“拗句”,表示这是律诗所允许的特定格式。王士祯在“好风天上至”一句下面注云:“如‘上’字拗用平,则第三字必用仄救之。”又在“我醉吟诗最高顶”一句下面注云:“二字本宜用平仄,而‘最高’二字系仄平,此谓单句(力按,即出句) 第六字拗用平,则第五字必用仄以救之,与五言三四一例。”(力按,等于说,跟五言第三四两字是一样的。)

    我在《诗词格律》讲到了三种拗救。第一种是本句自救,讲的是孤平拗救,上文已经讲过了。我所谓的特定格式,其实也是一种本句自救,所以王士祯指出,在第四字拗用平的时候,“则第三字必用仄救之”。但是,由于这种格式非常常见,所以我把它特别提出来作为专项叙述,使它显得更为突出。第二种是严格规定的对句相救:在该用仄仄平平仄的地方,第四字用了仄声(或三四两字都用了仄声),就在对句的第三字改用平声以为补偿。赵执信在他的《声调前谱》里引了杜牧的诗句“苒苒迹始去,悠悠心所期”。他在出句“苒苒迹始去”下面注云:“五字俱仄。中有入声字,妙。”在“心”字下注云:“此字必平,救上句。”又在全句下面注云:“此必不可不救,因上句第三、第四字皆当平而反仄,必以此第三字平声救之,否则落调矣。上句仄仄平仄仄亦同。”他又在《声调后谱》引杜甫《送远》的“草木岁月晚,关河霜雪清”,在“草木”句注云:“五仄字。‘木’‘月’二字入声妙。五仄无一入声字在内,依然无调也。”又在“霜”字下注云:“此字必平。”他又引了李商隐的《落花》:

    高阁客竟去,小园花乱飞。

    参差连曲陌,迢递送斜晖。

    肠断未忍扫,眼穿仍欲归。

    芳心向春尽,所得是沾衣。

    他在“高阁”句下注云:“拗句起。”又在“肠断”句下注云:“同起句。”在“花”字下注云:“此字拗救。”在“眼穿”句下注云“同次句”,按即同“小园”句。“小园”句和“眼穿”句都跟上述杜牧的“悠悠”句稍有不同:“悠悠”句只是第三字用平,第一字并没有用仄;“小园”句和“眼穿”句则不但第三字用平,而且第一字还用了仄声,造成了孤平拗救。孤平拗救和拗起句恰相配合,所以赵氏在“眼”字下注云:“此字用仄妙。”我在《诗词格律十讲》中说:“这样,倒数第三字所用的平声非常吃重,它一方面用于孤平拗救,另一方面还被用来补偿出句所缺乏的平声。”

    第三种是不严格规定的拗救,我所谓“可救可不救”。这跟《律诗定体》和《声调谱》稍有出入。《律诗定体》在诗句“粉署依丹禁,城虚爽气多”下面注云:“如单句,‘依’字拗用仄,则双句‘爽’字必拗用平。”⑦《声调前谱》说:“起句仄仄仄平仄,或平仄仄平仄。唐人亦有此调,但下句必须用三平或四平(如仄平平仄平,平平平仄平是也)。”《声调后谱》引了杜甫《春宿左省》的“花隐掖垣暮,啾啾栖鸟过”。“掖”字下注云“拗字”,“栖”字下注一个“平”字。又引杜甫《送远》的“带甲满天地,胡为君远行”,“带甲”句下注云“拗句”,“君”字下面也注一个“平”字。王、赵都说“必”或“必须”,似乎是严格的拗救,而不是可救可不救;但是,我考虑到唐诗中的确也有不救的,如李白《送友人》在尾联“挥手自兹去,萧萧班马鸣”虽然救了,但在颔联“此地一为别,孤蓬万里征”却是拗而不救。不如说得灵活一些,以免绝对化了,反而不便初学。赵执信在杜牧诗句“野店正纷泊,茧蚕初引丝”下面也说:“第三字救上句,亦可不救。”可见,我说“可救可不救”还是有根据的。

    第三种和第二种的性质很相近,所以对句相救的办法完全相同。孤平拗救同样是第三种拗救的重要手段,倒数第三字的平声字也非常吃重,它一方面用于孤平拗救,另一方面还被用来补偿出句所缺乏的平声。所以赵执信的《声调后谱》在分析杜甫《所思》“九江日落醒何处,一柱观头眠几回”的时候说:“观字仄,眠字必平,此字救上句,亦救本句。”这也是一身兼两职的意思⑧。

    用孤平拗救来进行本句自救和对句相救,中晚唐以后成为一种风尚。李商隐用得很多,如上文所引的《落花》,在一首诗中连用两次,显然是有意造成的。其他如《蝉》里的“薄宦梗犹泛,故园芜已平”。例子不胜枚举。用四平的句子来进行拗救(倒数第三字必平),也同样是常见的,如李商隐《二月二日》:“花须柳眼各无赖,紫蝶黄蜂俱有情。”又《对雪》:“梅花大庾岭头发,柳絮章台街里飞。”

    我们在研究诗的平仄格式的时候,首先要知道字的喜读。上文所说的“应门”的“应”该读平声,就是一个例子。李商隐《隋宫》绝句:“春风举国裁宫锦,半作障泥半作帆。”按《广韵》“障”字有平、去两读,这里应读平声,如果读去声,就犯孤平了。李商隐《雨中长乐水馆送赵十五滂不及》末句“夫君太骋锦障泥”,足以证明“障”字读平声,不读去声。李商隐《漫成》:“此诗谁最赏,沈范两尚书。”薛逢《送李商隐》:“莲府望高秦御史,柳营官重汉尚书。”按《广韵》阳韵有“尚”字,音与“常”同,注云:“尚书,官名。”字典不收此音,这样就让人疑为落调了。

    由上所论,可见“一三五不论”的口诀确是不全面的。王士祯也反对这个口诀。何世璂《然灯纪闻》据说是王士祯所口授,其中也有一段说:

    律诗只要辨一三五。俗云“一三五不论”,怪诞之极!决其终身必无通理!

    平心而论,“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这个口诀对初学诗的人也有一点儿好处;但是要告诉他,仄平脚的七字句第三字不能不论,仄平脚的五字句第一字不能不论等,也就能照顾全面了。

    这些书很少讲到黏对的问题,只有《声调后谱》引了杜甫的《所思》:

    苦忆荆州醉司马,谪官樽酒定常开。九江日落醒何处,一柱观头眠几回?可怜怀抱向人尽,欲问平安无使来。故凭锦水将双泪,好过瞿塘滟滪堆。

    注云:“第七句本是正黏,因第五句不黏,此句亦不黏矣。”由此可见:1.盛唐尚有一些不黏的诗;2.后来诗律渐密,大家开始注意黏的规则,所以有所谓正黏了。

    我在《诗词格律十讲》中说:“至于失对,则是更大的毛病,从唐宋直到近代人的诗集中,是找不到失对的例子的。”(在《汉语诗律学》和《诗词格律》里也有类似的话。)这话未免说得太绝对了。最近读了温庭筠的《春日》:

    柳岸杏花稀,梅梁乳燕飞。

    美人鸾镜笑,嘶马雁门归。

    楚宫云影薄,台城心赏违。

    从来千里恨,边色满戎衣。

    不但“楚宫”句失黏,而且“台城”句也失对,在这种地方,可能是诗人一时失检,也可能是有意突破形式。如果我们说“失对”的情况非常罕见,也还是可以说的,但不能说绝对没有。有些诗人有意模仿齐梁体,如李商隐《齐梁晴云》不但失黏,而且失对。失对的两联是“缓逐烟波起,如妒柳绵飘”,“更奈天南位,牛渚宿残宵”。按,拗黏、拗对正是齐梁体的特点,是又当别论的。

    二、关于押韵的问题

    《广韵》共有二〇六韵,但是我们研究律诗并不需要掌握这二〇六韵。据封演《闻见记》,唐初许敬宗等人已经嫌《切韵》的韵窄⑨,“奏合而用之”。后代通行的平水韵实际上可以适用于唐诗,它成书虽晚,但是它基本上反映了“合而用之”的事实。除了并证于径(后来张天锡、王文郁又并拯于迥)是不合理的以外,只有并欣于文不合于唐诗的情况。顾炎武在《音论》中已经指出唐时欣韵通真而不通文,举杜甫《崔氏东山草堂》、独孤及《送韦明府》和《答李滁州》为例。戴震在《声韵考》中又举李白《寄韦六》、孙逖《登会稽山》、杜甫《赠郑十八贲》,证明隐韵只通准,而不通吻。直到晚唐还是这种情况。我注意到李商隐的《五松驿》:“独下长亭念过秦,五松不见见舆薪。只应既斩斯高后,寻被樵人用斧斤。”“斤”字是欣韵字,但是它跟真韵的“秦”“薪”押韵。平水韵把“斤”归入文韵,就跟唐诗不合了。不过,这是仅有的例外,一般地说,平水韵是可以作为衡量唐诗用韵的标准的。

    古体诗可以通韵,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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