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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演進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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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滿志,必不僅在形容醜好之間,假使秀外而不慧中,則色衰愛弛,又將屬適他人,以求相喻相知之樂,而正〔匹〕合之制乃爾不牢。古者雅典全盛時有所謂赫胥黎者可以證也。

    惟是進化以今日階級而言,其智育實有制限。制限維何?即因其形體大成,別有大用之故。夫精神本於體力,而女子體力,以經數言遜於男子,此學者所共知。諸公嘗治物理之學,則知力量功效,有效實儲能之分。效實之力易見,儲能之力難知。然不可謂其非力量而無關係。故女子以生生為天職,其力以儲能為多;而男子之力見於事功,固多效實。又近時生理家謂女子能事主於翕聚,而男子能事則在發施。女子有翕聚功能,種族乃有蕃衍繼續之效,而既有此項重大功用,自不能復競於效實發施之功。是故使具女體者,而成於女體,如大《易》所謂「坤作成物」,自不能與男子競於開物發業之場。其必鶩此者,是謂違天,是謂喪其女性。夫以女而喪其女性,亦未必遂成男也。

    且治進化之學,則觀物必於其微。每恨常俗之人有見於顯,無見於幽。須知無論何級社會,女權本皆極重,觀於中兩歷史,則大變動時,必有女子為之主動之力,此治史學所同認也。即如吾國目前之事,豈非全出前清孝欽之手。姑〔故〕女子教育,所不可不亟者,一曰妃〔配〕偶關係,二曰遺傳關係,而最後則有生計關係。凡此皆社會極大問題,而皆操諸粥粥群雌之手,故西諺有曰:「旋乾轉坤即是握動兒籃之手。」又曰:「世界可趨光榮,可趨黑滅,而導引之人,必女非男。」夫女權諦而言之,其大如此而無知者,乃日出以與男子爭於事業之場,此無異主人見奴僕之有功,而攘臂褰裳,欲代其役,不悟其爭之也,正所以縮小之耳。常人但知近效,社會所以重可歎也。

    總之,今日吾國所謂女權,無非與男子爭權。既與男子爭權,則不得不過於智育,過於智育,則女性必衰。女性之衰非他,一曰不事嫁娶,二曰不願生育,此歐、美之已事。是故至今各國生齒,其進步皆遜於前,惟俄國、中華、日本不在此例。果其不改,則數十百年,將亦同之,至此之時,恐不止夫婦之道苦,而人類亦少生活之趣,吾人果何取耶,而必尤效之耶!

    論社會為有機體。

    此說發於斯賓塞爾,乃取一社會與一生物有機體相較,見其中有極相似者。如生物之初,其體必先分內外部。外部所以接物,內部所以存生。而社會亦然,稍進則有交通俵散之機,於生物則為血脈,於社會則有道路商賈;再進則有統治機關,於生物則有腦海神經,於社會則有法律政府。諸如此類,比物屬功,殆不可盡。學者欲考其詳,觀拙譯《群學肄言》可也。案此說,中西古人莫不知之。蓋社會進化則有分功易事,相待為存之局。而生物之體亦然,是故耳目臟腑皆有常職,西人謂之機關功用,而中國謂之官司。有機關則有功用,猶之有官則有司也。有時取無官之物,而予之以官,今人謂之組織,古人謂之部署,謂之制置。

    以二者之分功,有其極相似如此,吾人既以天演言化,見一可以知二,觀此可以知彼,乃極有益之事。顧其中有極美〔異〕之點。何以言之?生物之有機體,其中知覺惟一部主之,縱其體為無數細胞、無數麼匿所成,是無數者只成為一。至於社會有機體,則諸麼匿皆是覺性,苦樂情想箴〔鹹〕於人同,生物知覺聚於腦海,而以神經為統治之官,故以全體得遂其生,為之究竟。至於社會團體則不然,其中各部機關通力合作,易事分功,求有以遂全體之生固也,而不得以是為究竟。國家社會無別具獨具之覺性,而必以人民之覺性為覺性。其所謂國家社會文明福利,全〔捨〕其人民之文明福利,即無可言。生物有時以保進生命,其肢體可斷,其官骸可隳,而不必計肢體官骸之苦樂。君形者利,不暇顧其餘故也,而社會無此獨重之特別主體也。

    斯賓塞曰:生物麼匿無覺性,而全體有覺性。至於社會則麼匿有覺性,而全體無別具覺性。是故治國是者,必不能以國利之故,而使小已為之犧牲。蓋以小己之利而後立群,而非以群而有小己,小己無所利則群無所為立,非若生物個體,其中一切麼匿支部,捨個體苦樂存廢,便無利害可言也。

    雖然,公等須知此是十八世紀以來純粹民主學說,而與前人學說,治道根本反對。希臘、羅馬前以哲學,後以法典,皆著先國家後小己為天下之公言,謂小己之存,惟以國故,苟利於國,犧牲小己,乃為公道,即我中國舊義亦然。故獨治之制得維持至六千年不廢。必待二十世紀,外潮震盪,而所消共和國體始興。或曰古今之說各有所長,謂國立所以為民,此重人道之說也;而謂民生所以為國,此重公義之說也。由前之說,而後政平;由後之說,而後國固。兩者皆是,不可偏非,視時所宜用之而已。應之曰:子雲民生所以為國固矣,然子所謂國者,恐非有抽像懸寓之一物,以為吾民犧牲一切之歸墟。而察古今歷史之事實,乃往往毀無數眾之權利安樂,為一姓一家之權利安樂,使之衣租食稅,安富尊榮而已,此其說之所以不足存也。路易「權〔朕〕即國家」之說,雖近者不□見於<言論>,乃往往潛行於事實,此後世民主之說所由起也。

    嘗說最初社會,為之君者必一群中最為壯俊勇健之夫,其力足為大眾所憚而屈服者。此說前此信之者多,即不佞少時,亦以為當然之事。乃近者有一學士法拉哲爾著《金支》一書,其中深論此事,學者始知舊說之實誤。其言曰:「社會有君臣之制,必求天演之真形,則第一可以斷言者,君之所以為君,乃以智之過人,而非以力之服眾。」又曰:「民執業之最古者,無逾於巫與醫之力,足與神抗者也。」其中固多迷信謬誕,而初民之智又不足以破之。澳斯大利內地醫師位置乃在酋長之先,而酋長亦多巫覡之苗裔,若中國之張道陵然。近者非洲內部,多為學士所游,於巫覡為王之說亦多實證。是故質而言之,知初民之君,其所以號令種人,當以智而不以力。至今進化程度較之初民,誠不可以道里計,然所謂君王神聖,其役使幽明之能力,又足以祓除不祥者,尚有影響可追尋也。且其說即證之以中國上古,事亦從同,蓋太古之君未聞有武功之赫,而所謂庖犧、女媧、神農、軒轅大抵皆以神智前民。又三代以前輔佐多以巫史為之,此其理由固可以引證而得之。

    佛拉哲又言:人類自草昧而入文明,其時期以有獨治之君為之始。其君為大巫而通神道故。浸假而此種種迷信漸輕,以民之閱歷日積,智力漸開故。然而迷信未嘗盡絕也。於是民於君德別生一種之觀念,以與其時宗教之關〔觀〕念同興。特此時所謂宗教觀念與吾人所謂迷信不甚懸殊,於是則有感生神種之說。佛拉哲嘗遍考五洲歷史,以徵此例之信。再降,民又曉然於感生神種之不足信,於是班彪《王命論》之說大行,此說殆與獨治之制相為終始者矣。

    由是而知民業貴賤之分肇於智慧者為多,而始於武力者為少。智慧首爭於巫醫,由巫醫而生君長。具有巫醫濫觴而演為今日之二類人:一曰宗教家,又其一曰學術家。是二類之民至今反對,不知其至何日乃合為一途者也。夫巫醫之徒皆以使物通神,彈厭呵禁為能事,旱能致雨,潦使放睛,而又有前知之驗。則由是而有研究物情,深求理數之人,夫如是謂之學術家;又由是而有篤信主宰,謂世間一切皆有神權,即至生民,其身雖亡,必有魂魄,以為長存之精氣者,如是謂之宗教家。宗教、學術二者同出於古初,當進化程度較淺之時範圍極廣,而學術之事亦多雜以宗教觀念,無純粹之宗風,必至進化程度日高,於是學術之疆界日漲,而宗教之範圍日縮。二者互為消長,甚者或至於衝突,此至今而實然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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