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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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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蠡論

    范蠡之子殺人,繫于楚,蠡令其少子行千金於所善楚莊生救之。其長子請行,不許,其後卒強以行。於是莊生因為入朝楚王而說之赦。蠡長子聞楚將赦,謂弟固可活矣,入莊生家,復取金去。莊生怒,竟說楚王論殺其弟。人以此稱蠡始不欲遣其長子為知也。自君子觀之,蠡固未嘗知也。

    《比》之《蹇》曰:「比之匪人。」《隨》之《震》曰:「孚於嘉吉。」夫以匪人之比,而望嘉孚之吉,其可乎?吾觀莊生非賢者也。其褊心與市井小人之為慮無以異,而蠡顧以其子之命委之,烏得知?方蠡子之進金莊生也,如果不欲受,卻之可也;既思終還之,則雖為取去,奚嫌焉?蓋生以為救蠡之子,而其家不見德,則不足以為名。又忿己以力為人,而反為人所易,故雖當其厚友之托不顧而必以術殺其子。噫!抑甚矣!郈成子過衛,右宰穀臣饗之,欲托以其帑而未言。及穀臣死,迎其妻子,分宅而居之。晉叔向繫獄。祁奚乘驛見範宣子,言而出之,不見叔向而歸。夫受人之事,則死生不以變其志;急人之難,而非為名高,此固古賢人君子所為,而蠡乃以望於莊生。及其不得,反以為其長子致之,何其謬也!且蠡當日即令遣其少子如楚,而其子之囚於楚者,亦必不可救。何則?長子生而貧,則嗇而貴財;少子長而富,則亦驕而輕士。今使膏粱之子,忽視貧士,指麾而為之用,則雖予之厚利而不甘。況以莊生之褊心多忌,挾殘忍以報睚眥,設以少年輕肆之氣乘之,蠡之子不愈危哉!嘗考范蠡之行:當其相越,所圖皆傾險之謀。及越破吳,吳危急而求成,句踐欲許,獨蠡不可,而必亟斃之,其意蓋亦忍矣。夫涘頻之水,鱣鮪不遊,離靡之草,虎豹不居,旦暮之交,君子弗與。故必內行備而後可友天下之士,友天下之士而後為之謀,則忠信而不私,當其事,則利害而不渝。故君子重修身而貴擇交,而蠡之所為,殘忍刻薄,其事獨與莊生者相近,宜其心賢之,而欲倚以為重也,而豈知身受其禍也哉!

    伍子胥論

    昔者嘗怪樂毅之於燕,伍子胥之於吳,皆以受任於先君之時,及至嗣子棄之,於是毅遂超然遠引,而子胥乃戀戀不去,終以諫死於吳。若是之不同何也?蓋古所謂忠臣之行,必度其心之所安而後為,非以苟托於名義以自居而遂可也。

    今夫毅之仕燕也,所任者,軍旅之事耳,惠王死而兵權奪,毅雖留,固無可為矣。當伍子胥困屈楚、鄭之郊,飄搖江海之間,結吳光於草野之際,一旦攝吳國而乘之,卒以君臣相倚,報父仇而成君之名於天下。其與吳相得如父子手足,員雖烏集起事,而其實與世胄同國休戚者等。吾意闔廬之死也,必以吳托之子胥,子胥亦必慨然任而不辭。子胥之心,方以為受先君之恩,寄社稷之重,思盡其輔弼之任,雖播棄而不忍自疏。而不料夫差之終愎不悛,遂泯絕其身而莫之復省也。設令子胥於驟諫不用之時,即引身去國,人亦誰得而議之?而樂毅之書至謂「子胥不知主之不同量」,是其行固不免為天下之所譏,而子胥終不肯以彼易此者,蓋彼徒以求其心之慊然而無憾者,夫豈以行事求白於眾多之口也哉!

    或曰:「子胥之諫夫差,其時季劄與同立於朝,季子親於吳而反不以諫死,何耶?」蓋自諸樊戴吳,欲以位傳季子,而季子又以賢得民。彼夫差者,忌而遠之甚矣。微子啟,帝乙之長子也,疑於紂而紂疏之,故抱器適周,而奉商祀。微子、季劄之不諫,知不可諫而以身存宗也;伍員之諫,恃夙昔之恩,而冀君之一悟也,而柳宗元乃從而非之,以為非吳親屬,諫死為過。夫彼謂為親屬者固宜死也,而微子、季劄之不死,又豈非親屬者哉!

    翰林論

    為天子侍從之臣,拾遺補闕,其常任也。天子雖明聖,不謂無失;人臣雖非大賢,不謂當職。而不陳君之失,與其有失播諸天下而改之,不若傳諸朝廷而改之之善也;傳諸朝廷而改之,不若初見聞諸左右而改之之善也。

    翰林居天子左右為近臣,則諫其失也,宜先於眾人。見君之失,而智不及辨與,則不明;智及辨之而諱言與,則不忠。侍從者,擇其忠且明而居之者也。唐之初設翰林,百工皆入焉,猥下之職也。其後乃益親益尊,益親益尊故責之益重。今有人焉,其於官也,受其親與尊,而辭其責之重,將不蒙世譏乎?

    官之失職也,不亦久乎?以宜蒙世譏者,而上下皆謂其當然,是以晏然而無可為,安居而食其祿。自唐及宋及元、明,官制因革,六七百年。其不革者,御史有彈劾之責而兼諫爭,翰林有制造文章之事而兼諫爭。彈劾、製造文章所別也,諫爭所同也。其為言官也,奚以異?入而面爭於左右,出而上書陳事,其為諫也,奚以異?今也獨謂御史言官,而翰林不當有諫書,是知其一而失其一也。是故君子求乎道,細人求乎技。君子之職以道,細人之職以技。使世之君子,賦若相如、鄒、枚,善敘史事若太史公、班固,詩若李、杜,文若韓、柳、歐、曾、蘇氏,雖至工猶技也。技之中固有道焉,不若極忠諫爭為道之大也。徒以文字居翰林者,是技而已,若唐初之翰林者,則若是可矣。

    今之翰林,固不可云皆親近居左右,然固有親近居左右者。且翰、詹立班於科、道上,謂其近臣也。居近臣之班,不知近臣之職可乎?明之翰林,皆知其職也,諫爭之人接踵,諫爭之辭連筴而時書。今之人不以為其職也,或取其忠而議其言為出位。夫以盡職為出位,世孰肯為盡職者?余竊有惑焉,作《翰林論》。

    李斯論

    蘇子瞻謂「李斯以荀卿之學亂天下」,是不然。秦之亂天下之法,無待於李斯,斯亦未嘗以其學事秦。

    當秦之中葉,孝公即位,得商鞅任之。商鞅教孝公燔《詩》、《書》,明法令,設告坐之過,而禁遊宦之民。因秦國地形便利,用其法,富強數世,兼並諸侯,迄至始皇。始皇之時,一用商鞅成法而已,雖李斯助之,言其便利,益成秦亂。然使李斯不言其便,始皇固自為之而不厭。何也?秦之甘於刻薄而便於嚴法久矣!其後世所習以為善者也。斯逆探始皇、二世之心,非是不足以中侈君而張吾之寵。是以盡舍其師荀卿之學,而為商鞅之學,掃去三代先王仁政,而一切取自恣肆以為治,焚《詩》、《書》,禁學士,滅三代法而尚督責,斯非行其學也,趨時而已。設所遭值非始皇、二世,斯之術將不出於此,非為仁也,亦以趨時而已。

    君子之仕也,進不隱賢;小人之仕也,無論所學識非也,即有學識甚當,見其君國行事,悖謬無義,疾首顰蹙於私家之居,而矜誇導譽於朝廷之上。知其不義而勸為之者,謂天下將諒我之無可奈何於吾君,而不吾罪也。知其將喪國家而為之者,謂當吾身容可以免也。且夫小人雖明知世之將亂,而終不以易目前之富貴,而以富貴之謀,貽天下之亂,固有終身安享榮樂,禍遺後人,而彼宴然無與者矣。

    嗟乎!秦未亡而斯先被五刑、夷三族也,其天之誅惡人,亦有時而信也邪?《易》曰:「眇能視,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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